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上海市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不断优化流程,强化监管。
其中,合同备案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
该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文本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的基本流程包括合同签订、资料准备、在线提交、审核反馈四个步骤。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准备包括合同正本、双方资质证明、工程概况说明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随后,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在线提交,系统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环节是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关键。
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管理部门会及时反馈给备案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修改。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还强调了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所有的合同备案信息都将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公示平台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内部的自律性,也保障了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还特别注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备案后的合同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任何变更和调整都需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备案更新。
这样的动态管理机制有效地预防了合同违约和纠纷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
例如,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合同备案操作,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同时,管理部门还设立了咨询热线和服务窗口,为备案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范本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管理流程的一次梳理和优化,也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一次前瞻。
它不仅体现了上海市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和先进性,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上海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上海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程合同登记备案⽅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建设⼯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法100万元)项⽬的各类⼯程合同由承包⼈登记、备案;本市⾏政区域外各类⼯程合同由承接⼯程的本市⼯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计算机⽹上数据申报(⼀)建设单位⽹上申报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上项⽬,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程项⽬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doc/f2cc172b453610661ed9f4f1.html )进⾏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不能修改。
⽹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06表、09表⾄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建筑业从业企业⽹上申报1、本市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上项⽬⽹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程报建限额以下项⽬承接该类项⽬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doc/f2cc172b453610661ed9f4f1.html )进⾏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输⼊项⽬编码,直接调⼊项⽬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直接输⼊项⽬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06表)。
合同备案流程操作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新增合同信息报送 (3)1.1建设单位发起合同(总包)信息报送 (3)1.2 建设工程企业发起合同信息报送 (9)1.2.1 总包(建设单位发包的各类合同)合同信息报送 (9)1.2.2 发起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信息报送 (15)1.3合同信息报送表打印样式 (20)2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 (24)特别提示:1、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其他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下截图仅作参考。
2、本说明只针对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需要报建的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100万元以下工程合同信息的按照小型项目合同登记操作。
3、合同信息报送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发起合同信息报送。
4、若保存合同信息时,系统提示“获取建设单位信息失败”。
解决方式是建设方用企业key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后,点击【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中的任何一个资质菜单即可。
1新增合同信息报送1.1建设单位发起合同(总包)信息报送1、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合同信息报送。
建设单位拥有多张法人一证通证书时,应使用主证书或经主证书授权的副证书登录。
主、副数字证书管理及证书驱动程序安装,详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说明”中“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操作手册”。
图 12、输入企业证书密码后进入系统,点击项目类办事——合同信息报送菜单,显示项目报建的信息。
通过查询条件,可查询到已报建的项目信息,如下图2所示:图 23、点击项目名称,进入到合同信息报送列表的页面。
通过查询条件,可查询到已报送和报送中的合同信息,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信息报送的合同,如下图3所示:图 3**注意:a、若合同信息报送状态是“发包方已签名,待承包方签名”的,承包单位只能对合同信息表进行数字签名,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但无法编辑修改,发现信息有误,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发包方修改后,再数字签名提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6.08.28
•【字号】沪建建管〔2006〕第97号
•【施行日期】2006.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9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8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请及时将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我办。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正式进入备案流程之前,合同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2.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证明;
3.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4. 其他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合同任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附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三、受理与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
这一阶段主要是
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格式。
四、合同公示
如果材料审核通过,合同将进入公示阶段。
这是为了防止恶意串通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为了让行业内外监督合同的合法性。
五、备案登记
公示无异议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合同进行正式备案登记,并发放《建设工程合同备
案证明》。
这份证明是民法典律效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工程验收、结算等环节的必要
文件。
六、信息录入
合同备案信息将被录入到相关的管理系统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这也
是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七、后续管理
备案完成后,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
有变更或补充协议,也应及时报备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备案查询
为了保障透明度,合同备案信息通常对外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查询相关合同的备案情况。
总结:。
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手续
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手续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施工工程合同备案。
简单来说,施工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行为。
这一过程是确保双方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法律手段。
让我们具体看看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步骤: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共同协商,就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草案。
2. 签订合同:双方在仔细审阅合同草案,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施工工程合同,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材料准备:准备完整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项目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 提交备案: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备案审查。
5. 等待审核:提交的备案材料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 完成备案:一旦审核通过,相关部门会发放施工工程合同备案证明,标志着合同备案手续正式完成。
一份标准的上海施工工程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 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程序;- 工程的施工期限,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详细列出工程款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明确;-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其他必要的补充条款,根据项目特点可能需要增加的特殊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施工工程合同备案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前期准备在开始备案流程之前,合同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完整的工程合同文本;2. 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5. 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第一步:提交备案申请合同双方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上述前期准备的材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系统会提示申请人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的现场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现场审核无误后,相关部门会在系统中对备案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该证明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第四步:领取备案证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备案证明的电子版,并根据需要打印出来。
同时,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到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证明的纸质版。
第五步:合同履行备案完成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合同内容执行合同,任何变更都需要重新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备案成功后,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备后续可能的检查或查询。
结语上海市工程合同备案流程虽然涉及多个步骤,但只要按照上述范本操作,便能够顺利完成。
备案工作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相关方应当高度重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以便顺利完成备案,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看出上海市在工程合同备案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既方便了合同双方的操作,也提高了管理效率。
这为上海市的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
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下午停止领号)11:001100:至:30(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停止领号)4:30(00:5至30:1.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上海市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合同的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备案条件1. 承包商须具备与施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三、备案材料1. 施工合同正本。
2. 承包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发包方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5. 施工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及时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备案申请人应当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
4. 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施工合同实行年度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上海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施工合同备案
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上海市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前,需要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取得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的资格。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在进行上海施工合同备案之前,首先要准备以下备案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原件(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在沪办公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办公形式)(9)A、B、C证书若资料不全,请来电咨询。
