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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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加强票据管理,促进财务健康发展,增强财务监管能力,树立现代医院财务管理理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财政票据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借款凭证、票据等,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规范填写、使用和保存。
第三条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第四条财政票据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有效。
第五条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应当遵守诚实、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冒用、篡改财政票据。
第六条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专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财政票据审批制度和复核制度,保障财政票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保管和统一监管制度,确保票据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盗窃。
第二章收款凭证管理第九条医院收款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收款单等种类,收款凭证根据财物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收支金额和对象。
第十条医院收款凭证应当由专门人员填写、盖章、审批,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医院收款凭证的开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医院收款凭证使用应当及时、规范,不能错漏、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收款凭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台账和档案,确保账实物一致。
第十四条医院收款凭证的汇总上报应当经过专人审核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性。
第十五条医院不得私自挪用或挤占收款凭证款项,如有发现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付款凭证管理第十六条医院付款凭证包括支票、转账凭证、支票挂失、借款凭证等,付款凭证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医院付款凭证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无误,严格遵守程序。
第十八条医院付款凭证的审批应当由会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审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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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票据流转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包括药品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的收费。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用于医院销售药品时的收费。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领:(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买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二)核销时,应将票据的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填写在核销单上。
(三)核销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票据的核销凭证。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票据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三)票据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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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合规、安全,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医疗服务及药品、耗材等物品的销售。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安全保密原则:对收费票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商业秘密。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收费票据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四)规范管理原则:对收费票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印制与领用第四条收费票据的印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票据样式、规格、颜色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正联、存根、发票联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
第六条收费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七条领用收费票据时,须填写《收费票据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票据种类、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收费人员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收费项目、金额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在规定的收费窗口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点或收取现金。
第十条收费票据一经使用,不得撕毁、涂改或损毁,如出现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换票手续。
第十一条收费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妥善存放于保险柜内,定期检查,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二条收费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核销与归档第十三条收费票据使用后,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核销,确保票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每月末,收费人员应将当月使用的收费票据汇总,填写《收费票据汇总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医院医疗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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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票据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票据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疗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如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医疗票据的使用范围:(一)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二)医院内部使用收款凭证时,可使用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使用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票据购领与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科负责统一购买;(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负责购买;(三)其他合法的收费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收费票据核销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二)收费票据核销时,应核对票据金额、患者信息、收费项目等内容,确保无误;(三)核销后的票据应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票据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疗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二)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使用情况相符;(三)票据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医疗票据的监督:(一)财务科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医院审计部门对医疗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等工作进行审计;(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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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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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收款室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安全,防止票据遗失、损毁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院收款室使用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包括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2. 票据使用范围:(1)医疗收费票据:用于患者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的收费。
(2)收款收据:用于医院内部服务项目的收费,如预交款、就餐、洗澡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领:(1)医院财务科负责向财政部门或指定的印刷厂购买医疗收费票据。
(2)医院财务科负责向相关部门或印刷厂购买收款收据。
2. 票据核销:(1)收费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已使用的票据与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未使用的票据上缴财务科。
(2)财务科负责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真实、准确。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1)收费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转借他人。
(2)财务科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购领数量相符。
2. 票据使用:(1)收费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项目名称、金额等,确保无误。
(2)收费人员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票据,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效的票据。
五、票据的销毁1. 票据销毁前,应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票据已核销无误。
2. 票据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或碎纸机等方式,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3. 票据销毁后,财务科应将销毁记录备案,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票据遗失、损毁、滥用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票据管理不善,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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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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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医院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票据种类:医院使用的财政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和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票据。
2. 使用范围:(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适用于医院对外提供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发生的收入。
(2)医院自行印制的专用票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的经济往来,如内部物品采购、内部员工工资发放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购领:(1)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
(2)医院财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核发《票据准购证》。
(3)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购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
2. 核销:(1)医院财务部门对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核销内容包括:票据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用途等。
(3)核销后,将核销信息录入财务系统,确保票据信息准确、完整。
四、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保管:(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财政票据,确保票据安全、完整。
(2)财政票据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霉变、损坏。
2. 使用:(1)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财政票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票据填写应清晰、规范,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五、票据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1)医院财务部门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
