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审核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审核办法(试行)
沪交研〔2017〕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奖学金在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学生积极向学上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规范国际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国际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效果。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我校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年4至5月份组织审核。
第二章年度审核对象
第四条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资助的国际研究生均须参加奖学金年度审核;将于当年夏季学期毕业的受资助国际研究生可不参与年度审核。
第五条前一学年年度审核中评审结论为“暂停”的国际研究生也可申请参加年度审核,评审合格的可恢复奖学金资助;评审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奖学金资助。
上海交大奖学金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2009.11.12修订版)国务学院全面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指标的建设》,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其要求,就思想品德、论文、科研能力、成绩、社会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适当归并,并拟制订以下具体的指标。
一、成立院评审委员会(5-7人):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席,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
二、评审时间为第3学期,即每年10-11月份评审。
评审程序1、递交申请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2、召开评审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3、公示评审结果(学院网页,10天)4、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5、上报评审结果三、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占10分(详细指标由学工组制定,详见附件)。
四、成绩占75分。
1、平时课程内成绩占70分。
由学积点转换的分数,乘以70%,即为该生在该项的得分。
具体算法如下:课程平均级点=(学位课平均级点)*70%+(非学位课平均级点)*30% 课程平均级点折算百分数对照表(70%)如,某生课程平均级点为2.65,换算成百分数为89分,则该生学业成绩得分为89×70%=62.3分2、中期考核不及格(单科成绩<C﹣, C<2.0 )者,自动进入四等奖学金。
3、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占5分。
托福考试得95-99分者加1分,100-104分者加3分,105-109分者加4分,110分以上者加5分,其他英语考试成绩(如雅思、英语专业水平考试等)的加分按权威标准换算后参照托福情况实施。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680分相当于托福考试成绩的100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690分相当于托福考试成绩的105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00分相当于托福考试成绩的110分。
五、论文占15分,具体规定如下: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SSCI或CSSCI者,计8分。
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机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机电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及相关要求。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奖学金;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6.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奖学金;7.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8.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9.在校院组织的卫生安全检查中屡次不及格的宿舍及个人。
(四)享受期限(1)硕士研究生享受综合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张小云-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2011年度)□A类计划■B类计划申请书申请人:张小云专业技术职务:副研究员推荐单位: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联系电话:34204510申请日期:2011/11/2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制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通知》,填写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三、本表第一至八项由申请人填写,第九项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第十项由学校填写。
三、除特别说明外,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不得随意改变表式。
四、申请书页面用A4纸,正反打印。
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真实。
本人明白如果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本人申请A类计划未获通过,(同意/不同意)申请B类计划。
本人知道若获得B类计划支持后在执行期内不能再次申请。
(注:A类和B类条件都符合者填写。
同时,因A、B类计划科研经费不同,若同意,本人需要另附B类计划经费预算表。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一、基本信息二、近五年内主要学术成就简介(800字)三、近五年内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一般限5项)四、近五年内重要论著及被引用情况(一般限5篇、部,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仅填学校规定的SSCI、A&HCI、CSSCI中A、B类学术期刊论文)七、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问题及预期成果八、经费预算九、部门评审意见十、学校意见。
电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优惠发放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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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034-电子系
350***0026 350***002x 352***573X 362***0430 371***0944 371***5311 410***0577 410***2023 410***3511 410***4017 411***2610 420***0038 421***1328 421***7157 431***0012 431***0814 450***001X 450***1813 450***4214 500***3315 511***0170 530***301X 532***0336 610***1113 610***3151 610***3539 610***841X 612***0174 612***0315 612***0323 612***461X 620***0349 650***0023 650***1839 130***0014 210***5315 220***0427 220***1514 310***5813 320***4838 320***5239 320***8354 321***0053
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公示名单
李凯薇 叶楠 宋轩仪 运博龙 曹群 刘婧 郭世豪 路越 肖倩 安筱婷 王博涵 苏伟 孙明宇 张涛 陈熙 周鑫栋 黄立为 钱缘 沈轻舟 唐轶桐 谢涵清 王锐 衣凡 夏洪朴 马鹏飞 张浩然 马程前 赵伟杰 廖倩 郑孟添 王震 李岩 董晴 王慧 姜余 王星宇 刘岳 吴夏 刘佳琦 孙中想 刘旭 郑启宇 姜文镪 翟晓卉 鲁博宽 方添翼 张强 金小凯 李彬瑜 沈霄菡 顾倩 费鑫
复试成绩 184.0 180.0 178.0 176.0 175.0 174.5 171.9 168.4 166.1 165.0 163.0 158.4 158.0 157.0 155.2 153.0 147.0 179.2 178.0 177.4 177.4 172.6 172.0 171.2 170.4 170.2 170.0 169.8 170.4 167.6 165.9 163.9 163.6 163.0 163.0 162.4 161.75 159.75 159.0 157.25 156.75 156.2 156.0 156.0 154.6 154.4 153.0 151.4 150.9 147.9 181.0
