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
五权一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
“五权一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事业有力推进的组织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农村政治发展进程中,农村的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农村其他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
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功能得到不断发挥。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亦应看到在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尚存在关系不顺、职责不明、运转不畅、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年来,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五里村党委从村情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大胆探索新形势下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经过数年的实践,逐步确立起了“五权一体”的民主管理运行机制。
该机制是指村务管理的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五权”相对独立,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同时,“五权”的行使又在村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进行,“五权”前后衔接,互相推动,环环相扣,循环往复,形成一个既开放又闭合的运行体系。
本着总结实践、提取经验的目的,本文回顾了“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的实践背景,分析了“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的科学架构,总结了“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的积极成效。
一、“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的实践背景“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的探索,源于解决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中所面临迫切问题的需要。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五里村距万盛主城区3公里,全村幅员面积8.7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10个合作社,1099户3678人,村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121名党员。
全村有8个合作社不同程度受到煤矿采空影响,农赔矛盾和矿地纠纷十分突出。
前些年,由于当时村级基层组织中部分干部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存在作风轻浮、立场不公、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不良现象,导致村民怨气多、对立情绪大。
此外,由于当时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主要凭经验办事,缺乏健全、科学的制度,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导致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一度紧张。
村委会的民主监督
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农村事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村委会成员可能滥用权力、腐败行为潜伏,给村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
因此,构建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作为农村自治的基本形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作出决策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在村委会的民主监督过程中,应重视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村民的真实利益得到充分代表和表达。
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可以就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质询、监督和提出建议,去除隐患,推动村委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村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村委会的运作,保障村民权益。
二、建立村级监察委员会创新村委会的民主监督机制,除了重视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外,还应建立村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委会成员的行为。
村级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监督能力。
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村委会成员的决策、行为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监察委员会还能够接受村民的监督投诉,帮助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信息公开与村民参与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是村委会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
村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村委会工作的经费使用、项目安排、决策结果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村民了解村委会的各项工作。
同时,村委会还应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建立村民代表建议制度,使村民的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通过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可以有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防止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与教育在推进村委会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的培训与教育。
村委会成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和管理知识,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同时,村民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习如何行使监督权力。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精心整理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第三条?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第四条(一)村级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村级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级重大事务和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四)村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不包括: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情况。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村民委员会是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在公示栏公告,公告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告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经验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经验村级“小微权力”是指村级党支部、村级组织和村级干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拥有的一系列小范围的决策权和行政权力。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运行工作经验十分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经验。
首先,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
村级组织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构建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明确各级党支部、干部以及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或权责不清的情况发生。
合理的权力配置可以实现权力运行的有序、高效和透明。
其次,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
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党内监督机制来实现,外部监督则可以由群众、组织以及上级机关来实施。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廉洁教育和纪律约束,做到权力行使过程公正透明、权力运行结果真实可信。
再次,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村级干部作为“小微权力”的行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因此,村级组织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能力素质,使其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科学有效地行使“小微权力”。
最后,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村级“小微权力”的全程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权力运行的情况,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功能,同时要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村级“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权力配置、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以及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可以实现村级“小微权力”的有效运行和正确发挥,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工作经验是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下面将进一步论述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相关内容。
