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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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沪安监职安[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4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探索简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形式,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适用于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原则确定的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和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1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及“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该项目所属建设单位500米范围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以下建设项目”:(1)汽车加油站;(2)总面积不超过9000m2的仓库。

其中甲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750 m2,乙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2000 m2;(3)总容积不超过5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不超过5000 m3的其他液体储罐区;(4)生产或者储存空气化工产品的成套定型装置设施。

该指导意见不适用于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

2 评价表格式要求2.1 标题与编号评价表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

评价表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

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效预防控制铁路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做到“关口前移”,现就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安排在铁路局组织的静态验收和总公司或铁路局组织的初步验收中分步实施。

由劳卫部门会同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及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重点验收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和运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两方面工作。

1.铁路局验收准备工作。

在铁路局组织的静态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应制定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专项验收组,明确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职防资料,实地考察现场防护设施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提供职防验收资料,并委派负责人和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陪同验收。

2.总公司验收准备工作。

在铁路局静态验收的基础上,总公司组织的初步验收,将听取建设单位提供的静态验收报告,查阅职业病防治资料,查看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核实,并提出验收意见,纳入初步验收报告。

3.有关要求:(1)预评要求:2017年已经完工且难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针对不同作业环境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使用铁路隧道、高温、毒物防护等可类比预评价通用报告形式,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效果评价。

(2)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全面总结施工过程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包括组织措施、日常监测、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经费使用、危害告知、健康状况等防控情况。

(3)今后工作。

对近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效果评价,按照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5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建设单位应提供的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文件规定。

(2)建设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规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做出综合评价,并
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监管和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评价单位: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闫文鹏
高级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2100159
报告书编写人
杨红利
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3100200
姜亢
教授 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A01(P)14201232
程健
高级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4201230
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
监护,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
入情况等。
1.5 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本评价过程按生产工艺和工作场所
划分评价单元,分为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小包装车间、管理及
辅助工程区(办公楼、宿舍、锅炉房、污水站等),共4个评价单元。
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2015-XZ-042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控制、
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企
业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
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
局47号,2012年6月1日实施

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

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

项目名称: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审核项目编号:021005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修订并实施)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危害一般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是否需要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陕卫监发[2012]240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500毫安以上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项目审批总时限:20工作日完成(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受理:一、条件:设置审批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评价报告审核1.预评价审核申请表;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附件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

2 收费原则
本意见收费指导价格为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考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具体协商确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费用。

3 收费指导价格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指导价格
建设项目评价收费
评价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类型调整系数×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
建设项目评价收费指导价格
表2 评价收费指导价格
资额;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上表中费用包含类比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的费用;但不包括专家评审费,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表3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
表4 行业调整系数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表5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地域调整系数
表6 地域调整系数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
表7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
4.其他
本意见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负责解释。

GBZT_196-2007_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1)

GBZT_196-2007_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GBZ /T 196—20072007-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8-02-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F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太原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邵强、蔡立群、缪庆、胡伟江、张玉慧、易继湖、吴世达、余善法、李怀应、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同时,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行政服务处。

此《审查要点》的起草得到了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9日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形式审查要求1。

1审查评价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

2审查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是否准确、具体。

1.3 审查报告格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2、报告附件审查要求2.1 建设单位对报告的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是否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2.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是否正确,项目周边环境图是否详细标注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单位)环境的实际距离;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性质;是否注明项目与相邻单位关键建筑物、生产、储存设施的间距;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

2.3 总平面布置图总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否注明生产车间、储存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室外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办公楼等重点部位.是否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正确。
二、整改建议:
1.பைடு நூலகம்
2.
3.
4.
三、结 论:专家组通过(不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是否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
报告名称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名称及资质
一、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模板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模板

目录目录 (1)第1章总论 (4)1.1项目背景 (4)1.2评价依据 (4)1.3评价目的 (10)1.4评价范围 (10)1.5评价内容 (10)1.6评价方法 (10)1.7评价程序 (12)1.8质量控制 (14)第2章企业概况 (15)第3章工程分析 (16)3.1工程概况 (16)3.2生产过程拟使用原料、辅料的名称及用量,产品、联产品、副产品、中间品的名称和产量。

(18)3.3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18)3.4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18)3.5建筑卫生学 (18)第4章类比调查 (19)4.1类比企业的选择 (19)4.3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9)第5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0)5.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0)5.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0)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0)第6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21)6.1职业病防护设施 (21)6.2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1)6.3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措施 (22)6.4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22)6.5拟设置的辅助用室 (22)6.6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 (23)第7 章职业病危害评价 (24)7.1选址 (24)7.2总体布局 (24)7.3建筑卫生学要求 (24)7.4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24)7.5职业病危害因素 (24)7.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4)7.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4)7.8应急救援 (24)7.10职业卫生管理 (24)7.11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24)第8章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25)第9 章结论与建议 (26)附件 (27)第1章总论1.1项目背景包括项目立项意义(社会和经济效益)、任务由来等内容。

1.2评价依据(列出评价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的名称。

可根据项目情况作部分删减)1.2.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52007】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令)1.2.2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一般有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2】2002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1.2.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T 225-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T160.1-160.8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1651.1-200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 T 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 T 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 T 189.3-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 T 189.4-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 T 189.5-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 T 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 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 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 T 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 T 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 T 189.1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 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 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 T 192.3-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 T 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 T 192.5-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 T 193-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 T 194-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 T 195-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 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 T 197-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 T 199-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 T 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 204-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 T 205-2007)《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规范》(GBZ/ T 211-2007)《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 T 212-2007)其他相关标准1.2.4其他相关设计类或行业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99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4——11666-1989)《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53——18083-2000)《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室内热环境条件》(GB/T5701-2008)1.2.5 其它依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自行组织评审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专家评审意见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专家组评审综合意见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控效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专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效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

