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加快推进塑料制品行业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塑料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限额适用于采用单螺杆、单工位、单个电热料筒的热塑性塑料注射成型机(简称“注塑机”)把塑料原材料转变成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过程对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和能效对标,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准入。
二、引用文件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253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3020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三、术语和定义(一)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企业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二)注射成型机电耗。
注塑机电耗含以下动作或元件产生的电能消耗:主要的驱动动作(开模/合模、抱闸/开闸、锁模/破模、预塑、注射);无负载顶针运动;控制器;由制造商提供的内部维护装置,如电气元件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液压油冷却系统;机筒加热(包括喷嘴和机筒法兰);开启喷嘴闭锁装置所需的电气或液压的驱动。
不包括以下动作或元件产生的电能消耗:嘴接触力的保持;注射部件的整移;与注射成型机辅机插座相连接的辅助设备的能源消耗,如传送装置、热流道、加料机等;与机器相连的取料和放料设备;其他辅助设备。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广东省地方标准)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一、能耗限额1、制浆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1。
表1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漂白硫酸盐木浆kgce/Adt ≤550≤490漂白硫酸盐竹浆≤650≤59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1100≤950木色硫酸盐木浆≤450≤420化学机械针叶木浆(自用)≤1150≤1100化学机械阔叶木浆(自用)≤1050≤1000漂白硫酸盐竹浆(自用)≤600≤560漂白硫酸盐木浆(自用)≤500 ≤46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自用)≤950≤900脱墨废纸浆(自用)≤400≤350本色废纸浆(自用)≤250≤2102、造纸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2。
表2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新闻纸kgce/Adt ≤600≤550印刷书写纸(包括双胶纸、复印原纸)≤680≤630生活用纸≤900≤870白板纸≤650≤600箱板纸≤600≤550瓦楞原纸≤500≤460白卡纸≤680≤640灰板纸≤600≤550铜版纸(涂布纸)≤730≤700注:无碳纸原纸归类于印刷书写纸,无碳纸归类于涂布纸。
二、说明1、适用范围本限额方案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对部份纸张、纸浆(包括商品浆、自用浆)综合能耗的计算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限额引用而成为本限额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限额。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限额。
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GB 6422 企业能耗计算与测试导则GB 6423 热电并供系统技术条件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8916.5 取水定额第五部分:造纸产品QB/T 1928 制浆造纸企业自备热电站发电和热煤耗计算细则QB 100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通则3、定义3.1 制浆造纸综合能耗是指制浆造纸企业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广东省地方标准)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一、能耗限额1、制浆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1。
表1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漂白硫酸盐木浆kgce/Adt ≤550≤490漂白硫酸盐竹浆≤650≤59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1100≤950木色硫酸盐木浆≤450≤420化学机械针叶木浆(自用)≤1150≤1100化学机械阔叶木浆(自用)≤1050≤1000漂白硫酸盐竹浆(自用)≤600≤560漂白硫酸盐木浆(自用)≤500 ≤46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自用)≤950≤900脱墨废纸浆(自用)≤400≤350本色废纸浆(自用)≤250≤2102、造纸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2。
表2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新闻纸kgce/Adt ≤600≤550印刷书写纸(包括双胶纸、复印原纸)≤680≤630生活用纸≤900≤870白板纸≤650≤600箱板纸≤600≤550瓦楞原纸≤500≤460白卡纸≤680≤640灰板纸≤600≤550铜版纸(涂布纸)≤730≤700注:无碳纸原纸归类于印刷书写纸,无碳纸归类于涂布纸。
二、说明1、适用范围本限额方案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对部份纸张、纸浆(包括商品浆、自用浆)综合能耗的计算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限额引用而成为本限额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限额。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限额。
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GB 6422 企业能耗计算与测试导则GB 6423 热电并供系统技术条件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8916.5 取水定额第五部分:造纸产品QB/T 1928 制浆造纸企业自备热电站发电和热煤耗计算细则QB 100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通则3、定义3.1 制浆造纸综合能耗是指制浆造纸企业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 000t/d 以上 (含 4 000t/d)
≤107
≤60
≤85
≤114
≤93
2 000t/d~4 000t/d (含 2 000t/d)
≤112
≤62
≤90
≤120
≤97
水泥粉磨企业
-
-
≤34
-
-
a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 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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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6-2007)
标准成分 单位产品冶炼电 耗限额先进值
(kW•h/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先进值[以
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先进值[以
电等价值 0.404kgce/(kW• h)计](kgce/t) 备 入炉矿品位 注 入炉矿品位
每升高耗降 低 1%,电耗
Mn65 焦炭 1350kg/t
≤1 250
Mn 37% 焦炭 30 kg/t
高炉锰铁 FeMn68C7.0 GB/T 3795
Mn65
260
单位产品冶炼电 耗限额准入值
(kW•h/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准入值[以
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准入值[以
电等价值 0.404kgce/(kW• h)计](kgce/t) 备 入炉矿品位 注 入炉矿品位
每升高耗降 低 1%,电耗
限额值
硅铁 FeSi75-A
GB/T 2272 Si75 ≤8 800
≤1 980
≤4 600
-
电炉锰铁 FeMn68C7.0 GB/T 3795