一、加强农民自治意识。
要实现村级“小微权力”的规范化运行,农民参与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必须得到提高。
关于完善村级民 主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实践与思考在我国农村治理体系中,村级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环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在村级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少地区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让村民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到村务监督中来。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他们对村里的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工程项目等进行监督,确保村务公开透明。
同时,村务公开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过设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将村里的重要事务和财务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这使得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里的发展动态,增强了村民对村集体的信任。
然而,在村级民主监督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部分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较为淡薄。
一些村民对村务不关心,认为村务监督与自己无关,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这导致民主监督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虽然建立了一些监督机构和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例如,对于一些复杂的村务决策,监督机制可能无法及时跟进,导致决策过程不规范。
再者,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有限,有时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或者反映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监督的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让村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民主监督对自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而激发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流程和规范,加强对监督工作的考核和评价,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拓宽监督渠道,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可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开发线上监督平台,方便村民随时反映问题。
以“小微权力”监督撬动基层“大治理”
以“小微权力”监督撬动基层“大治理”作者:蔡璟来源:《唯实》2021年第08期村级治理是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开展村居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近年来,句容市纪委监委以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为着力点,以“确权+管权、便民+利民、全面+从严”为主线,积极探索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护航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助力乡村振兴乘势而上,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供坚强保障。
其创设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出的清风护航乡村振兴监督机制、开发的征地拆迁阳光监管平台等一批具有句容特色的纪检监察标志性成果,为乡村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提供了强大助力。
一、紧跟基层治理“新常态”,坚持谋定后动夯实实践基础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推进,农村治理模式逐渐由“法治”代替“人治”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由“村干部依据经验自由裁量”变成了“村干部依据法律授权做出决策”。
这一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让村务治理由以前的无序、碎片化,走向了规范、有序化。
村务治理机制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基础更加扎实。
价值维度:坚持人民立场的根本宗旨。
群众满意度是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村级小微权力看似不大但事无巨细,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将群众关切、事关群众利益的权力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承办部门、办理要求、职责任务、界定范围等内容,及时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让群众看得见、融得进、评判得了,从而消除村民对村干部的猜疑和误解。
方法维度:坚持忧患意识的底线思维。
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守的底线。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村级治理逐渐成为焦点问题。
其中“村官巨腐”“小官大贪”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频频发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刻不容缓。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民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组织部、农委(农工部、农办)、文明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办):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着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探索与创新
目录绪论 (1)一、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面临的困境 (1)(一)组织困境 (1)(二)制度困境 (2)1 村务公开缺乏制度保障 (2)2 在村级组织体统中缺少一个常设的村务监督机构 (2)(三)文化困境 (2)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 (3)(一)成立“一个机构”,明确监督主体 (3)(二)通过“两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3)1 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 (3)2 村务、党务公开监督 (3)3 财务管理监督 (3)4 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3)5 重大事项监督 (3)6 人事安排监督 (3)7 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 (4)8 其他方面职责 (4)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特点 (4)(一)权力的相互制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以制度约束权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实施全程性的村务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实行经常性的专门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绩效 (5)(一)化解了基层矛盾,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5)(二)落实了村务公开,提高了村委会的权威和公信力 (5)(三)反映了群众心声,扩大了民主参与渠道 (5)(四)提高了农民热情,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5)五、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5)(一)继续深化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5)(二)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6)(三)继续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制度、纪律建设 (6)结论 (6)参考文献 (7)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摘要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监督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是目前我国村民自治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上亟需突破的重要课题。
第02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必修二)【带答案解析】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单项选择题1.(2019·湖北高三)武汉市武昌区推广“武昌微邻里”手机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街道干部和职能部门深入基层,下沉网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这个平台还和网上群众工作部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武昌微邻里”和网上群众工作部服务平台深度融合①提高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了多元主体共治②有利于提高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统筹协调能力③创新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彰显了街道的自治功能④是一种全新的基层治理模式,保障了居民决策权有效行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A【解析】①:材料强调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提高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了多元主体共治,①入选。