姓名 陈凯旋 胡晨彤 卢光宇 马子琦 张睿谦 涂昌健 徐凌超 邵奇 陈雯煜 王烁 陆云超 李志阳 李璇宇 刘盛循 李向哲 张诗琪 马程中 周润超 顾子星 顾娟 罗艺雯 陈晓 完亦俊 殷正 邓逍 夏露露 石诚楠 王雅贤 杨阿勇 张景博 何锡存 于沁灵 曹宇 杨万里 汪旭玮 毕振宇 肖畅 李东遥 孙一璇 李煜 杜雪儿 魏鑫 李淳芳 李乐 袁青云 顾康 毛璐璐 徐嘉懿 潘珠峰 张楠 陈骞
拟录取专业名称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力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在我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与额度由教务处下发。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比。
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二)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或我院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
学院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具体条款、申请学生个人意愿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比。
原则上每名学生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奖助学金与学生个人通过其他途径在校外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实用文档(二)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与生产实践;(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四)专项奖学金对于获奖者资质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五)过去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1.受社会治安处罚条列处罚者2.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3.无故不按时注册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4.过去一学年,出现核心课程不合格或受到退学警告者5.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资格者6.延长学制或处于休学期间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7.有专项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不得授予奖学金的情况者,不得参与此专项奖学金评审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者第四条评审标准与流程(一)学生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经审核确定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直接标准。
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表彰本院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特制定电力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审核与评选小组:国家奖学金班级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各班班长、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组成。
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记;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博士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且未按规定请假的;(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硕士延期毕业者不参评。
博士延期毕业者是否参评根据学校当年的评选条件。
(7)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参评对象及奖学金等级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奖学金类别奖学金等级参评对象备注国家奖学金具体金额以学校通知为准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具体名额另发通知下达国奖评选成绩由学术成果评定,分数没有上限,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且只计算第一作者(导师除外)。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上海市拨款以及学校事业费收入提取。
第四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第六条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评选要求和标准:1.学业和科研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5,科研能力较强;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加分项不少于10分),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原则上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
(在最终上报时,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0,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请对象:申请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获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其他重要学术荣誉或奖励,以及得到本校相关领域两名长聘教授的推荐。
2. 奖励内容与额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新增获奖学生不超过50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人/年,资助期限最长2年。
具体名额分配会参
照学部过去5年全日制博士学位授予数、高水平学术就业情况。
3.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4.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学院专家初评和学部专家复评两个环节。
首先,院系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初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初评通过名单,并提交至学校。
然后,学校研究生院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复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复评通过名单。
以上是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询学校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沪交学〔2017〕30号
为更好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设立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保证助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确保获助学生合理有效的使用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项目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项目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另行制定。
帮困性质奖学金的评选,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获助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助学金类别
第三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审一次,分秋、春两季发放。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为学校所有在校本科生(留学生除外)。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 号)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2、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35 号)精神出资设立,为激励本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进行捐助设立的。
各个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通常会指定专业和年级,并且要求学生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专项奖学金的各个奖项奖金额度不等。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是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的,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共分 A 、 B、 C 三个等级,优秀奖学金是目前我校奖学金中覆盖面最广、总奖金金额最高的奖学金。
