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些不平等是对最不幸的人群有利的。
这一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理论中,被视为对不平等的某种程度上的正当化。
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也存在着一些批判和争议。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包括两个要素,第一是每个人在自由的公平竞争之下均有机会,第二是不平等只有在造福最不幸的人时才是合理的。
这一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纠正社会中不公正的现象,理想情况下是通过合理的机会公平和资源再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社会的不平等必须使得最不幸的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境遇得以改善,这是对社会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的人对于“最不幸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
在实际情况下,很难界定谁是“最不幸”的人群。
而且,在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种类的不平等,比如财富、地位、权力等,而且这些不平等之间也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
要将不平等的利益转移到“最不幸”的人群身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未涉及到对不平等的实质性限制。
在实际中,这种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不进行实际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干预,不平等是很难被有效地纠正的。
在现实中,贫富不均、社会阶层分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就需要通过政策和制度来推动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还包括了对其理想社会构想的质疑。
对于一个理想的社会构想,需要将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分配给每一个人,但实际情况中,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不平等的。
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公共服务等,在实际分配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未能够充分地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还体现在其理论模型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上。
在其差别原则中,并未对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提出具体方案和政策。
这就需要对差别原则在实际中的运用进行更为精细和具体的考量,而这需要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论研究。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差别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正义的理论和实践中。
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利之人的利益具有最大化的影响时才是合理的。
对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也存在一些质疑和批判。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与批判,旨在深入了解其理论的局限性和适用性。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基于其所谓的“原初情形”,即在这个“无知之幕”下,人们不知道自己将会出生在何种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
而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会选择一个最有利于最不利之人的社会制度。
对于这个“原初情形”的假设,有人提出了质疑。
一些批评者认为,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是不可能完全隐匿的,而人们的选择也会受到对自身利益的认知和理性判断的影响。
基于这样的假设而建立起来的差别原则在现实中的适用性受到了严重质疑。
罗尔斯对此并未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辩护,这也是其理论受到批判的一个方面。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张最大化最不利之人的利益,但并未对“最不利之人”的界定做出充分的说明。
在现实中,很难对“最不利之人”进行明确的界定,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利情况和弱势群体,如贫困人群、残疾人士、少数民族等。
而不同的群体可能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困境,因此如何对“最不利之人”进行界定和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而在实际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也存在着对于“最不利之人”进行界定和权衡的难题。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困难。
对于“最不利之人”的最大化利益,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广泛的共识和支持。
在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可能对于资源分配和权利保障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期待。
而如何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之间进行权衡和协调,是一个需要政治智慧和社会共识的问题。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际政策制定和社会实践中可能会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困难。
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麦金
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麦金太尔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场重大争论。
一是关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后现代主义迅速兴起并获得广泛传播。
