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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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提下,由驾驶员就近选择合适停放场地,由于车辆停放地点(场合)不当,监管不力,而被他人造成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修复费用;
八、车辆更新办法
集团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总里程达到省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更新车辆,根据集团统一的车辆购置计划购置新车。更换下来的旧车按规定作拍卖处理。
九、附则
1.本《综合管理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本《综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业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虚心好学,努力提高驾驶业务水平。
2.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要的不要,不该传的不传,不准托领导办私事,严禁以领导的名义办私事,严禁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杜绝在财务报销中弄虚作假。
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严禁超速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闯红灯、抢黄灯,不违规停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故障车。
4.自觉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工作要求准时出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爱护车辆,规范驾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车况良好。按有关规定进行加油和维修,自觉降低行车成本。
6.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上班衣冠整洁,言行举止大方。
7.诚实守信,不说假话。
8.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借,擅自载客。
9.严禁参与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
二、对违纪违法、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行为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经营主体索要、报销钱物的;
2.以占有资金为目的,报销弄虚作假的;
3.私自赊欠财物,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4.议论不属于驾驶员职责范畴内的人和事,给单位或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被查处的;
6.出现其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行为的。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扣除奖金1000元。出现上述情况二项或二次,以及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1.开展“双无”(无违章、无责任事故)专项考核奖励,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奖励,每季度实现“双无”情况,发放年度安全奖6000元。
2.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罚款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和处理。
3.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除了由保险公司理赔外还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扣发当季度安全奖;单位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4.因严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暂扣车辆或驾驶证一个月(含)以上的,扣车或扣证期间对责任驾驶员每月扣除500元,扣车或扣证6个月及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公车私用的处理办法
公车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于婚丧嫁娶;
2.用于走亲访友;
3.用于钓鱼等休闲活动;
4.用于接送子女上下学;
5.非公务进入旅游景区;
6.非公务停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7.停放在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8.允许他人使用公车学习车辆驾驶;
9.使用公车往返老家;
10.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之一被举报查实的,责令该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当月扣发500元;公车私用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样由驾驶员承担。
五、关于ETC管理和过境费、停车费、出差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
1.严格ETC管理,ETC安装后不得擅自拆下或移作他用,ETC 意外掉落或出现故障,驾驶员不得擅自处置,必须及时报告,由联系ETC公司进行处理。
2.因特殊情况而需现金缴纳过境费的,报销时应当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3.出差伙食补贴的报销标准,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