5、新生奖学金(1)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一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2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 2-1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1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10-2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5000 元新生优秀奖学金;(2)保送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奖学金: A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20000 元奖学金; B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10000元奖学金。
上海交大电院竞赛加分政策
上海交大电院竞赛加分政策
上海交大电院竞赛加分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积极参与和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为参与竞赛的学生提供了额外的加分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根据上海交大电院竞赛加分政策,参与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奖励。
具体的加分奖励根据竞赛的级别和获奖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竞赛获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不同级别的奖项对应的加分也不同。
例如,一等奖可能获得更高的加分奖励,而优秀奖可能获得较低的加分奖励。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的探索与创新。
通过参与比赛,学生可以提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在团队合作中培养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同时,竞赛获奖还可以丰富简历,提升就业竞争力,为以后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海交大电院提供的竞赛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竞赛等。
例如,学科竞赛可以涵盖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实践创新竞赛可以包括电子设计、创业创新等项目。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竞赛项目,并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准备和参赛。
总之,上海交大电院竞赛加分政策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通过积极参与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学生可以在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上得到提升,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也激励了更多的学生投身于竞赛活动中,推动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学术发展。
【2015年修订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
目录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 (1)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 (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励项目 (8)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处罚项目 (11)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 (12)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 (15)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测评成绩、成果奖励成绩和违反校纪校规处罚成绩四个部分。
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的70%,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的30%,成果奖励成绩为附加成绩直接加入综合测评最终成绩,违反校纪校规处罚成绩直接从综合测评最终成绩中扣除。
素质拓展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业创新、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他等六大类组成,具体详见“素质拓展测评项目”。
二、操作办法及流程(一)制定个人素质拓展计划:1.参照素质拓展测评项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学生需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个人素质拓展计划。
制定计划时,原则上所选总学分不低于10分,同时必须包含必修项目。
2.由于所列素质拓展项目有限,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己提出需要拓展的项目,学期初上报学院团委,经认证如果项目可行,则学院会确定相应学分值。
3.制定好个人学期素质拓展计划后,每位学生需认真完成各拓展项目,学期末配合各项目负责部门做好考核。
(二)素质拓展项目考核方法:1.每个素质拓展项目设定相应考核人员,如: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思政教师,院团委,院学生党总支,院学生综合事务办等。
奖励项目的考核由院团委负责,请各位学生及时把相关奖励项目的证书或证明递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AA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AA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1、总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精神和要求,按照AA学院《AA年AA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本学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评审与管理机构。
电力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硕士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评委会”)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科评委会由AA学院(简称计算机学院)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计算机学院的硕士生导师代表,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硕士生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3、评选对象:本学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4、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5)课程成绩和科研成绩均在专业排名50%以内。
科研成绩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AA 年10 月9 日。
(6)科研成果方面,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或EI或CSSCI收录;且论文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主导师)。
(7) 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5、申请程序。
本学科在接到正式评选工作通知后,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研究生发布申请通知,指定专人受理申请。
(1)申请者须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成果的有效性。
申请材料中的各类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申请人成果须为在读期间获得,成果须明确归属AA学院所有。
②对于论文和专利成果,申请人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导师是第一完成人、申请人是第二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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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各系主管系领导、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学生代表任委员。
各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主管系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员以及思政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
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申请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生二年级、三年级,普博生二~四年级,直博生二~五年级,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士一年级。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少民学生除外)、委培生、留学生。