一是关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争论,这场争论由罗尔斯发表《正义论》而起,最终形成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对峙。
麦金太尔把道德当做主题,以高超的技巧同时深入到这两场讨论的核心。
就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而言,麦金太尔通常被看做社群主义者,而同新自由主义是对立的;就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争论来说,他则是一位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就是说,他既批评现代主义也批评后现代主义,而主张回到古希腊——西方哲学的源头。
一、启蒙的失败现代性直接发源于启蒙运动。
支配西方文化的现代精神是在启蒙运动中孕育而成的,代表西方价值的当代道德也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时代的道德哲学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证明。
它最关心的东西不是告诉人们应该遵守某些道德规范,而是说明人们为什么应该遵守这些道德规范。
启蒙的道德哲学任务是为现代道德提供一种证明,一种辩护,一种依据于人性和形而上学的论证。
如果现代道德哲学是一种关于道德的证明,那么现代道德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论证?按照麦金太尔的分析,现代道德哲学主要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论证,它们分别是由克尔凯郭尔、康德和休谟提供的。
克尔凯郭尔在《非此即彼》一书中向人们推荐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美学的”,另一种是“伦理的”。
这两种生活是相互矛盾的,非此即彼的,但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我们偏向其中任何一方,也没有任何道德权威来支持其中任何一方。
如果没有道德权威,没有合理的充足理由,那么我们到底过什么样的生活归根结底取决于一种“根本选择”(radical choice)。
克尔凯郭尔认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决定人们是过一种浪漫情人的美学生活,还是过一种传统婚姻的伦理生活。
到底如何,完全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根本选择”。
在克尔凯郭尔之前,以康德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试图为道德奠定一个理性的基础,提供一种合理的证明。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正义论》被誉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这一原则成为了他公正性理论的核心概念。
差别原则主张社会不平等只有在符合两个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第一,每个人都应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影响深远,也受到了诸多批评和质疑。
本文将就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批判需要对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张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最广泛的自由权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这意味着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必须符合一种公正的标准。
现实社会中很难找到一个被所有人认可的公正标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践中可能会难以执行。
对于如何界定“最不利部分的人民”和“适当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体的责任和努力。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
这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为自己付出努力、没有追求成功的人应当得到与那些付出了努力并且取得了成功的人相同的回报呢?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似乎忽视了个体的责任和努力对待促成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因素,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效率。
按照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对最不利部分的人民产生最大利益,这意味着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可能会牺牲社会的整体效率。
一些学者指出,过分追求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可能会抑制创新和生产力,从而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和繁荣。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忽视社会的整体效益。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的回应——从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看
功利本身的价值层面的争论 , 这种争论也只是来 自
于世界本 性 的复杂性 , 而不是功利 主义本 身 的缺 点 。甚 至罗 尔斯 本 人 也不 认 为 这 是 问题 的关 键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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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00—1 21 2—1 5
作者简介 : 晋运锋 (9 3一) 男, 18 , 河南许 昌人, 吉林 大学哲学社会 学院博 士研究生。
晋运锋 : 功利主义对罗尔斯批评 的 回应——从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看
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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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比较也难以反 映出那种使对正义的追求具 有意 义的价值 , 因为真正的问题是是否应该从一开始就 要 求增加 幸福 的总额 u 。所 以 , j 功利 比较 的问题 不
是本文 所要关 注 的重点 , 密尔功 利主 义正 义 观 的 对 论 证 可以在 预设 能 够 对 功利 进 行 有 效 的人 际 比较
罗尔斯认为 , 功利主义判断现行制度对与错的唯一 标准就是功利最大化 , 其不但在个人的一生中可以
要求其为了未来更大的功利而损害眼前的 益 , 和 而 J
