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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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
二、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九、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公章管理制度
一、总监办公章的使用范围:
1、总监办上报给上级单位的各类文件、表格、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信息、工程统计表、旬报、月报。
2、总监办下发的各类文件、表格、通报、信息等。
二、公章的保管
公章归综合办公室主任专人保管,如外出或出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他人保管。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文件方可盖章。
三、公章使用
1、发现所发的文件有错误,应将原件交回,然后在新打印的文件上盖章。
2、发现总监办、承包人所报的材料错误,需要修改,必须收回原有材料,然后在新报的材料上盖章。
3、不经过总监办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盖章。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和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指示要求,确保巩留县2017年农村路网升级改造工程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不受损失,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任,即“三定”方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变更人员、车辆,不准私自调换车辆或替开别人车辆。
二、车辆驾驶人员应遵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三、驾驶人员必须服从调度的指挥,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车,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和与本车辆不相符的人员驾驶。
四、车辆驾驶应谨慎,不准带病上岗,不准无证驾驶;驾驶室应保持整洁,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开疲劳车。
五、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各项驾驶技术,对驾驶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证车况良好。
六、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所驾驶车辆说明书规定驾驶,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制度和收车后检查保养制度。
监理守则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
三、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得索要和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来往单位、个人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物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任何津贴、奖金、礼金。
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
五、监理单位不得向承包人提出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六、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行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要按照交通部监理规范,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职责。
七、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做好团结工作。监理人员应当尊重当地民族生活习俗,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约,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创造良好的施
工环境。
八、对于违犯本守则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限期调换不称职、不宜在本项目工作的违纪人员。
考勤制度
一、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合理安排休假和值班,不得因休假影响工地施工。
二、监理单位考勤由总监负责。现场监理请假由总监审批;总监请假由代建指挥部审批。请假人必须书面请假,任何人不得口头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请假人回来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工程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上岗,将当天人员安排公布于写字板上,以便现场检查。
四、监理人员休假,休假前必须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并向接替人交接清楚。请病假必须出具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故延期休假一律视旷工处理。
五、旁站监理在当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离岗视旷工处理。
廉政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合同条款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承包人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
3、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介绍承包单位、不得经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
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权限监督审核承包商的工程发包,但不得私自向承包商指派、介绍分包单位。
6、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监理人员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限期调换,因管理不力,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凡违犯法律者,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