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我国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派出国留学的有效利用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与选拔1.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并且符合国际交流的基本要求。
3.申请者需通过面试和专业成绩评定等程序进行选拔。
三、学术指导1.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留学期间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指导经验,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学术指导内容应包括研究生课题的确定、研究方法的指导以及学术论文的写作等。
四、学习成果1.公派出国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以及获得国际学术机构的认可等。
研究生应向学校提交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措施1.公派出国研究生需定期向学校提交学习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建立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术评估和学业监控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3.研究生应合理利用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
六、奖励与惩处根据研究生在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表现,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于不履行学术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学校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退学等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经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
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状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
下面是我整理的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我校专业澳大利亚合作高校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计算机金融学西澳大学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合作办学的目的学校提出“面向亚太合作的国际型校区”的战略定位,制订了全方位推动国际化办学的系统方略,把“国际化”真正打造成威海校区的特色和亮点。
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入了大量的软硬件资源,优秀的师资、先进的教室、小班授课等是我校国际化人才培育的基本保障。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借助国际名校的优势专业对我校专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学校专业层次,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合作办学专业2021年准备在一本线上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8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100 人和金融学专业(与西澳大学合作)100人。
学生本科四年在威海校区就读,学习期满成果合格者获得山东大学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毕业证;学生也可选择后两年到合作学校就读,两校互认学分,学习期满成果合格者,获得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以及所在国外高校的学士学位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一般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毕业证学位证不会注明中外合作办学。
澳大利亚合作学校简介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坐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1946年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创建,其澳大利亚联邦院士人数居澳大利亚首位;其皇家学会的`会员人数比澳大利亚的其它全部大学的总和还多。
根据2021~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该校全球排名25位,位于澳洲第1。
(《QS 世界大学排名》是公认的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全球性大学排名之一。
) 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因其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澳榜首而有名遐迩。
其工程学院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工程学院,工程学位满足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工程师协会的要求并被认可,毕业生可以成为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会员,被“华盛顿公约”17个签署国认可。
山东大学公派留学生
关于选派学生赴韩国16所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228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选派学生赴韩国16所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228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校与韩国延世大学、高丽大学、西江大学等16所大学签署的两校交换学生的协议,我校拟选派成绩优异,有较高的英语或韩语水平的学生赴该16所学校参加2011年3月—2011年7月的学习。
根据各学校优势专业及英文授课课程情况,选拔条件见附件。
现将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1.报名材料:1)《山东大学赴海外各友好大学交换留学项目申请表》2)成绩单3)外语水平证明(如有请提供)2.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日3.报名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中心校区数学楼212室)王老师电话:646734.录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根据学生的情况,择优向韩国大学推荐,由韩国大学最终决定录取。
5.项目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卢老师电话:6284 06.各学校交换项目具体情况,请查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海外学习—〉项目一览7. 韩方院校2011年开设的课程,请查询各学校英文网站。
延世大学: http://www.yonsei.ac.kr/eng/高丽大学: /西江大学: http://www.sogang.ac.kr/english/index.html庆熙大学: /成均馆大学:/eng/中央大学: http://neweng.cau.ac.kr/东西大学: http://www.dongseo.ac.kr/eng/昌原大学: http://eng.changwon.ac.kr/html/00_main/index_o.php启明大学: http://www.keimyung.ac.kr/english/亚洲大学: http://www.ajou.ac.kr/english/intro/main.jsp釜山大学: http://onestop.pusan.ac.kr/English/汉阳大学: http://www.hanyang.ac.kr/english/仁荷大学: http://eng.inha.ac.kr/岭南大学: http://www.yu.ac.kr/忠南大学:u.ac.kr/english/index.jsp庆尚大学: http://www.gnu.ac.kr/main/index.jsp研究生院2010年10月27日根据我校与韩国延世大学、高丽大学、西江大学等16所大学签署的两校交换学生的协议,我校拟选派成绩优异,有较高的英语或韩语水平的学生赴该16所学校参加2011年3月—2 011年7月的学习。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山东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016-11-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范全校师生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教育部授予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权,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教育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自主审批本校师生部分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我校审批工作的归口部门为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事务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山东大学在职教职工非因个人目的(如旅游、探亲等)出国(境),且在外时间少于90天(含)的出访活动。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临时出国(境)的,可参考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四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外国国籍者,下同)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经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考察、访问、与会、培训等涉及官方交往的活动,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在港澳停留时间超过30天的,由国际事务部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开展任教、学术研究、工作、就读等活动,由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办理签注,由国际事务部审批并下达《山东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第七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赴台湾地区,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国际事务部视不同情况分别上报教育部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根据出国(境)人员身份以及在外时间等内容,审批程序如下:1、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事务部审批;2、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国际部审核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3、现任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需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上述各类人员(非涉密)的因公出国境获得审批、备案后,由国际事务部下达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任务确认件适用于随上级或外单位组团已取得任务批件者)。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概述公派出国留学是指由相关单位(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出资或出资补助,选择面向国内公开招生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的在职人员前往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进行进修、研究或攻读学位的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派留学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公派留学人员必须为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须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此外,应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在境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作演讲或取得其他成果的经历,以及具有相关国际组织会员、国内外学术团体成员、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专家等身份的人员也会得到优先考虑。
