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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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并购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并购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并购基金的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产业并购基金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并购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支持我国产业并购活动为目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并购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并购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二)突出重点产业、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三)强化专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设立与运作第四条产业并购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设立,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丰富的产业并购经验;(三)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四)拥有稳定的投资团队。

第五条产业并购基金设立程序:(一)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设立会议,审议通过基金设立方案;(三)基金管理人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基金设立申请;(四)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正式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第六条产业并购基金运作方式:(一)股权投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二)债权投资:通过债权融资、夹层融资等方式,为并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三)组合投资:结合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实现投资多元化。

第七条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一)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三)支持具有市场潜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

第八条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房地产、金融、证券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二)不得投资于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企业;(三)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

对外投资并购企业章程模板

对外投资并购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对外投资并购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四)资源整合原则;(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投资并购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并购战略、审批投资并购项目。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投资并购委员会,负责审查投资并购项目,提出投资并购建议。

第六条投资并购项目决策程序如下:(一)投资并购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董事会根据投资并购委员会意见,对项目进行审议;(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签署投资并购协议。

第三章投资并购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二)投资并购方案制定;(三)投资并购谈判;(四)投资并购协议签署;(五)投资并购资金管理;(六)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七)投资并购项目退出。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应建立投资并购项目档案,详细记录项目进展、决策过程、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等信息。

第四章投资并购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合规合法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章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跟踪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进度跟踪;(二)项目财务状况跟踪;(三)项目风险管理;(四)项目退出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到资产的收购与处置。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公司的利益,制定公司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概述公司资产收购与处置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资产收购与处置过程中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三、资产收购管理1. 收购目标确定1.1 审核机制:公司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收购提案,包括收益预测、风险评估等。

1.2 决策程序:收购提案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议,对于重大资源和资金调配的收购项目,需获得董事会批准。

2. 权责分配2.1 资产负责人:负责资产收购相关流程的监督和执行。

2.2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收购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3. 收购程序3.1 提案阶段:提出资产收购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

3.2 尽职调查阶段:对收购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

3.3 协商和谈判阶段:与收购对象进行协商和谈判,确定交易细节和价格。

3.4 合同签署阶段:签署收购合同,并进行法律审核。

3.5 合并整合阶段:对收购对象进行合并整合,实现资源优化和协同效应。

四、资产处置管理1. 处置标准1.1 资产评估: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

1.2 审批程序:处置资产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议,对于重大资源和资金调配的处置项目,需获得董事会批准。

2. 权责分配2.1 资产负责人:负责资产处置相关流程的监督和执行。

2.2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产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3. 处置程序3.1 检查与备案: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检查,并备案相关信息。

3.2 评估与定价: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置价格。

3.3 处置方式: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拍卖、转让、租赁等。

3.4 合同签署:签署处置合同,并进行法律审核。

3.5 处置监督:监督资产处置过程,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效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并购管理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前期项目开发权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人主体依据集团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采取竞拍、投标和其他时效性较强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并购行为,同时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并购体系管理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的划分,并购工作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济标准;(3)对并购行为做出决策;(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5)负责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6)对集团公司选聘目录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分、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进行审查;(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3)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领导下,实施经批准的并购项目;(4)负责本单位并购项目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为提高决策效率,对于重大并购项目,集团公司可设立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并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商务谈判、分析论证等相关工作。

银行并购重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并购重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并购重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购重组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监管要求,以及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参与目标企业经营、收购目标企业资产、合资新设企业等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专门子公司、并购基金等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重组业务,是指我行运用投资银行技术手段,为并购交易主体涉及股权、资产、负债的收购、出售、合并、分拆、分立、置换和重组活动提供融资服务,以及提供全过程、综合化和专业性的一站式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条并购重组业务实行全行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管理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总分联动运作。

第五条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全程控制、服务匹配、促进发展”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指业务办理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我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风险可控,我行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应严格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以风险可控为业务办理前提。

我行在向客户提供并购重组业务前应对并购方、并购标的、并购方案、合作机构等相关情况进行实质调查与审查。

(三)全程控制,我行并购重组业务应纳入行内规范化管理,对管理机构准入、投融资客户准入、业务营销、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业务签约、资金募集、存续管理、投资退出等实施全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服务匹配,指业务收费水平要与工作量、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相匹配。

(五)促进发展,通过规范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收入增长,提升我行投资银行和相关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综合收益和品牌形象。

