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薪资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不能得到保障,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背景1. 迅速增长的农民工人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
2.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2.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滞纳金。
3. 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工资核查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核查机制,由社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进行工资核查,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困难等情况下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6. 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有效实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工资待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积极性。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 简介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向农村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互联网平台等。
本制度中的工资指农民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合法收入。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1 开户农民工应当在开工之前,与用工单位共同前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开立个人账户,并在账户名称中注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2 所有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只负责代为管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工资支付到该账户中。
2.3 变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变更时,应当由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前往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后的账户中及时转入原账户中的余额。
2.4 冻结和解冻在以下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以被冻结:•农民工工作纪律存在严重问题;•农民工涉及欺诈、赌博、吸毒、盗窃等违法行为;•农民工逃避用工单位的责任或者拒不履行合同;•农民工本人要求冻结账户。
冻结账户后,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协调解冻事宜。
2.5 保密和安全用工单位应当严格保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本单位其他用途。
3. 工资支付和管理3.1 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3.2 工资明细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明细应当真实、准确。
3.3 工资扣除用工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央行政策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扣除保险、公积金、税费等合法款项。
3.4 工资增加用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调整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并在工资明细中明确增加的金额和原因。
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措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及措施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我们成立了农民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九江长江大桥A1标段内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务单位。
一、管理机制:作业队对所属农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作业队进行农民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
劳务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所属农民工包括劳务合同、身份信息、工种、薪资标准、特种作业证件等在内所有项目部要求上报资料。
没有带身份证的工人要及时联系,把身份证通过邮寄等方式拿到手。
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队对没有身份证的农民工清退出场。
二、管理办法:1、工作内容、时间:农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作业队与农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
2、劳动报酬:作业队与所属农民工根据了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业队在项目部指导、协助下,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农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及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作业队在项目部指导、协助下,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在项目部组织、指导下,作业队应加强安全预防意识,民工发生工伤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使伤者的到及时治疗。
4、作业队不能按规定提供上述工作、生活条件时,项目部将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坚决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5、劳动纪律:农民工应自觉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操作规范及安全制度,作业队监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作业队监管不利,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民工对作业队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此标准,且应当按月结算。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涉及工资支付的条款明确清晰。
三、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调整。
四、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形式,并便于农民工查询。
五、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公示于用人单位内部,并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政策规定。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八、对于违反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施细则范本,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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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是指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综合管理和实施的规范化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进行详细阐述。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指以法定标准工资为基础,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并提供工资明细,确保农民工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工资专户,将农民工的工资纳入专户,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制度。
农民工作为城市参保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确保农民工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与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农民工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农民工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通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修缮或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还可以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的规章制度需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到位。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在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参考)
在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和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x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根据实际情况,区政府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筑工地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工程建设施工总、分包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按照谁开发、谁负责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____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工专户管理,保障民工权益,提高招工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工专户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工单位设立的民工专户,主要管理招聘的民工和劳务人员。
三、民工专户管理组织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招工单位应设立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民工专户管理制度,监督民工专户工作的开展,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员招工单位应选派专门负责民工专户管理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民工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民工专户管理人员民工专户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能力。
四、民工招聘管理1. 招工单位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备民工专户信息,包括专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2. 招工单位应在民工专户内设置专门招工窗口,接受民工求职信息登记、安排面试等工作。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民工招聘情况,包括招聘数量、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
五、民工入职管理1. 招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面试、体检等相关程序,确保民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要求。
2. 招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3. 招工单位应对入职民工进行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确保民工安全生产。
六、民工薪酬管理1. 招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结合本地劳动力市场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薪酬情况,确保民工合法权益。
七、民工纠纷处理1. 招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民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纠纷,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协调、调解民工纠纷,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招工单位应建立民工投诉箱,接受民工举报或投诉,及时处理。
八、民工专户监督检查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民工专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工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规范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场上从事建筑工程、装修、清洁、保安、餐饮、矿山、农业等行业的雇主单位,其聘用的农民工应参照此制度进行工资支付管理。
三、工资支付程序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告知农民工其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2、企业应当在每月的15日前制作工资名册,明确列出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付工资、实发工资等信息,由企业经理或财务人员审核,并签名确认。
3、企业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其它支付方式的形式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4、企业应当在每月的20日前向农民工输送工资,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5、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如实记录与保存,确保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四、扣除及补贴项目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扣除。
