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伟超考古类型学与文化因素分析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俞伟超著;王然编《考古学是什么:俞伟超考古学理论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3

《关于“考古类型学”的问题——为北京大学七七至七九级青海、湖北考古实习同学而讲》P54-P107

一、“考古类型学”在我国的使用和发展概况

大体说,最初似乎有较多的人基本按照李济的那种方法去作类型学分析。他们摒弃了以序数作标记的琐碎方法,首先是确定各种器物的器别,再比较每一种器别内部存在的形态差别,把形态基本一致的东西定为一个式别(也往往称型别),个别较特殊的、不宜和其他东西划为一个式别的,订为异式(或异型)。各式别的号码次序,有的是表现一个形态的演化顺序,有的则是任意的。这种划分法,有的是表现一个形态的演化顺序,有的则是任意的。这种划分法,如果进行得很仔细,可以为别人提供一个分析全部器物形态变化序列的条件。可是,使用这种划分法得到的式别符号,表达不出彼此是同时并存还是前后相承的关系,习惯于这种方法的工作者,就往往缺乏一种寻找同时并存几条演化轨道的紧迫感,从而在划分式别时就忽略了这种辨认,结果是很容易使别人难以根据报告上发表的材料来重作划分。当然,这种分式结果,还是能把许多器物形态的显著差别揭示出来,只要考虑到彼此的共丰关系,若干遗物的演化顺序,仍能重新排列出来;若干遗迹单位的年代,亦能大体判断出来。

由苏秉琦先生首先使用的对器物进行分型、分式,并依据成组遗物、遗迹来判断文化性质及其期别、年代的方法,至五十年代后期以后,被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苏秉琦先生自己在分析洛阳中州路的东周墓葬时,不仅划分了期别,而且对整个墓葬开始作了类别的划分,也可以说是对包括了成组器物、成组现象的遗迹单位,都综合成一个整体而进行型和式的划分,即型是分类,式是分期。

当类型学的运用从单种器物、单种遗迹现象的分型分式法,发展到包括成组器物、成组现象的遗迹单位的分型分式法以后,便可以在一些同时存在而内涵有别的单位中,看到一定的社会集团的划分情况,为研究当时的社会面貌,提供一个新发现的、真实的基础。这无疑是类型学方法的重大进步。

……(略)

在运用类型学方法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发展系列及其相互关系方面,六十年代时苏秉琦先生又从分析仰韶文化开始,注意到对许多考古学文化要划分区域类型问题。到八十年代,他又系统提出了要从“区系类型”角度来探索考古学文化发展谱系的原则;讲具体一点,就是要分区、分系,分类型地寻找各考古学遗存的来龙去脉、相互关系。这又是我国类型学方法的新的重要发展。

二“考古类型学”的范畴及其作用

考古学中的类型学,最初是为解决年代学问题而产生的。人们从排比钱币、武器、工具、容器、装饰品的形态和图案的变化序列而开始了类型学的研究。直到现在,类型学方法还主要被用来研究器物的演化过程。

其实,这种方法不仅可研究器物的形态演化规律,人们制造的各种建筑(包括墓葬)、交通工具、服装,乃至雕塑、书画等等物品,都可以用它来研究其形态变化过程。总之,人类制造的物品,只要有一定的形体,都可以用类型学方法来探索其形态变化过程(当然也包括上面的装饰图案);反之,凡是没有形体的东西(如思想、音乐等),就无法用类型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

这种方法论所以是科学的,自然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即人类制造各种物品,其形态是沿着一定的轨道演化,而不是变幻不定、不可捉摸的。对人们的日常概念来说,这好像是多么不可思议呀!可是大量类型学分析的实践,却一次又一次地表明这的确是事实。

为什么是这样呢?

正像任何事物都有因果关系那样,物品被做成某种特定形态,一定有其原因。决定物品形态的原因,有些方面非常抽象,要十分具体地说清楚它是很困难的。但概括来说,我想,物品所以做成某种形态,主要是由其用途、制作技术、使用者的生活或生产环境、制作和使用者的心理情况或审美观念这几种因素所决定的。在历史上的任何时间、任何地区、任何人们集团中,客观存在的这几种因素,总是综合为一种特定的力量,决定着物品的特定形态。在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内,已经形成的某一种综合力量,会成为牢固的传统,使得各种物品已经形成的形态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如果这些因素基本无变化,已有的形态就会基本稳定不变;如果这些因素(哪怕是其中的一处)有了变化,物品形态一定会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人类社会总的来说是不停顿地前进的,因此,这些因素总是不断变化的,物品的形态也就不会在很长时间内稳定不变。

这些可以拿大家熟悉的我国古代的一些陶器、铜器和瓷器为例来略加说明。

1.关于用途同形态的关系(汲水器到平底罐、鬲到釜,略)

2.关于制法同形态的关系(泥片贴筑、泥条盘筑——圜底,轮制(线切)——平底,

略)

3.关于生活或生产环境同形态的关系

自古以来,不同的人们共同体,因生产能力、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的不同,往往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为了适应各种生活方式的需要,就会出现不同特点的器物群。例如在我国的晚期唐以前,人们皆席地而坐,于是,许多酒器就做得较高。商代和西周的爵、角、斝等酒器所以带有高高的三足,对于坐在地上的使用者来说,这种高度不正是便于取用吗?东周时期已经有了放置杯、盘的案,放在案上的杯、盘,自然不需要高足,便都做成平底或略带矮圈足的形式。像商、周至隋、唐时期那些盛酒的大件器皿如罍、壶、尊、四系罐等,都有数十厘米高,放在地上,亦便于人们弯腰用勺取酒,其陈设气氛同席地而坐的饮酒场面,该是我么协调啊!至了晚唐、五代以后,由于普遍使用桌、椅、凳子,如果继续使用像过去那样高大的酒食器,自然极不便。因此,当人们坐在椅子、凳子上饮食的时候,高大的酒食器就会很快被排斥,一些尺寸类似于今天通行的饮食器那样的酒壶、水注以及带矮圈足的碗、盏、杯、盘等器皿,应运而生。顺便说一下,那些碗、盏、杯、盘等器所以普遍带矮圈足,不在于加高,而是为了隔热。总之,只要观察整个器物群形态特征的变化,并考虑到当时人们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的条件,这种关系是很容易理解的。

4.关于制作者和使用者的心理因素或审美观念同器物形态的关系

在制约器物形态的诸因素中,这是最难捉摸、最难具体说明的。但大家都可以理解到,对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来说(即使不包括最早的原始群,后来的氏族——部落、部族、民族都应是这样),一定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和某些偶然因素,会造成他们特定的、共同的心理状态和风俗习惯、喜爱情绪、审美观念,而正是这种特定的精神因素,决定一些各人们共同体都使用的物品,尽管其用途、制法、使用者的生活环境非常类似,却分别出现自己的特殊形态。说得略为具体一占为,就是自人类出现后,特别是到新石器时代以后,不同的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往往有各自的心理状态、风俗习惯、喜爱情绪、审美观念。正是因为这些精神因素的差别,使得许许多多处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又有十分类似的自然环境的不同的人们共同体,使用着各具特征的器物群。当然,这种精神因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但对某一人们共同体(或共同体集团)来说,只要这种状态一形成,就会成为本氏族——部落(准确说是部落集团)或部族、民族的历史传统,影响若干世代,从而会存在着延续若干世代的、有独特传统的器物群。

明白了这些关系,当能相信物品的形态变化是有一定轨道的。

既然物品的形态演化是有轨道可循的,能够找到这种轨道的类型学,至少可以有三大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