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预防与纠正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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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编制依据1 主要标准、规范
第二章不合格品控制
2.1 相关名词
2.1.1 不合格品
未满足合同、法律法规、验收规范、业主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物资,建筑施
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
2.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2.1.3 返工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1.4 返修
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如补强、加固)。
2.1.5 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1.6 降级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
2.2 不合格品分类
2.2.1 轻微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对整个工程功能、寿命、安全性没有影响,采取简单的就能满足要求的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2.2.2 一般不合格品(一般质量事故):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
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2.2.3 严重不合格品(严重质量事故):
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 造成
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4、对工程结构、功能造成影响,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质量事故。
3.2.4 重大不合格品(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或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3 不合格品处理
2.3.1 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理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量检查部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按照《项目管理手册》有关规定自行控制。
2.3.2 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理
1、项目出现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
2、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劳务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质检员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各1份。
4、调查后,技术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 严重缺陷由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影响到结构或使用功能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员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3.3 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理
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会同项目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部门。
2、公司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生产经理汇报,并由公司生产经理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质量保障部、工程部参加调查及提出处理意见。
3、公司生产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4、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5、《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1份、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各1份、自存1份,并在报公司质量月报中如实上报。
6、公司技术负责人针对严重不合格品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公司技术部门发项目部2份、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份,自存1份。
7、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8、返工或返修后,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质量部门备案。
9、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决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生产经理审批后,质量部门下文执行。
2.3.4 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
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障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障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
2、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生产经理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保障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障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障部发项目部、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局质量安全部各1份、建设单位或监理1份;并报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外地直管项目经理部应由项目质检部门先行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的,按《环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5、针对事故情况由公司技术部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发直管项目经理部2份,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质量保障部、项目管理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各1份;
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公司质量保障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