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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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新业务、新技术评审等级标准

1、院内水平:本院尚未开展的,具有一定先进水平及影响的技术项目。

2、地市水平:本地区首先开展,代表地区级先进水平,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

3、省内水平:仅有少数省级医院能开展的项目,在医疗实践中有显著成绩,且在省内已有较大影响。

4、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省内尚未开展的项目,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对医疗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5、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仅有1~2 家知名医院开展。

6、国际水平: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国内尚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范围界定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引进或改进医疗器械、实验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经

济价值(年收入在50 万元以上) 者。

3、行政管理、后勤中的新业务、新技术。

4、研制新药品或药品独特的作用。

(一)申报制度

1、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必须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书》,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

2、凡新年度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必须有科室论证意见,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科教科立项登记备案。

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内容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和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包括等方面。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拟开展项目必须符合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相关伦理)要求,经医务科认证后,方可实施。

5、每年各科室立项申报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时间为当年的11月底至12月中旬止将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上报科教科。

6、各科室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需经相关专家认证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管理制度

1、对各科室实行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的目标管理:每个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度至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项,重点专科至少2项,其中省级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完成省内先进以上新业务、新技术2项以上。

2、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有关伦理规则。

3、立项科室无故终止新业务、新技术。或不能完成该项目,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或没有如实施,以虚假资料上报的,一经核实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新业务、新技术项目通过立项认证后,每月底,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进展程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月持续改进措施。

5、科教科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各科室项目进展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在全院通报,督促和保障项目按计划进行;立项各科室应按计划目标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6、每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开展周期长的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的一二级项目进行1次检查评估,主要评价项目的先进性,是否还有继续开展的价值。

7、在实施前,要充分考虑医院具备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并制定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对一些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医疗安全。

8、对新技术新业务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按院内水平、国际水平共 6 个档次,不同的水平所得分值不同,分别按1、5 、10 、20 、30 、40 计分。合作项目(即多科协作开展的项目),按排名顺序,得分系数分别为100 % 、80 % 、60 % 、40 % 、20 % 。一项新业务新技术经多级鉴定者,以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9、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建立在医疗质量控制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过程管理和环节管理,建立新业务、新技术项目质量持续改进措施,以保证项目质量不断提高。

10、公开反馈:每年评审一次并公开评审结果,公示半月, 确认无疑后医院发文认定。

新业务、新技术评审办法

1、院内水平:科室申报,大科通过,专家集中同一时段内传阅资料,科室向医院组

织院学术委员会答疑。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时5 个以上专家认可。2、市级水平:医院组织市内专家集中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传阅资料,科室向医院

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答疑,并且半数以上专家认可。

3、③省级水平:医院组织上级医院(省级或更高一级医院) 相关专家函审有关资

料,提出意见认可,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4、④国内水平:必须有权威机构的查新报告,医院组织国内知名专家(或知名医

院) 进行书面鉴定、并提出意见认可,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5、申报国际水平者,医院组织国内知名专家(权威医院或权威专科) 书面或会议

鉴定、科室答辩,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奖惩制度

1、审批通过后项目的资金支持

对每一个已经立项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尽量利用现有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确需额外资金支持,项目申请人必须根据实际作出预算,经审批后由专项资金中

支出。如需免费进行有关检查、治疗等,需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支出资金额度在

5000元以内,由院长审批,超过此额度,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此费用由财

务科建立专用账户统筹管理。

2、项目评审合格后的奖励

对通过评审合格的项目,医院按照该项目先进性、创新性以及其创造效益的高低及对医院业务发展的影响大小,进行评奖,并一次性给予2000~10000元奖

励。

3、项目未评审合格后的处罚

项目未评审合格分为三种情况:

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目标。

经过对项目的评审,若未能完成目标,医院将视项目开展的情况,按照专项资金的50%比例从科室奖金中扣除,项目申请人本人承担扣除总额的20%(从

本人奖金中扣除)。

②在规定期限到期后未提供评审资料或评审、评审不合格,医院将按照支

持的专项资金全部从科室奖金中扣除,项目申请人本人承担总额的20%(从本

人奖金中扣除)。

③没有如实施,以虚假资料上报的,扣除项目申请人一月奖金。

4、各临床科室开展的通过省市科委立项或获得国家、省级科研成果各类奖项的项目不按此管理

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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