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一、前言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投前尽职调查的操作规程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本文将基于此,对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投前尽职调查操作规程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概述投前尽职调查是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其目的是获得有关企业的可靠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投资风险。
因此在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展开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财务状况尽职调查财务状况尽职调查是投资决策中最核心的环节之一。
其目的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记录、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数据。
这些数据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是投资者决策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
此外还需查阅企业的税务记录,了解企业的遵纪守法情况,透彻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2、经营状况尽职调查经营状况尽职调查是对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其中,产品的优劣、市场的状况、竞争对手的强弱,以及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等方面都是尽职调查的重点。
通过了解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降低投资风险。
3、法律合规性尽职调查法律合规性尽职调查是对企业的各种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律的合规,公司资产和股本结构的合规,劳动法和税务法律的合规等。
了解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
四、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尽职调查操作流程是针对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规范的操作程序。
其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调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调查对象和具体调查内容。
2、收集资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税务记录、资产负债表等与企业财务相关的数据,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工商信息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则》、《投资银行项目操作和质量控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尽职调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承揽阶段的初步尽职调查和承做阶段的详细尽职调查两部分。
承揽阶段的尽职调查,主要为判断项目的可行性之目的而进行;承做阶段的尽职调查,主要为制作申请文件、出具结论意见之目的而进行。
第三条承揽阶段的初步尽职调查,相关业务人员或主承揽人本人应首先按照公司下发的最新立项标准通过电话、公开信息披露、第三方调研报告等非现场方式查询资料、调研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
第四条承做阶段的详细尽职调查,是承揽阶段初步尽职调查的自然延续,项目主办人(若有)、保荐代表人(若有)、承做负责人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第五条项目进入承做阶段后,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的尽职调查事项,承做人员应采用收集文件资料、核对、访谈、现场考察等各种尽职调查程序和手段收集充分的证据资料,并以合适的形式归入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档案。
工作底稿档案是投行业务人员出具结论性意见的依据,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登记公司、证券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和相关各方报送文件的基础,也是业务人员是否尽职的书面证明,其相关要求按《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工作底稿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指引文件执行。
第六条对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做人员应及时向承做现场负责人汇报。
对于不能决断的问题,承做现场负责人应视需要及时向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承做负责人分别汇报。
若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承做负责人亦不能对问题做出决断,若该等问题属于技术问题,则应及时与公司质量控制部沟通、讨论、确定解决方案,质量控制部应采取查阅相关规定、咨询内部业务骨干、咨询外部专家等方式为承做人员提供及时的技术援助;若该等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的范畴,则应视需要及时向主承揽人、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副总裁副总裁、总裁逐级汇报。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
十、资产完整性调查
1、基本情况 A、土地 B、房产 C、主要在建工程 D、关键生产机器、设备清单及相关所有权证 明 E、主要金融资产清单及相关所有权证明 F、无形资产 2、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十一、重大商务合同情况调查
1、基本情况 A、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的商业借款合同及对应的担保、抵押、质押 合同(人民币及外币) B、(营业场地)长期租赁协议、长期销售代理合同; C、保险清单和正在进行的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和拒赔的往来信函 D、其它正在履行的长期合同及合同性文件 E、对外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租赁、抵押及其它提供权益、担保债务情况说明及 相关法律文件 F、企业与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情况及合同、协议、相关文件 G、企业与其任何董事/监事,或任何一位董事/监事所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H、企业为其董事或关联人士作出的贷款、承诺或担保 I、关于任何董事或关联人士可享受到的任何利益合同 J、过去三年中企业与其董事、股东之间的任何财产买卖、租赁、代理合同或协议 2、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目的 1、了解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证券的条件; 2、充分评估保荐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3、作为日后免责的重要证据。 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承做项目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应能够清晰、完整、详实、准确地记 录调查工作内容、反映调查工作轨迹。
IPO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的一般程序 在讲述IPO尽职调查内容之前,我们
先了解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的一般程 序。为提高保荐工作质量,降低保荐业 务风险,保荐机构在从事保荐业务时均 遵循非常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方能决 定是否进行推荐和申报。一般来说,保 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及价值所在。
第三条投资尽职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调查内容第四条投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尽职调查: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核实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揭示潜在财务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包括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确保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商业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商业模式及未来增长潜力,判断其市场价值。
(四)技术尽职调查:针对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深入了解其技术研发能力、专利布局及技术优势。
(五)管理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经验,评估其管理风险。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政策环境等。
第五条投资尽职调查应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行业特点和风险因素,灵活调整调查内容和深度。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协同财务、法律、业务等技术支持部门共同开展。
第七条投资部门在启动投资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调查团队应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内部文档、访谈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调查团队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验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调查报告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和投资价值等内容,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调查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投资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综合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投资建议。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完成。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五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
(二)业务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
(三)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税收情况等。
(四)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合规风险等。
