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定稿版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发布的一项主要财务报告准则,旨在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更为准确和一致的要求。
新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如下:1.分类和测量方法:新准则将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从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四级分类改为两级分类。
具体而言,根据合同中所包含的特征和企业的经营模式,金融工具将被分为两类:按摊余成本计量(Amortized Cost)和以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按摊余成本计量:适用于持有到到期的债务工具和分类为“公允价值减少,以损益计量”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工具,部分有条件的权益工具和不符合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
2.摊销折旧方法:对于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新准则要求使用摊销方法计算债券溢价或贴现,并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确定摊余成本和利息收益。
3.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新准则明确要求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如果市场价格不可获取,则可以使用定价模型或自己开发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
4.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重点强调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提前识别,并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以往相比具有重大不利变化的金融工具;-发生持有工具的行业、经济状况和特定公司的不利变化;-当工具的清偿诉求变得非常不确定、非常不可预测或篇不可控制时。
5.新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变动将计入损益表,同时考虑债务工具的未实现损益。
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仅考虑利息和减值损失的摊销。
总而言之,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将更好地提供对金融工具的准确确认和计量,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潜在收益。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和计量处理。
新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类别,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面将对每个类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在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特征主要是利息和除利息外的计价要素时;二是该金融工具属于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类投资工具,且在被投资单位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其绝大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该工具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但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既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也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指的是在初次确认时,除偶尔存在的交易成本外,以特定的成本减去摊销的将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净额。
第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不属于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金融工具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任何资产,如现金、债权、股权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
会计准则有关金融工具的计量,对金融工具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并对其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1. 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包括以现金形式持有的货币、债券、股票等;金融负债则包括利率和货币交换合同等。
根据金融工具的基本特征及主要经济事实,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分类: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持有或者持有已经可以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这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记录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它权益转入损益表”的资本公积中。
1.2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以确定的还本付息计划持有至到期日或预期需要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采用摊销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1.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续计量同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1.4 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随后以较低者为基础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分类要求如下:2.1 公允价值计量除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工具均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了解的市场交易中,交易各方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
2.2 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变动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3 资产和负债的抵销企业有义务抵销金融工具的资产和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呈报,前提是企业有法定义务进行抵销,并且具备同时结算的意图。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IAS39 )。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1.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1.1.1金融资产分类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主要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
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可以根据其几何特征和与剩余现金流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分类和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
2.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负债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是普通债务工具。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这类金融工具主要是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负债,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计入损益。
具体分类和计量原则如下: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为了短期买入或卖出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这些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既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其中发生的净收益在变卖时亦计入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以确定的或可确定到期日,计划持有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4.债务工具投资:债务工具投资是指持有并以定期利息或定期支付的财务资产,而非股权证券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也以摊余成本计量,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FRS)颁布的一个重要标准,其目的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计量和披露。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探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旨在建立新的、更完整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框架,以弥补既有准则的不足。
该准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金融资产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两种分类标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持有和出售分类。
前者主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后者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需要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是指在有资产和负债市场的交易中,可在市场中获得的价格。
3. 披露要求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对其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披露,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方法和相关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情况。
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丰富,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存款、证券投资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和经营策略将其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其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合同利率把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类金融资产一般为待收款项和应收款项。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利率把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 介绍金融工具是指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对于企业而言,金融工具是重要的投资和融资手段。
在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2 金融工具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2.1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关的金融资产被视为金融投资,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2 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签署的可以转让的合同,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常见的金融负债包括借款、应付票据等。