(2)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1)财政部门对医院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2)医院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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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保障医院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事业单位各类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三条医院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四条医院事业单位购买票据,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五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需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六条在启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第八条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
第九条医院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票据种类、数量、使用时间、用途等。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十条医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票据保管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专柜、专人、专账、专库管理,确保票据不丢失、不损毁。
第十二条票据的存档期限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票据检查与审计第十三条医院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检查,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医院事业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审计制度,对票据使用、保管、报销等环节进行审计,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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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票据购、领、存登记表,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专人保管登记表和各种财务空白票据。
第二条购入:票管员做好入库登记并在登记表中详细记载入库时间、来源地、种类、联次、本数和讫止号。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传票,凭医院出具的申请购票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购票。
第三条领取:票管员应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票据领取的日期、部门、种类、本数和讫止号,并由领票人签字。
第四条使用: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开具票据,并在报销联上加盖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已填开票据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作废票据全套保存于“存根联”票本中并注明“作废”标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抽取及撤本使用和扩大范围使用收费票据。
银行票据使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以及无资金保证的银行票据。
第五条核销:收费人员定期将结算联票据交给出纳签收,并向票管员办理核销登记。
收费人员因故离职,在办理已使用票据核销的同时,必须办理空白票据的移交,票管员以红字做好登记转销。
第六条结存:票管员应分类做好票据购、领、存记录。
定期向票管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做好下次购票计划。
第七条销毁: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银行票据随记账凭证保存除外)票据领购薄应当及时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票据管理部门及单位分管领导查验后销毁。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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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流程,维护医院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保障医院财务和业务运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凡发生关于医院票据管理方面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票据种类医院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收费单、凭证、财务凭证等多种种类;同时,医院票据还包括电子票据等形式。
四、票据使用管理1. 票据使用范围(1)发票:用于对外开具和记录医疗服务费用,仅限于医疗服务费用相关的费用项目。
(2)收据:用于收款、结算或交易等场合,并对外提供收款凭证。
(3)结算单:用于对患者或其他部门进行支付、退款等结算操作。
(4)收费单:用于对患者进行费用明细描述和收费确认。
(5)凭证、财务凭证:用于财务确认、业务交易等场合,具有财务确认和结算作用。
2.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1)发票必须按照医院明确政策规定进行开具,并附有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2)收据必须按照实际收费金额进行开具,对应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3)结算单必须根据双方协议或协商确定结算金额,严格确认并核对凭证上的金额和内容。
(4)收费单必须对应实际服务项目和费用,确保准确描述和汇总各项费用。
(5)凭证、财务凭证必须记录详细的业务交易信息和财务确认内容,确保核对无误。
五、票据管理流程1. 开具票据(1)医院票据管理专门机构制定票据开具流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开具票据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开具流程和规范操作。
(3)票据开具后要及时加盖医院印章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2. 使用票据(1)票据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并对票据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对和确认。
(2)票据使用过程中如有误操作或发生差错,必须立即向管理机构汇报,及时纠正。
3. 存储管理(1)票据必须按照种类和编号进行分类存放管理,确保票据安全和完整。
医院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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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收入票据的管理,确保医院各项收入合法、合规、安全,防止票据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收入票据的部门、科室和个人。
三、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适用于医院对外收费。
2. 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
四、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款票据的购置:(1)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2)医疗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根据实际需求,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2. 收款票据的核销:(1)使用收款票据时,必须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过期、作废或伪造的票据。
(2)收取现金或转账时,必须向患者或相关单位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款票据。
(3)每日下班前,各科室必须将收取的票据汇总,由财务科核对无误后,予以核销。
五、票据的管理与监督1. 财务科负责医院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包括票据的购置、核销、保管等工作。
2. 票据管理员负责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的领用、分发、回收、销毁等。
3.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4.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收入票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违规处理1. 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擅自销毁或者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票据。
2. 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
3. 严禁虚开发票、重复开具发票、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罚款、扣发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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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票据的使用,维护医院财务秩序,保障医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票据是指医院开具和接收的各种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结算单等。
第三条医院票据使用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药品配送、设备采购等各方面。
第四条医院票据应当规范填写、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抹、转让或者伪造。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实行“谁开谁负责、谁用谁登记”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医院票据管理依法征税,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纳税金额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票据管理应当注重保密,防止泄露、遗失,对已使用的票据及时销毁。
第八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对票据管理的重视和自觉性。
第九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议和领导批准。
第二章票据开具第十一条医院票据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种类、内容要求、格式规范等。
第十二条医院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实际收费项目填写,确保与实际收费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医院收据必须明确标注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确保收款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医院结算单的开具应当详细罗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量等信息,便于患者了解和核对。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应当加盖医院公章,确保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医院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坏,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每日对开具的票据进行登记和核对,做好记录和备份。
第十八条医院票据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票据接收第十九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应当核对开具单位和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伪造和篡改。
第二十条医院票据的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收集到手的票据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对票据进行登记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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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行为,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票据和内部收据。
主要包括:河南省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第三条内部收据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验旧购新”的购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指定票据管理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取、核销等工作,确保票据领、发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第六条根据医院当前经济业务,可使用票据种类包括:①《医疗门诊收费电子票据》②《医疗住院收费电子票据》③《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④《增值税普通发票》⑤《增值税专用发票》⑥内部收据。
⑦《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权责第七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医院所有票据的领取及购买。
第八条财务科设置票据管理岗,负责所有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和销毁管理,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票据领购、发放和使用、结存、保管等情况,确保票据安全、规范使用;按照财务岗位不相容原则实行专人负责,按不同种类票据分别建立登记簿,严格登记管理制度。
第九条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时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里的票据分发窗口,依据业务量进行分发(南/北院区)。
第十一条财务科凭票据领购证向市财政局票据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
第十二条医院领购的医疗收费票据分院区按业务量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领用程序(1)提出票据领用申请。
财务科票据管理岗根据医院票据存量、使用情况,提出财政票据领用申请。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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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医院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隐瞒。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票据安全管理,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四)便捷性原则:简化票据领用、使用、核销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等。
第五条票据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用于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用于收取医疗服务、药品及卫生材料、劳务等费用。