条件二:年龄不超过 45 岁公派留学人员应当年龄不超过 45 岁。
但有特殊需要的高水平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 50 岁。
条件三: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公派留学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顺利完成培训和学习任务。
对于英语国家,通常需要达到 IELTS 6.5-7.0 或 TOEFL 90-100 的程度。
对于其他语种的考试标准略有不同,具体可以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来确定。
条件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公派留学人员需要身体和心理健康,须符合出国前由各国和地区颁布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妨碍出国的疾病。
相关单位还会进行体检和评估,以确保人员适合出国留学。
条件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公派留学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有稳定的在职工作和在职业务上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有很强的推动力和领导力,并能够承担办好留学相关事物的工作。
条件六:身份证明材料公派留学人员需要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明、单位的同意函、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同时还需要具备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等。
结语公派出国留学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可以为人才们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机会,为国家提供更多的高端人才。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
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留学分为公派留学
留学分为公派留学、自费留学两类。
公派留学公派留学由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选派人数不等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来自全国60所大学),到不同的国家进行学习交流,由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旅途、学习、生活、保险等所有费用,学习期限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计划确定。
2011年公派留学生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将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面向60所签约(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高校进行选拔,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该项目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博士联合培养人员及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以外单位(含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进行选拔。
凡符合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相关程序申请。
60所项目院校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精品中国山东大学45名志愿者赴法国、泰国等国执教
中国山东大学45名志愿者赴法国、泰国等国执
教
中国山东大学今天启动“汉语国际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首批45名研究生、本科生,将于3月至8月以志愿者的身份,
赴法国、泰国等国家教1年汉语。
在派遣的45名学生中,汉语国际推广师资研究生班19人,教育学双学士学位班26人。
前往的国家为:法国18人,泰国22人,韩国4人,捷克1人。
他们将于3月至8月陆续前往
派出国家。
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展开,主要包括与海外机构签署派遣接收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志愿者进行派遣国官方语言培训、汉语教学能力培训等。
据悉,“汉语国际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是中国实施汉语国际推广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山东大学建设开放型大学、培养适应海外需求的新型汉语师资的重要途径。
(魏巍)。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1)高级访问学者,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层研究的人员。
(2)访问学者1类:申请者应为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并且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3)访问学者2类:申请人应为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确实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__,并且毕业后至少已经工作两年以上。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外语条件以上各类公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员都应能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必须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出国人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健康条件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情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必须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
出国留学的主要准备材料1、护照护照是由国家颁发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是公民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由于护照有10年的有效期,建议有出国意愿的小伙伴提前办理。
由于不同地域办理护照的要求不同,大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询问需要哪些材料、费用及详细办理流程等。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护照的要求:现场拍照且需穿深色衣服(黑色);有且只允许现金支付160元;可选14天后去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取护照或将护照邮寄到指定地点。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出国留学。
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一项政府资助项目,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和追捧。
那么,什么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它又有哪些条件和优势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什么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指由中国政府提供经费,派遣在校学生和毕业后的优秀人才到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深造、进修或开展科研合作。
这是我国政府为培养新时代高水平创新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和文化交流等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1978年开始实施以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1. 学历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针对在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以及毕业后的研究生和专业人才而设立的,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
2. 学业成绩。
申请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要达到优秀水平,且必须取得在学期间的指导教师推荐及学校推荐信。
3. 语言能力。
留学国家语言能力是申请的必备条件。
学校对语言要求会根据留学国家的不同有所不同。
4. 综合素质。
申请人需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领导力、实践与社会服务经历等方面,同时还要有较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优势1. 快速提高学术水平。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能够让申请人接触到先进的国际课程、教学和科研成果,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优秀学者和领域专家。
2. 强化语言和文化素养。
申请者可以通过深入的国际化学习环境,提升异国语言和文化素养,从而增强全球视野,培养国际化背景和视野,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3. 拓展人脉资源。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者可与海外同行和学者建立联系,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和人脉资源,促进学科发展和产业合作创新。
4. 海归创新、回报祖国。
留学回国的申请者可以把海外学到的先进理念、技能带回国内,推进社会发展和国内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大法学院介绍
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
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可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等11个专业招收硕士生;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其中,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3个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
山东大学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64人,教授26人,副教授27人,有8名教授在国家级和省级学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职务;学院还聘请了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30多人兼任教授。
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50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最近五年,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在海外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高水平教材60余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60余项。
法学院研究生教育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行“学习+研究”的培养模式和“双导师制”。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合作关系,每年派出多名研究生到海外学习和交流。
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800多人。
学院毕业生就业趋势良好,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在政府管理、教学科研等领域从事工作。
