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级 侦 查 人 员及 其 主管 人 员都 应 当进行 严 格 审 核 ,
在认 为不 需 要 或者 不 应 当适 用 技 术 侦查 措 施 的 , 即
侦查 、 秘 密侦 查 、 控制下 交 付 三种 特殊 侦查 措施 进行
了规 定 。 推动 了我 国技 术 侦查 制度 的法 治化 进程 , 并
【 关键词 】 技 术侦 查 措 施 ; 存 在 的 问题 ; 对 策
【 中图分类号 1 D F 7 9 3 . 2
【 文献标识码1 A
【 文章编号 1 1 6 7 1 - 5 1 0 1 ( 2 0 1 4 ) 0 6 — 0 0 5 5 — 0 6
为 打击 严重 犯罪 , 采取 相应 的技术 侦查 措施 , 是
各 国的通 行做 法 , 也是 追究 犯罪 的需 要 。 并 且考 虑到
且解 决 了技 术侦 查 措 施证 据 合 法 性 的 司法 困境 , 是 我 国侦查 制度 构建 的一 大 突破 ,对 于保 障人 权 和惩
治犯 罪均 有重 大 意义 。
技术 侦查 措 施也 是侦 破案 件 的重要 侦查 手 段 ,尤其 是在 今 天工 业化 、 信息 化社 会迅 速 发展 的过 程 中 , 技
施。 通 常包括 电子 侦 听 、 电话 监 听 、 电子监 控 、 秘密拍 照 或者 秘密 录像 、 秘 密获 取某 些物 证 、 邮件 检查 等 专 门技术 手段 。_ 1 《 刑 事 诉讼 法 》 第 1 4 8条 对 其适 用 范 围作 出 了明确 的规定 。具 体 可分 为公 安机 关 侦查 的
并且考虑到技术侦查措施也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侦查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对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中加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趋势。
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为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犯罪。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技术侦查制度。
技术侦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本文将探讨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之道。
一、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滞后当前,各个国家的网络空间日益重要,涉及到网络犯罪的问题也愈发严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未能跟上科技的步伐。
由于科技的快速迭代更新,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需要一定周期,导致现行法规在某些方面并不适应实际应用需求,无法很好地适应技术侦查的需要。
2. 封闭性和缺乏透明度在一些国家,技术侦查制度的运行机制过于封闭,相关操作缺乏透明度。
这使得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容易引发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不信任,甚至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3. 隐私权保护不足技术侦查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滥用或者泄露,将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
但是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4. 专业人才短缺技术侦查需要专业的人才来进行操作和处理,但是在一些地区或者国家,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使得技术侦查的工作难以进行,也会影响到技术侦查的效果。
5. 国际合作不足随着网络犯罪的跨境特点愈发明显,要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的国际合作程度并不够,各个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这也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满足技术侦查的需要,各国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步伐。
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技术侦查机构开展侦查工作,也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技术侦查制度需要更加透明和公开,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公开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这样能够增强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信任,也有利于技术侦查的正常开展。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 引言1.1 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愈发突出。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信息泄露等问题日益严重,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获取证据,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
技术侦查还可以提高警务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提升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制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等,但在技术侦查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很好地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行为。
2. 侦查手段缺乏规范性。
由于技术侦查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侦查机构在实施技术侦查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技术侦查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侦查机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风险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技术侦查可能会对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和不足,亟需加强完善和改进。
【字数不足,请继续扩展内容】2. 正文2.1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法律法规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一些技术侦查行为存在法律漏洞。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技术侦查机构可能会超越了法定权限范围进行侦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侦查行为。
2. 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技术侦查涉及的领域较为复杂,不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侦查标准和方法,导致侦查结果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也容易造成侦查过程中的混乱和错漏。
3. 人才不足:技术侦查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但目前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因此人才不足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刑事犯罪手法日趋复杂与隐蔽。
传统的侦查方式在某些案件中已经无法满足查案的需求。
因此,技术侦查制度应运而生,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新的侦查手段。
本文将探讨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
二、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侦查效率:技术侦查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侦查、痕迹物证分析等,可以快速定位犯罪嫌疑人,提高侦查效率。
2. 保护社会安全: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如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方面,技术侦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社会安全。
3. 弥补法律漏洞:传统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技术侦查制度可以弥补这些漏洞,使法律更加完善。
三、技术侦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技术侦查手段:包括网络侦查、电话监听、秘密拍照、秘密录像等。
这些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如恐怖主义、重大经济犯罪等。
在适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3. 技术侦查的审批与监督:技术侦查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侦查过程中,需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
