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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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签定协议时应对赔偿因素原因作如实的描述。若协 议书中仅以患方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给予补偿等, 隐瞒事实 情况, 一旦患者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的协议将被法庭视 为无效协议[7] 。 协 商 解 决 体 现 了 医 患 双 方 高 度 意 思 自 治 的 原 则, 协商后少有反悔, 但由于它本质上属于契约, 效力较弱, 为避免日后一方反悔, 应设定违约条款。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医院被逐步推向市场, 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 给医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改革的大潮中, 医院同样需要用自身的改革来顺应时代的 发展。而医院中人的管理又是医院改革的重头戏。
“21 世 纪 最 震 撼 人 心 的 突 破 将 不 是 来 自 技 术 的 进 步 , 而 是来自作为 ‘人’这一概念的扩展。”微软总裁比尔·盖茨说 : “如果 把 我 们 公 司 最 优 秀 的 20 位 员 工 挖 走 , 我 可 以 说 微 软 将 变成一个无足轻重的公司。”同样, 对于医院来说, 无论是管 理的实施、技术的开拓, 还是市场的开发、品牌的营销都离
Key w o rd s hos pital, hum an res ource m anagem ent, talented people , core capability Firs t - au t h o r’s ad d res s Zhongs han Hos pital of Fudan Univers 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处 理 医 疗 纠 纷 、 医 疗 争 议 的 3 种 解 决 方 式 之 一 , 协 商 解 决 具 有 低 成 本 、 高 效 率 、 缓 和 医 患 矛 盾 等 优 点 [ 1] 。 但 在 协 商过程中, 笔者碰到种种疑点、难点, 希望通过探讨, 使协 商解决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更加完善, 更加符合法律原则。 1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难点问题 1.1 医疗事故的归责问题
医事法苑 Yis hifayuan
《中国医院管理》第 27 卷 第 1 期( 总第 306 期) 2007 年 1 月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杜筱蓓① 杨苏华① 施小红①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机制 医疗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 D0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5329( 2007) 01- 0030- 02
被 调 查 医 院 为 某 部 属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 员 工 2 000 余 人 。
但存在一定医疗侵权行为的赔偿上。 ( 5) 认 真 落 实 卫 生 部 、 公 安 部 《关 于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治 安
管理 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精神, 要分清医疗侵权和 患方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医院公共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是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能因为患方是弱势群体就容忍其违 法扰民行为。2005 年 7 月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卫生 局 出 台 了 《绍兴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 公安机关对停尸闹 事等有恃无恐的侵害医方权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作了强 制处理,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方的权益, 打击了某些不法 分子怀有的不良企图。
《条例》第 46 条、47 条对协商解决做出了规定, 规 定 了 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这样 规定正符合了 《条例》第 49 条 “不属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也 就 是 说 协 商 解 决 的 医 疗 争 议 要 么 是 通 过 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要么双方共同认 定为医疗事故。而现实的情况是,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往往是 在不认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进行, 是在《条例》规定以外的 并且与条例相悖的赔偿, 致使《条例》在协商解决的内容上 的制定流于形式, 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意义。 1.4 协商解决中的规则问题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1- 5329( 2007) 01- 0031- 03
An alys is o n t h e Cu rren t S it u at io n an d S t rat eg y o f Id eo lo g ies o f Med ical S t affs in Mo d ern S o ciet y /DU Ch u - yu an , WANG Xiao - lin , ZHU Ch an - ju an ∥Ch in es e Ho s p it al Man ag em en t , 2007, 27( 1) : 31- 33
Ab s t ract Objective To know the current s ituation of ideologies of m edical s taffs in m odern s ociety. Methods Inves ti- gate the m edical s taffs of s am ple hos pital w ith s urvey form s . Results and Proposals To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ed people w ith rew ards recognition and career advancem ent opportunities , es tablis h a good environm ent for developm ent of talent- ed peopl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re capability and cohes ion of hos pital.