2.3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价值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资产,但并不需要拥有这些标的资产,而是通过某些约定来确定其价值的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合约等。
3 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确认是指企业在持有、发行或接受金融工具时所做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确认包括以下两个要素:3.1 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需要考虑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
持有目的是指企业购买金融工具的目的,可以是投资、套期保值等。
商业实质是指金融工具的经济本质,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市场环境进行判断。
3.2 控制权金融工具确认时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企业对金融工具的支配能力和决策能力,即能否对金融工具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企业持有50%的股票,可以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那么企业就具有控制权。
4 金融工具计量金融工具计量是指企业对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估值。
金融工具计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4.1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可以按照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价值。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4.2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是指企业持有到期日或者转让日期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的计量方法。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项重要准则。
该准则旨在提供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确、一致和透明的规定,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金融状况和业绩。
以下是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方法。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根据其特征和具体情况,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按摊余成本计量或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方式计量。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的准则。
根据该准则,当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具有权益和义务时,才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此外,企业还必须评估交易是否达成、是否具备经济实质和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的具体计量方法。
第三,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计量的准则。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应根据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进行计量。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根据确认时的合同利率进行计量。
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
第四,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和赎回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一些金融工具从一类重新分类为另一类。
此外,企业还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和市场条件,判断是否存在赎回性金融工具。
最后,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准确、透明地披露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政策和假设。
新会计准则第22号的发布,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一个统一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框架,有助于提高全球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同时,该准则也为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金融工具使用者提供了更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评估和决策。
然而,新会计准则第22号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批评。
首先,对于一些复杂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不准确的计量结果。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会计核算
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1)从其他方收 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2)在潜 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的合同权利。(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 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
年 月第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 10 第 卷(总第 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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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Vol. 32 No. 5 Oct. 2019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会计核算
郎 菁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摘要:2017 年3 月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原来“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着重分 析这一分类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业务模式相当于原准则所
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 讲的持有意图,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就是指金融
工具的合同。通俗地说,企业的金融资产主要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项、债权 相一致,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应当仅为对本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及以未偿付的本金为基础的利息支付。如
但需要注意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为预付 果合同现金流面临的风险与基本的借贷安排
新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新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也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监管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于2018年发布了新的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进行了重要调整。
本文将探讨新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在了解新准则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传统的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方法。
传统方法主要基于金融工具的外部形式和市场交易特征来进行分类,如债务工具、权益工具等。
然而,这种分类方法忽视了金融工具的实质特征,导致同一种金融工具可能被不同的实体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和计量,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带来了困扰。
二、新准则的要点新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将更加注重其实质特征。
新准则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合同的现金流特征和商业模式。
合同的现金流特征是指金融工具的现金流是否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等。
商业模式是指实体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策略,如买入并持有至到期、买入并出售等。
根据合同的现金流特征和商业模式,金融工具被分为三个主要类别: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适用于实体持有具有固定现金流特征且符合特定商业模式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摊销后的累计减值准备。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适用于实体持有不符合按摊余成本计量条件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减去减值准备。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适用于实体持有特定类型的权益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减去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影响与挑战新准则的发布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重新评估其持有的金融工具,并根据新准则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这将带来一定的成本和工作量,但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交易和转让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债权、股权和衍生品等。
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进行规定。
IFRS 9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主要分为三类: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和其他权益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类金融工具的分类依据及其计量方法。
一、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是指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或者在没有可用的市场价格时,根据其他可靠信息进行估计的价格。
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为了进行短期买入或卖出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既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损益。
当不再满足可供出售的条件时,应将其转为其他类别进行重新分类。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是指既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损益。