(三)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领用与核销第六条票据领用:(一)医院各部门需使用票据时,应向财务科提出申请。
(二)财务科根据申请,审核无误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领用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票据使用:(一)使用票据时,应按照票据种类、用途、金额等要求填写完整。
(二)收费人员应核对收费项目、金额、患者身份等信息,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三)收费后,应及时将票据交还患者,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票据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财务科办理核销手续。
(二)财务科核对票据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章票据安全管理第九条票据安全管理:(一)财务科应设立票据库房,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核销等工作。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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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收费票据的定义1.医院收费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凭证等各类票据2.医院收费票据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开具、使用、管理和存档等功能。
三、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1.医院所有收费行为均应使用医院统一的收费票据进行操作。
2.医院收费票据可用于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各类费用的收费。
四、收费票据的开具要求1.收费票据开具应符合国家税法、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
2.收费票据应清楚、准确地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费用明细、支付方式等信息。
五、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1.收费票据应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负责人进行开具、发放和保管。
2.收费票据的核准、开具、使用和保管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度和领导的授权进行。
3.收费票据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损毁,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编号和登记。
4.临时出纳人员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必须交由具有出纳岗位职责的相关人员监督和记录。
六、收费票据的归档和保存1.收费票据的归档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归档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2.归档的收费票据应按照年份、月份、科室等方式进行分类和整理,并记录相应档案号。
3.归档文件应放置于密封、防火、防潮的文件柜或库房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4.归档文件的保存时间应符合医院、税务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收费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或票据管理专职人员来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2.审核部门对医院的收费票据开具、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
3.检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具体执行细则和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九、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时应征求医院领导的意见,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以上是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营,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要求,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医院的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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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票据管理是医院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的票据管理。
三、票据种类及编号管理1. 票据种类医院票据主要包括: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发票、支出款项凭证等。
2. 票据编号管理(1)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等,根据每天收据量确定编号范围,编号自动产生,并进行连续编号。
(2)发票和其他支出款项凭证,根据财务部门统一规范进行编号管理。
四、票据保管1. 票据保管地点(1)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等,由出纳部门统一保管,每天明细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2)发票和其他支出款项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室,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2. 票据保管措施(1)票据保管室设置保管人员,做好票据的密封、防潮、防火等工作。
(2)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
3. 废旧票据处理医院每年组织对废旧票据进行定期清理,由财务部门统一销毁。
五、票据使用1. 票据使用权限(1)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押金收据,由出纳室统一发放,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有使用权。
(2)发票和其他支出款项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有使用权的部门需经财务部门审批。
2. 票据使用登记医院实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要求财务部门或出纳室严格审核和登记票据使用情况,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票据管理流程1. 入库流程(1)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押金收据,每天由出纳室向相关科室进行发放。
(2)发票和其他支出款项凭证,由财务部门定期向各部门进行发放。
2. 使用流程(1)相关科室在进行收费时,发放门诊收费收据或住院押金收据。
(2)支出款项凭证使用时,财务部门会核对相关资料后进行放款。
3. 备案流程医院实行票据备案制度,每天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备案,以备日后查阅。
七、票据管理监督1. 审计监督医院每年进行一次票据审计,由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确保票据管理合规。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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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收费票据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五条医院收费票据分为医疗收费票据和药品收费票据两种。
第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用于记录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药品收费票据用于记录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格式。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领用和发放第九条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收费票据。
第十条医院领用收费票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领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发放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发放范围、发放程序和发放数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发放工作,确保收费票据发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漏报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核销工作,确保收费票据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保管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保管范围、保管程序和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收费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收费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的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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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票据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的印制、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医院票据的印制、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医院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被盗、被毁等风险。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票据管理责任,确保票据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票据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医疗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医疗费用。
(三)其他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内部及与服务对象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印制与购买第六条医院票据的印制:(一)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科根据《票据准购证》要求,向指定的印刷厂购买票据。
第七条医院票据的购买:(一)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购买票据。
(二)票据购买后,应及时入库,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医院票据的使用:(一)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票据开具后,应及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三)票据开具人应将票据存根联、记账联交由财务科进行核算。
第九条医院票据的保管:(一)医院财务科应建立健全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安全。
医院财务科的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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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确保医院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财务科及各相关科室、部门使用、管理财务票据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票据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
(三)准确性原则:财务票据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医院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归档等环节应按期完成。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两大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1.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2. 统一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
3. 专用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1. 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1. 用于医院各项收入、支出业务的收据、发票、支票等。
2. 用于医院内部经济往来的收据、发票、支票等。
3. 用于医院对外经济往来的收据、发票、支票等。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置:1. 财务科应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2. 持《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置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领用:1. 财务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科负责人申请领用票据。
2. 财务科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科领取票据。
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1. 财务科对已使用过的票据,应及时核销。
2. 核销时,应注明票据名称、数量、金额、核销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归档第九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1. 财务科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柜,存放财务票据。
2. 财务票据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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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
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
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
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
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
根据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
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
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通报批评、
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