( 1) 政府应设立 “无过失赔付基金”, 设立门槛或医源性 损害模式, 符合赔偿的情形, 可以由医院和患者共同提出申 请, 由专门管理机构对无过失赔偿进行评估并实施赔付。通 过此种方式, 使受损害的患方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有利于 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也有利医疗服务和技术的提高。
( 2) 医 疗 机 构 “对 不 属 医 疗 事 故 不 做 赔 偿 ” 在 现 实 中 很 难做到, 鉴于此, 笔者认为应允许医疗机构对确存在瑕疵医 疗行为进行赔偿, 但应设定赔偿金额和协商期限。一旦有可 能超过设定的赔偿金额, 应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尸体鉴定 作为协商解决的前置程序。医疗工作是集技术性、风险性、 复杂性的行业, 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集合了多种因素, 如 原发疾病和医疗行为的参与度、医疗行为与不良后果的因果 关系等, 仅靠医患双方是难以分清责任及程度的。因此, 为 了合理、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 有效遏止患方权利滥 用的情形, 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将纠纷通过专家的论证和 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6] 。
Chine s e Hos pita l Ma na ge me nt Vol.27 No.1 (S UM No.306) J a n.2007
(6) 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网站上发布医疗纠纷、医疗争议 信息以及应对策略, 通过网络交流, 一方面达到警示和预警 作用, 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更 深入地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 改进、完善、发展诊疗 技术和流程, 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丰富 医疗经验, 把医患双方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 转化为谋求医 学科学技术上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另一方面起到类似法 律判案中判例的作用, 对类似的案例具有参照作用。
对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损害赔偿, 对此学术界有 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现实中存在着因医方的医 疗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给患者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 不应将 医方因医疗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局限于医疗事故的范 畴[2] ;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医 疗 事 故 是 严 格 按 照 民 事 侵 权 的 构 成 要件进行概念界定的, 两者是一致的, 只不过医疗事故属于 特殊的民事侵权。 《条 例 》 规 定 的 医 疗 事 故 已 囊 括 了 所 有的 因诊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损害后果责任内容, 医疗事故已经 成为确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的专用名词, 因此不应当在医疗事故之外还存 在因医疗过错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问题[3] 。 1.2 法理免责情形下的事实赔付问题
《条例》没有规定协商解决前必须通过医疗鉴定, 协商可 以在鉴定前, 也可以在鉴定后。但由于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相 差悬殊, 法学知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 特别是情况较 为复杂的病例, 不通过医疗鉴定或者尸鉴, 仅通过医患双方
①绍兴市人民医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的协商是很难达成共识的。如肺动脉栓塞的病人, 即使诊疗 过程中有瑕疵, 通过尸体鉴定, 可以明确死亡与过失无因果 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通过尸体鉴定, 医疗机构往 往就要为小小的医疗过错支付高额的赔偿。 1.5 协商解决中的权利滥用问题
①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 200032
不开 “人”, 而 “人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1], 医疗市场的激 烈竞争, 首先必然导致人才的竞争, 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将 受到挑战[2] 。
现在医务职工在想些什么, 他们需要什么? 如何才能把 他们的人和心一起留住? 知其然, 才能知其所以然。面对这 一系列的问号, 作者对某大型综合性医院职工群体思想状况 进行了调研, 并在此基础上就新时期医院人本管理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 三位一体的人本管理理念。 1 资料与方法
由于协商过程中医患双方的认识偏差, 看待问题有着明 显的差距, 患方往往不能理智地控制情绪, 坚持拒绝作尸鉴、 拒绝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拒绝提起民事诉讼, 反复纠缠 医方, 强迫医方承担全责。所以经常发生权利滥用的情况, 表现为追求权利超过法定量, 以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和 行使权利时牺牲他人权利等。患方认识到利用协商解决这种 合法途径, 采取权利滥用的方式更易于达到目的[5]。 2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4)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较少, 当事人可选择的 余地不大, 一些在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中发挥明显作用的方式 如仲裁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没有得到运用。因此应将仲裁引 入医疗纠纷领域。仲裁制度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 快捷性、经济性,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 仲裁没有级别和地 域管辖。把仲裁作为一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不但弥补了 我国当前民间调解机构缺乏的现状,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 变了原有鉴定体制的不足[8], 特别是适用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0
Chine s e Hos pita l Ma na ge me nt Vol.27 No.1 (S UM No.306) J a n.2007
调查研究 Diaochayanjiu
《中国医院管理》第 27 卷 第 1 期( 总第 306 期) 2007 年 1 月
新时期医务工作者群体思想状况调查及对策
