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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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锅炉运行运行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1必须有质监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
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1.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1.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方准上岗。
1.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2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2.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2.3检查燃气压力不等低于5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2.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2.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2.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2.7检查软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2.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他异常情况。
2.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查四大保护装置、燃料
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2.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
检查和实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3启动锅炉
3.1触摸屏画面进入静止状态后,按“运行界面”进入控制画面,检查却
缺水保护、压力保护、出水温度、回水温度、排烟温度是否正常。
3.2确定要进行运行时,按“启动”键及“确定”键后,锅炉在温度控制
状态下进入自动运行。
4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温度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锅炉运行中出现缺水、超压、燃气泄露、熄火、低气压、排烟温度过高,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带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露,如有泄露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露,如有泄露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链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