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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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来源:工银发[1999]214号作者:中国工商银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规范业务行为,确保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供应及时、合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柜员机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可以存取现金的银行设备,包括: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机和CDM(Cash Dispenser Machine)机等。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用自动柜员机的现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客户存取现金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安全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供应、整点、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和现金入库等工作,确保自动柜员机现金安全。
第五条自动柜员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既是营业用现金,又是银行库存的组成部分。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自动柜员机备付金限额,既要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现金占用。
第六条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装钞、卸钞、反假、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现金供应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标准的现金及入库款的清点和上缴工作;保卫部门负责现金调运途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管理原则。
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取、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储蓄网点领缴现金手续办理。
领取的备付金必须是经过清分、复点后,符合使用标准的现金。
客户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第九条自动柜员机装钞、卸钞、存款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
录像带须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为自动柜员机加装备付金,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更换钞箱法。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银行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机具安全管理,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银行机具,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助终端、POS机、POS机外设、现金清分机、密码键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银行机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银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银行机具的技术维护、升级和安全保障工作。
3. 银行运营部门负责银行机具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4. 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本制度,确保银行机具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银行机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机具安全可靠。
2. 银行机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雷、防窃、防破坏等。
3. 银行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机具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 银行机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银行机具的密码、密钥等安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6. 银行机具的维修、升级等操作应在银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 银行机具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银行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8. 银行机具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防范措施,防止被非法侵入、破坏或盗用。
五、安全事件处理1. 银行机具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银行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调查事件原因,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安全事件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客户权益。
4. 银行应将安全事件处理情况报上级监管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银行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助柜员机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助柜员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设备,包括取款、存款、转账、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认可的身份证明进行自助柜员机的操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自助柜员机。
第二章自助柜员机的使用第五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应按照机器上的操作指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或进行违规操作。
第六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银行卡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七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窥视或盗窃。
第八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如有遇到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第九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取款、存款、转账等交易,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金额和账号信息,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第三章自助柜员机的管理第十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自助柜员机故障或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防止被恶意篡改或破坏。
第十三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建立自助柜员机交易记录,便于核查和追踪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第四章自助柜员机的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保证自助柜员机的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体验。
第十六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功能更新和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培训,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纳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自助柜员机的设计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自助柜员机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助柜员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自助柜员机的合规运行。
银行自动柜员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银行自动柜员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所有与ATM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2. 责任和义务- 银行将指定专门的运维团队负责ATM的运行维护,并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 运维团队应及时处理ATM故障,确保ATM能够正常运行,以满足客户需求。
- 运维团队应执行ATM定期维护计划,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检查和更新。
- 每次维护完成后,应详细记录维护工作内容和结果,并留存备查。
3. 维护计划和流程- 运维团队应制定详细的ATM维护计划,并定期更新,确保对ATM的维护工作全面覆盖。
- 维护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TM硬件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时间表。
- ATM软件的更新和升级计划。
- ATM安全措施的审核和改进计划。
- 运维团队应按照维护计划,制定详细的维护流程,并确保流程的严格执行。
4. 故障处理流程- 运维团队应建立ATM故障报修系统,接收用户故障报修,并妥善处理。
- 故障报修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用户故障报修渠道和联系方式。
- 故障信息的记录和跟踪。
- 故障解决的流程和时限。
- 运维团队应按照建立的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响应并解决ATM故障。
如果故障无法立即解决,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供替代服务。