第六条总行对并购重组业务合作管理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并购管理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前期项目开发权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人主体依据集团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采取竞拍、投标和其他时效性较强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并购行为,同时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并购体系管理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的划分,并购工作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济标准;(3)对并购行为做出决策;(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5)负责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6)对集团公司选聘目录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分、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进行审查;(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是并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权限划分提供专业意见,开展并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是并购工作的第二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2)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并购项目;(4)参与集团公司并购投资规划及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5)负责基层单位并购方案的审核、归口上报,以及对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6)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对其工作进行监督;(7)关注资本市场发展动态,收集相关并购信息;(8)负责并购工作年度总结、并购统计、项目后评价等其他有关工作。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内容摘要:近年国有企业并购日趋活跃,既有政府推动下的国企并购,也有国企自主推动的并购,这些并购对于改善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重要,但部分并购也存在盲目、捏和或封闭操作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政策应做出适当调整。

关键词:国有企业,并购,政策近年,国有企业的并购日趋活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企)或上市公司之间、地方国企之间、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之间的并购越来越多。

本文拟梳理国企并购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国企并购的基本情况(一)央企之间的并购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推动2003年以来,央企之间的并购逐年稳步推进,央企数量也因而从196家减少到目前的143家(截止2008年11月15日),共发生并购52起,各年并购发生数量基本相当,见表1。

表1 2003年以来各年央企并购数量注:减少的53家企业中,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不再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因此发生实际重组的有52项。

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央企并购可分为收购和新设合并两类。

收购主要是指一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收购,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这类央企并购达47起,占绝对比例,包括2003年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并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7年华润集团收购三九集团等。

新设合并是指两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并设立新的母公司,这类央企并购仅发生5起,包括:2004年中国蓝星与中国昊华合并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2005年中国港湾建设与中国路桥合并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2008年中航一和中航二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这些企业的并购方式之所以是合并,主要原因是合并双方的规模相当、业务相近。

各类企业并购数量见表2。

按照重组目的划分,央企并购还可划分为主业相近型、业务互补型、减少管理幅度型和处臵问题企业型并购四类。

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集团公司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购置及处置行为。

本规定中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级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是指:对外转让大型机械设备、房产、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矿权等无形资产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三条资产处置原则(一)公开转让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制度,并对二级子公司的资产处置事项实行审批管理。

三级及以下子公司由二级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管理。

(三)归口管理原则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资产处置行为和价格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本部和二级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资产处置事项是董事会决策的前置条件,即董事会审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事项,应由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业务专题会研究、审核资产处置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权限,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公司总部和二级子公司资产处置事项。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资产处置的行为进行审核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处置价格的评估核准或备案管理。

第八条资产处置单位是资产处置项目的编制上报和实施主体。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a) 组织编制资产处置申请;b) 组织编制资产处置项目的可研报告、提供权属证明等资料;c) 负责提供资产处置的法律意见书;d) 负责资产处置项目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a) 重大资产处置申报单位: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和二级子公司,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向二级子公司申报;b) 资产处置申报资料包括:资产处置请示文件、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可研报告、法律意见书,如为二级子公司申报则附二级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性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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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并购重组新规部分的修改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国企并购方案

国企并购方案
-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成熟的管理团队。
2.乙方: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XX亿元;
-主营业务:B行业;
-财务状况:近三年盈利一般,存在一定债务压力;
-管理水平:尚可,但存在一定程度的冗余人员。
四、并购方案
1.并购方式:股权收购
甲方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购买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实现对乙方的控制。
4.人员风险:做好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并购过程中员工稳定。
六、预期效果
1.提高甲方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2.优化乙方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3.实现双方在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
本并购方案旨在为甲方和乙方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并购目标的实现。双方应密切沟通,共同推进并购工作,实现共赢发展。
2.财务风险:对乙方进行充分尽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并购价格。
3.业务风险:深入了解乙方业务状况,确保业务整合顺利实施。
4.人员风险:做好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并购过程中员工稳定。
六、预期效果
1.提高甲方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2.优化乙方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3.实现双方在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国企并购方案
第1篇
国企并购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益,我国政府鼓励国企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在此背景下,甲国企(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国企(以下简称“乙方”)拟进行并购重组,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于加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的探讨

关于加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的探讨

和经济 资源 的整合而在全国范围 内实现优 化 配置。二要在不 同阶段 因地 制宜选择相宜 的 发展模式 ,如在发展 区域经济 互动 合作的高 级阶段即生产要素创新 集聚 阶段中选择技术 转让模 式 、 术创新模式和建立合作 工业园 技 区等模 式。其 中工业园区模式能有效 发挥 经 济 集聚效应 , 加快 贸易 、 才 、 人 资金 、 管理 、 技 术和信息 的集散 以及项 目和技术成果 的产 业 转化 ; 突破传统地域 、 甚至是 区内要素短缺 的 限制 , 求能够创 新的环 境 ; 强管理 、 追 增 技术 和创新要素对经济发展薄 弱经济区生产要素 的利用能力 , 并提高其生产能力 , 促进区 有效 域和谐发展 。 ( ) 五 建立区域协调新机制
>>综合论坛 COMP E EIE F U R H S OR M V
关于加强我 国企业并购 融资 问题 的探 讨
目 邵芳
l(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 郑卅 400 ) l 50 0 需 _ 中图分类号:2 0 _ F7 文献标识码: A