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6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544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8%。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省政府对全省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有关重点企业。
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市,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省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分解表附件2各市、区2010年9-12月单位GDP电耗增长率上限值分解表附件3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任务分解表-19 -附件4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的22家立窑水泥企业附件5列入《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17家立窑水泥企业附件6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水泥企业(40家)。
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
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深入推动商贸酒店领域节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商贸酒店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
一、主要内容(一)建筑能耗1、能耗限额(2)新建宾馆和商场类企业能耗准入值2、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宾馆和商场类企业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2455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3、术语及其定义3.1 建筑能耗限额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能源数量的上限值。
3.2 建筑电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
3。
3 建筑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期报告内,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能源消耗量总和。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年。
3.4 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期报告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
5 统计期为了对企业能耗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所选取的能耗统计的具体时间段.一般采用一个自然年度。
3。
6 商场在一个建筑范围或区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或批发贩卖之经营场所,是集购物、休闲、文化、娱乐、饮食、展示及资讯等设施于一体的商业设施。
3.7 宾馆以提供客房出租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等。
4、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4.1 统计范围宾馆和商场类企业各类建筑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中一次能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煤气、蒸汽等。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1: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53号),加快推进塑料制品行业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塑料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限额适用于采用单螺杆、单工位、单个电热料筒的热塑性塑料注射成型机(简称“注塑机”)把塑料原材料转变成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过程对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和能效对标,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准入。
二、引用文件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253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3020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三、术语和定义(一)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企业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二)注射成型机电耗。
注塑机电耗含以下动作或元件产生的电能消耗:主要的驱动动作(开模/合模、抱闸/开闸、锁模/破模、预塑、注射);无负载顶针运动;控制器;由制造商提供的内部维护装置,如电气元件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液压油冷却系统;机筒加热(包括喷嘴和机筒法兰);开启喷嘴闭锁装置所需的电气或液压的驱动。
不包括以下动作或元件产生的电能消耗:嘴接触力的保持;注射部件的整移;与注射成型机辅机插座相连接的辅助设备的能源消耗,如传送装置、热流道、加料机等;与机器相连的取料和放料设备;其他辅助设备。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1: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含一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为国家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含五千吨,下同)、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省重点用能单位。
第三条国家及省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国家经贸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
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
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
市经贸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足五千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可以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方案并报省经贸委备案.第五条省经贸委定期向国家经贸委报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其能源利用状况。
第六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统计局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其能源利用状况,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七条主管经贸委(局)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提出评价意见;(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实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委托具有监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监测标准进行能源利用监测。
(三)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定期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四)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报告、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五)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用能产品的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限额。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1t
0.10