且, 它也把人与人间的交换机制与个人 自身内在的 交换机制看作是相似的, 可以要求某人为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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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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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对 功 利主义 正义 观的批 评
而 不关心 功利 的 总量 如 何 在人 与人 之 间进 行 有 效 分 配的 问题 。罗 尔 斯认 为功 利 主 义 是 一 种典 型 的 目的论 体 系 , 把功 利 定 义 为理 性 欲望 的满 足 , 它 把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John Rawls)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即为了实现社会正义,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有利时才是正当的。
这也是他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进行调和的一种方式。
差别原则也受到了一些批判和质疑。
差别原则在实际应用上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具体的社会政策制定中,如何衡量和比较不同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以及如何平衡不同个体的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于一些反对差别原则的批评者来说,这种原则可能会导致过高的福利分配,不仅可能削弱个体的自主性和责任感,还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平衡的失衡。
差别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过于理想化。
差别原则依赖于社会契约的假设,即所有人都同意这样的原则,并愿意遵守并参与分配资源的过程。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不同人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达成一种广泛的共识,使差别原则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仍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批判者还指出,差别原则可能过度关注经济平等而忽视其他形式的不平等。
在差别原则中,财富和资源的分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而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如政治权力、社会地位、文化资本等,可能被忽视或边缘化。
差别原则可能无法完全解决社会正义的多重维度的问题。
有些人还质疑差别原则的理论基础。
差别原则基于罗尔斯提出的正义作为公平原则,即个人的社会地位不应该取决于其出身的偶然性,而应该取决于公平的规则和过程。
一些评论家认为,正义作为公平原则忽略了习惯和自愿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无法进行有效的操作。
他们认为,社会的正义应该考虑到个人的选择和行为,而不仅仅是公平的规则和过程。
虽然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理论上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方法,但它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对于差别原则的探讨和批判,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思考如何在实践中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所提出的差别原则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不同人群之间的财富和权利分配应当基于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应该随着他们的天赋和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第二,分配应该尽可能的减少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群受到的不公平影响。
罗尔斯认为,这个原则应该成为社会中财富和权利分配的基础。
虽然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被广泛认为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存在一些对其的批判和质疑。
这些批判主要围绕着其原则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否会导致经济不发达以及是否会损害人们的个人自由。
首先,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首要批判是其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正。
尽管众所周知,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本意是希望消除社会中不公正的现象,但是它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实现。
在现代社会中,财富和权利分配不止是受到个人的天赋和才能的影响,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个人利益、职业、家庭背景等等。
这些因素使得差别原则难以被真正的实现。
其次,罗尔斯差别原则在追求公正的同时可能会导致经济不发达。
如果某个社会追求全民平等的社会形态,这样可能会降低人们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由此导致经济的停滞不前。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得到一样的分配,但他们却没有足够的动力去生产和创造更多的财富。
因此,如果我们一味的追求平等,我们将不得不支付巨大的代价。
最后,罗尔斯所提出的差别原则可能会侵犯人们的个人自由。
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是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可以导致财富和权利的分配不仅基于个人的才智和能力,同时也可能涉及到政府对个人的干预。
这可能会无形中损害了人们的个人自由和权利。
综上所述,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探讨围绕着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以及个人自由三个方面。
虽然这个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不能被忽视。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权衡这些方面的问题,以确保这个原则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
