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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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餐具收集与配送登记制度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建立餐具收集、配送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厂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 配送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告知餐饮单位集中消毒餐具使用后应摆放至指定区域,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回收。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回收餐具后,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卫生安全。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消毒后的餐饮具时,应当附送产品检验报告。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做好各功能车间和车间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二、各功能车间必须明确一名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部门环境保洁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环境保洁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 , 形成企业、部门、班组(岗位三级保洁网络。

三、生产期间要及时清理地面污物和积水,保持明沟地漏畅通。同时要保持室内墙壁清洁、门窗玻璃齐全、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四、厕所为水冲式, 有专人负责管理, 做到无积便、无异昧。

五、生产车间外 30米内无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等污

染源,及时消灭四害,保持环境清沽卫生。

六、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应该对企业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组织检查和考核。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事直接接触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不得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三、在岗期间发现原因不明的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或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四、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对自身岗位的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五、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包装车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头发不得外露, 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手上不得佩戴戒指等饰物。六、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包装车间的工作服每天应进行更换,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七、粗洗间工作人员工作前应洗手消毒,着工作服并穿着防水围裙和防水鞋后,进入粗洗间工作。

八、包装间工作人员工作前严格洗手消毒、着洁净工作服、

戴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戴口罩和手套后,进入包装车间。

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一、在采购消毒剂、洗涤剂时应到正规企业购买,不得采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产品。二、在采购消毒剂时应按照要求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购物发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以备查验。三、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14930.2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标准。

四、消毒剂、洗涤剂应有专门的仓库存放,并派专人看管。九、建立消毒剂、洗涤剂进出库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定期查验库房,发现有明显质量缺陷或过期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产品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洗消后餐饮具在包装前必须经肉眼感官检验, 餐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异物、无油污、无水渍、无异味。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实施逐批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食 (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4934方可出厂。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室,对产品实施批批检验, 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 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 对生产产品实施批批检验。

四、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五、发现外送集中消毒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组织力量将同批次的餐具回收。六、回收的餐具必须全部拆封,重新清洗、消毒、包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七、要认真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时排除产生不合格产品因素,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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