(五)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情况、核心团队稳定性、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六)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对拟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二)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等;(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初步调查:通过公开信息、网络查询、访谈等方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深入调查。
(二)深入调查:组织专业团队,采用现场调研、访谈、函证、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三)总结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
第四条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五条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
第六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
第七条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第九条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四)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五)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七)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八)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九)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三)(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关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操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尽职调查分为初步尽职调查和全面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行业务部门为申请项目立项在承揽业务过程中为判断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的基本调查。
全面尽职调查是指项目经公司立项后,对发行人进行全面了解,充分熟悉其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其发行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而进行的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或部门指定人员。
全面尽职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为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第三条业务部门应合理配备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项目组应当合理计划尽职调查工作,使尽职调查得到有效执行。
尽职调查过程遇到重大问题的,保荐代表人应当向业务部门汇报,解决方案应当经业务部门同意后由项目组负责落实。
第五条项目组应当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并取得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此基础上,如实记录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第六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是判断投行项目可行性的基本依据,也是考察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的书面证明。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应当留痕。
项目组应当对各类形式的尽职调查工作予以留痕,形成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以书面方式予以保存(特殊方式下可采用电子方式保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投资收益和风险把控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包括项目信息搜集、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调查执行和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严谨、客观、可操作、适用性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根据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做好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六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流程,制定具体的尽职调查方案,并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意见审核。
第七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详尽和准确。
第八条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市场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建议等。
第九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应按照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期间,申请方应按照业务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并向尽职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落实职责,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投资银行业务部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前,应首先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成立专门的尽职调查小组。
小组应由业务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组成,结合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引入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共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小组成员应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梳理相关资料,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并做好调查计划及其执行的进度控制。
全面注册制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
阅读感受
《全面注册制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是一本关于投资 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书籍,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投资银行尽职调查的各个方面, 包括尽职调查的概念、意义、内容、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等。这本书不仅具 有理论性,更具有实用性,对于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 考书籍。
《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这本书的目录结构清晰、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实用 性和指导意义。通过对各个部分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读者可以全面掌握投资银 行业务尽职调查的理论和实践应用,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这是《全面注册制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 介绍。
该部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与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投资银行业务 尽职调查的实践应用。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资本市场和不 同的业务场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读者可以更加 直观地理解尽职调查的关键点、风险点和操作要点。
该部分总结了本书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同时对未来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发 展趋势进行了展望。通过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 进措施。还对未来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进一步发展 进行了探讨,为读者提供了思考和启示。
内容摘要
实用方法总结:“……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 适的解决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实 用技巧和方法,如谈判技巧、证据收集技巧等。” 以上摘录仅代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与工程专业知识解答》这本书的一部分内容, 如果大家想要更深入地了解这本书的精髓,建议大家亲自阅读这本书。
投行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投行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投行尽职调查是指在企业并购、融资等交易中,投资银行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 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目标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完整或准确的信息,导致尽职调查困难。
解决方案包括与目标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对重要信息进行第三方验证;进行现场调查等。
2. 财务报表问题: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问题,如帐务处理不规范、虚增利润等。
解决方案包括请专业审计师进行审计;分析财务指标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等。
3. 法律风险: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法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解决方案包括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情况等。
4. 经营风险: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存在问题,如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
解决方案包括分析行业前景和竞争格局;评估管理层能力和经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5. 整合风险:如果交易成功,投资银行需要考虑如何整合目标公司与自身业务。
解决方案包括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评估文化差异
和管理风格;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等。