摘要: 随着我 国经 济体制 改苹 的逐 步深 入 , 国企 业并 购还 处在初 始 阶段 , 购行 为有 待规 范 , 并 购所 带 来的显 我 并 但
( ) 化 区域 协 调 发 展 环 境 六 优
此, 必须从实 际出发 , 在系统分 的基 础上 , 积 极推进不 同类型区域 政策的研制工作 。 , 如 制 定体现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 的政 策措 施 ,促进 区域经 济与生态 建设和环 境保 护同步 进行 、 协调发展 。 二是根据研制 。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 理念, 继续完 善 以城市 群地 区 、 态功能 区 、 生 资源开发 区、问题类 区域等 不同类型 区域 为 对 象的区域政 策体 系。如建立 明确的地 区财 政支出平衡机制 ,保证各地 区公共服 务水平 的均等化。三是构建针对 问题地 区的专项 区 域投资倾 斜政策体系 ,加大对边疆少 数民族 地 区、 革命老 区、 困地 区 、 贫 资源枯竭型城 市 、 库 区的支持 。 四是 为防止极化效应 出现 , 继续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继续在经济政策、 资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并购管理办法

并购管理办法

并购管理办法一、总则并购活动是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而进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并购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并购主体1. 并购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并条件。

2. 并购主体应当具备资金实力和管理实力,有足够的经营规模和资源条件来支撑并购活动。

3. 并购主体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按照国家统计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4. 并购主体应确定具体的并购目标和并购方案,并在法律、财务、税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并购程序1. 提交并购意向书:并购主体向被并购方发送并购意向书,提出明确的合并要求和条件。

2. 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被并购方同意进行并购后,进行尽职调查程序,明确被并购方的财务状况、合规情况和法律风险等。

3. 签订合并协议:双方就合并条件、合并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具备法律效力,并明确合并后的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机构等。

4. 进行审批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并购审批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5. 履行备案程序:并购完成后,应履行备案程序,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并购标准1. 并购行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并购的经济效益应明显,有利于行业整体和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秩序。

3. 并购行为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垄断或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1. 并购主体和被并购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并购相关信息。

2. 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目的、合并方案、合并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比例等信息。

3. 披露渠道应通过法定的披露媒介或者公告等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

六、监督与处罚1. 国家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并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政策解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进行海外并购。

下面就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首先是中国化工集团收购瑞士公司先正达。

2015年,中国化工集团以425亿美元收购了瑞士公司先正达。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一笔对外并购交易。

通过这次收购,中国化工集团获得了一家在全球范围内领先的农业化学品和生物科技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其次是中国联通收购巴基斯坦电信。

2016年,中国联通以21亿美元收购了巴基斯坦电信公司PTCL的75%股权。

通过这次收购,中国联通进一步扩大了在巴基斯坦的市场份额,并获得了巴基斯坦电信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再次是中国平安收购比利时公司富通保险。

2014年,中国平安以20亿美元收购了比利时公司富通保险的保险业务。

通过这次收购,中国平安成功进军欧洲市场,扩大了其国际业务的版图。

最后是中国大唐集团收购巴西公司CSA钢铁厂。

2018年,中国大唐集团以14亿美元收购了巴西公司CSA钢铁厂的51%股权。

通过这次收购,中国大唐集团进一步扩大了在全球钢铁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了自身的国际地位。

以上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这些并购案
例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决心和能力,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提高。

并购公司章程(3篇)

并购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明确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并购公司,是指通过购买、合并等方式,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并购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原则:公司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诚信原则: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

(四)效益原则:公司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本公司名称为:[并购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如:从事国内外贸易、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

第四章股东和股份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总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每股面值]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每股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分配权、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知情权。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将其所持股份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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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并购管理工作,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并购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
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实体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并购标的)。

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前期项目开发权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由所属法人主体依据集团公司出具的决策意见,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以及采取竞拍、投标和其他时效性较强方式进行的并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并购行为,同时执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并购体系管理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定位和管理界
面的划分,并购工作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单位按照“三级管理体系”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作为并购行为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并购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并购管理制度和行业准入的技术、经济标准;
(3)对并购行为做出决策;
(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
(5)负责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协调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
(6)对集团公司选聘目录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分、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进行审查;
(7)负责实施对并购项目的后评价和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是并购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面权限划分提供专业意见,开展并购相关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是并购工作的第二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并购投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并购项目;
(4)参与集团公司并购投资规划及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并购方案的审核、归口上报,以及对基层单位的并购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6)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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