研究方向:中国民法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中国商法考试科目组信息研究方向:中国商法科目组编号科目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1 101 -- 思想政治理论不指定参考书目(多选一科目)--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244-德语(外)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指定参考书目614 -- 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宪法》(第二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山大字〔2003〕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学校整体事业的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出国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山东大学出国人员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山东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细则一、总则(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工作的改革措施,结合我校今后整体事业的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教职工的出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方式,学校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1.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自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2.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根据交流协议或通过对外联系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含合作研究),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二、选派(一)选派原则1. 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派出工作应以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为前提,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使之成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重要手段。
3.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选派途径(各类出国人员实行归口管理)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等渠道,出国期限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与我校师资培养有关的出国事宜,由人事处办理手续;出国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含访问考察、讲学、任教、工作、技术开发、参加国际会议等)、执行校际交流协议和港澳台地区的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手续。
2.出国探亲、自费留学由人事处办理请假或辞职手续,公安处办理有关手续。
山东大学法学
山东大学法学
院
Shand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大学的一个学院,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是中国第一所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发源地。
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7年,当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系,后
来更名为山东大学法学院。
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行政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院拥有一支
学术水平高、专业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占比达80%以上,研究生导师占比达90%以上。
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继续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根据我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资助我校部分名额研究生出国留学。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选派人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选派工作应面向学校需要,服务学校发展,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原则,重点支持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两类。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及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国外导师应为在某一领域的知名或有较大影响的学者。
鼓励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也可通过我校、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一)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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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期限: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 联合培养博士生为6-24个月
资助内容:
• 奖学金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 德国
德国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德国 德国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本科交流学生:2000+(互换奖学金1800)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教师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学生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交流生
教师
高级研究学者: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月
访问学者:3-12月 博士后:12月 国际旅费、生活费
博士研究生:36-48月
教师:申请程序
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 推荐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向各受理机构提交申 请材料
经费主要来自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同 时也接受国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
会团体和组织机构的捐助。
二、出国留学政策
出国留学方针: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选派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选派办法: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二、出国留学政策 教育“十二五”规划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015年: 选派规模达到2.5万/年 《留学中国计划》: 2020年来华留学生规模: 50万 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5万/年
解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012年12月 济南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出国留学政策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立于1996年,教育部直属非盈利 性事业法人单位;
受政府委托,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 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事务;
国家留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中外合作项目
• • • • • • • • • • • • 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修学者、FLTA、研究生) 中加学者交流项目 中国教育部-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中国教育部—魁北克博士科研、博士后、短期科研或进 修奖学金 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中国教育部-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访问学者项目 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项目 英国萨塞克斯大学访问学者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 中国新西兰博士互换奖学金
邀请函
4-6月,专家评审
7月,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推选单位
教师:专家评审
•形式审核
初审
•三位同行专家
通讯评审
•确定录取名单
会议评审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学校选拔,公示,推荐(邀请函,外语合格)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第一批:网报时间:3月1日-3月20日; 录取时间:5月 第二批:网报时间:9月20日-9月30日; 录取时间:10月
中外合作项目
• • • • • • • • • • • • 中德科研合作项目(PPP) 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DAAD/DFG) 荷兰阿姆斯特丹博士后项目 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 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 中比(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 瑞典皇家工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奥地利科学基金委项目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教院研修生奖学金项目
与西、南、北欧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葡萄牙互换奖学金项目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冰岛互换奖学金项目
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
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出国留学政策
二、出国留学政策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后 国家公派选派类别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交流学生
二、出国留学政策
16000人
选 派 人 数
2044人 1996年 2012年
分布在106个国家学习、 进修 目前正在外学习的人数 24,000余人 回国率98%以上
山东大学2012年录取情况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 博士生
其他
总计
6
67
67
65
15
220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2013年选派计划: 18,000
高级研究学者:200 访问学者(博士后):5700
地方合作、西部项目、行业合作:2000
博士研究生:2500 联合培养博士生:3500 硕士研究生:300
• 人文、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
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学生:申请
对外联系---邀请信 ---导师 网上报名---申请表 ---外语
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计划
学生:评审
初审
• 形式审查
会议评审
• 专家按学科评审
• 面试
录取
•网上公布
学生:派出、留学
护照、签证、培训、 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预订机票 出国、报到、注册 《国家公派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协议一览表
可利用合作派出渠道
国别 爱尔兰 爱尔兰 奥地利 比利时 比利时
留学身份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
爱尔兰大学联合会博士生合作协议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合作协议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博士生合作协议 中比(瓦隆—布鲁塞尔法语区)优秀青年学 者奖学金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