2. 侵犯公民隐私:技术侦查过程中,如不当使用或滥用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
3. 证据合法性问题: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认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侦查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技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2. 加强审批与监督:严格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对技术侦查的监督,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与法律素养,确保技术侦查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范文

《论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也日益增加。
为应对这一挑战,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制度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监控、网络追踪、密码破译等,以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方式。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侦查效率:技术侦查制度能够快速、准确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从而提高侦查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2. 保护人权: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可以更加精确地锁定犯罪嫌疑人,减少对无辜群众的误判和误判造成的损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打击犯罪:技术侦查制度对于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
三、技术侦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技术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 技术手段有限:虽然现代科技手段为技术侦查提供了便利,但仍存在一些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如对某些特定类型犯罪的侦查能力不足等。
3. 隐私权保护不足: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往往涉及到对公民隐私的侵犯。
如何在保障侦查效果的同时保护公民隐私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对策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法律制度,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技术研发:加大对技术侦查手段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侦查手段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应对新型犯罪的挑战。
3. 强化隐私权保护: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应严格遵守隐私权保护的原则,确保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和调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和打击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制度滞后。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存在滞后现象,无法有效适应科技侦查的快速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
一些涉及新兴科技的犯罪手段,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侦查人员无法有效运用侦查技术进行取证和调查。
2. 隐私权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侦查单位往往需要侵犯个人隐私来获取证据,但目前相关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够完善。
这使得一些合法的侦查行为也面临着隐私滥用的风险,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纠纷。
3. 数据共享不畅。
在实际侦查中,侦查人员通常需要获取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和取证,但由于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不畅,往往会造成侦查难度增加和效率降低的问题。
特别是在跨部门、跨地区的侦查行动中,数据共享问题更加突出。
4.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技术侦查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但当前技术侦查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一些侦查单位在技术侦查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侦查技术水平整体偏低。
5. 法治意识不强。
一些侦查人员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时,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
他们往往在侦查过程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出现滥用职权和滥用技术手段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技术侦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界限,保障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2. 强化个人隐私权保护。
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机制,规范和限制技术侦查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数据共享和整合。
各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协作和整合,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降低技术侦查成本。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足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从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模棱两可,相应的配套法规也不完备,导致运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和手段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
2. 执法机构权力滥用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执法机构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侵犯公民隐私权,这种滥用是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不足之一。
3. 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平衡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侦查大规模使用个人信息数据,造成了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失衡。
数据采集的监管机制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导致技术侦查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频发。
4. 技术力量不足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还表现在技术力量的不足,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对各种新型犯罪的侦查需求。
技术手段在对网络犯罪的侦查中暴露出很多漏洞,这对执法机构的侦查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5. 证据获取不规范在技术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获取往往不够规范,有些执法机构往往忽视取证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导致一些被调查对象在法律上有理由拒绝协助。
6. 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由于信息难以共享,造成了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适用条件,限制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违法滥用技术侦查的行为进行严惩。
还要建立技术侦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和方式的管控。