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探讨与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其理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他对公正与实现公正的思考与建议的核心。
它是指“不平等只有在它为最不利的人们带来最大利益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在实践中指出生活上的不平等保证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也对这些不平等进行了限制,使之对社会成员相对公正。
在理论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有几个关键点。
首先,它假定了一个最不利的群体,一般是指社会中最贫穷且教育程度最低的人群。
其次,它将不平等与利益挂钩,认为不平等只有在带来最大利益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这个利益并不是指经济上的利益,而是指整个社会的利益。
最后,它将公正看作一种基本原则,认为整个社会都应该按照这个原则来运作,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在实践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也有几个争议点。
首先,它对于最不利的群体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因为这个群体的具体界定可能会因人种、宗教、文化背景等方面而有所不同。
其次,它对于“最大利益”的定义也不十分明确,因为不同的人可能会对于“最大利益”有不同的解释。
最后,它对于公正的定义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公正的定义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探讨和批判是非常必要的。
在探讨上,我们可以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这个原则,例如从人类的道德、社会文化的发展等方面来解读它。
在批判上,我们可以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与一些现实的例子进行比较,以验证这个原则的致力性和适用性。
总之,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于公正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框架。
但是,它的实践和应用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对于这个原则的深入思考,并进行不断的探讨和批判,以求得一种更加完善和适用的公正原则。
姚大志 什么是社群主义
什么是社群主义姚大志 | 文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是一条主线。
什么是自由主义?这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虽然人们的答案可能不尽一致。
然而什么是社群主义?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探讨:首先,我们对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加以比较,然后归纳出前者具有的一些特征;其次,我们对社群主义进行分类,即把它们分为哲学社群主义、政治社群主义、古典社群主义与新社群主义,以展示其主要派别;最后,我们对社群主义的基本论题加以探讨,它们是“自由主义批判”“正义与善”和“共同体”。
由此,我们大体上可以描绘出社群主义的清晰轮廓。
------姚大志一个故事任何故事都有自己的背景,社群主义的故事背景是当代政治哲学。
当代政治哲学缘起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他于1971 年发表了《正义论》,这部巨著的出版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热烈的争论。
在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所有当代政治哲学文献都是对《正义论》的回应。
《正义论》的发表以及它所引发的争论导致三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结果。
首先,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出现了一大批重要的政治哲学文献以及凭借这些文献而闻名世界的政治哲学家,而且这一影响还在不断延续和扩大。
其次,以《正义论》为蓝本,当代政治哲学家对正义理论以及其他政治哲学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细致的讨论,不仅深化了政治哲学各个领域的研究,而且对当代社会制度和其他学科(如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最后,以罗尔斯为坐标,当代政治哲学家就政治哲学的各种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由此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派别,而社群主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20 世纪70 年代,这场关于政治哲学的争论主要发生于自由主义的内部。
如果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那么以诺奇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极端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则对罗尔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_J_纳维森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罗尔斯与功利主义[加拿大]J.纳维森/文 姚大志/译提 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把对方看做最主要的理论对手。
这篇文章站在功利主义立场上对罗尔斯提出了批评: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所做的大量批评完全被误解了,也就是说,罗尔斯不仅没有驳倒功利主义,而且他对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也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因为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原则处在不同的层面上,这样从功利主义出发,不仅能够论证功利主义可以作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而且事实上罗尔斯也依赖功利主义者所使用的论证。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正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J.罗尔斯(J o h n R a w l s)在《正义论》中的主要论战对手是功利主义。
