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第二类、自传、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材料
• 是指干部本人自传性质材料。其中包括: •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 (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 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审计材料
•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 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 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 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其中包括: • (1)个人鉴定; •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 鉴定材料; •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 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 (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 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 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自 鉴 学 • 传 定 历 、 、 、 报 • 履 考 职 奖 处 其
历 材 料 告 个 人 有 关 材 料 核 、 审 计 材 料 称 、 培 训 材 料 励 材 料 分 材 料 他 材 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类
• 主要指工资、任免、出国等方面的材料。(分 为四小类)
第一小类:工资材料类 1、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 中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领取补助金审批表; 4、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档案材料十类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
干部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组成。
内容及其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但材料排序时,将近期《干部履历表》放在首位,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部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 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 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 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自传材料的内容如下: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1、各种经组织签注意见或认定的自我鉴定材料;2、以鉴定或考察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3、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单行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如下:1、第一小类:学历学位材料。
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材料:报考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成绩表(试卷不存档)、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普),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教育有关材料:学员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表,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干部在职学历学位审批表;2、第二小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所有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3、第三小类:科研学术材料。
4、学习培训有关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培训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有关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材料: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党籍、被捕、参加反党团、法轮功、会道门、社会团体、在敌党、军、政、中任职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3、入学、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机要人员、飞行员等政审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高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查表;4、更改民族、年龄、家庭出身、国籍和更改参加工作、加入党团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情况的材料: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和超龄离团材料;3、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4、被开除党、团籍的,其入党、团的材料仍保留在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团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年月日经和党委、纪委、团委开除党、团籍。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021年干部人事档案目录
Live beautifully, dream passionately, love completel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第—类:履历材料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
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
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1、个人鉴定;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6、党员民主评议表;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默认分类 2008-04-22 12:02 阅读239 评论0 字号: 大大中中小小第—类:履历材料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
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
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1、个人鉴定;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6、党员民主评议表;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基本信息类:包括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
工作经历等。
2. 职业发展类:包括干部的任职、晋升、调动等相关材料,记录了干部在工作岗位上
的表现和成果。
3. 奖惩情况类:包括干部的奖励和处分情况,记录了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和道德品质。
4. 考核评价类:包括干部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材料,记录了干部在工作中的绩效和
能力水平。
5. 培训培养类:包括干部的培训和进修情况,记录了干部在培训和学习中的成绩和能
力提升。
6. 其他重要材料类:包括干部的重要会议、讲话、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记录了干
部在工作中的重要贡献或专业能力。
这些分类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的一般要求进行划分的,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细化和调整。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地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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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
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
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第四小类为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为政审材料。
包括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六类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包括:
(一)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为表彰奖励材料。
包括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为涉纪涉法材料。
包括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
此类分四个小类,分别是工资材料,职务类材料,出国境材料和代表、委员材料。
第一小类为工资、待遇材料。
包括:转正定级审批表,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正常晋升工资级别审批表,重新确定工资审批表,工资标准审批表、知老补助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工资档案等各类工资材料。
本条中增加了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工资套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等材料。
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归到第七类。
第二小类为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包括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考核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
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官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本条中新增挂职锻炼有关材料、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等;授予(晋升)法官、检察官等级,海关官衔的材料。
第三小类为出国(境)材料。
包括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本条增加了对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制件的归档要求,删除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第四小类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代表登记表等
本条增加了委员当选通知等材料。
主要在继续收集代表登记表的同时,注意收集委员当选通知等。
第十类为其它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
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干部家庭社会关系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