二、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是指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借贷款项、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
摊余成本计量是基于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算的。
1. 借贷款项借贷款项是指借入方或贷出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借贷关系。
借贷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但当出借方确认存在减值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应收取他人款项的权益。
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但当确认存在减值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 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应付给他人款项的义务。
应付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但当确认存在减值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得分类与计量2008年得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得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得复杂性与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得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得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得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得就是降低会计准则得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得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得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得处理做了更明确得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得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得分类与计量得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就是本次改革得重点;同时,分类与计量也就是整个核算体系得基础,后续得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与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得分类与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得分类与计量1、1金融资产得分类与计量1、1、1 金融资产分类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得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与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对新准则进行解读。
一、定义和分类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二类是续存赚取利息和可能出售的金融工具,第三类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其中,第三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金融工具,同时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三、减值损失的计提
对于已持有至到期投资和续存赚取利息的金融工具,若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违约事件,应当计提减值损失。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每次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不应超过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与成本之间的距离,计提相应金额的减值损失。
新准则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方面,将所有金融工具分为三类,按照各自的特点和风险水平进行分类;另一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强化了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注重理解和掌握新准则,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量。
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其金融工具的持有情况和风险水平。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一、金融资产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公司用于短期获利目的持有或出售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股票、债券等。
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除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指公司持有至到期日或确定交付且具备固定、确定的收款金额的金融资产,如债务投资和贷款等,其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时的公允价值,随后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权益的金融资产:指公司长期持有并不打算出售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负债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公司用于短期融资目的而发行的金融负债,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是指除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指公司发行的非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时的公允价值,随后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三、权益工具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权益工具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公司持有且不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权益法下投资权益工具:指公司对其它企业持有的权益工具的投资,按照行列总表及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核算。
四、金融工具的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如下:1.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以现金或者其它金融资产的等价交换金额进行确认。
2.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以初始确认成本减去摊销金额的方式进行计量。
3.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以现金或者其它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应该如何分类和计量你知道吗?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针对现存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复杂性,新会计准则给出变革方法,要求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包含嵌入衍生工具),都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
新准则强调对业务模式评估时,应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从整体层面进行业务评估,而不是根据对个别金融工具的管理意图来评估其业务模式;如果仅在应急情形下出售金融资产,并不会影响对业务模式的评估。
此外,对业务模式的评估需要考虑过去的现金流量,也需要考虑未来相关信息,如果现金流实现方式改变,将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9)。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重要的改变,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下面是关于新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详细介绍。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新准则,金融工具被分为三个类别:债务工具、权益工具和合同成本和公平价值两者未有足够信息来明确归类的工具(运用双分类模型)。
1. 债务工具(Debt instruments):债务工具包括债券、借款和其他需要支付固定或确定金额的金融资产。
例如,国债、公司债券、银行贷款等。
2. 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s):权益工具指的是那些表示对公司权益的金融资产,例如普通股和优先股等。
3.合同成本和公平价值两者未有足够信息来明确归类的工具:如果按照新准则无法明确将其中一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或者无足够可靠信息来计算公平价值,那么该金融工具将进行双分类。
这意味着,将其初始分类为合同成本,并在后续评估中根据合同特性或其他经营政策进行跟踪记录。
二、金融工具的计量根据新准则,金融工具的计量将根据以下两个基本原则:公平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
同时,准则还引入了一个新的计量类别,合同成本计量。
1.公平价值计量:该计量方法要求计量金融工具时,考虑可观察到的市场交易价格或者经过可靠估计得出的其他可观察到的参考点。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平价值将直接从市场查询或市场参考数据中获得。
2.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计量要求按照资产或负债的初始取得成本进行计量。
这一计量方法主要适用于债务工具。
3.合同成本计量:合同成本是一种新引入的计量方法,用于跟踪一些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不能明确确定为债务或权益工具的情况。
合同成本的计量方法要求追踪工具初始计量时的合同成本,然后调整为满足信用损失和摊销利息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对它们进行分类,并在后续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项重要规范,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旧的金融工具准则(IAS 39),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管理和会计处理带来了重大变革。
本文将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三种主要类别: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具体分类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对持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性意图以及这些金融资产的特定特征和条件。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等。
这类金融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商业银行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并且其现金流量的支付依赖于特定的到期日期。
商业银行将这些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同时计量利息收入和杂项收益或费用。
商业银行还需要对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进行预计。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计量主要分为两种: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根据商业银行在购入时支付的成本加上应计的未偿利息减去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计量的依据是“每期产生的利息、已偿还的主体支付、减值损失”等。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根据市场上的报价或者其衍生品的计价方法计量。