在这本著作的“序言”的第一页(A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H a r v a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1;本文正文所有括号中的数字都是指该书的页码或者章节),他提出,现代以来的“主要的、系统的正义理论”都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而他自己的理论提供了“关于正义的另外一种系统解释,而我将论证,这种解释优于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
”(p p.v i i-v i i i)这本著作的许多章节和篇幅都被用来进行这种比较,并且论证其解释的优越性。
显然,这种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功利主义确实对他自己的解释构成了另外一种选择,而且他的大多数批评者们也的确接受了这个前提条件。
当然,除了少数重要的例外,①大多数批评者看来已经接受了他的①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巴里(B r i a n B a r r y,T h e L i b e r a l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O x f o r d:O 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3),他先于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尽管我是在完成初稿之后才看到这本重要著作的。
反对不平等_关于平等主义的一种论证_姚大志,《文史哲》
摘 要: 平 等 主 义 对 平 等 的论 证 可以 分 为 肯 定 的 和 否 定 的 两个方面 。 肯 定 的 方面 是 支 持 平 等 的论 证 , 否 定 的 方面 是 反 对不 平 等 的论 证 。 从理 论 上 论 证反 对 不 平 等 , 就是给出反对的理由。由于 现 实 社 会 中 存 在 各 种 各 样 的不 平 等 现 象 , 所 以 也 存 在 着 反 对不 平 等 的 各 种 各 样 的 理 由 。 就 政治 哲学而 言 , 它 主 要 关心 的 是 道德 理 由 。 平 等 主 义 者反 对不 平 等 的 道德 理 由 , 可以 分 为三 种 : 基于原因的理由, 基于结果的理由, 以及 义 务 论的 理 由 。 关键词 : 平 等 ;正 义 ;平 等 主 义 ; 目 的论 ;义 务 论
) 。 姚大志, 吉 林 大 学哲学 基础 理 论 研究 中 心 、 哲学 社 会 学 院 教 授 ( 吉林长春1 作者简介 : 3 0 0 1 2 ( ) 基金项目 : 本 文系 教 育 部 重 点 研究 基 地重大 项目 “ 分 配 正 义 研究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1 2 J J D 7 1 0 0 1 1
— — 关于平等主义的一种论证 反对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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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不满 。 家庭的差别造成了不平等 , 这没有多少争议 。 争议在于如何对待由此形成的不平等 。 就平等主 义者而言 , 他们可以采取两种不同 的 立 场 。 极 端 的 平 等 主 义 者 会 主 张 废 除 家 庭 , 所有儿童一律由国 家抚养和教育 。 但是在今天很少有人持有这种极端的立场 。 温和的平等主义者会主张 : 建立一些规 则, 来禁止裙带主义和贿赂 ; 限制私立学校和私人教育 , 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 。 反平等主义者 则认为 , 限制私立学校和私人教育是没有道理的 , 人们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使用自己的财富 , 比 如说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 。 关于这个问题 , 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 首先 , 家庭在目前是 无法废除的 , 从而家庭总会对儿童产 生 明 显 的 或 潜 移 默 化 的 影 响 , 而这些影响会导致人们之间的不 平等 ; 其次 , 就家庭导致不平等的方式来说 , 裙带主义和贿赂是无法接受的 , 但是家长为自己孩子 提 供更好的教育 , 这不是不可接受的 ; 最后 , 平等主义者应该做的事情或许不是消除家庭的影响 , 而是 增加社会的流动性 , 也就是说 , 用开放的社会制度来抵消家庭的消极影响 。 造成不平等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是自然天赋 。 在我们关注的三个原因中 , 社会歧视是最没有争议 的, 而自然天赋是最有争议的 。 天赋对平等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 那些更有天赋的人通常收入更高 , 在社会上也占有更高的地位 。 对自然天赋造成的不平等 , 最有力的反驳是罗尔斯提出来的 。 罗尔斯 认为 , 人们拥有什么样的自然天赋 , 这 完 全 是 偶 然 的。没 有 人 能 够 合 理 地 声 称 自 己 应 该 拥 有 比 别 人 更高的自然天赋 。 从道德上讲 , 更好 的 自 然 天 赋 不 是 他 们 应 得 的 , 正如更差的自然天赋也不是另外 一些人应得的 。 如果实际上造成不 平 等 的 自 然 天 赋 是 偶 然 的 , 在 道 德 上 不 是 应 得 的, 那么这些拥有 更好自然天赋的人们就不应该利用它们为自己谋利 。 也就是说 , 社会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应该得到纠 “ 试图割断天赋与钦佩 之 间 的 联 系 , 这 是 错 误 的; 但 是, 割断天赋与收入 正 ① 。 用内格尔的话说就是 :
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_姚大志
2011年第3期(总第205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OURNA L O F X I AM EN UN I V ERSITY (A rts &Socia l Sc i ences)N o .32011G enera l Ser ial N o .205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收稿日期:2011-01-2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正义与善:社群主义研究 (09BZX045)作者简介:姚大志,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而社群主义则是自由主义的挑战者。
鉴于罗尔斯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社群主义者通常都把罗尔斯当做批评的主要对象。
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首先,自由主义关于人的观念是抽象的;其次,自由主义的理论是普遍主义的;最后,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主义的。
社群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批判性的思考,而不是一种建设性的理论。