2. 加强执法机构行为规范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求执法机构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限制其权力滥用,保障公正侦查。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是指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科技手段对嫌
疑人的通讯、网络活动等进行调查和监控的一种制度。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
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清晰性不足。
在执行技术侦查活动时,其依据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容易引发侦查行为的滥用和非法侵入。
有必要明确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权限,确
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技术侦查的权限过于宽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侦查机关可以无需申请法院许可,直接进行技术侦查活动。
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对公民的侵犯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应当明确技
术侦查的权限和限制,避免滥用权力。
技术侦查中的数据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活动中,掌握的数据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
感信息的保护。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个人信
息的泄露和滥用。
有必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中数据的保护和监管,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技术侦查活动通常由执法机关独立进行,缺少外部监督
和约束。
这容易导致执法滥用、程序不当等问题。
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
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只有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活动的制度规定和程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技术侦查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侦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以及可能的完善措施两个方面展开探讨,旨在为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颇为详尽,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不足。
比如对于技术侦查的具体程序、范围、时限、合法性、保密性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清晰和完善。
这容易导致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甚至出现滥用技术手段的情况。
二、技术手段不够先进。
当前我国在技术侦查方面属于后起之秀,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由于一些技术设备和手段的不足,导致对某些类型的犯罪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侦查。
三、隐私权保护不足。
在进行技术侦查时,为了获取嫌疑人的信息和证据,不可避免地要侵犯其隐私权。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措施还远远不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滥用技术侦查手段。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打击犯罪,一些执法机关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滥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惩罚和补偿机制还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
应当加强对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监督。
针对技术侦查的程序、范围、手段、时限、保密性等方面,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技术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应当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和研发。
在当前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为了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应当不断加大对技术侦查手段的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技术侦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技术侦查活动中,应当严格限制技术手段的使用范围,加大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大量的信息产生和传播使得技术侦查制度逐渐成为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技术侦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加强。
一、不足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缺乏完备的立法,尚未建立健全的司法实践标准,存在一些法律制度漏洞。
2、限制技术侦查的技术手段:当前的技术侦查手段往往限制于只有网络监控、手机定位、电子邮件追踪等传统手段,部分新型的通讯软件、科技手段,除少数警方外极少人知情。
3、缺乏专业队伍:技术侦查涉及的技巧和能力要求相当高,但我国缺乏一支专业的技术侦查队伍,致使技术侦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也无法与不断更新的犯罪手段相匹配,制约着技术侦查的有效性和警察的办案能力。
4、侵犯个人隐私:技术侦查涉及到侦查对象的个人隐私。
对于正常的人群,他们的个人隐私绝不应成为调查的对象和手段。
因此,在使用技术侦查时必须遵循人权和个人隐私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以免造成人权侵犯。
二、完善1、加强法律监管:应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建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范。
制定明确的技术侦查标准,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和责任等,绝不能任由警察恣意妄为地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2、提升技术侦查手段:应针对犯罪手段的变化动态地更新技术侦查手段,加强对新型通讯软件、科技手段的开发和应用。
同时,还要根据情况对技术侦查进行分级管理,对于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技术上传输,需严格控制。
3、建立技术侦查专业队伍:应加大对警察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警察的技术能力和办案水平,以便更好地发挥技术侦查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的作用。
4、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对于涉及到普通公民的调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严格限制和规范技术侦查内容和范围,以杜绝侵犯人权。
综合而言,技术侦查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中起着关键作用,但其不足之处也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及时予以完善和改进,以便更好地发挥技术侦查的作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公正司法。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犯罪侦查的一种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侦查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程序。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技术侦查,给犯罪侦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技术侦查的程序和权限,来提高技术侦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技术侦查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技术手段的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技术手段,以逃避技术侦查。
由于技术手段不够先进,技术侦查制度容易被绕过,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打击。
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技术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
技术侦查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人才队伍的不足。
