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保税仓库作业指导书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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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已经入境但经海关特准缓办进口纳税手续或境内暂
时存放复运出口点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
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游走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
中午和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制定地点。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要定期检查保养.
2.4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5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2.6客户和供方作业人员进库,应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非作业车辆进入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7 加强搬运机械的日常保养,防漏水、防漏液、防漏油,确保工作时不出故障。不准在货物进出通道、储存区域修理车辆。废油废液要倒入容器内,严禁将废油废液倒在绿化地和下水道中;沾油的棉纱手套以及可燃包装物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8公司叉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叉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操作.叉车在库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注意观察,防止意外发生;叉车和液压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2.9 在大型物件和精密设备进出库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
2.10 安全消防“五距”:主通道宽距≥3m,物与内墙距≥50cm,物与柱距≥10cm,物与灯距≥60cm,物与顶距≥50cm。
2.11下雨时要检查仓库是否漏雨,库门是否渗水,如有异常,立即报修。检查仓库四周的泄水槽是否被堵塞;。
2.12 外来作业人员(如装卸工)要在本库员工的指导下做辅助工作。
3.储位标识
3.4 区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大写排用英文字母表示,层数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位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AF310 表示:A区F排3层10号仓位
A F 3 10
位
层
排
区
4. 进库验收
4.1 在办理货物进境备案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的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递交或传真给仓库的单证信息管理岗位,该岗位安排仓库收货岗位做好接货准备。
4.2 进境备案,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4.3 货物登记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注意货名、商品编码、计量单位、包装、原产地、要符合海关税则规定,并且要和出库时相一致。
4.4 当本公司代理业务时,由业务员录入进库指令,仓库单证信息岗位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纯仓储业务,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录入进库指令并生成进库计划,仓库收发岗位进行货物码放。
仓库单证信息岗位和仓库收发岗位坚持每天经常浏览货物进库指令,有预见性地做好准备工作。当进库指令显示后,而单证还没有到达时,单证信息岗位应该主动催讨。
4.5 保税货物运输进保税区时,先在海关卡口办理进区确认手续;视同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应先在海关卡口登记,填写海关规定的进区单证。
4.6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同一票海关查验的货物,即使未被海关抽查,未经海关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开箱。
4.7 仓库收发/复核岗位实施入库货物的验收,要做到:
a)《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书》或《进境备案清单》要经过海关卡口确认并加盖验讫章;对于没有办理卡口确认的,暂不接受进库,随即告知运输人重新办理卡口确认再来卸货。
b)对照集装箱货物的箱号、封志号与装箱单、海运提单相同后再开箱。
c)收发复核员凭进库单证验收货物,根据进库单证所列货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核对实物;要全面检查包装的六面,发现破、错、缺、污、损、溢等货物异常现象,应让送货人签字认可,并拍照取证,及时通知货主,等候货主的指示,集装箱货物应会同理货人员做好理货报告。
4.8 货物验收入库后,同时填写“入库凭证”、“货物登记卡”;“物料卡”记明货主、货名规格、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仓间储位、进口日期、进库日期、验收情况等,做到帐卡齐全,帐、物、卡相符。
4.9 单证上标明有批号的货物,要登记录入批号;没有批号的,用进库日期代理批号,以利于先进先出。
4.10 货物出现破、错、缺、污、损、溢等异常现象,要在进库记录中注明
4.1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电子单证、帐册与《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功能相同的,可以代替手写的《进库凭证》、《货物分户台帐》、《货物登记卡》。
4.12 单证员根据收发复核员开具的《进库凭证》和单证接收海关备案信息;实际进库货物若与备案信息有差异的,可以暂缓接收,及时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并提供《理货报告》,督促货主或代理人更改备案信息。
4.13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确保备案登记的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运抵保税仓库,逾期不到的,请货主或其代理人说明原因,超过三天且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通过领导向海关汇报。
4.14 移库货物凭海关审批后的《区内转让进库单》和装箱单,办理货物进
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