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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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分行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自助设备防护舱及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
(一)“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合同单价”包括设备的价格、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设备保险费、税费及相关服务价格等保障甲方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所购设备及服务一切费用的总和。
(三)“设备”指本协议项下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自助设备防护舱硬件设备及有关软件、文档、备品备件、各种资料、专用工具等。
(四)“服务”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有关设计、交货、安装、测试、调试、系统集成、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培训、技术支持、设备升级、售后服务,及其他使所购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等。
(五)“文档”指用来描述设备的内容、组成、设计、型号规格,测试及验收结果,及设备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设备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等。
(六)除有特别说明外,“天”、“日”指日历日。
二、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成交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
(三)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采购编号:)(含澄清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等);
(四)甲方发出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含采购补充文件等)。
三、合同标的及价款
(一)标的物名称:自助设备防护舱设备及服务
(二)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标的物配置及价格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具体配置见《货物及服务清单》(附件2)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向乙方(及/或原厂商)延续采购的自助设备防护舱的单价均不高于本协议下的单价,期间如遇单价下调,按照最低单价执行。
免费保修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购买相同标准的乙方(及/或原厂商)维护服务,如需要,则在保证维保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乙方(及/或原厂商)(含原厂商授权的其它服务商)提供的每台每年维护服务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相应设备单价的 5 % 。本合同设备中均包含上述品牌设备的系统软件。
3.本成交单价为同等条件下甲方黑龙江省农行集中采购时点上乙方市场销售的最低价。乙方承诺至年月日,如乙方市场销售单价低于此成交单价,其将主动联系甲方省行以赠设备的方式补齐差额。
四、货物质量保证
(一)原厂商:
(二)原产地:
(三)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与合同约定完全相符的制造商原装设备。采用原厂包装,设备或其包装上必须标识设备的品牌、原厂商及产地,提供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装箱清单及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该设备完全满足采购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规格说明等,并保证甲方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均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如是进口设备,乙方在交货时提供中国与出口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规定的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或出口国法律规定的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出具的,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后的原产地证明),同时在进口设备详细装箱单及原产地证明书中加注设备序列号。进口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
(四)经甲乙双方去人或者权威部门检测认定,属于乙方设备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乙方设备的甲方客户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对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具有正确性、简明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包装、运输与保险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因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所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安排恰当的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费,确保按期按质交货。乙方承担因运输、搬运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
3、乙方负责为货物和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乙方及原厂商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支付相关保险费,该保险的期限至货物到达甲方项目现场且安装完成正常使用时为止。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其派出的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合同标的交付、安装、调试与验收
(一)交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之日起20天内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详细交货地址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交货验收
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实际安装需求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的交货清单和地点。
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进行查验,乙方提供的商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以及企业标准。验收时查验内容为:(1)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有无运输损坏;(2)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保修单等文件是否真实、齐全、相符,进口货物还应查验其外贸合同及与该外贸合同配套的发票、详细装箱单、检验证书、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全套外贸单证文件是否真实、齐全、相符,签章、字迹是否清晰可见,上述文件的内容记载与本合同规定是否相符。若上述资料仍不足以使甲方判断乙方货物的真实来源(产地)或品质是否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证明货物来源(产地)或品质的一切相关文件,乙方应当提供;对于证明文件签章、字迹模糊不清,经合理方法仍不能判断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提供清晰可辨的证明文件。(3)实际交付的货物,特别是货物配置、型号、数量、原产国(地)等,与本合同及各证明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相符。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见附件3)。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3.若验货发现外包装损坏,甲方有权选择拒收或与乙方在5天内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如果甲方拒收或检查发现设备内部有损坏需要进行整体更换,乙方均须在甲方拒收或发现损坏之日起20天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整体更换。
4.货物尚未发货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变更的交货地点进行交货。
(三)安装及验收
1.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前一天,甲方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包括安装位置的落实,电源的准备等)。甲方配备专人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2.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损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当负责在发现之日起20天内无条件免费进行零部件或设备的整体更换。安装调试完毕,应出具调试报告。
3.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人员进行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安装运行验收报告》(见附件4)。货物安装稳定运行后,甲方考核评价部门填制《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打分表》(安装运行阶段)(见附件7)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报告》(见附件5),作为考核乙方履约及付款情况的依据。
七、设备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