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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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一、资金监管业务受理流程

(一)非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以下简称《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交易结算资金及时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二)商业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备份商业贷款相关申请资料,开具《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卖方凭《监管凭证》将履约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贷款发放后,交易双方持首付款《监管凭证》至后台窗口换取全额《监管凭证》。

4.抵押登记完成后交易结算资金即时划转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公积金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开具《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抵押登记完成后,首付款即时划转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监管协议变更流程:

交易双方凭身份证、《监管协议》到资金监管后台窗口签订《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变更确认书》。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监管协议》,但不得变更监管金额,《监管协议》编号保持不变。交易双方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的,应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办理。

三、资金监管业务解除流程:

(一)交易双方协商解除业务流程:

1.交易双方到资金监管后台窗口提交《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注销申请表》,买卖方确认银行借记卡信息。

2.签订《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确认

书》。

3.监管机构一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资金。

(二)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终止交易类型:

1.交易双方到资金监管后台窗口提交《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件书、《注销申请表》,买卖方确认银行借记卡信息。

2.签订《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确认书》。

3.监管机构一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资金。

四、监管资金支取流程:

交易完成后支取流程:11号窗口工作人员将每天查询办理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后的房屋状态,当房屋状态为“记载于登记簿”后,监管银行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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