技术侦查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来进行操作和维护,但目前我国的技术侦查人才队伍还比较薄弱。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的效率不高,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犯罪行为。
我们需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来提高技术侦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技术侦查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手段不完善和人才队伍不足等方面。
为了有效地应对各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工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技术手段和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提高技术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 经济师} 2 0 1 5 年第 1 1 期
关 于技 术侦查措施 的适用 范围及适 用程序 , 《 刑 事诉讼法》采取列举 罪名和 概括授权 的方式予 以规定 ,即公 安机关 对于严重危 害社 会的犯罪 ;检察 机关对 于重大贪污 、贿 赂犯罪和利用职权 实施 严重 侵害公 民人 身权利 的重大 犯罪 , 按 照侦查犯罪需要 , 经过严格 批准 , 可以对 ●金 宏武 这 些重 大 案件 的犯 罪分 子 实施 技 术 侦 查 。其 中, “ 重大 ” “ 严重 ”的规定较 为模 糊, 何 为“ 重大 ” 、 “ 严重” , 立法对此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 , 从 而容 易导致在 司法实践 中各 地对技术 侦查措施 的适 用范 围不 一致 , 甚至还可能诱发侦查机关为达到破案 目的而变相扩 大技术 侦查 措施 的适用 , 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 “ 根据侦查犯罪 的需要 ” 具有较 强 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 缺乏具体 的标准 , 极 易造 成技 术侦查的滥 用; “ 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 ”表达得也过 于笼统 ,究竟何谓 “ 严 格” , 立法并未予 以明确 , 加之上述的两个模糊规定 , 所谓 “ 严格” 恐怕也很难落实 。此外 , 关于技侦措施的期间适用 , 法律 规定 只 要经过批 准 , 就可以延长 , 每次最 多可延长 3 个月, 但并未对 延 长的次数予以 明确限制 , 换 言之 , 侦查机关 可以无次数 限制地延 长技术侦查的使用 , 这显然会使技术 侦查 的期 间制度形 同虚设 。 完善技术侦查 的制度规则任重道远 ,当务 之急应该 在立法 上 明确该制度 的两个重要适用原则 ,即合 理性 原则和必要性原 则。 所谓合理性 原则 , 强调的是 目的与手段之 间的关系必须具有 客观 的对称性 , 禁止 国家机关采取过度的措施 。 在实现法 目的的 前提下 , 国家活动对公 民的侵害应当减少 到最低 限度 。 技术侦查 是在 当事人不知情 的情况下实施 的 ,当事 人的隐私权极 易受到 侵犯 , 但 由于惩 治犯罪 的需要 , 技 术侦查 又有其必要性 , 问题 的 关键在于如何在保护 当事人 的隐私权 和规 则国家的公权力之 间 找到一个适宜 的平衡点 。笔者 以为 , 可 以根据犯罪类 型的不 同 , 设置侵害程度不 同的技术侦查措施启 动标准 ,即对于各种不 同 的技术侦查措施在启动标 准上采 取合 理性原则 。这一方面有利 于规范和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程序 ,从 而实现法的安定 ;另一方 面, 对不同类型的犯罪 明确规定相应 的技术侦查措施 , 有利于侦 查机关正确行使技 侦的权利 , 防止 司法权力 的滥用 , 从而达到保 障人权 的 目的。 所谓必要性原 则 ,是指不但要有证据证明发生 了可 以适用 技术侦查措施 的犯 罪 ,而且 必须在使用一般的侦查措施难 以实 现侦查犯罪 目的的情形下 , 方可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对 于技 术侦查 的立法也应 规定 相应 实质的适用条件 , 不能仅仅以“ 根据 侦查需要 ” 以及“ 经过严格批准” 来含混其词 。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是在社会发展、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为保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起来的。
但是,技术侦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首先,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还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模糊和盲区。
例如,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未能明确规定技术侦查的目的和限度,未明确禁止滥用技术侦查手段等
问题。
这些都导致了技术侦查的过度扩张和不当操作的出现,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技术侦查涉及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亟待加强。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
的互联网轨迹、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往往会被收集和利用,这就涉及到了隐私保护的问题。
因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明确侦查手段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审查
和监督,防止涉嫌违法操作。
最后,技术侦查制度中的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需求存在问题。
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快,而高技能人才缺乏,这使得技术侦查无法顺利地发挥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投入更多资金
和资源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并进行技术手段的不断研发升级,以确保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和
合法性。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同时,
要加强监督和审查,防止技术侦查扩张和不当操作的出现;此外,还需要加强技术人才培
养和技术手段研发,确保技术侦查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技术侦查
制度,以确保技术侦查能够发挥其本应有的价值。
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的几点建议

和公正性。 • 强化技术侦查手段的监督和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技术侦查手段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 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的成果 • 提高了技术侦查活动的规范性和效率:通过建立健全技术侦查法律法规和加强人员培训,技术侦查活动的
加强新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技术侦查措施。
开展新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侦查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新技术能够得到 充分应用。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与 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 互通和共享,提高技术侦查措施的效
率和准确性。
建立健全的技术侦查人员考核机制,定期对技术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和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技术侦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技术 侦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
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提高技术侦查人员的技术更新和创新能力
加强技术侦查人员的技术培训 ,提高其对新技术、新方法的 掌握和应用能力。
鼓励技术侦查人员进行科研创 新和技术攻关,推动技术侦查 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技术 侦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技 术侦查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 会。
04
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的技术研发 和应用
加大技术侦查措施的科研投入
。 • 技术侦查的价值 • 提高社会安全感:通过准确发现和打击犯罪,可以增强公众对社会安全的认识和信任,提高社会安全感。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预防犯罪和提供技术支持,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
