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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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
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
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
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处方制度
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
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
拒绝调配。
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
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
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
在涂改处签字。
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
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1~2
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 3 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
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 )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 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
员会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药剂科工作
制度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
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
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
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
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
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
范本》的各项规定。
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
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
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
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药品采购工
作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
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 2 年。
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
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
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
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
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
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
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
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
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
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 3 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
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
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
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
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
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
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
药库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