5. 安全管理措施- 运维团队应对ATM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ATM的安全性。
- ATM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TM硬件设备的安全状态检查。
- ATM软件的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
- ATM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
- 运维团队应及时改进和更新ATM安全措施,以提高ATM运行的安全性。
6. 培训和沟通- 运维团队应定期进行ATM维护相关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 运维团队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传递。
- 运维团队应及时向银行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ATM运行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改善措施。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自动柜员机是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重要设备之一,其管理对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的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二、机器管理1.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负责机器的日常维护、操作管理和服务支持等工作。
2.自动柜员机应放置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避免置于高温、潮湿或易受损的地方。
3.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自动柜员机的巡检、清洁与维护工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4.自动柜员机应定期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以提升服务效果和安全性能。
三、资金管理1.农村商业银行应确保自动柜员机内的现金充足,不得发生现金断档情况。
2.自动柜员机内现金应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提供不同面额的钞票供用户选择。
3.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自动柜员机现金进行清点、记录和盘点,确保现金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安全管理1.农村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物理防护措施,确保自动柜员机的安全性。
2.自动柜员机应设置防爆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3.农村商业银行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并预防自动柜员机犯罪行为。
五、服务管理1.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合理安排自动柜员机的使用时间和服务范围。
2.自动柜员机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功能,如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等,并保证其操作简便、稳定可靠。
3.农村商业银行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确保自动柜员机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对突发故障及时处理。
4.自动柜员机应设置友好的用户界面,并配备标准的操作指南,帮助用户正确使用。
六、监督与评估1.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自动柜员机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其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
2.农村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自动柜员机管理的银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的内容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自动柜员机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
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管理办法
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管理办法银行智慧柜员机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通过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助化的金融服务设备,其涵盖多种金融服务功能,如现金存取、转账汇款、卡片服务、贵金属交易等,成为银行普遍采用的自助化服务形式之一。
为加强银行对智慧柜员机渠道的管理,规范运营行为,提升自助化金融服务水平,银行应制定《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服务优先原则。
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是银行向客户提供自助化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自助化服务。
(二)风险控制原则。
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的安全风险较高,银行应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三)合规经营原则。
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的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银行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商业道德。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银行智慧柜员机渠道的服务内容应包括现金存取、转账汇款、卡片管理、查询明细、基金认购、贵金属交易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服务范围应涵盖银行分支机构、公共场所、社区等群体密集的地方。
三、渠道管理(一)渠道建设。
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结合营销策略,合理规划智慧柜员机渠道的布局,确保服务便捷、高效。
(二)渠道认证。
银行应在智慧柜员机渠道设置合理的用户认证机制,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
(三)渠道监管。
银行应对智慧柜员机渠道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渠道透明、安全。
(四)渠道维护。
银行应定期对智慧柜员机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进行升级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五)渠道评估。
银行应对智慧柜员机渠道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从客户满意度、服务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评,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四、服务质量管理(一)服务标准。
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智慧柜员机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
(二)服务监管。
银行应建立客户投诉机制,负责监控智慧柜员机服务水平和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三)服务评价。
银行应根据客户反馈和评价,不断改进智慧柜员机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自助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持续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防范自助设备运营管理风险,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充分发挥自助设备运行效益,根据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为客户提供自助现金存取、转账、查询、密码修改等服务功能的银行设备及设施,主要为在行式存取款一体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操作、交叉复核、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设置与管理(一)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符合综合柜员的上岗资格,并遵守银行综合柜员的基本制度,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我行正式员工;(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自助设备进行清机、维护和长短款查找等账务处理,以及在清机时对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三)新增、变更、撤销管理人员时,应遵循密码、钥匙管理的原则进行交接设置,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四)自助设备钥匙管理员和密码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人,严禁一人同时掌握同一设备的保险门密码和钥匙。
第五条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岗时应按要求做好交接。
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的清点和交接,以及清机、维护要全程在监控设施下进行。
第七条自助设备密钥管理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应分人分管,钥匙应入专用保险箱保管,保险箱应入库保管且处于监控设施之下,自助设备和保险箱的钥匙严禁随意摆放或随身携带,密码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保管、领用、交接应进行登记。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一)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二)负责自助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编订自助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的升级及改造需求;(三)负责自助设备日常运营及运维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对网点自助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五)负责自助设备运行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信息科技部(一)负责制定与管理本行自助设备技术标准;(二)负责自助设备系统的开发、测试、软件升级、日常运维等工作;(三)负责自助设备升级的运营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持与日常技术保障;(四)负责自助设备的安装调试,解决自助设备系统故障问题;(五)负责自助设备技术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报财务会计部同意, 财务会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 新密码启用后,
