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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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改革已蓄势待发。但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在征税范围、技术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水平下,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谨慎试点,不宜加速全面推行。同时提出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标签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正式启动,拉开了国内房产税改革的序幕。今年下半年,有关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频出,各方推测第二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启动。房产税改革扩容似乎已箭在弦上。
然而,房产税改革不仅仅是时间进程问题,更重要的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保证及技术水平的跟进。如果改革只是一味追求进度,而缺乏经济、社会和法律基础的有力支撑,必然会导致改革失败,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房产税改革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一、当前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有的沪渝两个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各有侧重,但两者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现阶段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将有助于今后更好地把握改革方向,以顺利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定位问题
改革必须明确最终目标,只有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才能对其进行清晰的定位,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房产税改革究竟是定位于完善我国房产税制体系,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还是定位于配合短期房地产调控,抑制对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这一点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明确的。如果对房产税改革的定位不清晰,极易导致政策制定的短视行为,造成相关阶层的利益受损,改革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初衷被扭曲。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
现有沪渝两地的试点方案在征税对象的覆盖面上都比较单一。上海的试点方案只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试点方案虽有对高端存量房征税,但真正涉及的房产数量十分有限。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现有政策都主要针对增量住房,而对大量的存量住房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样的政策有失社会公平,也限制了房产税作用地发挥,他们主张将更多的存量房住宅也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业界一批专业人士和学者则认为鉴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不具备全面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他们主张房产税征收应主要针对高档别墅和高端住宅。面对各方不同
的观点,新一轮的房产税改革政策该如何制定?如果将存量住宅也纳入征收范围,那现有的大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等权属关系复杂,应该采用怎样的征收标准比较合理?如若仅对高档别墅和高端住宅征收房产税,那对于一些具有“小产权房”性质的高档别墅又应该如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界定?
可见要解决这些极具争议的问题,还需要尽快理顺产权关系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撑。
(三)房产税征收技术问题
房产税改革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建立一套科学、成熟的评估技术系统为前提。然而我国目前的评估行业还不够成熟,相对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建立,之相配套的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也有待完善,评估技术还需进一步提高,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规范尺度,仍然存在评估市场不规范、评估机构资质参差不齐以及评估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国内对居民住宅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批量估价尚属首次,具体的评估实务要如何进行并没有经验,一批具备过硬专业知识和丰富批量估价经验的专业征税人员还很缺乏。要保证房产税改革顺利进行,这一系列技术和人才培养问题都亟待解决。
技术问题是房产税改革推进的关键问题,如果房地产价值得不到合理反映,纳税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必然使房产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受阻。
二、对我国房产税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针对上文对我国现行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地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以下对推进我国房产税的深化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一)明确房产税改革定位
我国进行房产税改革应定位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税制呈现重流转轻保有的特征,且税种较多,税负较重,通过房产税改革旨在对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进行优化,改变重流转轻保有的畸形税制,让税负结构更加合理。需要明确的是,税收的确具有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但并不是短期内市场调控的主要手段,应避免将其单纯地作为传递政策信号的短期工具。
在今后的房产税改革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的税收设计都一定要站在长远的角度,本着公平税负,合理负担;调节市场,促进发展的思想,始终坚持把立足点放在税收的本质上,而不能将其看作是为了暂时打压房价和投资投机需求的临时措施。
(二)适度扩大存量房征税范围
房产税改革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是必然趋势,下一阶段改革应该适度扩大对
存量房的征税范围。在新的房产税试点城市,可以将更多的存量住房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要完成对全部存量住房征税,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现阶段不宜大范围实行。在改革初期主要从增量房入手,以增量为主存量为辅,并适度扩大存量房的征税范围;待各方面条件和技术进一步完善时,可以过渡到增量房与存量房并重的阶段;时机完全成熟时,对存量房征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最终实现房产税征收以存量房为主。
(三)完善评估技术,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首先要健全房地产估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评估理论及方法体系。要保证房地产评估的合理性,必须规范评估行业,减少评估过程的随意性,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标准体系,在法律制度和技术体系上,确保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其次实行全国性房地产普查登记制度,建立城镇住房信息系统,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详尽、全面、实时更新的数据支撑。
重视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评估实务经验的征税人员,不断提升实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税源监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房产税征管体系、征收办法,其他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等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征收管理网络。
三、结论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我们应该立足当前国情,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体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升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建立健全全国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在改革的道路上切忌浮躁、急功近利,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每一步都扎实稳打,当前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应谨慎试点,不宜加速全面推行。
今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应该在“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下进行。目前我们已经对房产税改革作了初步的试点探索,可以总结一定经验,为今后的改革工作奠定基礎。下一阶段房产税改革可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征税范围,并不断进行经验总结,最终实现房产税改革在全国成功推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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