6. 时间和资源限制:尽职调查通常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并且可能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计划;合理分配人力和时间资源;优先关注关键问题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投资银行通常会组建跨部门的尽职调查团队,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同时,与目标公司保持密切合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工作,减少安全生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尽职调查是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组成部分。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保护公司及所属公司在投资活动中的利益,对投资企业或资产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宜和条件进行审核,获取并确认拟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业绩表现及社会影响等安全信息,充分评估可能的安全生产风险,为拟投资项目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投资活动的安全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负责投资工作的部门或子公司在涉及高危行业项目投资或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时,应通知本级安全管理部门参加投资尽职调查项目组。
第五条公司或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视投资项目情况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安全尽职调查,出具安全尽职调查报告。
第六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项目组负责审核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子公司上报的投资项目安全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安全尽职调查工作方法(一)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内部安全资料审阅,发现是否存在异常及重大问题。
(二)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三)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四)企业实地调查评估。
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等实物进行评估。
(五)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第八条安全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安全尽职调查遵循统一的流程,安全尽职调查一般可分为准备、预评估、再评估、报告编写、审批与审核五个阶段。
第九条安全尽职调查报告的应用(一)投资项目组可根据安全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批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谈判或终止投资。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第四条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五条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第六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第七条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第九条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四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五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七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八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九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三。
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树立和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构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尽职调查人员对符合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在该事项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有权机构对符合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当事人的尽职程度、需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的处罚等进行评议、审核及实施的全过程。
第三条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尽职免责、不尽职问责”原则。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不尽职人员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尽职人员给予免责并为其消除不良影响。
(二)相关性原则。
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基于不尽职行为与事项产生原因之间的关联程度,虽存在不尽职行为,但并不直接导致被调查事项产生的,不予问责。
(三)“回避”原则。
被调查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当回避该事项的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
(四)“公平、公正”原则。
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遵循统一的依据和评价尺度,做出恰当合理的结论或判断,严禁主观臆断、包庇偏袒或打击报复。
(五)“不溯及既往”原则。
尽职调查与问责的依据为事项发生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
除特别规定外,事项发生后生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六)“情节与后果兼顾”原则。
尽职调查与问责最终处罚结果的确定,应充分考量违规行为的情节以及所导致的最终后果,并根据情节及后果的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条尽职调查与问责的范围包括:(一)资产风险分类形态为可疑或损失类的授信业务、债券业务、同业业务、投行业务;(二)发生案件的;(三)发生其它重大风险事项或总行认定为严重违规的。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调查时,应遵循独立性、审慎性、专业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业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态势、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收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其业务模式、市场地位、行业趋势等,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数据分析阶段:业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调查报告阶段:业务部门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尽职调查要求第十条业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影响,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应保持审慎性,对目标公司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保持合理怀疑,避免因疏忽导致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发挥专业性,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理与目标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业务。
四、尽职调查后的决策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公司及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简称“从业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法规及业务规范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从业人员对拟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相关主体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证券发行、股票挂牌、恢复及重新上市或并购重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申报条件或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备案要求,确信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当事人的证券发行申请及募集文件、股票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文件或备案材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类型,结合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业务发展阶段、股权结构以及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尽职调查对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以有效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第五条从业人员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投资银行业务的始终,并应根据证券发行人、挂牌企业或并购重组当事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在不同阶段的特点,适时调整尽职调查的工作重点。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尽职调查工作业务指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尽职调查工作业务指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尽职调查对象 (3)第三章尽职调查要点 (4)第四章尽职调查程序 (9)第五章尽职调查责任与监控 (13)第六章附则 (14)附件:项目尽职调查内容指引 (15)##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尽职调查工作业务指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应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实施,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业务质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纲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投资银行总部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目的是解析发行人(或称尽职调查对象)生产经营的竞争能力和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风险,以及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第二条本指引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各类证券发行上市业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以及企业公开发行债券业务,其尽职调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尽职调查工作由项目组负责。