应报稽核部备案,并将原密码信封销毁。
第二十五条 ATM 操作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必
须报总行职能部门批准; ATM 钥匙、密码等的交接, 应登记 ATM
“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
第二十六条 密码员不得泄漏密码, 对泄漏密码造成后果要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 (ATM)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自动柜员机 (以下简称 ATM) 的管 理,确保 ATM 能够平稳、高效的运行,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安装有 ATM 的网点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所有 ATM 统一由总行购置、安装和维护。 第四条 安装在营业网点的穿墙式的 ATM 视作网点的一个 终端; 安装在非本营业网点的穿墙式 ATM 或大堂式 ATM ,视作 代管营业网点的终端,由科技部指定网点行使管理权限。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一名 ATM 管理员(一般为会 计主管)、一名 ATM 协管员(一般为主出纳) ;ATM 管理员负责 本网点 ATM 的日常管理, ATM 协管员协助 ATM 管理员做好清 机、加钞等工作; ATM 管理员、协管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第十条 不定期检查客户通知书(回单) 、日志打印纸等, 确保 ATM 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每日对 ATM 监控录像进行调阅,特别重点关注 18 时到 24 时之间监控录像, 在 ATM 工作日志进行相应的记录 ,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每日必须清机,进行账款核对(双人进行) ,并 有详细记录。
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
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申请安装ATM,应对ATM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核后,报上级行(社)审批。
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
ATM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联社批准。
第三条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总行指定网点负责管理。
第二章总行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电脑部的职责1、负责ATM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申请。
2、负责ATM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
3、参与ATM的规划,协助ATM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并做好ATM的日常通信维护。
4、负责受理ATM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五条客户部的职责1、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市场情况,负责ATM的管理和规划。
2、负责处理有关ATM业务的客户投诉。
第六条稽核部的职责1、负责对支行ATM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管理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日常检查。
2、制定ATM业务考核办法,对支行ATM的管理纳入日常考核。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确定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及时解答各信用社账务处理中的疑问。
第八条保卫部对ATM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
并负责ATM运行状况的监控和管理相应的监控设备。
第三章支行管理职责第八条各支行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对ATM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ATM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本行辖内ATM负全面责任,确保本行辖内ATM正常运行。
其主要职责有:1、支行行长为本行辖内ATM的管理责任人。
2、指定专人负责ATM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共三人:ATM管理员一人和操作员二人)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账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
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
二年级数学下学期期末考试试题上海教育版(II卷) (附答案)班级: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试卷60分钟,满分为100分,卷面分为5分)题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总分号得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卷面书写有下列情况,在100分基础上酌情扣1-5分:1.书写字迹潦草,答卷不整洁扣2分。
2.使用修正纸、涂改液、透明胶等纠错扣1分。
3.不规范纠错,乱涂乱画扣2分。
一、按要求填空(本题共计12分)1、想一想,填一填。
1.5厘米=()毫米 3000米=()千米10米 =()分米 70毫米=()厘米2.用数字9、5、0、2组成不同的四位数,其中最大的数是(),最小的是()3.读写下列各数。
写作:____________ 写作:____________ 写作:____________读作:____________ 读作:____________ 读作:____________2、请你填一填。
1.与3999相邻的两个数是( )和( )。
2.45是5的( )倍,24是( )的3倍。
3.找规律,接着填。
① □■◇△ ■◇△□ ◇△□■ ( )……② 1、3、7、13、( )、31、( )……二、计算题(本题共计10分)1、平均分,画一画,列式计算。
2、看图列式计算。
三、列竖式计算(本题共计6分)1、列竖式计算。
6×9= 72+8= 65-7=26+45+17= 85-27+30= 71-(65-43)=四、选一选(本题共计12分)1、720是由()个十组成的,A、720B、72C、2D、202、6个2相加,写成乘法算式是()。
A、6+6B、6×6C、2×63、一个数与6的积是30,这个数是()。
A、5B、36C、244、除数是一位数的除法中,余数最大是( )。
A、9B、8C、7D、105、下列各组数的排列中,( )是正确的。
A.6120>6100>614 B.4050<4005<4500C.3480<2999<4380 D.798>780>8706、下面()的运动是平移。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银行正常运作的秩序,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ATM业务的银行机构。
一、ATM管理机构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ATM的日常管理事宜。
该机构应由技术人员、安保人员、客户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二、ATM的安装和使用银行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稳定的ATM设备,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
ATM应当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避免设置在偏远地区或黑暗、狭窄等不安全的区域。
银行应该定期对ATM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安全保卫措施银行应该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确保ATM的安全。
安保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保资格和工作经验。
银行还应当配备监控设备,确保现场视频监控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防止非法入侵,ATM还应设置密码键盘,设置超时断电等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客户服务银行应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ATM服务,包括ATM机状态的实时显示、交易的迅速处理、打印清单的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
为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可将ATM服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服务水平进行量化评估。
五、管理制度银行应规范ATM管理流程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ATM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还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ATM业务的监管,发现和纠正ATM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ATM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渎职行为、贪污行为、盗窃行为等,对于违规行为者应当立即停止其行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是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加强对ATM业务的管理和监管,确保ATM业务的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
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地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使客户获得安全、及时、便捷的自助式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自助设备是指已在本行使用的自动取款机(ATM)、现金存款机(CDM)、存取款外币兑换一体机(XDM)、多媒体查询机以及其它自助柜员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商业银行全辖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二章运行环境第四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银行中心机房建设规定》的相应规定。