2、企业可以从农民工工资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扣除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款项,但扣除的项目和具体比例应当事先告知农民工,并在工资名册中明确列出。
3、对于因农民工个人原因造成应发工资不能正常支付的情况,企业可以暂时不支付或延时支付,但应当及时与农民工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应发工资不能正常支付,应当尽快解决支付问题,并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协议,说明具体原因和解决措施。
五、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及其家属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企业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查,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明资料。
六、制度实施的保障1、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其工资支付制度和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确保员工对企业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有充分的认识。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 6月 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4)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5)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一、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应当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劳资专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三、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台账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用工管理台账和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2、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3、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六、农民工资支付标准、形式、周期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足额支付工资。
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保障民工工资安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民工工资发放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专户管理。
三、工资专户开立和管理1. 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按规定向民工开立工资专户,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的安全和合法。
2. 工资专户的开立应由用人单位与民工协商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民工本人应配合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协助完成工资专户开户手续。
3. 工资专户开立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将民工工资按时按月存入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安全、合法、及时发放。
4.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5.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人员,保证工资专户的安全管理。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当月民工工资存入工资专户。
2. 民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自行领取工资,或者通过ATM机或网银自行查询、提取工资。
3. 如果民工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工资,须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协助解决问题。
4. 用人单位应做好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民工工资的准确发放。
五、工资专户管理的监督检查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专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工工资专户的安全。
2.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资专户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3. 对于发现用人单位挪用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资专户管理的处罚规定1. 对于挪用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纠正、警告、罚款等处理。
3. 对于银行管理人员故意违反工资专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14】179号,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局管工程,含在建工程、未到质保期或竣工决算未办结的已完工工程,。
第三条局各相关工程科室、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局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耀辉副局长李护林、贾晖、黄俊平组员陈明、钱治华、曹定友、李琪、颜丹青主要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
第五条各工程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办法~重点明确发生拖欠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由总监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监理~督促检查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做好统计、资料归档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工地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工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工资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地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确定工人的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工资。
第四条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机制,健全工资发放台账,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公正和及时。
第五条工地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资管理水平,确保工资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监督机制,严查工资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计算及支付第七条工地应当根据建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工地应当及时核算工人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并按照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计算工资。
第九条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到工人手中。
第十条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机制,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防止工资被挪用或滞留。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工人接受延后支付或克扣。
第十二条工地应当建立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一位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真实可查。
第三章工资调整及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工地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调整工人的工资标准,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
第十四条工地应当确保按照规定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度,为工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工地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七条工地应当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防范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工资管理监督及违章处罚第十八条工地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保障工资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2024年更新农民工薪酬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更新农民工薪酬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农民工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从事非农建设的劳动者。
第三条农民工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薪酬管理的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薪酬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薪酬构成第五条农民工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应当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
第七条农民工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章农民工薪酬支付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薪酬。
第十条农民工的薪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薪酬支付周期结束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薪酬。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开具工资支付凭证,并保留支付记录。
农民工有权查阅和复制其工资支付记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的,应当征得农民工的同意,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
第四章农民工薪酬保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薪酬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农民工薪酬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简介
该制度适用于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服务的机构,确保农民工的培训经费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开设账户
- 建立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 资金来源: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培训经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
- 资金使用:培训机构可依据培训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账户管理
-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财务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行业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帐务记录和报表。
- 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分和截留培训经费。
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的监管力度,确保专用账户资金安全。
- 根据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 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对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监管的良好风气。
结论
建立科学的农民工培训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保障的重要体现,必须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同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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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我公司本着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农民工劳动报翻权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离整理的工作,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一是在工程项目上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底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找付到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是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将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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