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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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4 部分:噪声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 部分:噪声GBZ/T 229 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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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A 计权声级波动<3dB 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A 计权声级波动≥3dB 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 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 或40h/周噪声暴露 A 等效声级≥80dB 的作业。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4.2.1注:)。

4.2.24.2.3B=B= Mi/ Ms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4、2化学物分级原则B=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2.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将职业病危害作业区分为不同级别,以便更好地确定其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可能的程度、暴露的可能性和其他因素,将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四级:一级:高度危险的作业,即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最大,其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最高,需要采取最严格的防护措施。

二级:中度危险的作业,即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较高,需要采取较严格的防护措施。

三级:较低危险的作业,即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其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较低,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四级:低度危险的作业,即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极小,其中的职业病危害程度最低,可以不采取防护措施。

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原则(1)以暴露可能性为主要依据,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暴露可能性,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2)以职业病危害程度为参考,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潜在危害程度,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3)以职业病危害类型为参考,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类型,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4)以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频率为参考,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发生频率,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5)以职业病危害的潜在危害为参考,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潜在危害,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6)以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时间为参考,即根据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发生时间,将作业分为不同级别。

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此外,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还可以帮助企业识别职业病危害作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效率,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从而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暴露时间和作业方式,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可能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毒物等。

这些因素可能通过吸入、接触、摄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各种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在于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分级越高,危害越大,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也越严格。

三、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原则。

1.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浓度确定作业分级;2.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时间确定作业分级;3. 根据作业方式确定作业分级;4.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确定作业分级。

四、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具体内容。

1. 一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小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低,暴露时间短,防护措施相对简单;2. 二级作业,对职工健康有一定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适中,暴露时间较长,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3. 三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大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高,暴露时间较长,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4. 四级作业,对职工健康危害极大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极高,暴露时间极长,需要采取特别严格的防护措施。

五、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实施。

1.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2. 根据作业分级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集体防护等;3.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健康问题;4. 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监测,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5. 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职业接触比值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超标倍备危害程度等(B)00达标Ⅰ3 超标≤0<B B>3Ⅱ严重超标C B=1 -TWA其中:C PC-TWA B——超标倍数式中: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8hC TWA)(mg/m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C PC-TWA)(mg/m3化学物分级原则分级指数范围级别O级(安全作业)C≤O一级(轻度危害作业)6 ≤O<C二级(中度危害作业)6<≤24 C 三级(高度危害作业)C ≤96 <24 C>96四级(极度危害作业)BL×C=D其中:×见下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部分 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部分 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对不同工种的作业环境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根据国家标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分类与代码》(GBZ1-2010)的要求,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四个级别。

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的依据:1. 作业环境因素:如粉尘、气体、噪声、辐射等;2. 劳动工艺过程:如冶金、化学、建筑等;3. 工作条件:如季节、海拔、温度等;4. 劳动者联系方式及程度:如呼吸道、皮肤、消化道接触等。

二、职业病危害作业分为四个级别:1. 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均在允许范围内,一般不会对身体健康产生显著的危害。

常见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办公室、银行、商场、学校等。

2. 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一般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中危害程度较高的一类场所,工作环境中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物质或环境因素。

常见的二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化工厂、冶金厂、机械厂、农药厂等。

3. 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在劳动保护不完善或者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不彻底的情况下,劳动者容易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物质或环境因素的场所。

常见的三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射线作业单位、潜水作业单位等。

4. 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指的是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或者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劳动者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

常见的四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有: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单位、矿山和金属冶炼、挖掘单位、军工及其他军事单位等。

以上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不同等级,工作场所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工艺过程,合理评估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docx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docx

GBZ/T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部分,是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4月12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2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化学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 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毒作业分级由五级改为四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重更新了新的标准,增加了分级依据,明确了不同来源分级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据的职业接触限值类型由原标准的单一的最高容许浓度修改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问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三种;——增加了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的表述,并替代原标准中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比值;——增加了体力劳动强度权重,并替代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重系数;——附录A为正确使用说明。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规定。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志俊、何永华、常秀丽、朱素蓉、唐杰、朱俊、张敏、李涛、陈卫红。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性接触毒物作业的危害分级以及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化学物分级原则B=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正确使用说明
3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监测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选择按 GBZ159执行。测定生产性粉尘浓度时,对于GBZ2.1种规 定有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应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时 间加权平均浓度,并以此计算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粉 尘浓度的测定根据粉尘类别分别按GBZ192.1、GBZ192.2 和GBZ192.5执行。当生产性粉尘浓度接近该粉尘的职业 接触限值时,应增加测定频次。 4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按GBZ192.4 执行 5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判定按GBZ/T189.10执行 6 石棉与石棉纤维、木尘等GB2.1标识为人类致癌物(G1) 的粉尘,WM取值列入游离二氧化硅大于80%一类。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分为如下四级,见下表。
• 4.4.3测得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 中那个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后,也可 直接查阅下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5 分级管理原则
• 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
术语与定义
•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性质分为: 无机粉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粉尘、人工合成无机粉 尘);有机粉尘(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 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 粉尘的作业
• 5.1 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 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 和防护措施。
• 5.2 Ⅰ(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 劳动者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 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 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 监测等行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1. 什么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指将不同危害因素和作业活动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归类和分级的一种方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监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控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基于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知识和工程控制技术,经过实践验证的科学依据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危害程度。

•客观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应客观公正、符合客观事实,不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合性原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要综合考虑不同危害因素的综合作用,通过对各个因素的分析和权衡,得出相对准确的分级结果。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步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确定危害因素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作业活动,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步骤二:评估危害程度根据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评估每种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

步骤三:建立作业分级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将危害程度分为几个等级,便于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步骤四:确定作业分级将作业活动按照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作业的危害等级,方便工作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步骤五: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根据作业分级结果,对不同作业活动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影响•对劳动者: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级,可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个人职业健康的保护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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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 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粉尘in 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 rga nic
dust .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
(orga nic dust ,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 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 dustrial toxica nt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
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 生产性噪声in dustrial n 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 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
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分级
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B= C TWA—1
其中:C P C-TWA
式中:B——超标倍数
C TWA~一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
(mg/m)
C PC-TWA――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4.2化学物分
级原则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下表。

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O-2O10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
B= Mi/ Ms
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
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4.3高温
431按照工作地点WBG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4.3.2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下表1所列数值。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单位为分钟
4.4噪声
4.4.1
442按触噪声超过115dB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W级。

5职业危害因素分级管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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