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控效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成员(签名):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整改意见确认表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工作过程报告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工作报告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工作报告“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工作报告“建设单位”就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工作报告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栏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填写。

五、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与内容要求应与本工作报告的表格一致。

【★注:建设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另需要附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评审参加人员签名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包括个人评审意见、评审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

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表

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表

建设项目报告书、设计专篇评审表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项目名称:报告编号:
评价单位:
带*的项目为关键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审查结论干脆定为“不通过”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表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注:带*的项目为关键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审查结论干脆定为“不通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报告编号: 评价单位:
(写上报告书、设计专篇名称)报告书(设计专篇)评审专家组名单
专家评审看法客观性声明
慎重声明:本专家组全体专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评审专家条件和回避的规定,出具的XXX(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名称)评审看法,是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分析、评审所取得的。

本专家组对本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的客观性负责,对评审结论的科学性负责。

(全体专家签名)组长:
专家:
年月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方四新)

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方四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国家、行业、地方等规范、标 准。 基础依据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的有关资料、预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其他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相关术语(续)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protective facility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 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相关术语(续)


工程分析 analysis for engineering 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 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了解项目所 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 水平,为剖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对 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筛选主要评价因子, 确定评价单元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特点, 一般采用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 风险评估法和综合分析法等进行定性和 定量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方法(续)


类比法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 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 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 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的隐 患和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 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相关术语(续)

GBZ181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181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前言 范围 定义 一般要求 对实践的主要要求 对干预的主要要求 职业照射的控制
7. 医疗照射的控制 8. 公众照射的控制 9. 潜在照射的控制—— 源的安全 10. 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 11. 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 • 附录A~J
本标准各章与附录间的关系 (4个层次)
术语概念间的关系
防护目标和要求
5.4 防护措施评价
5.4.4 其他防护措施 从下列各项中选择适合于被评价项目的 内容,叙述拟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并作出评价 (1)中子、质子等粒子辐射的防护; (2)感生放射性的防护; (3)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工作场所排风、控制空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措 施; (5)非密封源辐射工作场所的设备表面、墙壁、工作台等处表 面放射性污染控制措施; (6)出入口人员污染监测措施; (7)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计划; (8)三废处理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0.5 1
1.5
2.5
0
2
提出时间(年)
19 25 19 31 19 34 19 36 19 50 19 59 19 65 19 77 19 9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编制规范GBZ/T 181-2006 2006年11月3日发布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
前言
•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是 规范性附录。 •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 全医学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兰才、侯长松、刘长安、陈尔东。
5.7 应急准备与响应
5.7.1应急组织与职责 介绍拟设立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5.7.2应急计划 介绍应急计划并作出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概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评价,以了解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也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分类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和作用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

因此,在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

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且能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

据调查分析,由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与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即如果企业发生职业病和职业性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在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性危害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需要4;如果企业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价方案(标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价方案(标书)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价方案(标书)————————————————————————————————作者:————————————————————————————————日期:2合肥铜冠国轩铜材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价方案安徽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 年月日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简介一、企业概况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研究和服务机构,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严格按照ISO17025国际实验室审核标准设计、施工和建设,质量体系依据ISO17025标准的要求进行,且管理体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技术服务质量准确可靠。

是一家专业、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服务机构。

二、业务范围2010年11月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2011年3月通过CMA实验室资质认证,批准了职业卫生类、食品卫生类、环境卫生类和化妆品类四个项目服务内容。

主要营业范围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共卫生咨询、调研、检测,环境检测与评价,保健品、食品、化妆品行业许可审批中介代理;企业公共卫生策划;职业卫生管理软件、劳保用品、检验及检测仪器销售。

三、人才设备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创意园综合科研楼,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检测实验用房1100平方米。

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健康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技术队伍现有职工总数76人,其中技术工作人员52人。

其中取得省级职业健康评价资格人员21人,取得省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格人员18人。

技术人员专业涉及预防医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制药工程、药物制剂、钢铁冶金、电力、轻工、给排水、建筑、企业管理等各专业领域;公司还组建了一支具有多年工程设计、企业生产及管理现场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可为本公司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

重庆建峰浩康现评网上公开内容

重庆建峰浩康现评网上公开内容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二、项目简介重庆建峰浩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由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浩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而成,注册资金2000万元,员工100余人,占地面积25545m2。

公司主营生产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现有5万吨/年高浓度甲醛生产装置和5000吨/年醚化蜜胺树脂生产装置各一套(醚化蜜胺树脂装置于2014年9月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酸、甲烷、硫酸、氢氧化钠、无水亚硫酸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臭氧、氮氧化物、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通过对生产装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重点评价因子的综合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四、评价结论与建议4.1评价结论职业卫生综合评价一览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中甲醛、一氧化碳等化合物列入了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其中甲醛还是确认人类致癌物(G1),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标准的要求,属于“极度危害”。

吸入一氧化碳可严重损害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重者导致猝死,对作业人员有十分大的伤害。

原料甲醇年使用量大(22250t/a), 接触机会较多,人的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其蒸汽或液体,可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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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项目名称:报告编号:
评价单位:
(写上报告书、设计专篇名称)报告书评审专家组名单
专家评审意见客观性声明
郑重声明:本专家组全体专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评审专家条件和回避的规定,出具的XXX(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名称)评审意见,是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分析、评审所取得的。

本专家组对本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的客观性负责,对评审结论的科学性负责。

(全体专家签名)组长:
专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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