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验收及移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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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验收及移交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后及业主入伙前的成品保护,保证业主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合格移交。

二.适用范围

工程部和接受本公司物业的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部门。

三.职责

1.工程部对本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工程完整性和完好性全面负责。

2.接管本公司物业的公司或其他部门,对所接受的物业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全面负责。

四.工作流程

1.工程部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计划,在工程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向接管部门移交。

2.房屋竣工时必须交出备案证复印件,区域管网及公用电气设施设备必须交出竣工图一份。

3.所有移交项目必须由双方进行实物验收,验收过程中缺陷由工程部限期整改,接管后由接管部门再次验收。

4.房屋验收按缺陷登记表分户验收,单栋缺陷登记数大于总项目数20﹪的不予验收。

5.非工程合同约定的改善内容不在验收之列,验收合格后双方

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

6.验收交接之日起接管部门对所接管的项目完好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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