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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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为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以确保企业财务资产、资金的安全;同时也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熟悉公司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正常的岗位轮换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的对象

(一)与资金业务相关的关键岗位,从事原岗位满2年的,应按本规定安排岗位轮换,具体包括:出纳岗、能源及创意产业收入岗等;

(二)其他会计工作人员从事原会计岗位 2— 4年,均应按本规定安排岗位轮换;

(三)对工作中发现确有问题的岗位或不能胜任的岗位,经领导批准,也可适时轮换。

第二条岗位轮换的办法

(一)财务主管根据岗位分工及会计人员自身情况,决定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并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在安排轮岗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以便其熟悉新会计岗位业务。

(三)轮岗前,必须按规定在财务主管的监交下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

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特殊情况(如重大事件处理未果)确因岗位轮换会导致影响工作等,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可暂缓岗位轮换,待工作完成后,再行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的纪律

(一)会计人员应从财务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换安排,进行岗位轮换。

(二)确定轮换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的工作任务、相关物品、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交接清楚。

(三)轮换人员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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