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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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上级有关电气管理规定,规范具体操作、明确具体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矿机电管理部门和各井下电气安全业务保安管理部门是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矿井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各矿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各矿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采购单位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第3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臵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矿(公司)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并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第4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信号系统、皮带集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蓄电池电机车、计量测量设备、矿灯、各种电气仪表等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防爆专业化管理组
第5条:公司各生产矿(公司)机电运输部必须设立专职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该组在矿机电运输部的管理下,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检查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井下禁止使用。
第一节:矿井防爆管理
第6条: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采购。
各矿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得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验收人负责,小型电器管理发放同样负有验收责任。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矿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逐一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代码或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或代号等内容必须由防爆检查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检修完好的防爆设备还应有“检修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应与“防爆检查合格证”贴在一处,“检修合格证”上要有设备名称或代号、检修时间、设备性能检测、测量数据,检修人签章或代码,发放“检修合格证”前检修人员必须留有与“检修合格证”填写相同内容的、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的检修存根。
防爆检查合格证、检修合格证两证粘贴位臵具体规定如下:
a)低压开关及127伏综保开关:插盖式贴在插盖内中部,转盖式贴在转盖内中部。
b)各种接线盒:上盖内中部。
c)电动机:接线盒上盖内中部。
d)高压防爆开关:防爆腔体左侧中部。
e)干式变压器:低压防爆腔体左侧中部。
f)移动变电站:低压插盖内中部。
g)插销:母插销腔内。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矿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可投入使用;零
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第7条: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的相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每班对每台(件、条)至少须检查二次(接班、交班时各一次)。由跟班队长负责指挥、当班电工实施,若发现失爆须当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即停产更换,否则应在本系统内追查责任。
2)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变电峒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分批检查维护,每季度(个别量大的小型电器每半年)必须全部检查一遍,由所管辖队主管队长及技术员负责指挥、包机电工负责实施。检查项目及维护内容必须记入定期检查记录内,指挥干部及电工在记录上签名,自查中发现的失爆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否则追究队长责任。
3)其它巷道内及采区变电所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分批检查维护,每旬全部检查维护一遍,由包机组长指挥、包机电工实施。自查中若发现失爆,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否则对责任人按本矿规定处罚。
4)矿防爆检查组成员对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和设施要逐台台检查,每周检查一遍,若发现失爆,通知采掘队跟班队长当即整改,并记入当月检查记录;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若发现失爆,通知作业队跟班队长当即停产整改,并记入当月检查记录。
5)矿机电运输部组织人员每月对各辅助队电气设备和实施逐队检查一遍,若有失爆,督促当班整改,并记入当月检查记录。
6)矿机电运输部建立健全矿井电气设备检查记录,对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