关键词:社群主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3-0096-071971年罗尔斯(John R a w ls)发表 正义论 ,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多年的政治哲学争论。
在20世纪70年代,争论主要发生在自由主义的内部,以诺奇克(Robert Nozi c k )和德沃金(Rona l d Dw or k i n )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对罗尔斯的 正义论 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到了80年代,一大批背景不同的思想家脱颖而出,他们的理论被统称为 社群主义 (co mm un itarian is m )。
社群主义 的主要代表有桑德尔(M ichae l Sandel)、麦金太尔(A lasdair M acIntyre)、泰勒(Charles Taylor)和沃尔策(M i chae lW a lzer)等人。
评桑德尔的分西己正义观
桑德尔 ( M i c h a e l S a n d e 1 ) 的分配 正 义 观 念 是 以罗 尔 斯 ( J o h n R a w l s ) 为 坐标 形 成 的 。一 方
面, 他 的主要工作是批判罗尔斯 的正义理论 ,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体现于差别原则之 中。另 方面,他试图提出社群主义的分配正义观,以对抗 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下面我们首先讨论关
配 正义 问题 。
2 0 0 4年夏 天 ,查理飓 风 横 扫美 国南 部 的 佛 罗 里 达 州 ,不 仅 造 成 了严 重 的 生命 和 财 产 损 失 ,
而且还引发 了一场关于价格欺诈 的争论 。当时正值 8 月 ,天气很热 ,因为停 电不能用 冰箱和空 调 ,人们 只好去买冰块 ,但是冰块 由原来 的 2美元一袋涨到 了 1 0美元。商店里原来标价 为 2 5 0 美 元 的家用 小 型发 电机 ,现在 涨 到 了 2 0 0 0美 元 。佛 罗 里达 的很 多 居 民非 常 愤怒 ,提 出 了 “ 反 价 格 欺诈 法 ” 的诉 讼②。
的 ,桑德 尔的社 群 主义 分 配 正 义观 念 也 建 立在 批 评 罗 尔斯 式 自由主 义 的基 础 上 :一 方
面 ,他批 判 罗 尔斯 的分 配正 义理论 ,反驳 了罗 尔斯 对平 等主 义和差 别原 则的论 证 ;另一
方 面 ,他 主 张以应得 为原 则 的分 配正义观 ,用社群 主 义来对抗 自由主 义。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5 - 0 6
本文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 目 “ 分配正义研究 ” ( 项目 批准号 :1 2 J J D 7 1 0 0 1 1 )的阶段性成果。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姚大志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文摘》
【年(卷),期】2022()10
【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于1971年发表之后,在全世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一方面,关于正义的讨论和争论直接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崛起;另一方面,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批评。
如果说保守主义是从右翼来批判罗尔斯,那么马克思主义则是从左翼来批评罗尔斯。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本质上是平等主义的。
从右翼的观点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过于强调平等,而无视人的自然不平等。
【总页数】3页(P24-26)
【作者】姚大志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8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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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功利主义
双层功利主义作者:姚大志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01期〔摘要〕当代功利主义分为两派,一派是“行为功利主义”,另外一派是“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能够给道德提供功利主义的解释,但是它不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规则功利主义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但是它不能给道德提供功利主义的解释。
为了克服这种困境,黑尔提出了“双层功利主义”。
双层功利主义把道德哲学分为两个层面,即直觉的和批判的。
在直觉的层面,人们可以像规则功利主义者一样思考,并且按照初级道德原则行事。
在批判的层面,人们可以像行为功利主义者一样思考,并且基于功利最大化来选择初级道德原则。
虽然黑尔认为这种双层功利主义是一种合理的道德理论,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关键词〕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功利主义;黑尔〔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1-0132-06起码自18世纪以来,西方道德哲学便被两个派别轮番统治,一派是义务论,另外一派是功利主义。
简略地说,在18世纪,义务论略占上风。
但是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功利主义一直处于统治地位。
在60-70年代,罗尔斯和其他当代哲学家对功利主义给予了大量批评,才结束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
与义务论不同,功利主义重视利益,并且用利益来解释人们的行为。
但是我们应该指出,功利主义不是一种关于利益的哲学,而是一种关于道德的哲学。
同义务论一样,功利主义也是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这里的“应当”意指在道德上是正确的。
功利主义传统上一般分为两派,一派被称为“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另外一派被称为“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评价行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是行为的后果,而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能够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
但是行为功利主义面临这样的批评: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很难计算哪种行为能够产生最大幸福,或者是因为没有计算的时间,或者是因为没有充分的知识。
罗尔斯与社会最低保障_姚大志