由于医疗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患方对不良后果的情 绪非常激动, 对院方的科学解释置之不理, 认为医院应该对 患者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加之对医学知识和医院信任的缺乏, 对医院的解释难以辨别真伪, 认为医院推卸责任。因此出现 辱骂、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扰乱医院工作秩序, 损坏公共财 务等行为。医院只能被迫与患方和解, 承担无过失赔付, 事 实上的这种赔付是医院承担了保险或福利的社会功能[4] 。 1.3 非医疗事故情况下协商解决的问题
杜楚源① 王小林① 朱婵娟①
摘 要 目的 了解当前医务工作者思想现状。方法 对样本单位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和建议 采用
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三位一体的人本管理模式, 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不
断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
关键词 医院 人本管理 人才 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医院被逐步推向市场, 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 给医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改革的大潮中, 医院同样需要用自身的改革来顺应时代的 发展。而医院中人的管理又是医院改革的重头戏。
“21 世 纪 最 震 撼 人 心 的 突 破 将 不 是 来 自 技 术 的 进 步 , 而 是来自作为 ‘人’这一概念的扩展。”微软总裁比尔·盖茨说 : “如果 把 我 们 公 司 最 优 秀 的 20 位 员 工 挖 走 , 我 可 以 说 微 软 将 变成一个无足轻重的公司。”同样, 对于医院来说, 无论是管 理的实施、技术的开拓, 还是市场的开发、品牌的营销都离
Key w o rd s hos pital, hum an res ource m anagem ent, talented people , core capability Firs t - au t h o r’s ad d res s Zhongs han Hos pital of Fudan Univers ity, Shanghai, 200032, China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处 理 医 疗 纠 纷 、 医 疗 争 议 的 3 种 解 决 方 式 之 一 , 协 商 解 决 具 有 低 成 本 、 高 效 率 、 缓 和 医 患 矛 盾 等 优 点 [ 1] 。 但 在 协 商过程中, 笔者碰到种种疑点、难点, 希望通过探讨, 使协 商解决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更加完善, 更加符合法律原则。 1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难点问题 1.1 医疗事故的归责问题
医事法苑 Yis hifayuan
《中国医院管理》第 27 卷 第 1 期( 总第 306 期) 2007 年 1 月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点及对策
杜筱蓓① 杨苏华① 施小红①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机制 医疗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 D0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5329( 2007) 01- 0030- 02
被 调 查 医 院 为 某 部 属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 员 工 2 000 余 人 。
但存在一定医疗侵权行为的赔偿上。 ( 5) 认 真 落 实 卫 生 部 、 公 安 部 《关 于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治 安
管理 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精神, 要分清医疗侵权和 患方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医院公共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是 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不能因为患方是弱势群体就容忍其违 法扰民行为。2005 年 7 月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卫生 局 出 台 了 《绍兴市重大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 公安机关对停尸闹 事等有恃无恐的侵害医方权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作了强 制处理,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方的权益, 打击了某些不法 分子怀有的不良企图。
《条例》第 46 条、47 条对协商解决做出了规定, 规 定 了 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这样 规定正符合了 《条例》第 49 条 “不属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也 就 是 说 协 商 解 决 的 医 疗 争 议 要 么 是 通 过 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要么双方共同认 定为医疗事故。而现实的情况是,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往往是 在不认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进行, 是在《条例》规定以外的 并且与条例相悖的赔偿, 致使《条例》在协商解决的内容上 的制定流于形式, 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意义。 1.4 协商解决中的规则问题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1- 5329( 2007) 01- 0031- 03
An alys is o n t h e Cu rren t S it u at io n an d S t rat eg y o f Id eo lo g ies o f Med ical S t affs in Mo d ern S o ciet y /DU Ch u - yu an , WANG Xiao - lin , ZHU Ch an - ju an ∥Ch in es e Ho s p it al Man ag em en t , 2007, 27( 1) : 31- 33
Ab s t ract Objective To know the current s ituation of ideologies of m edical s taffs in m odern s ociety. Methods Inves ti- gate the m edical s taffs of s am ple hos pital w ith s urvey form s . Results and Proposals To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ed people w ith rew ards recognition and career advancem ent opportunities , es tablis h a good environm ent for developm ent of talent- ed peopl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re capability and cohes ion of hos pital.
