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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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制度

GmbH und CO.KG怎么翻译

在德设立公司之型态

(二)在德设立公司之型态计有:

有限公司(GmbH)

股份有限公司(AG)

两合公司(KG)

无限公司(OHG)

股份两合公司(KGaA)

有限两合公司(GmbH & Co.KG)

其中最适合外国投资者在德国投资,且采用最普遍之法人形式为有限公司GmbH。

德国成立企业种类德国企业分两大类。一类是“个体企业”,另一类是公司。公司又分三大种:(一)人合公司。分为无限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缩写为OHG);民法公司(Gesellschaft des Buergerlichen Rechts,缩写为GBR);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缩写为KG);静止公司(stille Gesellschaft);(二)资合公司。分为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 缩写为GmbH)、单人有限公司(Ein-Mann-GmbH)、有限两合公司(GmbH & Co KG)、股份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三)注册合作社和其它形式。注册合作社(Genossenschaft(eG))是7人以上组成,以集体力量来进行较大规模经营的公司形式。德国法律中还有其它一些形式,如“海运公司”(Reederei)、“相互保险联合会”(Versicherungsverein auf Gegenseitigkeit)等,但用得很少。另外一些形式,比如“自有企业”(Eigenbetrieb)、“受命企业”(Regiebetrieb)等,则是德国本身的公共企业(国有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与外国企业没有多大关系。

上述各种公司形式的主要区别有: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在德国的中餐馆、旅馆、小商店绝大部分都是个体企业);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德国法律明文规定经营自由,独立从事某一经营活动,必须在市或区的工商局登记。如果企业在年销售额和商务往来方面还必须要设立诸如财务帐目时,就仍然是小经营企业。在商业往来中,小经营企业可以只使用业主的全名,此外还可以注明商业目的,但是不能给人以公司的印象。作为小经营企业不允许使用一个公司或类似公司的名称。

合伙企业

在德国,合伙企业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由全体合伙人事先提出合伙申请,并登记姓名、职业、住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营业日期等事项。

普通商事合伙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人的个人责任都不受限制,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中小商业组织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公司的法人以及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可以成为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金钱、信用、技术和劳务),及每个人在商事合伙中的财产份额,都可在合伙协议中确定。

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以与其他商事企业业主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隐名合伙人对其他商事企业主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分享利润,并在出资的范围内分担损失。那些打算只向商事企业投资的人,可以选择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只能以金钱出资,其不是出名合伙人财产的共有

人,也不从企业财产的增值中取得一份。隐名合伙人一般除了享有对资产负债表查阅和审核的权利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毫不施加影响,隐名合伙人对出名合伙人的债权人不承担个人责任。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由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为限。在进行商业登记时,必须说明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在登记之前,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同意有限合伙开始营业,否则,对于那些事先未告知其有限责任身份的有限合伙的债权人,他们必须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名称不得列入企业商号名称。有限合伙在中小商业组织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还用于投资项目。

开名公司

开名合伙(OHG),中文称无限公司。开名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股东共同经营,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开名公司是以合资者间的密切关系为基础的,除了公司的出资外,公司的信用主要是建立在股东本人身份上。开名公司与普通商事合伙有相似之处。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KG),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无限股东是法律上的经理,但并不排除有限股东按合同参与领导公司,与只计资本出资的有限股东相比,无限股东有权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两合公司与隐名合伙有相似之处,其无限责任股东之间的关系,与开名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GmbH)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每一股东的股份,根据他所认缴的基本出资的数额确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股本总额,以及各股东持股的份额。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商事登记,一经登记即开始作为法人而存在。在进行商事登记前代表未来有限责任公司活动的人,对第三人负有个人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证,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如果由全权代表代为签字,则全权代表权经过公证认证。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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