自助设备选址应特别注意避开震动源、噪音源和电磁干扰源。
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中的温度、湿度、电源、网络通信线路、安装位置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自助设备场地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第六条自助银行的网络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必须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证书的工程公司施工,本行信息科技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对自助银行的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案。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应每天进行环境的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由于环境原因引发故障的机率。
第九条穿墙式自助设备(外墙端)要配有雨棚或其他防雨装置,以防日晒雨淋。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交接第十条安装新自助设备时,信息科技部应填写《自助设备安装申请及场地就绪报告》(表样见附录2)。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时,科技人员、运行操作人员、供货厂商(代理商)技术人员必须到场,设备开箱后钥匙应立即交由运行操作人员保管,并三方会同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从安装之日起,必须建立《运行日志》(表样见附录3)。
做到一机一档,每天记载,按月装订,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通过,方可启用。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四条信息科技部应定期开展对运行环境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击、防鼠状况以及空调等辅助设施状况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内必须配备安保监控设施。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提高自动柜员机的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现自动柜员机“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营业机构的自动柜员机管理。
第三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银行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亭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自动柜员机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分流增效、便于管理、防范风险”原则,自动柜员机应设置在自助业务需求量大的场所,存取款一体机不可采用单台布放的离行式应用模式。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专人(共两人,一人为操作管理员、一人为钱箱管理员)负责ATM安装、管理、协调等工作。
ATM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加钞、核钞、日终轧账、账务核对及软硬件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行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总部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报废条件和报废流程应按照我行报废流程执行。
第九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总部根据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严格控制停机范围,提高自动柜员机使用效益。
第十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我行VI设计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监控辖内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做好运行记录。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十二条存款经营部负责下列工作:(一)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三)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四)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五)提交自动柜员机的业务性能和安全性能业务应用需求,设置和维护自动柜员机档案和业务参数;(六)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八)提出自动柜员机标准化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自动柜员机标准化工程;(九)处理自动柜员机交易的跨行业务投诉及差错问题;(十)解决自动柜员机受理狮城卡的相关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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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提高自动柜员机的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现自动柜员机“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营业机构的自动柜员机管理。
第三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银行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银行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亭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自动柜员机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分流增效、便于管理、防范风险”原则,自动柜员机应设置在自助业务需求量大的场所,存取款一体机不可采用单台布放的离行式应用模式。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专人(共两人,一人为操作管理员、一人为钱箱管理员)负责ATM安装、管理、协调等工作。
ATM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加钞、核钞、日终轧账、账务核对及软硬件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行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总部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报废条件和报废流程应按照我行报废流程执行。
第九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总部根据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严格控制停机范围,提高自动柜员机使用效益。
第十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我行VI设计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监控辖内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做好运行记录。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存款经营部负责下列工作:
(一)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
(二)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
(三)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
(四)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
(五)提交自动柜员机的业务性能和安全性能业务应用需求,设置和维护自动柜员机档案和业务参数;
(六)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
(七)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八)提出自动柜员机标准化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自动柜员机标准化工程;
(九)处理自动柜员机交易的跨行业务投诉及差错问题;
(十)解决自动柜员机受理狮城卡的相关客户投诉。
第十三条科技开发部负责下列工作:
(一)自动柜员机系统软件、管理软件的技术支持及系统维护;
(二)自动柜员机网络设置;
(三)协助管理部门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
(四)自动柜员机用电、线路的维护。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负责下列工作:
(一)自动柜员机端新业务、新功能中动账的测试;
(二)自动柜员机报表类型、内容和格式的制定;
(三)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
(四)协助解决有关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第十五条保卫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自动柜员机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
(二)配合本地区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
(三)研究自动柜员机案件和欺诈事件的外部风险防范方案,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规范和防范措施,督导安装符合有关规范的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撬盗破坏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区抢盗及人身伤害、在自动柜员机外部或周边环境安(改)装非法设备、利用自动柜员机窃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事件和案件。
统计案件信息,并按有关案件报告制度报告案件情况;
(五)指导营业机构做好自动柜员机日常安全巡查、调阅检查视频监控录像等外部风险防范工作;
(六)组织自动柜员机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营业机构负责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点、钞箱装卸、钥匙和密码保管;
(二)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监控、业务故障处理、技术故障报修、吞没卡、耗材领用、安全巡查、解决客户求助等工作;
(三)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测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