(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少民学生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五条评审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1)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硕士三年级学生(即2015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3,硕士二年级学生(即2016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要求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具体待学校通知)。
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2)科研成果: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
科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
(3)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
社会服务只是门槛要求,不计入总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3)参评学年(2016-2017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评审年度内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第九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评选办法第九条评审指标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绩点*40/4.0(研二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及相关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中的第十一条。
第十条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
排名在前(1.3A*40%)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如:软件学院博士国奖名额若不足1人,则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信安学院博士国奖名额若不足1人,则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到电子系一并评审,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且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需与所合并的学科在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上保持一致。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 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40%/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以上算法涉及到小数的,均四舍五入处理。
为鼓励开发型硕士的积极性,有需要的系可以将硕士国奖名额的20%用来奖励项目完成的比较出色、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评审流程如下:(1)评审采用“申请+评分答辩结合制”的评选方式。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定指标计算参考评分。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考评分确定自动获得国奖的学生名单以及需要通过答辩竞争国奖的学生名单。
各系国奖评审小组考量同学的答辩表现,通过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申报开发型国奖指标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能够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文档类材料,由导师出具情况说明,将材料的重要性、在项目中的作用、项目本身的性质等说明清楚,一并提交,由各系国奖评审小组根据材料确定参加答辩名单,通过答辩确定获奖名单。
特别说明:电子系将在2017年9月开展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将国奖评审工作完全放在电子系内进行评审,相应评审标准近期会另行通知。
且对应“第十条: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中所述“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且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需与所合并的学科在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上保持一致”,即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至电子系一并评审,且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与电子系保持一致。
(3)获得初评的学生一般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自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提请裁决。
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同一自然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第十三条如遇学校政策变动,以学校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7年5月起实施,由电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奖申报问答:Q1:科研成果不在评审年度内,而是本年度9月1日以后,能不能计分?A1:不能计分,哪怕只差一天也不能计分,材料为违规材料。
论文以录用通知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专利以公开时间或授权时间为准,竞赛以证书时间为准。
Q2:国奖中的社会服务指哪些,算不算总分?A2:国奖中社会服务部分只是门槛,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
Q3:如果论文作者单位不是交大,能不能计分?A3:对于论文,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能计分。
Q4:如果论文一作非导师,是实验室师兄,能不能按照1/2篇计分?A4:不能计分,材料属于违规材料。
Q5:如果论文一作非本人导师A,但实际上我的导师A只是挂名导师,我的实际指导老师为B导师(B必须是学校老师,不能是实验室师兄等学生),论文一作即B导师,本人是二作,能不能计分?A5:可以按照1/2篇计分,但必须请A或B导师出具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该生原导师是A导师,而实际指导导师为B导师。
Q6:对于专利,是导师和某企业合作申请的,是企业署名的,非交大署名,能不能计分?A6:专利和科技竞赛,必须以上海交大为作者单位,否则属于违规材料,不计分。
Q7:对于专利,如果是实验室导师合作申请,无导师署名,但有实验室其他老师署名,能不能计分?A7:可以计分,但必须请导师出具该老师为导师所在课题组老师的情况说明。
Q8:如果有人提交了不在有效期限或者不是以交大为署名单位,或者专利作者中无导师署名等各种类型的违规材料,且计入了总分,怎么处理?A8:请同学们申请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计分,提供违规材料且自行加分的,如果在公示期间被其他学生检举,查实后扣除该违规材料的计分,并对该生处以倒扣该违规材料相同分数的处罚,比如该生原有效分数为10分,违规材料分数为2分,该生申报的材料总分是12分,被检举后,扣除无效材料的2分后,总分再倒扣2分,即该生最终得分为8分。
Q9:如果有人擅自更改录用通知时间,以便能计分,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处理?A9:对于更改材料录用时间、作者排序等信息,以便能计分的,属于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分。
Q10:对于会议论文转期刊的情况,如会议论文已用作评选上一年度奖学金,期刊论文是否可以用于本年度奖学金材料?A10:如果改动大于30%,期刊论文可以用于申请本年度奖学金,需要撰写情况说明,并同时打印两篇论文全文,一并提交给导师,由导师和系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Q11:同一篇文章录用时已被用于申请奖学金,发表时是否可以用于申请奖学金?(同一篇文章已被用于成功申请之前的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用?)A11:不可以。
这样违反了“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
如果在公示期间被检举,经查实,取消该生申请本年度一切奖学金资格。
Q12:我的论文属于本专业高水平会议,但不在《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中,是否可以增补?A12:本次奖学金评审期刊/会议定级参照《上海交通大学SCI-AB档期刊清单(2014年12月版本)》、《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2017年4月版本)》,不接受增补。
Q13:我发表论文的期刊/会议,论文作者排序的国际惯例是作者姓名首字母排序,如果我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是否可以用于奖学金材料计分?A13:对于不是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