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建法规学习资料(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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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买受人、承租人)、抵押权顺位和变更、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其 他债权人的撤销权(1年) 2质权:概念、种类2动产+权利、质权人权利义务、出质人权利) 3留置权:概念、留置权人权利2孳息+优先、实现(宽限2个月) 4建设用地使用权P25(概念、设立方式2出让+划拨、权利义务) 物权变动P24(动产交付主义、不动产登记主义、合同与物权变动) 特殊规定:1预告登记2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化3法律事实导致 物权保护P26:途径4、方法5(确权、返还、排除妨害、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同意)、一并转让/转移(须经对方同意)
– 合同终止:P189 • 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理、
• 1.4.6违约责任 P191
– – – –

结算、争议解决条款) 解除:单方解除4情形;行使有期限;方式-通知;法律后果
法定违约责任3: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责任2:违约金、定金;择一适用 特殊4情况:先期违约;都违约;因第三人;违约侵权竞合 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定(不可抗力,三不能)约定(可能无 效)

变更3方面——主体、客体、内容P11 终止3形式——自然、协议(即时+约定)、违约P12
• 1.3.3代理制度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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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要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构成4要件:相应权利+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形式合法
含义:权限内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领受意思表示,本人承担后果 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相对人) 种类3: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书记载3事项) 责任承担:授权不明、无权代理(默示授权、恶意)、不履行(串 通)、事项或行为违法、转代理——注意要承担连带责任的5情形 表见代理(补):3要件:有理由、有过错、善意;2后果:担责+追偿 终止:委托代理5、法定及指定代理5
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效力(可以领受、不能独占) • 撤销权:概念、要件4(不当处分、债权成立后、处分生效、侵害债权); 17 行使(主体;方式;除斥期间1年5年)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P186
– 合同变更:P186 • 概念、类型(约定/法定)、条件程序、效力 – 合同转让:P187 • 债权转让(从抗抵-随转;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
2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 【真题示例】2012 • 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
是( )
•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盖 • • •

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 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 任
•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5
要点 概念、含义;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机关以及效力等级、处罚种类
立法机关 效力等级及表现形式 最高;《宪法》典 仅次于宪法;《合同法》 低于1、2;《质量条例》 低于1-3;《XX省XX条例》 低于1-3;《建造师管理办法 》 低于1-4;《X市X规定/决定 》
主 要 类 别
二级2012-1-B;A应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而不是“或”;C、D均不正确,按照规定“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 师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3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 【真题示例】2012 • 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 •
• 1.3.6诉讼时效 P19 • 概念:超过法定期限,丧失胜诉权;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在 • 种类和期限:普通2、短1、特殊134;最长20 • 中止:客观原因、最后6个月、暂停后继续 • 中断:主观行为(起诉仲裁、要求、同意)、期内、重新计算 • 1.3.7物权法 P21 •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种类3: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1抵押权:概念、在建工程可抵押、打包抵押财产确定、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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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7合同的担保
P194
– 保证:P194 • 概念、保证人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的变化 – 定金:P196 • 概念、性质(3证约/预付/担保)、生效条件(3主合同有效/
交付/比例合法)、区别于违约金和预付款、定金与违约金择 一适用
– 抵押: • 客体、方式 – 质押: • 客体、方式 – 留置: • 性质(法定)、优先性、适量、期限、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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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核心法律法规
• 2.1《建筑法》P27
– 办证:P27 • 施工许可证:8条件、违法责任、范围、主体、审批、管理 • 企业资质:审批4条件;主管机关;新企业先办执照后办资质
(序列、类别、级别)施工企业3、勘察3、设计4、监理3 • 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注册、范围内执业、继续教育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核心法律法规
类别 1、三法 2、三条例 主要内容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条例、质量条例 考试比重 35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第四部分 纠纷解决
15
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行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4.4合同的履行P171 • 履行4原则:全面适当;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促进;单方不擅变 • 履行主体及第三人履行不当的责任承担 • 空白条款的处理(3步走)62条兜底规定、政府定价违约者不利 • 抗辩权(3种)P181: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确切证据4) • 代位权:概念、特征、要件(合法、到期、怠于、非专属)、行使(必须
纠纷解决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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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P4
分类 标准 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1宪法 2民法
3商法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
《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 《土地管理法》《节能法》《环保法》《环评 》 《刑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 三包:P33 • 发包:一鼓励:提倡工程总承包
• • – 监理:P38 • 强制监理范围:5种国重;公用;小区;外资;其他 • 监理的依据4(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推-;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 监理的内容3控制(进度/质量/成本)3管理(安全/合同/信息)1协调 • 监理权限: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对施工单位-改正/设计单位-报告 • 监理承接:1资质;2不得转让 监理合同:必须履行义务 1独立(回避)2公正
冲突裁决
不同机关
1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2宪法 P7 • 公民基本权利:7(可以放弃) • 公民基本义务:6(必须履行) •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受教育
11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3民法 • 1.3.1民事法律关系 P9 • 构成3要素——主体3P10;客体4P11;内容2方面P11 • 1.3.2民事法律行为 P13 • 概念:主体变更内容的合法行为
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 提出。 )
• • • •

