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终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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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终端布置

品牌终端布置

(一)产品陈列规范

1、xx产品的陈列要突出醒目,让消费者在5-10米以外看到xx产品。

2、演示台和形象柜陈列在主通道旁等(如店门内最前端、电梯口、主过道)客流量大的位置,让消费者有更多的机会接触xx。

3、演示台和形象柜要陈列在竞争产品(复读机、电子词典)的前面,让消费者尽早发现xx产品,减少接触竞争产品的机会。

4、充分利用演示台和形象柜的陈列空间,提倡在形象柜上摆放产品的所有规格,并做到摆放疏密有致,突出主推产品,以便消费者视自己的需要选购。

5、各类终端摆放产品的数量标准如下:

A类:摆放xx产品的所有型号及颜色;

B类:摆放xx产品型号的80%;

C类:摆放xx产品型号的80%。

6、柜台上摆放主推机型样品、演示机及演示用品。

7、xx产品的陈列符合以下陈列常识:

①最易看到的高度130cm;

②手最易拿到的高度150cm;

③手伸得到的范围180cm。

9、保持样品完整与整洁。

①对于旧品、淘汰品、残缺品要及时处理;

②及时清洁和整理样品,保持样品卫生,并按原型摆放;

10、所有xx产品应有明显的价格标识,零售价格必须符合公司价格体系的要求。

12、促销赠品在终端陈列要醒目,不能放在演示台和形象柜里面,或形象柜的底层。

13、x演示台和形象柜不得摆放非xx产品。

14、所有卖场均要做到有样必有货,避免出现缺货、断货现象。

14、本规范由xx市场专员、经销商负责人组织各市场业务员、导购员、营业员学习,并监督执行。

(二)POP陈列规范:

POP广告即现场购买广告。被人们誉为第二推销员。合理利用POP广告,不但能够提供产品的信息,还能营造出良好的售点气氛,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购物过程,使消费享受到购物的乐趣。

1、POP广告的分类:

(1)店头POP广告:置于店头的广告,如、看板、实物大样本、店头灯箱,在远处就能吸引消费者的视线。

(2)垂吊POP广告:如吊旗、实物大样本,在售点的立体空间塑造售卖气氛。

(3)地面POP广告;

(4)柜台POP广告:如塑料牌、纸牌、彩页,详细介绍产品优点和性能。

(5)壁面POP广告:如海报、墙体灯箱。

2、POP使用规范

(1)零售终端必须摆放有关企业宣传、专家推荐信和产品宣传的折页和彩页,不少于两种,放入支架盒内,放置于演示台或形象柜上,演示台或形象柜不在一起的,两处均要摆放。

(2)举办促销活动的卖场必须在消费者最常走动的线路上张贴、悬挂海报,如电梯口、商品陈列区的通道、形象柜、演示台旁的海报架等位置。海报需和人的视线水平,不宜太高或太低。海报制作的方式:

b、有条件的卖场由商场企划部门按公司提供的海报内容制作;

c、其他卖场和专卖店的海报由公司统一制作提供,或由经销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海报内容委托专业公司制作;

d、坚决杜绝影响形象的劣质海报上墙。

(3)举行特价活动时,特价机上必须粘贴特价字样的弹性纸牌;新品推出时,新品机上须粘贴新品字样的弹性纸牌。避免一种机型上粘贴2个弹性纸牌的现象。

(4)新产品上市时,有关新产品的POP必须摆放到位,如彩页、折页、相关证件等。

(5)各卖场争取张贴、悬挂吊旗,摆放大灯箱等宣传品。大灯箱、申请发放到市场后,必须摆放到位并且接通电源,杜绝囤积留存。

(6)除市场推广活动等特殊情况外(如学校集中促销),彩页严禁沿街发放和入户投放。

(7)鼓励在卖场投放形象柜,制作墙体灯箱等大型POP,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灯箱应选择在xx布货区附近充分展示xx形象的地方,经公司批准后制作。

(8)动感POP要保持工作状态,摆放在演示台、形象柜等易被消费者看到的地方。避免出现故障不工作现象的发生。

(9)立式POP一般置于演示台、形象柜旁,避免出现被挤倒或被遮挡现象的发生。

(10)以下几种情况,POP应及时撤柜:

a、停供机型的POP;

b、季节性POP过季后;

c、公司通知撤回的POP;

d、有关促销活动的POP,活动结束后。

(11)保持POP的干净整洁,POP严重老化、破损影响到形象时应及时更换。

(12)本规范由xx市场专员组织各市场经销商、导购员、营业员学习,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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