②:题中强调街道干部和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统筹协调能力,②入选。
④:居民可以参与民主决策,但并没有决策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2019·湖北高三)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民意,凝聚各方共识,汇集各方智慧,征求意见截至11月29日。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①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②便于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决策③有利于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④体现民主立法,使我国法律更好地体现民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B【解析】①④: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立法,使我国法律更好地体现民意,①④正确。
③:材料中并未体现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③排除。
②:材料中公民是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不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②与材料不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4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二、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推行五权一体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推行“五权一体”村级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较长时期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明、运转不畅、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级班子的协调、高效运转,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2005年11月,区委在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胆探索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了村级组织“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并在全区广泛推行。
实践证明,村级组织“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创新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实现形式,实现了党的领导与群众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了制度基础。
一、科学架构村级组织“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五权一体”民主管理运行机制是指村务管理的提案权、审议权、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五权”相对独立,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同时,“五权”的行使又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进行,“五权”前后衔接,互相推动,环环相扣,循环往复,形成一个既开放又闭合的运行体系。
在“五权”中,提案是基础、审议是前提、决定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
一是村民、村级组织行使提案权。
党代表、村民代表、20名以上(含20名)村民联名、村内团体和村级组织均可行使提案权。
各类主体行使提案权一律使用《村级事务提案卡》,如实填明提案人姓名、单位、住址及提案事项,由提案人签章后,形成正式提案。
对涉及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重要提案,由村议事会主持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并把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后与提案一并提交村党组织审议。
二是村党组织行使审议权。
对收集到的村务提案,由村党组织召集党组织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审议,研究该提案是否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基层治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理念的转变与创新传统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主要依赖传统行政管理,政府部门对农村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而现在,我们要推动基层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就需要转变理念。
应当强调村民自治,让村民成为决策的主体,推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的建立,提升农民的自主性和参与度。
二、权责的明晰与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还需要明确权责。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的职责,清晰划定小区域内的权责边界。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也可以促进各级组织间的合作与配合。
三、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农村基层治理要实现全面发展,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除了村民自治组织之外,可以引入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等多元化参与主体。
他们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对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四、信息化建设与智能化应用当前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流,提高治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同时,还可以利用智能技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的智能化应用,提升村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幸福感。
五、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还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可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治理网络,将村级组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代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同治理的格局。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解决农村治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需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
可以通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村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同时,可以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乡创业,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七、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还需要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
村委会权力的正当行使和有效制约——浙江村级民主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长, 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研究 ; 丽(9 5 ) 女, 顾赵 18 一 , 浙江杭 州人 , 硕士研 究生。
{ 本 文 系浙 江 省社 科 联 20 重 点 研 究 课 题 “ 江基 层 民 主 的 实践 与创 新 ” 20 X33 研 究成 果 。 0 9年 浙 ( 09 7 )
收稿 日期 :0 9—1 0 20 2— 4
村务的意志都可以通过它得到体现。“ 廉情监督站”
的监督权 , 源于村 民代表大会 的授权 。村 民代表大 来
会选 出村 民认 可的廉情监督员之 后 , 在场 的所 有村 民
代表都要在一份授权书上签名授权。授权廉情监督
作者简介 : 陈
党(9 1 ) 男, 16 一 , 河南南阳人 , 法学博士 , 宪法与行 政法 学系主任 、 教授、 士生导师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省 宪法与地方 立法研 究会副会 硕 浙
关 键 词 : 村基 层 组 织 ; 务 监 督 ; 力制 约 ; 度 创 新 农 村 权 制
中图分类号 :6 15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0 85 2 (0 0 0 -070 1 2. ) A 10 -4 4 2 1 )2. 6 -4 0
村 民委员 会作 为村 民 自我管 理 、 自我教 育 、 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 管理本村 属于村农 依法
工具, 也可能成为村官谋取私利的手段。为了保证委
托 出去 的权力在预定轨 道上正 当行使 , 预防 和减 少村 官腐败现象 , 浙江农村各地 在村 民 自治 实践 中不 断探 索, 大胆创新 , 有许多好 的做法需 要总结和推广 。 ( 武义县的“ 务监 督委 员会” 一) 村 20 04年 6月 1 8日, 义县 白洋 街道 后 陈村 的村 武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京兴农组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经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2日大兴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大力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新国门·新大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与全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强基层监督,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方法与实践