除盐水
1t
2.30
燃料油
1t
1000
燃料气
1 t
950
10.0MPa级蒸汽
1t
92
3.5MPa级蒸汽
1t
88
氮气
1m3
0.15
工业风
1m3
0.028
仪表风
1m3
0.038
第三部分烧碱
一、能耗限额
1、现有装置能耗限额
产品规格和生产工艺
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煤/吨)
电解交流电耗限额
(千瓦时/吨)
计算公式为:
Bb = Bh–Bkc(2)
式中:
B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t ;
B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料之和,同时需考虑煤仓、粉仓等的变化,t ;
Bkc——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折至标准煤),t 。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a)发电机做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燃料;
Wd ——发电用的厂用电量,kW·h;
Wf ——统计期内发电量,kW·h;
Wcy——统计期内厂用电量,kW·h;
Wkc——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kW·h。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包括:
a)发电机作调相机运行时耗用的电量;
b)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
c)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 (不包括厂用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量;
950
工业焦炭
1t
800
10.0MPa级蒸汽
1t
92
3.5MPa级蒸汽
1t
88
1.0MPa级蒸汽
常用高耗能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常用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1)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1229 kgce/(kW·h)(2)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404 kgce/(kW·h)(3)粗钢生产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2、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1)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基础值(2)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1)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2)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3)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1)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2)新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5、焦炭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焦炭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6、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7、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13、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14、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15、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16、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不大于8300kgce/t。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不大于5600kgce/t。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不大于7500kgce/t。
【Selected】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doc
附录9: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一、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GG)(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三)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二、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GG)(一)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二)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三、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GG)(一)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二)新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四、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GG)(二)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五、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GG)(四)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五)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六)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六、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GG)(一)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二)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七、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GG)(一)现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三)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八、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GG)(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九、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GG)(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图1 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工艺流程简图(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注:表中指标基于拜耳法矿石入磨铝硅比大于8.5,其他工艺入磨铝硅比大于7 的条件下提出。
广东各行业耗能
81.77
-0.2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0.64
17.02
-17.5
平板玻璃耗重油
千克/重量箱
12.33
10.02
-18.7
平板玻璃耗电
千瓦小时/重量箱
7.17
5.79
-19.2
万块红砖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块
905.88
790.88
-12.7
八.纺织工业
百米棉布综合耗电
千瓦小时/百米
-0.5
火力供电耗标准煤(6千千瓦以上)
克标准煤/千瓦时
400
398
-0.5
发电厂自用电率
%
6.28
6.15
-2.1
线路损失率
%
9.74
9.62
-1.2
四.冶金工业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991.97
949.89
-4.2
电炉钢
千克标准煤/吨
184.18
169.90
-7.8
转炉钢
千克标准煤/吨
57.42
广东省1994年重点企业单位产品(工作量)能源消耗情况统计
1994年12月31日采集
项目
单位
1993年
1994年
1994年比1993年增长%
一.煤炭工业
生产万吨原煤自用煤
吨/万吨
229.72
293.28
27.7
生产吨原煤综合耗电
千瓦小时/吨
75.60
84.98
12.4
二.石油工业
