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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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6.04亿立方。2002年至2008年,阳宗海水质未连续6年保持Ⅱ类水平。2008年6月份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砷浓度全湖平均值达0.121mg/L,水质劣Ⅴ类,导致严重污染,沿湖群众2万多人生活用水收到影响,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2001年以来,锦业公司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先后擅自技术改造扩建年产2.8亿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两条,开工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一条。且在工程施工中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此外,没有按照后期补办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建设规范的生产废水收集、循环、排放系统及固废堆场,长期将含砷固体废物在3个地点露天堆放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渠及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内一个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坑塘内。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生产废水抽至厂外排放。擅自开挖3个洗矿废水收集池,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抽取含砷废水进行洗矿,导致含砷废水流渗进阳宗海。
此次砷污染事件,26名机关工作人员被询责,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其他干部15人,其中12人被免职,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被关闭,并处以罚金1千多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入狱4年。把阳宗海水质治理到Ⅲ级标准,至少需要3年时间。投资70亿元。而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几年所创造的效益仅有12亿元。如果该公司投产、投改之初便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正确评估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这样的悲剧本不应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