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侦查监督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侦查监督工作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侦查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侦查监督工作法制化程度不够侦查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不够是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侦查监督工作应该严格以法律为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依法意识,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程度。
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制度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监督能力不足监督能力不足也是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许多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人员不具备有效监督的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监督人员的能力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大力开发和普及侦查监督工作的监督软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够也是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有些侦查工作的失误或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大量无辜人群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惩处,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监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对不合格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广大民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使侦查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在总结上述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侦查监督工作在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
只有不断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也能保证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和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交流、信息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技术侦查在执法、司法以及情报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和可能的完善方向进行探讨。
当前技术侦查制度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大多是依据过去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很难与快速演变的科技发展相适应。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手段与实际需要的脱节,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隐私保护不足。
在进行技术侦查时,很容易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行为的滥用,给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操作流程不清晰。
由于技术侦查的操作涉及复杂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现有的操作流程往往并不清晰,导致了技术侦查的过程不够规范和标准化。
这就给了不法分子逃避侦查的机会,也给了侦查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上述不足之处使得技术侦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需要及时更新法律法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
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侦查手段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并充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加强隐私保护机制。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技术侦查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需要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和监督体系,对侦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规范操作流程。
针对技术侦查的具体操作,需要建立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
这样可以提高侦查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加强技术侦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技术侦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不滥用职权。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技术侦查措施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立法者考虑到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将技术侦察正式转变为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浮出水面。
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司法控制的情况,出现了程序繁琐、监督不力、侵犯等一系列问题。
鉴于此,本文就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制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技术侦查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技术侦查; 法律规制; 保障;一、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制概述(一)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发展当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体制的转型,新事物的不断涌现时,犯罪方式也日益呈现智能化、技术化、高隐蔽性、集团性、组织性、反侦查性的特点,这导致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困境,结案率难产,其中尤以职务犯罪的侦查难度最为明显,因此在新的执法环境下,为惩罚犯罪,侦查机关在寻求新的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直到2012年首次在刑事诉讼法单独增加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填补了我国对某类犯罪活动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空白,实现了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的价值目标,完善了刑事诉讼法律体系。
(二)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规制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完备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2012年技术侦查措施从幕后走到台前,技术侦查从无到有,这无形的手不但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效率,更是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空白,我们在距离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道路上越来越近。
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国家公信力,提升国际形象。
在立法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约和规范其行使,不仅减少了公民对司法机关的怀疑,保障,更是维护了国家形象。
我国逐步在与大国接轨,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法治上,技术侦查无疑是锦上添花。
二、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宽泛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虽然从立法上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虽然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细化,但作为司法解释,其法律位阶远远低于法律。