J OURNALO F E AST CH I NA NO R M ALUN I VE RSI TYPhil osophy and Soc i al Sci ences No.3,2011罗尔斯与社会最低保障*姚 大 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摘 要:社会正义与社会最低保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没有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正义是不可想象的。
罗尔斯在 正义论 中提出了他的社会正义理论,其中包含关于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
但是,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与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是不同的。
首先,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基于正义的原则,而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基于人类的需要;其次,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是一种制度,而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是一种原则;最后,社会最低保障确实与人类的需要密切相关,但是人类的需要应该按照公民资格来加以界定。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社会保障社会正义与社会最低保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当代社会,任何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中都包含了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而没有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正义是不可想象的。
政治哲学家们的分歧不在于是否需要社会最低保障,而在于如何理解社会最低保障的性质和理由,以及如何确定它的水平。
不同的正义观对社会最低保障给出了不同的理由,并对其性质给予了不同的解释。
罗尔斯(John Ra w ls)在 正义论 中提出了社会正义的理论,其中包含关于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
但是,罗尔斯又反对通常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如西方社会中广为流行的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
这里涉及到不同的正义观对社会最低保障之理由和性质的不同理解,而探讨这些不同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设计中国的社会最低保障制度。
一 社会最低保障的理由罗尔斯以其正义理论闻名于世。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被称为 平等的自由原则 ,而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被称为 差别原则 ,第二个部分被称为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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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在将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对比时,罗尔斯指出,由于功利主义追求功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得到更大的功利总额或者平均功利,在原则上就会允许牺牲某些人的利益,甚至侵犯某些人的权利,剥夺某些人的自由。
批评者对功利主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但罗尔斯的这种批评是最有力量的。
而且,罗尔斯通过/自由原则0来证明他的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功利主义者不同意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它提出了反驳。
里昂斯(Dav i d Lyons)认为,在/自由原则0的问题上,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优于功利主义提供了两种论证:一种是/一致性论证0,一种是/契约论论证0。
里昂斯分别对罗尔斯的两种论证提出了批评。
[收稿日期]2009-11-20首先看/一致性论证0。
所谓/一致性0,是指正义原则与道德判断的一致。
在较早的5作为公平的正义6(1958)这篇文章中,罗尔斯就提出,与功利主义相比,他的正义原则同我们所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更为一致,例如,他的自由原则总是会谴责农奴制和奴隶制,而功利主义对待这种制度的态度则是开放的,即它有可能会容许这样的制度。
对此,里昂斯提出了反驳。
他认为,就这篇文章来说,自由原则并不能绝对地排除农奴制或奴隶制,因为罗尔斯的自由原则在某种情况下允许自由的不平等。
像其他社会基本善一样,假如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受益,那么自由的不平等就能够得到辩护。
这意味着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农奴制或奴隶制有可能为所有人带来更大的净收益,那么这样的制度就能够得到辩护。
也就是说,在逻辑上,罗尔斯的原则也会容许农奴制或奴隶制的存在。
里昂斯得出结论:/罗尔斯的原则与功利主义事实上没有什么区别。
0¹在5正义论6中,罗尔斯对早先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把自由与其他基本善区分开来,并赋予自由以优先性,这样自由原则看起来就可以把诸如农奴制和奴隶制这样的制度排除出去。
但是,里昂斯认为,从逻辑上看,罗尔斯的立场仍然与农奴制和奴隶制是相容的。
因为在5正义论6中,罗尔斯提出了两种正义观,即/特殊正义观0和/一般正义观0,前者适合于有利的条件,后者适合于不利的条件。
在有利的条件下,/特殊正义观0把自由与其他基本善区分开来并赋予自由以优先性。
然而在不利的条件下,按照/一般正义观0,自由与其他基本善是一样的,这样罗尔斯的观点就类似于5作为公平的正义6这篇文章的观点了。
关键在于/一般正义观0允许自由的不平等,而自由的不平等则会容许农奴制和奴隶制。
这意味着功利主义并不比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更有可能容忍农奴制和奴隶制。
º其次是/契约论论证0。
所谓的/契约论论证0是指原初状态的论证。
罗尔斯提出,在原初状态中,当事人一定会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不会选择功利主义。
里昂斯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论证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假定了有利的条件,从而适用于/特殊正义观0;另外一个部分则没有这种假定,从而适用于/一般正义观0。
罗尔斯把这两个部分合为一体,以使原初状态中的当事人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不选择功利主义。
里昂斯对罗尔斯的批评主要有三点。