加强基层监督,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方法与实践加强基层监督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需要探索创新的方法与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基层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基层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治理活动,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规范和指导。
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其次,要加强组织监督,建立健全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由广大党员和群众组成,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基层监督需要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
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对于加强基层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推广信息化监督手段,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和监督评估系统,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工作。
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培养和发挥媒体、公益组织、企业等独立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通过多方监督的方式,形成对基层工作的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格局。
此外,加强基层监督还需要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首先,要加强对问题和矛盾的发现和解决。
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群众意见征集、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正确找出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要加强对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的监督。
可以建立问题反馈和整改督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最后,加强基层监督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监督的效能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对基层监督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监督能力。
同时,要鼓励优秀的干部从事基层监督工作,通过提供晋升机会和优厚待遇,吸引他们投身于基层监督的事业中。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监督,提升治理效能,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又需要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新价值、运行障碍及完善思路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新价值、运行障碍及完善思路作者:郑红彩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2年第12期摘要: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中国村民自治进程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它增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推进了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和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但该制度在运行中还面临一些问题,需从完善和优化村级利益与权力结构、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法制保障体制、确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利行使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障碍;完善思路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组织。
该组织于2006年发端于陕西省澄城县罗家洼乡杨家陇村,之后这颗源于群众的智慧果在省、市、县各级的完善中,不断显现其生命力。
陕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作为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省试点推行,目前正在积极迅猛的发展。
从整体上看,此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架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新价值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试点推行,增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可行性、执行性和有效性,推进了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和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1、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为此,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增加了“村应当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要求,规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情况”。
但现行《村组法》规定,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当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矛盾冲突时,则无法启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监督或听证程序。
村监委: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的创新之举——关于河南省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报》 《 、河南 日 等媒体对此事相继进行 了报道 , 报》 引 起较大反响。笔者试从这一制度体 系的内涵 、 成效
与发 展等 视角 浅叙 管见 。
一
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 障村 民 自治权利等原则 , 通过
落实“ 四议两 公 开” 工作 法 , 断 创 新 和完 善 村级 民 不 主监督 的组 织形 式 和 工作 机 制 , 进 农 村 基 层 党 风 促
实体 性规 定是 该制 度体 系 的核心 。这 一部 分从
发了《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
到 目前 , 河南 省 已有 55 3个 行 政村 ( 区 ) 立 了 03 社 建 村 ( ) 监督 委员会 ( 居 务 以下简称 村 监委 ) 占行 政 村 , ( 区 ) 数 的 9 .% 。村监 委 制 度 初 步 展 示 了蓬 社 总 95 勃 向 上 的 生 机 和 活 力 。新 华 社 、 《中 国 纪 检 监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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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推行村务监督 委员会 制度 的思考
徐 喜 林 任 瑞 萍
摘
要 : 村基 层反腐倡 廉是党和 国家反腐倡廉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农 如何选用得 力载体加 强对村务 的有效监督 , 推进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 是各 级行政部 门必须认真面对并要切实抓好 的大事 。河 南省村务监督 委员会 制度于 20 05
的村 民 自治机 制 。二 是 从 民主 权 益 角 度 出 发 , 善 完
大会或村民( 代表 ) 大会讨 论决定 , 体现 了复议权 ; 凡 是上 级 规定 和农 民群 众要 求 公 开 的村 务 、 务 事 党
项, “ 村 两委 ” 当全 面 、 实 、 时 公 开 , 则 应 督 应 真 及 否 促村“ 两委 ” 重新 公 布 , “ 村 两委 ” 在 一周 内予 以答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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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
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
——四川省古蔺县创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古蔺县以这一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基层民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农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和村级组织权力制约机制短缺之间的矛盾的解决途径,创造性的在全省首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下同),填补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中监督主体不确定的空白,为村级组织民主监督提供了实体支撑,完善了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在深化村务、党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村监委会提出的背景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否得以贯彻落实,村级组织将起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级组织明确了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但是村级组织在自我管理中,部分村干部没有严格按照《条例》和《组织法》履行职责,而在现有的体制中又没有对村“两委”的工作进行日常的约束和监督,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群众对村级组织在管理村级事务中存在的问题日渐不满,干群矛盾日益加剧,群众信访、上访增加,导致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诱发群体恶性事件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反映在群众对党务、村务的不明白、干部的不清白。
党务、村务的不公开、怕公开、公开的不规范是诱发基层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一是该公开的没公开。
如项目资金的开支、生育指标的安排、公益事业的建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村务公开中要求公开的内容,也是群众关心的事项始终得不到公开,公开的内容,都是些无关紧要的公众信息,搞形式应付检查,敷衍了事;二是怕公开。
有的村干部素质低下,在有关惠农政策安排中优情厚友,从而怕公开,也就找理由不公开。