原油加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85.50
86.6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
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1]144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08
【实施日期】2011.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1〕1446号)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节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62号)要求,我委决定从6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具体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省重点用能单位、各市自行纳入监管企业,以及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及省能耗限额涉及
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能耗限额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第一部分炼油能耗限额一、能耗限额1、现有装置能耗限额2、新建项目(装置)准入值二、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原油加工的炼油厂、炼油装置对综合能耗的计算、评价和控制。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国家统计局《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能量消耗计算与评价方法》。
3、术语及其定义3.1炼油厂综合能耗:报告期内炼油装置及辅助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3.2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报告期内以单位原油加工量表示的实际综合能耗,即炼油厂综合能耗除以原油加工量。
3.3炼油厂能量因数:炼油厂能量因数由炼油装置能量因数和辅助系统因数两部分组成。
各炼油装置的能耗定额与常减压蒸馏装置能耗定额基准的比值为该装置的能量因数。
各炼油装置的加工量与全厂原油加工量的比值与该装置能量因数的乘积之和,为炼油装置能量因数。
辅助系统能量因数以各辅助系统能耗定额与常减压蒸馏装置能耗定额基准的比值,并乘以处理量与原油加工量的比值所计算的因数之和。
3.4炼油厂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以单位能量因数表示的综合能耗,即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除以全厂能量因数。
3.5全加氢流程:指炼油加工过程为全面加氢精制工艺流程。
4、限额指标的计算方法(1)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综合能耗量计算公式为:E=∑MiRi+Q式中: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kg标油/年(月、季);Mi—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物消耗或输出量,kg标油(kWh)/年(月、季);Ri—对应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能量换算系数,kg/kg(kWh)Q—与外界交换的有效能量折为一次能源的代数和,kg标油/年(月、季)。
向统计对象输入的实物消耗量和有效热量计为正值,输出时为负值。
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如下:e=E/G式中:e—炼油单位综合能耗,kg标油/t;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kg标油/年(月、季);G—统计对象的原油加工量(或原料加工量、产品产量),t/年(月、季)。
省情决定广东必须降低能耗
省情决定广东必须降低能耗广东是资源小省,又是消费大省,“缺能”大省的省情对广东单位能耗的下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有四大影响。
首先,促使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重视抓好制度建设。
比如,广东省政府已专门成立了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并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经费;正在制订高耗能行业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等。
这些措施对单位能耗的下降都有重大影响。
第二个影响是导致广东省外购电力和一次电所占的比重大,这种电源结构对能耗的降低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2005年,广东省外购电力达18.5%,它的直接作用是减少了发电中间的损失量,也就是降低了单位能耗水平;在电力消费中,广东省的一次电(即水电、风电和核电等可再生能源)高达30%,这对降低能耗影响也很大。
第三个影响是节能技术装备水平较高。
“缺能”的现实.客观上造成能源价格偏高,这就迫使企业必须通过节能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与此同时,广东“三资”企业较多,它们质量效益意识强,实力也较雄厚,因此节能技术装备水平普遍较高,节能效率自然也相应提高。
第四个影响是各单位和居民的节能意识较强,这也对单位能耗的降低有不小的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得益不少近年来,广东省通过产业政策、价格政策以及产业规划,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格局。
2005年,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实现增加值6108亿元,增长20.3%,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3.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超200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4;工业轻重比为43.7:56.3,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也平均高达45.4%,比“九五”时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步伐不断加快。
工业能耗占广东省全社会能耗的63.9%,这一比重决定工业单位能耗的高低对单位GDP能耗高低起关键作用。
产业结构向高级化的演进,对降低全省工业能耗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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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1: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不达标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二、其它说明(一)本产品能耗限额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指标严于我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指标,则执行国家的相应指标。
附件1. 广东省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2.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3. 广东省水泥产品能耗限额4. 广东省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5. 广东省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6. 广东省有色金属主要产品能耗限额7. 广东省建筑陶瓷瓷质砖能耗限额8. 广东省平板玻璃能耗限额附录A 标准煤的折算(通用资料性附录)附件1:广东省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一、能耗限额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
表1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机组2005年及以前建成的机组供电煤耗(克/千瓦时)2008年后建成的机组供电煤耗(克/千瓦时)备注100 MW等级常规燃煤机组(100MW-115MW)2005年后没投入新机组,2008年后不再投入新机组125 MW等级常规机组(120MW-160MW)3902005年后没投入新机组,2008年后不再投入新机组200 MW等级常规机组(200MW-250MW)3702005年后没投入新机组,2008年后不再投入新机组300 MW等级常规机组(300MW-350MW)350 335600 MW等级及以上常规机组327 315(注:表中能耗限额不包括燃用煤矸石和油页岩发电的机组)二、说明1、适用范围本限额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2、定义供电煤耗指标限额供电煤耗是反映火电厂发电设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所指供电煤耗均为年度(自然年)统计值。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修正系数即 B = K ×BJ (1)式中:B——机组供电煤耗指标限额;BJ——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K——修正系数,K = 1 + K1 × (0.85 – X)+K2 +K3其中:K1为负荷修正系数,X为负荷系数。