我国技术侦查立法的不足及完善-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技术侦查立法的不足及完善-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技术侦查凭借其高科技性、隐蔽性、客观性等优势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被广泛运用于犯罪侦查.新刑诉法的实施为技术侦查的适用提供了刑事诉讼法上的法律依据,解除了侦查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于法无据的担忧.但在我国,技术侦查一直处于比较隐秘的状态.如今新刑诉法将其公之于众,无论是技术侦查制度的本身还是新出炉的相关条文规定扔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条文含义不清J适用对象规定不合理J执行主体过于狭窄J操作程序规定不细致J监督不到位J惩罚机制不完善等.以上不足都将可能影响技术侦查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一、我国技术侦查立法的背景技术侦查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法律的授权和符合法律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更好的侦破案件,利用电子监控、秘密拍摄和秘密监听等新兴的技术手段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整个技术侦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侦查技术手段的合法,注意技术侦查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注意侦查过程中主体的合法.一是我国的技术侦查立法工作是顺应国际和国内形势的新要求.二是我国的技术侦查立法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和现代化建设阶段,因此经济领域和科技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成果不断的涌现,为技术侦查立法工作提供了技术的支持[〕.三是我国的刑事犯罪的方式逐渐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的刑事犯罪不断的借助新技术和新手段,导致我国刑事犯罪的科技含量逐渐增加因此需要及时进行技术侦查的立法来弥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方面的不足.二、我国技术侦查立法缺陷(一)技术侦查和其他概念的混淆在技术侦查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概念混淆,这些混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技术侦查立法概念的缺陷.将技术侦查和一般的侦查混淆忽视了技术侦查的技术性.将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混淆,技术侦查主要是利用电子监控和电子监听等高科技的手段进行侦查而秘密侦查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和潜伏卧底等人力的侦查行为.将技术侦查与侦查技术相混淆二者都是利用了科学技术的侦查行为祯查技术主要是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实施常规的侦查措施时运用了一些科学技术.而技术侦查是在犯罪活动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特殊的社会背景及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技术侦查不同于侦查技术.(二)技术侦查适用条件缺乏全面性根据我国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犯罪案件范围J二是适用的对象.为达严格规范技术侦查的适用笔者认为仅凭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还不够力道.首先,虽然我国对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仍没有为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确立一个清晰、全面、科学的判断标准.例如法条中多次出现严重重大等不确定性的词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去判断这些不确定性的词语祯查人员可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自身的需要对同一词语作出不同的解释从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产生.其次适用对象的规定也不够全面.目前对适用对象的规定仅限于人,却未提适用的物件和场所.最后适用条件仅涉及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对象两个方面是不科学的.满足案件范围和适用对象的规定,采取常规的侦查手段就能侦破的案件也可以使用技术侦查?属于法定的犯罪案件,是否可以随意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适用技术侦查?这些都是立法应当解决的问题.(三)我国技术侦查的主体和监督问题随着高科技犯罪行为的增多和我国的监控设备的完善,技术侦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频率逐渐增多,问题也随之出现.一是技术侦查的法律执行主体十分狭窄技术侦查的主体局限于公安机关脸察院和法院没有执行的权利导致了技术侦查行为执行人员的不足和技术侦查效率的低下.二是监督不到位,惩罚机制不完善.虽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整个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启然也包括对技术侦查活动的监督.但这仅是原则性的授权,缺乏可操作性.由谁进行监督、如何进行监督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监督的空白始有些侦查人员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四)我国技术侦查的操作程序设置不明确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技术侦查的运行程序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一是技术侦查的审查程序十分的严格和复杂,对刑事诉讼行为进行技术侦查工作要层层审批,刑事犯罪行为大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之犯罪嫌疑人的流窜性和证据的可变性使案件侦破的压力十分巨大投有足够的时间去等待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审批程序和技术侦查时间上的冲突[2〕.不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技术侦查效力的正确发挥.二是关于执行程序,新刑诉法规定了技术侦查的期限、无关材料的销毁等内容.却忽略了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加执行人员的人数、执行任务时是否需要出示证件、执行期限内是否需要定期报告活动进程等.三、我国技术侦查立法的完善(一)严格规范技术侦查的适用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适用范围过于的宽泛,技术侦查侵犯权利的深度、广度和后果要求严格控制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我们应当从限制适用范围、严格适用条件、加强程序规制等方面同时着手而不是一味地缩小适用范围.确定技术侦查的适用案件范围时应当综合衡量以下两个因素二一是比例因素,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造成的的损害不能大于其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应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所涉罪名、社会危害性、法定刑罚等因素来确定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二是必要性因素,即根据犯罪的性质,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具有必要性.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二一是在法定的适用案件范围内祯查人员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相关的人和物进行技术侦查.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技术侦查活动可能会涉及到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但这并不必然导致该技术侦查行为违法当该监听不可避免时,监听行为合法,但必须及时将所获的无关材料销毁:反之则违法应承担相应的后果.二是在法定适用对象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技术侦查适用对象的禁止性规定,即法律明确禁止对某些特定对象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二)技术侦查的执行主体和惩罚机制的完善立法过程中字者也对是否赋予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执行权这一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技术侦查权更能体现我国侦查实践的要求.首先,赋予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执行权是侦破现代职务犯罪的需要.其次,赋予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执行权具有宪法上的依据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第三人民检察院具有执行技术侦查的基础.第四,可以避免移交造成的很多弊端.还有利于降低泄密风险:缓解公安机关侦查资源紧缺的问题等.对于监督不到位惩罚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立法者不仅要制定完善的操作程序,还应当健全相应的惩罚机制,以和惩罚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技术侦查活动的合法实施.(三)技术侦查相关程序的确立针对技术侦查程序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二一是补充和完善技术侦查执行程序.