三是公开不规范。
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党务公开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公开一次,村务公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公开,专项党务、村务工作做到及时公开。
部分村级组织在工作中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由少数人说了算。
四是公开面窄。
村级组织虽然都建有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但是由于公开栏建在不醒目的位置,公开的内容在短时间内又被风雨或他人试镲掉,群众知晓率低。
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栏的形式公开,群众不识字也起不到知晓的作用。
五是公开形式单一。
在有关规定中要求党务、村务公开以会议和公开栏方式,这种公开方式已不适应目前农村的状况,一方面参会群众有限,另一方面公开栏受气候影响大,不能持久。
由于群众对村级事务的不明白,产生对抗情绪;干部有的是怕公开,有的是公开不明白,这一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对立体,是引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建立村监委会的基本做法
(一)创新载体,建立村级组织分权制衡的“三驾马车”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建立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古蔺县以200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把监委会的选举工作纳入换届工作的内容之一,在全县286个村(社区)选举产生了监委会,建立了与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并驾齐驱的“第三驾马车”。
新建立的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公道正直、热心村(居)务为基本要求,在“两委”成员以外的本村(居)党员、知名人士、退伍军人、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推选,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1人任监委会主任。
监委会对村(居)“两委”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益事业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直接对乡镇党委、政府、纪委
负责。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村(居)委会、监委会共同管理村(居)务,完善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协调配合的权力运行体制。
(二)加强督导,不断提高村监委会业务水平和监督实效
为加强对监委会的业务指导,古蔺县开展监委会专题培训40余场次,实现了全县269个村17个社区的286个监委会共计1539名监督员培训工作全覆盖,督促乡镇及时向各监委会印发全年监督要点、季度监督重点、专项监督热点,推动了监委会工作规范运行。
在年初冰雪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款物发放、抗震救灾期间群众捐款和“特殊党费”交纳等热点工作中,各乡镇纪委及时组织监委会进行了专项监督,取得了监督的实效。
(三)财政支持,为村监委会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
为确保监委会监督工作高效运行,古蔺县将监委会工作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每年划拨86万元作为监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按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的标准,划拨到各乡镇财政。
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县纪检、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件明确作出规定:其中监委会主任每月发放固定误工补助100元,其余1800元作为日常办公经费,由乡镇纪委考核发放。
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为监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监委会运行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参与作用,提高了村“两委”的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
按照《古蔺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监委会对公益事业建设、救济救灾物资发放等村级事务监管过程中,前移监督关口,参与村“两委”的决策研究,减少村“两委”决策失误,提高了村级组织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
比如:今年初德耀镇集美村研究冰雪灾害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监委会积极参与,在涉及到困难户袁体珍是否享受本次救济时,村“两委”与监委会的意见发生了分歧:村“两委”认为,袁体珍虽然家庭确实困难,但过去历次救灾救济她都享受了,这次受灾面大,如果她每次都享受,群众会有意见;监委会通过调查后认为,袁体珍在特大冰雪灾害情况下如果断了补助,80多岁的袁体珍将无法生活。
最后,村“两委”采纳了监委会的意见,一致同意给袁体珍发救灾补助,分配方案公示后,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由于监委会及时参与,促进了村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了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
随着中央惠民政策的不断增多,惠及群众的各项政策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监委会自觉履行监督职能,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把低保户的审核、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民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等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增强了村级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预防了村干部的腐败。
比如,今年年初古蔺镇各监委会按照监督程序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例行审核时,把200多户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出来,使真正困难的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又如,石宝镇可贝村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改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粮食直补方案,将自己的面积扩大了12.5亩,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021元,监委会发现后,立即报告镇纪委,镇纪委立即对该村的粮食直补进行了纠正,按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方案进行落实,并责令村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镇村干部中通报批评。
通过对可贝村村主任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曝光,对全镇村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三)充分发挥宣传解释作用,实现了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监委会的建立,在干部和群众之间架设了一座“连心桥”,成为了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
这一纽带畅通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化解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疑团,尊重了党员主体地位,调动了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如石宝镇监督委员会在重点项目落实前就印发资料到户,特别是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粮食直补的政策等协助村“两委”及时为群众做好宣传,从而使干部更加清白,同时,又增进了群众对党和政府政策法规的了解,成为了真正的明白人。
(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监委会在对村“两委”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还主动参与调处民间纠纷,化解干群矛盾,及时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2008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6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1%;其中反映村务、党务不公开或有关村“两委”干部的来信来访由去年同期的75件减少到今年的32件,下降了43%。
四、开展村民监督的启示
(一)村务监督是发展民主的有效载体。
村务监督和发展民主是辩证统一的,村民的监督权利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表现形式之一。
只有让村民在村务管理中切实参与进来,保障村民的权利,才能激发村民参与村务的热情,才能使村务监督切实有效。
实践证明,古蔺县建立村监委会,使农村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群众气顺了,干部腰直了,真正实现了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二)发展民主必须打破村级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同体的格局。
监委会既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社区)“纪委”,也是乡镇纪委在村一级的工作延伸,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抓手。
在农村设置一个与村“两委”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第三驾马车”,符合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改变了“两委”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局面,顺应了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解决了村民“自治”体制下群众诉求难以“自决”的问题。
(三)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
目前,我国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但是没有具有操作性的刚性法规和有效措施,也没有形成法定制约力。
因此,要真正发挥民主监督权利,就必须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以此提高村务监督的权威性和实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