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价值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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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价值简论

凌 波

文物价值的研究,在博物馆学中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自1991年我曾在 论文化遗存的双重属性与藏品的双重价值一文中,较早论及此课题以后,亦有同志作过认真研究,可惜后来中断了。本文试图在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开掘,以把研究引向深入。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对此课题的研究,一直得到著名学者苏东海先生的关心鼓励指导,在此谨表谢忱。

一、文物及文物价值的形成

将文物价值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需要弄清文物的来龙去脉,以往的研究多从概念入手,并加以演绎,推导出若干结论,这种方式虽然便捷,但得到的结论,多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点,因为不同的角度,必然会引出各不相同的若干结论。为了避免这种局限,本文对问题的切入,将摆脱概念,只从文物及文物价值形成的客观过程出发,继而上升到对理论的研究。

迄今为止,人类目前收藏和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当它们作为生产物、商品、艺术品,在生产或创作之初,只是一种普通的产品和作品,并不具有文物的特质,即便是近代博物馆产生以后,有目的地征集一部分生产物或艺术品,但在征集的那个时代,这些征集品仍不能叫做文物。这一事实,很清楚地说明了二个问题:一、文物是不能有目的地生产的;

二、时间是形成文物的决定性因素。

如何解读这两个问题呢?首先我们来分析文物不能有目的地生产,对于文物形成具有哪些意义?

文物不能有目的地生产,首先是说现今的所有文物在它生成的年代,只是一件用于物质或精神生活的普通生产物或艺术品,当然这里肯定有质量好坏和水平高低之分;其次是说,这些物品对生成当时的人们有着实在的用途;第三,这些物品在当时没有被消耗掉,由于各种各样的偶然性被保存下来。

事实上,上述过程就是由普通物品转化成文物过程,在这一过程的起始阶段,可以肯定地说:普通物品具有的是使用价值,而进入商品社会后还具有交换价值,但当普通物品经过漫长的时空转换后,情况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文物价值得以产生。

我们再来分析时间是文物形成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问题。生活常识告诉人们,时间不可逆转的,这就是说任何产品离开了产生它的那个时期,就无法再将时间逆转回去重新进行生产。这一特点,构成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同时,时间又具有永久的连续性,经过时间转换,普通物品转变成文物以后,它的文物价值得以产生,并随着时间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可变性。即从不具有文物价值到产生文物价值,并且时间越延展,价值越增长;在物品时期的使用价值成为隐性价值,而作为文物的文物价值凸现出来,因为人们如果消费掉物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它便不复可能存在下去而演变成文物。这个过程十分清楚地说明:文物价值作为文物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同文物一起产生和发展的,在物品生产阶段,文物价值还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存在形式,因为它还处于非文物状态。只是经过时间这个魔术师的鬼斧神工以后,文物及其文物价值也才逐步形成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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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发展和演变着。

很显然,价值是人类评判事物一种尺度,不同类的价值具有不同的评判标准,用于消费类的物品,评判其价值的标准是能否直接的满足消费主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以及这种满意的程度。而文物价值的评判则在于它自身所蕴藏的历史积淀于其中的文化基因及其含量,及这种文化基因对人类精神反哺的作用能力。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文物作为一种在人类发展史上,一定时期产生的区别于一般物品的特殊物品,它的价值及其构成,与人类社会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文物价值上形成的客体与主体的关系,是与一般物品价值的主客体关系有着显著区别的。

在研究文物价值的主客体关系时,有一个命题需要加以探讨,这就是曾有研究者提出:文物作为人类创造的代表性文化成果的实物遗存,它一般来说必须是,也必然是满足了历史主体的需要。在概念的推论中,这个论断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从文物及其价值的形成过程来说,就值得认真商榷。

文物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是一种类的集合,如果将这个类集合的每一个事实体独立出来研究,便可以发现,每一件文物及其价值与它生成时的历史主体不具有同步性,历史主体表现出一种滞后的错位。在实际过程中,就是当文物还是普通物品时,与它对应的历史主体构成的价值关系只是使用价值,并不存在文物价值;而当经过漫长的时间演变,普通物品衰变成文物,并被认知时,与其文物价值构成对应关系的主体,却是现实主体,而非历史主体。这种状况,与马克思论述产品向商品转化时的论断如出一辙:∀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具体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些商品作为比较发展的具体,把一般产品这个简单具体的∀物的效用#即使用价值保存下来,当作一种从属关系。而在文物这个比较发展的具体里,则把普通物品这个简单具体的使用价值,作为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因此,从文物及其价值产生过程的角度分析,文物价值之于历史主体的关系,只是一种虚拟,它只能存在于概念体系中,而并不真实存在于现实中。

比如,北京故宫建筑群,它在明代修建时,只是作为一座宏伟的皇宫,当时所具有的只是其使用价值,尚不能称为文物,因而也不具有文物价值。及至清代它仍然作为皇宫在使用,如果清代帝王在享受故宫使用价值的同时,已经认定故宫是中华灿烂文明中的文物瑰宝,那么清代帝王之于故宫文物群的价值关系,恰恰是现实主体与故宫客体之间的关系,而非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如果这一认定,推移到民国,即故宫已经不作为皇宫使用,则其价值主体也相应成为民国时期的认知者。我们不能因为研究者在时间长河中的定位局限,以我为中心地区分历史、现实与未来,对于时间来说,任何现实都将很快成为历史,我们的研究视角应该与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同步。

二、文物价值的基本特性

如上所述,文物价值是和文物同步形成的,因而文物价值的基本特性与文明的本质属性是紧密相联的。文物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所谓文物的统一性是指文物的物质性,任何文物都必须把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真实存在的物质实体作为存在形式。所谓文物的多样性是指丰富多彩的文化属性,就单个文物实体而言,是说在文物物质外壳之下积淀着人类既往历史的丰厚内涵;就文物类的集合来说,则是指不同文物通过各自的物质存在形式,折射出人类历史发展的无限丰富的缩影。文物本质属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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