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一、前言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五专管理制度1. 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专人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药师或以上资格;(2)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柜中,并加锁管理。
专柜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可靠,能够有效防止药品被盗、丢失;(2)便于观察,便于管理;(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专用账册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详细记录药品的购进、领用、库存等情况。
账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2)购进、领用、库存数量;(3)药品使用情况;(4)检查、盘点记录。
4. 专用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处方。
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2)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3)开具日期、医师签名、药师签名。
5. 专册登记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购进、领用、库存、使用等情况。
专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2)购进、领用、库存数量;(3)药品使用情况;(4)检查、盘点记录。
三、监督检查1. 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五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购进、领用、库存、使用等情况;账册、专册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专柜加锁情况等。
3. 对违反五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制度1.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主要有可待因片、复方桔梗片、吗啡控释片、芬太尼针、吗啡针、杜冷丁针、罂粟碱针、阿片酊等。
3.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负责批准。
4.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5.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6.止痛的危重病人麻醉药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籍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处方配药。
7.药剂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8.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9.药剂科各小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0.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应每年报销一次,由院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临床科室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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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于具有毒性和麻醉作用的药品,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存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许可制度:对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药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许可制度可以确保药品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 配置限制:毒麻药品的配方和配置必须遵守国家或地区的配方限制,且必须由合格的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配方和配置。
配方限制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药品使用管理:对于使用毒麻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包括药品使用的目的、剂量、使用时的监测和记录等,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4. 药品存储和废弃管理:对于存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存储要求,如温度、湿度、防火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3.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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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规定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
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专用处方
1. 麻醉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2. 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3. 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由后勤仓库负责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4.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期满后需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5
专册登记
1. 药房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分品种、 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也应进行专册登记。3.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2
专库(柜)保管
1. 药库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2.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3. 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
3
专用账册
1. 麻醉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均进行专用账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 各药房麻醉药品实行基数管理,领取后的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序号
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
1
专人管理
1.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 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3. 药库、药房、病区等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4. 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的主要内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麻醉药品的规定,麻醉药品管理体系遵循“五专”原则,即技术专家、药品专营、使用专人、记录专用及库存专柜,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和监管。
首先,技术专家要独立从事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麻醉药品相关活动,向上级报告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制定和更新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协调调控麻醉药品的使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不当等问题。
其次,药品专营负责进口、销售、生产和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拥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药品经营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再次,使用专人则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由医疗机构特派经过特殊培训的医务工作者负责麻醉药品的灌注、输注和使用,并负责药品的拆开和调配,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使用方法、用量和比例,防止麻醉药品的误用及过量使用。
此外,记录专用是麻醉药品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建立专用的病人手术帐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费用帐,记录药品的进口、发药、使用、出库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汇总记录。
最后,库存专柜是麻醉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任何机构均不得非法储存麻醉药品,使用专人必须在经过审查的安全库房中取用,库房应当定期检查,对减少、丢失和毁坏的麻醉药品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以确保库存安全。
总之,“麻醉药品五专管理”是系统,有序地管理麻醉药品,确
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和监管,发挥麻醉药品在临床安全行医中的作用。
在医疗机构内,应当实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配合医疗施药、药
品管理等配套措施,切实做好麻醉药品的临床使用及管理工作。
麻、精药品“五项”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五专都有什么(2024)
引言概述: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本文中,将介绍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五专的内容,其中包括管理机构、注册与许可、使用管理、采购与配送、报告与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内容:1.管理机构: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b)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毁等方面。
2.注册与许可:a)麻醉药品注册:麻醉药品必须获得相关的注册批准,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b)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许可:医疗机构需要获得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药品。
3.使用管理:a)麻醉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评估: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前,需要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使用麻醉药品是符合临床需要的。
b)麻醉药品使用的临床指南:麻醉药品的使用需要按照相关的临床指南进行,以确保临床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
4.采购与配送:a)供应商的准入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确保其提供的麻醉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b)麻醉药品的配送与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配送系统,并对每次配送进行记录,以追溯药品的使用情况。
5.报告与监控:a)不良反应和事件的报告:医疗机构需要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事件,以便监测和评估其安全性。
b)麻醉药品的监控和审计: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药品的监控和审计机制,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风险。
总结: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五专包括管理机构、注册与许可、使用管理、采购与配送、报告与监控五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保障患者的安全。
各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这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麻醉药品的管理过程中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
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药品,具有强大的镇痛和麻醉作用,广泛应用于手术、疼痛治疗等医疗场景中。
然而,由于其药理作用的特殊性,麻醉药品的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角度,分析并探讨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概述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管理,从产前到临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该制度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配送、使用和销毁五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麻醉药品采购管理麻醉药品的采购管理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中的第一环节。
在采购环节中,需要确保麻醉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具体来说,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供应商,购买原产地可靠的麻醉药品,并要求供应商出具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四、麻醉药品保管管理麻醉药品的保管管理是确保麻醉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保管部门应建立麻醉药品的台账,记录药品的进出库情况,并采取严格的存放措施,如单独存放、定期检查等,以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麻醉药品配送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管理是指将麻醉药品从保管地点配送至使用地点的管理过程。
在配送环节中,需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密封包装、确保药品完整不受损、记录药品的配送信息等。
六、麻醉药品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
在使用环节中,需要确保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合理用量。
医务人员应按照临床需要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记录使用情况,以便溯源和查证。
七、麻醉药品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的销毁管理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中的结束环节。
在销毁过程中,需要确保麻醉药品彻底无害化。
具体的销毁程序包括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的详细信息,以便备案和追溯。
八、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
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的主要内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药物控制的力度加大,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我国已经制定出了“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这一管理制度是对这类特殊药物采取独立管理的主要形式,以明确麻醉药品的专业使用范围,通过“五专”分类开辟药品管理领域,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首先,“麻醉药品五专管理”的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麻醉药品的专业分类。
这一要求是确定在药品市场中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市场,即麻醉药品市场和其他药品市场。
麻醉药品必须在麻醉药品市场中经营,并且在该市场中独立拥有药品经营执照。
二是麻醉药品的专门存储。
在药品市场中,麻醉药品必须有独立的存储空间,其库房环境也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是麻醉药品的专门核签。
麻醉药品的流通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定药监机构的核签,以准确核查此类药物的流通,以及非法活动的发生情况。
四是麻醉药品的专业培训。
要求从业人员接受专业的培训,使他们掌握麻醉药品的知识,以确保使用麻醉药品时能够正确操作,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五是麻醉药品的专门监管。
对于麻醉药品的出入库、流通活动等,都需要由相关机构进行监管,加强非法活动的监控。
通过“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将这类特殊药物进行专业管理,使其在药品市场中有了独立的定位,从而明确麻醉药品的专业使用范围,有效保障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使用有序使用,防止其被用于非专业用途,以免引发不良后果。
总之,“麻醉药品五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药品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麻醉药物市场的流通,加强麻醉药物在市场中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防止麻醉药物的滥用和虐待,有效预防麻醉药物的滥用行为及与之相关的不良后果,实现真正的安全管理,为社会人民的健康福祉提供有力的保障,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由此可见,制定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对维护社会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为社会人民提供良好的保障。
因此,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反该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药品市场中存在的混乱现象,真正做到药品安全,防止滥用药物,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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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
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
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
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
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