2.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3. 等待审核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
4.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领取《上海市外地企业进沪施工备案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间企业可多次使用。
二、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材料要求1. 材料真实性:所有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2. 材料完整性:备案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若资料不全,请来电咨询。
3. 材料格式要求:备案材料应按照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格式整理,确保材料清晰、规范。
4. 材料提交方式:备案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若选择邮寄,请确保材料在提交前邮戳日期有效。
三、上海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企业应在开展建筑施工活动前完成备案。
若时间紧迫,可以来电咨询加急办理,快至1天完结。
2. 人员配置:上海市不同地区的项目有不同人员要求。
外地企业在上海办理备案时,需确保人员配置齐全,以满足项目需求。
3. 办公地址:企业无需在沪租赁办公室,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代替处理地址问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
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
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
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如何操作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简单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1. 准备材料:在进行合同备案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根据项目特点可能需要的文件。
2.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线上提交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
3. 审核过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
4. 领取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这是您进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依据。
5. 后续管理:备案完成后,您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整个备案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材料准备不全、审核周期长等。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建议您在操作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备案服务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这些情况下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或注销备案。
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它不仅能够保障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通过这份操作范本,能够帮助您顺利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工作。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概述上海市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指为了保护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将合同备案到相关部门。
本文将详细描述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的步骤和流程。
步骤一:准备备案材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以下备案材料:–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需盖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盖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合同签订前的招标文件复印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书面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正本(需盖章)步骤二:填写申请表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三:递交备案材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连同申请表一并递交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部门。
2.递交时,务必按照备案要求的顺序排列,并将每份材料装订成册。
步骤四:备案审查1.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进行备案审查。
2.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步骤五:补正材料1.如果备案材料有不完整或不合规的情况,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将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补正材料。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及时补正材料,并重新递交到备案管理部门。
步骤六:备案结果通知1.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审查后,将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结果。
2.如果备案通过,将发放备案证明文件;如果备案不通过,将说明原因并要求重新补正材料。
步骤七:领取备案证明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凭备案结果通知和相关身份证件,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备案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备案过程中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材料或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副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2、分包合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建设工程勘察分包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2、分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2、分包合同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分包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表》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包合同副本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备案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副本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劳务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得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筑企业外埠承接项目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注:该表由承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和合同副本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注:;2、变更合同副本;3、变更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三、办理程序1、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与变更合同是否一致;。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
ciac。
)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一、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上海的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准备备案材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备案申请表等文件。
2. 申请备案:将备案材料递交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3. 审核备案:备案单位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会发放备案通知书。
4. 缴纳手续费: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备案单位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手续费。
5. 取得备案证书:凭备案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备案单位可以到备案单位指定的地点领取备案证书,该证书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备案流程可能因具体的工程类型、规模和备案单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咨询备案单位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备案要求和流程。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备案材料:施工单位需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2. 审核备案材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齐全等。
3. 交纳备案费用: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交纳备案费用。
4. 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持备案审核通过函、建筑工程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包括提交备案材料、填写备案表格、签字盖章等。
5. 领取备案证书:完成备案手续后,施工单位可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领取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具体备案流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有所调整和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备案流程并按照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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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
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
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
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
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二)材料准备要求1、合同登记、备案表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
2、合同副本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
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六)分包合同备案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需)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包单位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及时提交总包单位),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3)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12A表)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合同(含补充合同)原件1份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出具变更的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受理人员在原登记备案的合同金额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二)涉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变更的,受理人员将变更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三)涉及合同中止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已完成工作量,受理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中止依据及已完成的工作量,同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中止后,又订立新的合同的,按合同登记备案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四)涉及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受理人员在合同备注栏中注明变更依据和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变更内容。
变更数据确认后,受理人员输入变更数据后,打印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沪建合同12B表)》,作为合同信息变更的凭据。
四、合同登记备案核销合同登记备案核销用于3类合同:造价咨询中的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携带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企业、造价咨询机构三方盖章的审核报告副本及原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登记04表)到原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办理登记合同登记备案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应根据审核报告副本,输入核销需要的数据,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核销单(沪建合同13表)》作为合同登记备案核销完成的凭证,并接收结算审核报告副本存档。
(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履约完毕,监理单位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单(沪建合同14表)》,经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合同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核对项目和登记项目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输入相关数据后,办理合同登记核销,总监理工程承接项目注销手续同时完成。
(三)施工合同1、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的相应施工合同备案表的核销栏上填写核销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确认,7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核对施工承包人核销内容后,将合同核销栏数据录入电脑,办理该合同核销手续,并备案合同核销栏上签字盖章,对应的项目经理承接项目注销手续同时完成。
2、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的核销栏上填写核销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确认,7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带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核对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记载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已经全部销项,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格与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如有工程核算审核合同登记数据)是否相一致,如果一致,将总包合同核销栏目数据录入电脑,办理该总包合同核销手续,并备案合同核销栏上签字盖章并收回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存档,对应的项目经理承接项目注销手续同时完成。
施工合同的备案核销,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总承包合同的次序核销。
五、其他事项(一)园林绿化项目合同的备案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以及相对应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实施,其他合同按本操作程序实施。
(二)保密工程合同的登记备案纳入保密工程管理的项目所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市受理服务中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