( 1) 政府应设立 “无过失赔付基金”, 设立门槛或医源性 损害模式, 符合赔偿的情形, 可以由医院和患者共同提出申 请, 由专门管理机构对无过失赔偿进行评估并实施赔付。通 过此种方式, 使受损害的患方得到合理的赔偿, 同时有利于 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也有利医疗服务和技术的提高。
( 2) 医 疗 机 构 “对 不 属 医 疗 事 故 不 做 赔 偿 ” 在 现 实 中 很 难做到, 鉴于此, 笔者认为应允许医疗机构对确存在瑕疵医 疗行为进行赔偿, 但应设定赔偿金额和协商期限。一旦有可 能超过设定的赔偿金额, 应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尸体鉴定 作为协商解决的前置程序。医疗工作是集技术性、风险性、 复杂性的行业, 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集合了多种因素, 如 原发疾病和医疗行为的参与度、医疗行为与不良后果的因果 关系等, 仅靠医患双方是难以分清责任及程度的。因此, 为 了合理、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 有效遏止患方权利滥 用的情形, 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将纠纷通过专家的论证和 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6] 。
Chine s e Hos pita l Ma na ge me nt Vol.27 No.1 (S UM No.306) J a n.2007
(6) 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网站上发布医疗纠纷、医疗争议 信息以及应对策略, 通过网络交流, 一方面达到警示和预警 作用, 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更 深入地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 改进、完善、发展诊疗 技术和流程, 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丰富 医疗经验, 把医患双方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 转化为谋求医 学科学技术上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另一方面起到类似法 律判案中判例的作用, 对类似的案例具有参照作用。
对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损害赔偿, 对此学术界有 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现实中存在着因医方的医 疗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给患者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 不应将 医方因医疗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局限于医疗事故的范 畴[2] ;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医 疗 事 故 是 严 格 按 照 民 事 侵 权 的 构 成 要件进行概念界定的, 两者是一致的, 只不过医疗事故属于 特殊的民事侵权。 《条 例 》 规 定 的 医 疗 事 故 已 囊 括 了 所 有的 因诊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损害后果责任内容, 医疗事故已经 成为确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的专用名词, 因此不应当在医疗事故之外还存 在因医疗过错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问题[3] 。 1.2 法理免责情形下的事实赔付问题
《条例》没有规定协商解决前必须通过医疗鉴定, 协商可 以在鉴定前, 也可以在鉴定后。但由于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相 差悬殊, 法学知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 特别是情况较 为复杂的病例, 不通过医疗鉴定或者尸鉴, 仅通过医患双方
①绍兴市人民医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的协商是很难达成共识的。如肺动脉栓塞的病人, 即使诊疗 过程中有瑕疵, 通过尸体鉴定, 可以明确死亡与过失无因果 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通过尸体鉴定, 医疗机构往 往就要为小小的医疗过错支付高额的赔偿。 1.5 协商解决中的权利滥用问题
①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 200032
不开 “人”, 而 “人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1], 医疗市场的激 烈竞争, 首先必然导致人才的竞争, 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将 受到挑战[2] 。
现在医务职工在想些什么, 他们需要什么? 如何才能把 他们的人和心一起留住? 知其然, 才能知其所以然。面对这 一系列的问号, 作者对某大型综合性医院职工群体思想状况 进行了调研, 并在此基础上就新时期医院人本管理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 三位一体的人本管理理念。 1 资料与方法
由于协商过程中医患双方的认识偏差, 看待问题有着明 显的差距, 患方往往不能理智地控制情绪, 坚持拒绝作尸鉴、 拒绝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拒绝提起民事诉讼, 反复纠缠 医方, 强迫医方承担全责。所以经常发生权利滥用的情况, 表现为追求权利超过法定量, 以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和 行使权利时牺牲他人权利等。患方认识到利用协商解决这种 合法途径, 采取权利滥用的方式更易于达到目的[5]。 2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4)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较少, 当事人可选择的 余地不大, 一些在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中发挥明显作用的方式 如仲裁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没有得到运用。因此应将仲裁引 入医疗纠纷领域。仲裁制度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 快捷性、经济性,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 仲裁没有级别和地 域管辖。把仲裁作为一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不但弥补了 我国当前民间调解机构缺乏的现状,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 变了原有鉴定体制的不足[8], 特别是适用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0
Chine s e Hos pita l Ma na ge me nt Vol.27 No.1 (S UM No.306) J a n.2007
调查研究 Diaochayanjiu
《中国医院管理》第 27 卷 第 1 期( 总第 306 期) 2007 年 1 月
新时期医务工作者群体思想状况调查及对策
由于医疗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患方对不良后果的情 绪非常激动, 对院方的科学解释置之不理, 认为医院应该对 患者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加之对医学知识和医院信任的缺乏, 对医院的解释难以辨别真伪, 认为医院推卸责任。因此出现 辱骂、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扰乱医院工作秩序, 损坏公共财 务等行为。医院只能被迫与患方和解, 承担无过失赔付, 事 实上的这种赔付是医院承担了保险或福利的社会功能[4] 。 1.3 非医疗事故情况下协商解决的问题
杜楚源① 王小林① 朱婵娟①
摘 要 目的 了解当前医务工作者思想现状。方法 对样本单位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和建议 采用
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三位一体的人本管理模式, 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不
断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
关键词 医院 人本管理 人才 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