A、举证期限届满前 B、首次开庭前15日 C、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二级2012-26-C;
5
教材主要知识体系
第一部分 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类别 1、法律基 础 2、合同法 主要内容 法律体系、法的形式、宪法、民法基础知识 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撤销、违约、担保 考试比重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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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类 别
4经济法 5行政法 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 法 8刑法 9诉讼法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级别)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级别)
• 1.3.5知识产权P17 • 三种主要类型: • 著作权P17: • 专利权P18:
• •
对象(作品)、内容(人身权+财产权)、保护
• 商标权P19:
主体(发明人设计人、单位、受让人);客体(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侵权行为及保护 保护对象:注册商标;侵权行为5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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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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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合同法P151 • 1.4.1合同法的原则和合同分类 P151
合同法的原则:5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1鼓励交易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P154:4种排除(身份、行政、劳动、政府间) 分类:名、务、偿、诺成实践、要不要、格非格、主从
•1.4.2合同的订立
4、地方法规 5、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
8、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政府与他国/地区缔约
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对法律解释;约束法院审判 有约束力;民商领域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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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宪法至上 一般原则 效力 层级
•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6
其他规范不得与之抵触,否则无效 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相同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相同机关 自行裁决 1、行政规章之间,共同上级(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国务院提出意 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注:依照二建考试用书第3版2013年1月第55次印刷编制】
最新课件 重点考点
1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 1、题目覆盖面进一步加宽,程度Leabharlann Baidu深,考
察细节; • 2、综合性有所提高,一道题目涉及较多知 识点; • 3、对知识点的考察,仍以记忆为主,但是 对理解的要求有加大加深的趋势
P156
要约:概念;构成3要件(特定当事人、具体确定、明确受约束); 方式3;生效(到达);撤回、撤销(2不得);消灭1+3;要约邀 请 承诺:概念;构成4要件(特定对象、期限内、一致、方式);生效 (到达);超期和延误(效果规定不同);撤回(不可撤销) 合同的一般条款P160:(前3必备)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 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独 立性 合同形式P161:口头、书面、其他(不能普遍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P162:概念;构成要件3订立过程中、不诚信、损失; 16 常见3情形恶意磋商、欺诈、其他不诚信



)。
件 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 进行施工 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二级2012-5-B;本题考察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4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 【真题示例】2012 • 26、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3合同的效力P163
– 合同成立:条件-3、时间-后/确认书、地点-承诺收到/双方签章 – 合同效力:P165 • 有效:4-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不违法社会公益、合法形式 • 无效:自始绝对当然;无效5情形;免责无效2情形;无效4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4原因;诉讼或仲裁;丧失:1年期限/放弃;后果 •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人、无(越)权代理、无权处分 • 附条件、附期限生效或者解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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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3民法 • 1.3.4债权制度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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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约定或法定特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依据5:合同之债(以约定产生,最普遍最常见)、侵权之债(依 法产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缔约过失、单方允诺—遗 赠—等) 消灭6情形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死亡 概述: 4特点双重、专有、地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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