根据IFRS 13《公允价值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最有利条件下交易的金额。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市场估值技术和模型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健性。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准则要求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金融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_金融工具确认跟计量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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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账务处理—重分类的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 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 能在借方)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借方)
量,差异计所有者权益;债权投益按摊余 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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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计量
类别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以公充价值计量且其变 公充价值,交易费用计 公充价值,变动计入当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入当期损资
期损益
资产和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公充价值,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 本组成部分
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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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价值恢复,减值损失转回,但转回后价值不 得超过之前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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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都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为 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有必要计提减值 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算的利息)
-债券投资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 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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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的分类及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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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针对现存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复杂性,新会计准则给出变革方法,要求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包含嵌入衍生工具),都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
新准则强调对业务模式评估时,应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从整体层面进行业务评估,而不是根据对个别金融工具的管理意图来评估其业务模式;如果仅在应急情形下出售金融资产,并不会影响对业务模式的评估。
此外,对业务模式的评估需要考虑过去的现金流量,也需要考虑未来相关信息,如果现金流实现方式改变,将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以未支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
一般来说,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不符合该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比较简单的债权工具,如普通债券、贷款、应收款项等,可以通过该现金流量测试,但是对于复杂的、混合型债权工具要根据具体条款逐一进行判断。
具体判断方法见图1。
图1: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决策图
根据以上判断结果,FVPL是新准则下的剩余类别,并且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类资产才可能涉及到三分类,权益类资产和衍生工具通常只能划分为FVPL,但是新准则也允许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一经做出,不能撤销。
1.1.2 金融资产计量
新准则下,对AMC计量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FVPL计量:初始确认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FVOCI的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分为权益类和债券类略有不同:其中,FVOCI(权益类)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损益;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能转出;划分为FVOCI的债权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终止确认时,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到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1.1.3 四分类金融资产转换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金融资产虽然由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但是基本上都能找到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从业务模式评估角度看,之前的四分类几乎涵盖了业务模式的测试。
持有目的为仅收取合同本金和对应利息现金流的实质是现行准则中的HTM & LAR。
不以收取合同现金为目的而通过交易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的实质为现行准则的HFT & AFS。
从金融工具现金流量特征角
度,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的金融工具只能是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在现行准则的分类中,包含了所有的HTM & LAR,还包含部分AFS。
综合以上分析,新旧准则体系下金融资产的基本对应关系如图2。
图2:四分类金融资产转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对应的类别
1.2 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新准则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使用继续涉入法进行会计处理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其中,前两类和现存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并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新增的第三类金融负债,是从金融资产转移角度考虑,若主体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比如,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仍然保留与债券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回购方对于融入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若主体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要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负债;比如,银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条件;同时,设立次级权益对特定现金流量担保,当出售的信贷资产发生信用损失时,由银行进行全额补偿。
在这种情形下,银行作为出售方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因而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留存部分权益的控制权。
此时,银行应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计量继续涉入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重分类
对于金融负债重分类,新旧准则都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金融资产重分类,新准则在重分类的条件、范围、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
现行准则考虑当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或者能力发生变化时,可以将金融资产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在新准则下,当主体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三类金融资产两两均可以进行重分类,但是重分类日必须是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会计期间的第一天,即每年的1月1日。
其中,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由主体的高管人员基于外部或者内部变化而决定,且必须对主体的经营非常重要以及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主体的业务模式才发生变更;因此,新准则下分类范围虽然较现存比较广,但是重分类的几率极小。
下表1概括了每种重分类后的会计处理。
表1?: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三、新准则的挑战
可以预见,新准则的实施对金融企业在业务管理、会计处理、计量方法以及相应的IT系统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首先,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的模型有着本质的不同。
例如,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对业务模式进行评估,而在金融行业单个主体管理其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可能不止一种;预期管理层会将投资组合划分为子组合,以反映业务模式;那么如何决策哪些金融资产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哪些是为收取现金流和出售的双重目的而持有或哪些是为交易而持有,就成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另外,准则还要求主体进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测试方法如何选择?按金融工具类别,还是具体到个别金融工具,也是一个待攻克的难题。
其次,新准则对一些常规业务做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例如,新准则要求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各分类类别之间做出重分类,并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主体将金融资产从以公允价值计量划为以摊余成本计量,那么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何处理,准则并没有明确。
如此等等,金融机构必须提早进行新准则相关的调研,并为其实施投入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