项目组应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出具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由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撰写并由保荐代表人签署。
质量控制部对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项目组应当保证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对象第四条项目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项目组应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要事项、发行人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银行分行尽职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尽职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ⅩⅩ银行分行尽职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检查分类.. (4)第三章职责分工 (5)第四章检查管理 (6)第五章检查程序 (8)第一节现场检查 (8)第二节非现场检查 (12)第六章质量控制 (13)第七章检查监督 (14)第八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推动各部室、支行认真履行尽职检查职责,及时排查、发现和有效化解风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尽职检查,是指各部室、支行为实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目标,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规章制度的健全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的各类监督检查和评价。
不包括纪检监察和党群部门开展的检查。
第三条尽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
尽职检查应当涵盖所有条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检查范围无盲点、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
尽职检查应当围绕各条线主要工作,将外部监管部门关注事项、关键岗位、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和案件防控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
(三)统筹安排。
各条线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进行尽职检查,也可以由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协调安排时间,防止尽职检查工作可能出现的漏查。
(四)务求实效。
尽职检查应当权衡检查成本和预期效果,充分运用计算机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和风险预警提示,有的放矢地开展现场检查。
尽量做到共享检查成果,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风险控制目标。
(五)持续跟进。
尽职检查应注重查后跟进工作,不断督促所查机构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整改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部室、支行,邮政代理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检查分类第五条各部室、支行尽职检查按检查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综合检查是指部室、支行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开展的全面性检查;(二)专项检查是指部室、支行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特定对象、特定事项、特定环节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投资尽职调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投资领域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对目标企业或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投资尽职调查的法律规定,分析尽职调查的法律意义、程序、法律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市场日益活跃,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投资尽职调查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资尽职调查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尽职调查的法律意义1. 降低投资风险:尽职调查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目标企业或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情况等,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 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尽职调查,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投资标的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3.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尽职调查有助于规范投资行为,防止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 推动经济发展:良好的尽职调查制度有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尽职调查的法律程序1. 确定尽职调查对象:投资者应明确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目标企业或项目、相关业务、法律文件等。
2. 组建尽职调查团队:根据尽职调查对象的复杂程度,投资者应组建专业的尽职调查团队,包括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等。
3. 制定尽职调查计划:尽职调查团队应根据尽职调查对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尽职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内容、时间、方法等。
4. 收集、整理资料:尽职调查团队应全面收集与尽职调查对象相关的资料,包括财务报表、法律文件、业务合同等,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5. 审查、评估:尽职调查团队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查、评估,重点关注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6.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团队应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客观的投资建议。
四、尽职调查的法律风险1. 法律风险: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合同、劳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目录1、目的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5、政策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
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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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5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
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6 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项目组应在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及股票承销的其他业务环节中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制作工作底稿。
投行内核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是评判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项目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7 项目组应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8 项目组应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制作专题调查工作底稿。
如发行人按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专题调查要求的,项目组应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资料,并将补充资料按顺序
附在每一专题调查的后面,作为专题调查工作底稿的有机组成部分。
7、检查监督
7.1 法律合规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依据公司《合规检查制度》(招证发【2010】461号)的规定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2 稽核监察部和风险控制部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3 对于违反该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公司《问责管理制度(试行)》暨《问责处理细则(试行)》(招证发【2009】464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支持文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外部文件)
8.2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外部文件)
8.3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外部文件)
8.3 《合规检查制度》(招证发【2010】461号)
8.4 《问责管理制度(试行)》暨《问责处理细则(试行)》(招证发【2009】464号)
8.5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考核办法》(招证发【2011】43号)
9、记录
9.1 《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
9.2 《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
附录一:IPO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本尽职调查提纲适用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项目,可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使用
本尽职调查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