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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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圣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质检人员守则
1.1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全心全意为保证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服务
1.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严格以《技术要求》为依据,自觉抵制外界因素对质检工作的干扰。
1.3热爱质检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质检水平。
1.4严于律己,令行禁止,服从领导,保守机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5质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仪表端庄大方,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2.质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1工作流程
2.1.1质检人员从空厢体送到车间打开包装之前就应当进入工作状态,开始检验包装情况。
2.1.2竖房过程中检验板材质量,配件数量、质量,房体的完好情况。
2.1.3空厢体竖起来后,检验组装情况。
2.1.4加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仔细检查操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2.1.5每一道工序结束时进行阶段性质检,并作详细记录,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质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1.6加工完成后,质检人员对应对外观、内饰、音响、照明及加热进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2.1.7打包过程中检验包装是否合格、保护是否到位、配件是否齐全等项目。
2.1.8质检人员定期按规定将质检记录汇总归档,并总结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
2.1.9操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提出与技术要求不同的意见、建议或技术革新,应及时向上级反应映。
2.2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2.2.1质检人员有处罚生产人员的权利,若出现售后,质检有追究生产人员责任并处以罚款的权利。
2.2.2生产人员在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先自检,然后找质检人员验收。质检工程中,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罚。
2.2.3质检员必须认真严格检查和控制产品的质量,确保出厂合格率100%,杜绝不合格产品到达客户手中.如有不合格产品出厂,对质检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发所有工资甚至开除。
2.2.4出厂产品出现售后,若是外观问题,处以质检50元罚款;若是线路问题处以100-300元罚款;若是配件不齐,处以20-100元罚款,并承担物流来回费用。
2.2.5质检人员要廉洁奉公,如发现问题顾虑情面、视而不见者,给予双倍处罚并撤掉质检员工作甚至立即开除。
2.2.6质检人员应响应公司的各项号召,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2.7质检人员每天在过程检查中,必须按工艺技术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并做出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和瞒报,否则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2.2.8出厂产品不出现任何问题,每月奖励质检500-1000元。
质检部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