当X > 0.85 时,K1 =0;当X≦ 0.85 K1 =0.25;K2为脱硫补偿系统,有安装脱硫装置的为0.013,没有的为0。
K3为煤质补偿系统,当可燃质挥发份Vr 12%作调整, K3 =0.065。
3、技术经济指标说明3.1耗用标准煤量技术经济指标耗用标准煤量是指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包括煤、油和天然气等)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计算公式为:Bb = Bh –Bkc (2)式中:B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 t ;B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料之和,同时需考虑煤仓、粉仓等的变化,t ;Bkc ——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折至标准煤),t 。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a)发电机做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燃料;b)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燃料; c)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 (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燃料。
3.2厂用电技术经济指标发电厂用电率是指统计期内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Wd= Wcy – Wkc(4) 式中:Lfcy ——发电厂用电率,% ;Wd ——发电用的厂用电量,kW·h;Wf ——统计期内发电量,kW·h;100⨯=fd fcy W W LWcy ——统计期内厂用电量,kW·h;Wkc ——统计期内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kW·h。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厂用电量包括:a)发电机作调相机运行时耗用的电量;b)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c)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 (不包括厂用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量;d)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 (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的电量。
3.3发电煤耗技术经济指标发电煤耗是指统计期内每发一千瓦时电量所需耗用的标准煤量。
计算公式为 (5)式中:bf ——发电标准煤耗,g/(kW·h);B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t ;Wf ——统计期内发电量,kW·h。
3.4负荷系数技术经济指标负荷系数是指机组运行平均负荷与机组额定容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6) epjP P X =610⨯=f b f WB b式中:X ——负荷系数,MW/MW ;Ppj ——机组平均负荷,MW ;Pe ——机组额定容量,MW 。
3.5供电煤耗技术经济指标供电煤耗是指统计期内每供一千瓦时电量所需耗用的标准煤量。
计算公式为(7)式中:bg ——供电标准煤耗,g/(kW·h);bf ——发电标准煤耗,g/(kW·h);Lfcy —— 发电厂用电率,% 。
1001fc yf g L b b -=附件2: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第一部分炼油能耗限额一、能耗限额1、现有装置能耗限额能耗限额项目单位限额备注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70 全加氢流程为75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千克标油/吨•因数11.5能耗限额项目单位限额备注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68 全加氢流程为73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千克标油/吨•因数11二、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原油加工的炼油厂、炼油装置对综合能耗的计算、评价和控制。
2、引用的文件或规范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国家统计局《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能量消耗计算与评价方法》。
3、术语及其定义3.1炼油厂综合能耗:报告期内炼油装置及辅助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3.2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报告期内以单位原油加工量表示的实际综合能耗,即炼油厂综合能耗除以原油加工量。
3.3炼油厂能量因数:炼油厂能量因数由炼油装置能量因数和辅助系统因数两部分组成。
各炼油装置的能耗定额与常减压蒸馏装置能耗定额基准的比值为该装置的能量因数。
各炼油装置的加工量与全厂原油加工量的比值与该装置能量因数的乘积之和,为炼油装置能量因数。
辅助系统能量因数以各辅助系统能耗定额与常减压蒸馏装置能耗定额基准的比值,并乘以处理量与原油加工量的比值所计算的因数之和。
3.4炼油厂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以单位能量因数表示的综合能耗,即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除以全厂能量因数。
3.5全加氢流程:指炼油加工过程为全面加氢精制工艺流程。
4、限额指标的计算方法(1)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综合能耗量计算公式为:E=∑MiRi+Q式中: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kg标油/年(月、季);Mi—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物消耗或输出量,kg标油(kWh)/年(月、季);Ri—对应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能量换算系数,kg/kg(kWh)Q—与外界交换的有效能量折为一次能源的代数和,kg标油/年(月、季)。
向统计对象输入的实物消耗量和有效热量计为正值,输出时为负值。
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如下:e=E/G式中:e—炼油单位综合能耗,kg标油/t;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kg标油/年(月、季);G—统计对象的原油加工量(或原料加工量、产品产量),t/年(月、季)。
(2)单位能量因数能耗计算全厂炼油实际单位能量因数能耗计算公式如下:ef=e/Ef式中:ef-为全厂炼油实际单位能量因数能耗,kg标油/吨.因数;e-为全厂炼油实际单位综合能耗,kg 标油/吨原料;Ef-为全厂炼油能量因数。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算标准油系数见表1。
表 1 标准油能源和耗能工质数量和单位折算为标准油系数(单位kg)电 1 kWh 0.26 新鲜水 1 t 0.17 循环水 1 t 0.10 软化水 1 t 0.25 除盐水 1 t 2.30 除氧水 1 t 9.20 凝汽式蒸汽轮机凝结水1 t 3.65加热设备凝结水1 t 7.65 燃料油 1 t 1000 燃料气 1 t 950 催化烧焦 1 t 950 工业焦炭 1 t 800 10.0MPa级蒸汽1 t 923.5MPa级蒸汽1 t 881.0MPa级蒸汽1 t 760.3MPa级蒸汽1 t 66<0.3MPa级蒸汽1 t 55 第二部分乙烯能耗限额一、能耗限额1、现有装置能耗限额能耗限额项目单位指标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6702、新建项目(装置)准入值能耗限额项目单位指标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630二、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凝析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过程制得的乙烯装置对综合能耗的计算、评价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