第一,里昂斯指出,罗尔斯为了使人们更容易地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原初状态的特征做出了一些规定,从而使它在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中占有优势。
例如,当事人被允许知道他们能够从社会合作中受益,而不考虑功利主义适于发挥作用的其他情况;当事人不考虑所有分配问题,而只考虑涉及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分配问题;当事人仅仅知道一般的信息,如社会理论的原理,而不能知道关于他们的社会、他们自身、他们的利益以及天赋的任何特殊知识等等。
在里昂斯看来,罗尔斯所设置的这些条件不仅把选择正义原则的问题简单化了,而且也确保了其结果具有罗尔斯所希望的道德性质。
»第二,在原初状态之各种条件的约束下,人们选择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即/特殊正义观0,并且确定了自由的优先性。
但是,里昂斯认为,/特殊正义观0只适合于有利的条件,而不能直接应用于不利的条件。
这意味着只是在理想的条件下,自由的优先性才能得到保证,而当这种理想的条件不再存在的时候,自由的优先性就无法维持了。
把罗尔斯在原初状态反对功利主义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在理想条件下对/特殊正义观0的论证;另一个阶段是在非理想条件下对/一般正义观0的论证。
这样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后一个阶段,自由并没有优先性。
¼第三,把契约论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之后,就可以进行罗尔斯所从事的那种比较了。
在第一个阶段,里昂斯认为,直接拿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相比较是不公平的,而应该允许功利主义者也利用罗尔斯所利用的全部优势(如各种理想的条件),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考虑所有条件下的功利主义,而应只考虑在最有利条件下的功利主义。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比较罗尔斯式的/秩序良好社会0与功利主义的/秩序良好社会0,前者是在有利的条件下由/特殊正义观0所支配的,后者的条件也相同。
在这种比较中,问题就改变了:不是功利主义是否在逻辑上同农奴制或奴隶制相容,而是功利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是否也会赞成这样的制度。
里昂斯认为,尽管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会赞成农奴制或奴隶制,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
在第二个阶段,在不利的条件下,里昂斯用功利主义同罗尔斯的/一般正义观0相比较。
在里昂斯看来,这种比较的结果更为明确,两者在逻辑上同农奴制或奴隶制都是相容的,即罗尔斯的正义观并不比功利主义更有优势。
¹二、差别原则如果说通过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对比,罗尔斯试图证明他的正义理论在对待自由方面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那么通过第二个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对比,他试图证明他的正义理论在分配正义方面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但是,从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看,罗尔斯不仅没有证明差别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而且他的差别原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引起的争议最大,而对差别原则的批评也基于各种不同的理由。
高西尔(Dav i d Gau t h ier)从功利主义立场对差别原则提出了批评,而这种批评集中于自然天赋上面。
这种批评的核心思想是:在差别原则的论证中,罗尔斯忽视了人们相互之间在自然天赋方面的差别,这是错误的。
罗尔斯是用契约论来证明差别原则的,即人们在原初状态中和无知之幕的后面选择了差别原则。
罗尔斯对差别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在高西尔看来,在罗尔斯的各种表述中,最合理的一种是/词典式差别原则0:在一个具有不同阶层的社会里,首先,最大程度地改善处境最差者的福利;其次,为了处境最差者的平等福利,最大程度地改善次处境最差者的福利;如此类推以至最后,为了前面所有阶层的平等福利,最大程度地改善处境最好者的福利。
高西尔提出,在差别原则的推理中,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原初状态的立场,人们在无知之幕的后面进行选择;一种是正义原则被选择并且无知之幕打开之后推理者的立场。
他认为,正义原则不仅应该在原初状态中和无知之幕的后面,在/我不知道我是谁0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而且应该在无知之幕打开之后,在/我知道我是谁0的情况下,也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º高西尔试图证明,在无知之幕打开之后,由于实行了差别原则的社会制度没有对人们在自然天赋方面的差别给予适当的承认,所以他们不会认为这种制度是可接受的。
高西尔的论证颇为复杂。
他的论证分为两步:首先从罗尔斯的词典式差别原则出发,推论出另外一种更合理的词典式差别原则;然后从这种更合理的差别原则,推论出高西尔的原则,即/比例的差别原则0。
高西尔把分配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没有分配原则情况下的分配,一种是有分配原则情况下的分配。
前者也被罗尔斯称为/无协议点0或者/一般利己主义0。
在/无协议点0的情况下,人们遵循/一般利己主义0来尽其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
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自然天赋,不同的天赋对追求利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无协议点0会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福利水平。
这意味着分配是不平等的,即那些天赋更好的人们一般在社会上占有更高的地位和得到更多的收入。
现在的问题是就分配原则达成/协议0。
所谓分配,在高西尔看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分配所有的/基本善0,一种是分配由合作所产生出来的/基本善0,而正义的分配原则所适用的情况应该¹Ib i d.,pp.284-285.是后者。
高西尔把所分配的东西称为/社会剩余0(social sur p l u s),它们是没有社会合作就不会生产出来的东西。
这样,/协议0的内容不是如何分配所有的利益,而是如何分配/社会剩余0。
高西尔认为,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¹第一,分配应该矫正不平等的自然天赋在一般利己主义条件下所导致的不平等结果,即按照词典式差别原则,对基本善的总量进行分配时,应使/最小份额0达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