对技术侦查中执行的具体时间、技术侦查人数和技术侦查的工具要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技术侦查的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一定的详细规定对于技术侦查的审批时间,赞同法律中原定的三个月但是这三个月要充分考虑适用的具体情况.二是完善技术侦查法律的救济程序任何的法律都要有一定的救济程序技术侦查法律作为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设置救助的程序,救助的方式主要是三种.第一申请复议,对于技术侦查结果如果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第二对技术侦查行为的证据和技术侦查的方式提出疑问,由检察院进行证据的公正和技术的审核.第三提起诉讼对技术侦查人员存在的主体违法和技术侦查的结果存在异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技术侦查的结果进行重新的审理.三是技术侦查程序的完善也有赖于技术侦查硬件设施的完善因此侦查机关要投入资金对技术侦查的技术设备进行更新和购买不断的满足日益提高的技术侦查的需求.四、结语技术侦查是我国侦查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打击现代化犯罪的有力武器.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技术侦查的适用具有刑事诉讼法上的依据所获的材料被明确规定依法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的技术侦查是刑事诉讼法立法的积极探索,因此要积极的发现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不断完善技术侦查立法工作.参考文献:【1】王立波,周海洋,夏志强.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探究[J].中国蒸发大学学报2013 ~4(3):16一18.【2】王海波高圆圆.周志远.我国的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对策研究【J】.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12 (2):10一12.。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作者:何润泽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0期何润泽【摘要】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研究相对较晚,各方面的规定也不太明确,操作性不强。
立法应在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启动标准、实施主体等各方面加以完善,在有效发挥这一侦查功能的同时,也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技术侦查所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以其特殊的方式为获取案件的真实性证据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技术侦查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破案便利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损害部分人的人权。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规定的不明确1、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不明确。
新法对技术侦查的具体种类规定较为模糊,将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予以明确,这就为侦查机关滥用侦查行为提供了不当操作的空间。
他们可以自我否定自己技术侦查方式的使用以逃避法律责任。
2、批准技术侦查的标准不太确定。
通常的理解认为,严格的批准包括:严格的案件范围限制、严格的批准程序和严格的批准条件。
这里的严格的批准条件,可以分为“可行性原则”与“关联性原则”。
(二)案件适用范围的界定不太严谨。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重罪的界定基本上是对罪名的概括或者加以修饰来完成的。
但是,这种描述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司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重视。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过于严格的限制也肯定在某些方面降低了技术侦查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的价值取向。
(三)法律监督缺失侦查机关违法滥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机关或部门到底实施何种监督方式尚不好确定,是通过命令的方式让侦查机关立刻停止侦查活动,还是要求侦查机关在使用中纠正违法措施的使用还尚不可明确。
另外,通知侦查机关终止或者撤销违法行为后,侦查机关不予理睬又该如何监督?上下级之间相互串通时又该由什么部门来处理?法律监督的缺失是技术侦查出现漏洞以至于侵犯人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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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
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
甚至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缺乏专业人员及设施技术侦查制度因为其特有的技术性特点而受到关注,该制度的运用实施不但对操作者的技术要求高,同时对于侦查设施的要求也比较严格。
然而,技术侦查措施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前,技术侦查措施并没有被广泛的使用,所以在有了新规定之后,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设施。
因为该项制度在之前虽然有所运用,但数量却屈指可数,使得我国司法机关缺少对技术侦查制度的了解与重视,更别提花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去建设高端的硬件设施和培着技术侦查所需要的技术性人才了。
二、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由于目前我国在该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规定模糊、部分条文规定不周全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中进行完善,重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条文规定应更为细致。
此次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了添加,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此次新法对技术侦查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中对于严重二字的规定不够细致,最好把严重二字确定为判处刑罚多少年以上的案件或者具有怎样情节的案件规定为严重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技术侦查人员私自滥用技术侦查措施侵犯被侦查者的权益情况的出现,以提高这类案件的破案效率,树立公权利在社会的权威性,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对部分犯罪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需要调整。
由于部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特别是部分案件的隐蔽性以及技术性都比传统的犯罪要严重,所以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最大可能减少这些犯罪案件的危害程度。
具体罪名来说。
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使用技术侦查时间由立案后改为立案之前,已尽可能的减少此类案件对国家及社会的危害性,当然,考虑到修改之后为避免使用者权利进一步滥用的情,一方面应结合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惩罚机制对以上案件使用该制度的时间做出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应该结合技术侦查措施审批规定,将提案进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的审批程序以及规定进一步严格化,制度化,以便让技术侦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构建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惩罚机制权利的授予与权利的监督都要保持一致,当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侦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其加以限制,就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局面。
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加大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力度,构建完善的惩罚机制,为实现该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具体违反制度的惩罚内容。
惩罚打击不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制定者都想看到的,但却是必须规定。
