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建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河北省水利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组长:位铁强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罗少军厅一级巡视员高润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宝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边文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洪卫厅党组成员丁辛戈厅二级巡视员成员:刘树玉规划计划处处长王希海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连锁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何亮中河湖管理处处长贾立海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水土保持处)主任张凤泉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朱俊福水库移民处处长刘长海监督处处长魏国忠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张建波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处处长葛茂杭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提升和质量考核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张宝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朱连锁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刘长海监督处处长成员:张蕾规划计划处二级调研员李洁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王正国水利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苏桂香河湖管理处二级调研员田卫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副主任李磊农水水电处二级调研员张天宫水库移民处副处长杨志顺监督处副处长孙宏图水旱灾害防御处督察专员赵树形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处一级调研员王彩玲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7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冀政办[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目标,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河北实际,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不断增强各级各类水管单位的活力,形成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4•【字号】冀政办[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河北省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交给省人事厅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1、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交由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聘任指标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逐步取消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经审核后发放有关证书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0•【字号】冀政办[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十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
4、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的职能划给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18•【字号】冀政[1994]99号•【施行日期】199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1994〕99号1994年11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157号),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对省政府工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通知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河北省土地管理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权局牌子)河北省教育委员会(与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技术监督局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民族宗教厅河北省乡镇企业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监察厅(与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与河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子)块牌子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人事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煤炭工业局(与煤炭部河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北煤炭工业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以煤炭工业部管理为主)河北省机械工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河北省电子工业厅(与中共河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一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化学工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河北省轻工业厅中共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河北省交通厅构两块牌子)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保密局(与中共河北省保河北省农业厅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河北省贸易厅(与河北省招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靠在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挂河北省广播电视厅靠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挂靠在省人事厅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审计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府办公厅管理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河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管理易委员会管理河北省文物局(事业机构),由省文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化厅管理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挂河北省河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事业机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构),由省司法厅管理河北省纺织总会河北省专利局(事业机构),由省科河北省畜牧局学技术委员会管理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测绘局(事业机构),由省建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设委员会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河北省盐务局(事业机构),由省轻河北省旅游局工业厅管理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办公室河北省农垦局(事业机构),由省农有的机构归属挂告尚未明确,待业厅管理确定后另行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冀事管〔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2020年6月5日(联系人及电话:李旭明,*************;张玲丽,*************)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参考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河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并以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省水生态,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6月底,省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1年12月底,各市直、县(区)直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冀政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设区市政府,并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建设档案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项目法人力量配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建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选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并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但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实施代建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冀政办[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河北省海洋局、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改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1、将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转化推广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3、将常设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交属地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李清林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
袁福副厅长、省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主持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全面工作。
主管水资源、人事劳动、21世纪首都水资源项目方面的工作;协助李清林厅长分管人事工作。
分管水资源处、人劳处、水资源中心。
联系滦河河务局、水文局。
抓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梁建义副厅长:主管机关政务、财务价费、政策法规、老干部、水电、后勤管理、水利宣传方面的工作,协助李清林厅长分管财务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政法处、老干部处、水电中心(处)、机关服务中心、宣传中心、水政监察总队。
联系大清河务处、南运河务处、子牙河务处、渔业中心。
陈胜英专员:主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协助李清林厅长分管机关党的建设。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协助袁福副厅长抓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梁建义副厅长抓老干部、水政执法工作。
联系黄壁庄水库管理局、岗南水库管理局、桃林口水库管理局、物资站。
位铁强副厅长:主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利国有资产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保处、农水处、移民办、水保总站、灌排总站、水利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石津灌区管理局、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刘凯军副厅长:主管规划计划、科技教育、工程建设、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方面的工作。
协助李清林厅长分管计划工作。
分管规计处、科教处、建管处、防汛抗旱办公室、监理中心。
联系工程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二院、水科院。
厅领导联系的厅直单位,主要是抓厅直单位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促进省会城市科学发展
深度分析33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省会城市科学发展李辉明,刘 鹏(河北省石家庄市水务局,河北石家庄 050051)关键词:水务;管理体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图分类号:T V21314(2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1408(2010)0520033204收稿日期:2010201219作者简介李辉明(—),男,工程师,副主任。
石家庄市是省会城市,同时也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34mm ,水资源总量21116亿m 3,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和1/16。
水短缺、水污染、多龙管水一直是制约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此,在2004年将市建设局城市节水管理职能划转市水利局的基础上,2009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站在城乡统筹的战略高度,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治水方针,顺应科学管水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10月25日,由市编办出台文件,组建水务局,将防洪、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涉水事务,由多个部门管理划归一个部门管理,实现了市级一龙管水的新机制。
目前,内外关系已基本理顺,办事效率有效提高,水务事业正逐步走上创新实干、科学发展的新轨道。
同时,石家庄市在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步实施机构调整,职能整合,机制优化,为在大城市大农村二元结构体制下推进城乡水务事业统筹,涉水环节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成功经验。
1 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背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对水利部职责进行调整,明确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在原河北省劳动厅的基础上,组建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省人事厅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省民政厅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省卫生厅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和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原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1、原河北省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不含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河北省劳动厅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3、原河北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含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河北省卫生厅承担。
4、原河北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9•【字号】冀政办[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拟定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原省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职能,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自然资源核算、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工作;环境标志、环保产品以及其他有关资质审核、认证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审查工作;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教育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核技术应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环境监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等,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8日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目标与监测评估目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目标和监测评估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3部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冀政[2009]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2009年2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的省政府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设置意见,对省政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省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组成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监察厅(与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三、直属特设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直属机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权局牌子)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五、部门管理机构河北省物价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能源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由河北省司法厅管理河北省公务员局,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河北省卫生厅管理六、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由河北省财政厅管理河北省测绘局,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河北省文物局,由河北省文化厅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河北省保密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河北省委机构序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9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税政调查研究职能以及地方税法(不含农业税收)的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省直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4、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2、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及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冀政办[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河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2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6.27【实施日期】2000.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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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2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7
【实施日期】2000.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