只有使用者对措施的运用产生心理上的畏惧,才能够减少措施运用者的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必须要确定违反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惩罚内容。
在确定违反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惩罚内容时也要注意惩罚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
同时,要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使用者的教育力度,让权力使用者认识到违反规定的严肃性和危害性。
2.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
制度规定全面只是开始,如何让制度落实到实处还需监督的力度。
因此,一定要加强监督力度,按规定办事,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应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追究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从根源上彻底杜绝滥用职权进行技术侦查措施的现象,切实维护被调查者的自身利益。
3.增加被侵权者的维权途径及方式。
维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单单要从公权力方着手实施,同时要赋予被侵权者的监督、维权的途径以及方式。
在维权途径方面可以通过传统的上访、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维权。
相关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机关应该为广大公民提供广泛的维权途径,同时,也要加大对被侵权者维权途径以及方式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的维权方式,提高我国广大民众的维权意识,但也要有所约束的对维权者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于恶意诽谤者严惩不贷。
相信在被侵害者维权途径的扩大之下,也能够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起到较大监督。
(三)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配备先进侦查设备1.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视。
技术侦查制度的有效运用,对案件的告破、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相关制度的运用者加大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视。
之前由于法律规制的问题,刑诉法并没有对技术侦查制度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技术侦查制度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但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了规定,可以看到相关立法者在制度层面已经对技术侦查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制度的落实以及运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最重要的是运用者对该制度的认同感必须迅速加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有效地宣传,增强制度的运用者对该制度的认可度。
2.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众所周知,21世纪最缺乏的就是人才,特别是高技术性人才的缺乏甚至是制约世界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要素。
技术侦查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技术侦查能力是核心。
由于之前我国法律的某些限制性因素,导致我国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储备较少。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着专业技术侦查人员,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出一支专业强、技术高、本领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这就需要结合我国当前技术侦查制度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一套完备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加大在培训专业人员上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同时,加强国际间、省市间的合作,学习其他地方技术侦查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技术侦查领域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水平的技术侦查专业人才。
3.加大财政对先进侦查设备的投入。
好的经济基础是技术侦查制度快速发展的外在力量。
只有加大财政投入,配备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才能够为技术侦查制度的有效运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如果单靠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拥有大量技术高、素质好的专业技术性人员,是无法将该制度的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应的硬件设备对技术侦查领域可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相关领导单位不单单要加大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更要将重视落实到实处,尽可能的为技术侦查部门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配备先进的侦查设备,这对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浅析既判力时间范围制度适用的类型化-一、《民诉法解释》第248 条的法理定位及问题自古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的一事不再理,在观念上近乎是一个经验性的自然正义层面的原则,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抑或是行政诉讼,甚至是其他法律程序中,一事不再理成为一项不言自明的理念。
作为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个例证,在《民诉法解释》之前,司法裁判文书中也经常出现一事不再理、重复诉讼等表述。
就这个意义而言,《民诉法解释》对这种司法实务中的经验性原则予以了明文化的确认。
而且,从相关条文的表述来看,规则制定者将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诉讼在概念上予以混同,且有关重复诉讼的条文被视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
就《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与第248 条的逻辑关系而言,依据《理解与适用》的说明,前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及适用标准的一般规定,后者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
从制度适用的视角来看,第247 条设定的是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的一般要件,即在逻辑上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与诉讼标的相同三个方面,才构成所谓的一事,否则均无妨当事人再度起诉。
而第248 条则设定了例外情形,即便后诉同时满足第247 条规定的三个要件,但若当事人基于前诉基准时后的新事实提起的相同争议,仍不妨碍当事人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
如果法院忽略这个问题错误受理了,一旦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可以以驳回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对于重复诉讼的一般理解,属于一事不再理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朴素性观念。
同样是基于对一事不再理的朴素性理解,以及制度缺失导致的理论认识模糊,在我国,以禁止当事人对同一事项进行反复争议为主旨的既判力理论与相关制度,也被简单地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形成对接,并在概念上形成重复诉讼与触犯前诉既判力的混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重复起诉具有特定之含义,是指在原告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尚处于诉讼系属中,相同原告又针对相同被告向其他的法院提起的相同诉求,而不涉及前诉已经确定并产生既判力后再提起后诉的问题。
从第247 条的规定来看,我国语境下的重复诉讼( 一事不再理) ,既涉及诉讼系属中( 在诉讼过程中再次起诉) 的重复诉讼( 二重起诉) 问题,也涉及部分既判力作用范围( 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
此处的一事不再理不仅作为是否违反前诉既判力的标准( 即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 ,而且也构成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禁止重复起诉或二重起诉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