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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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

摘要:不管是穷人、富人、奴隶和国王都必有一死。如果把人生比作从高处冲下来的泉水激起来的水泡,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迟早都要破裂。而且,当人们死亡的时候,不管他们活着的时候拥有什么,在死的时候,也都“必须赤裸裸地离去”,也都要变成一具难看的骷髅。关键词:生命死亡必然性愿意一死

人固有一死,不过是迟早而已。诸如身体器官的失灵,年老而至的体衰,都是显而易见的证据。但原始人却不这么看,他们在死亡问题上,也如在许多其他问题上一样,尚无因果必然性概念,他们并不把死亡看作人类固有的一种必然属性。在他们看来,年来体衰和死亡有什么关系?他们不是见到一些年事很高的人依然健在吗?而且,年老体衰本身不也和我们患上别的一种疾病那样,完全由外在的神秘力量所致吗?例如,仇敌不是可以把人杀死,巫术不是可以使人染上致死的疾病吗?“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要想像‘自然死亡’实际是不可能的。须知这是一个和其他观念毫无共同之处的独特的观念。”

然而,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思想此后随着因果必然性哲学概念的出现非常自然地出现了。诚然,我们不能够说,阿那克西曼德既然提出了“命运”学说,也就在事实上提出和论证了人的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赫拉克利特既然宣布所谓“命运”也就是“必然性”和“逻各斯”,宣布“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乃万物的通则,宣布“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他也就因此而宣布了死亡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至于此后的德谟克利特讲“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讲灵魂是“有形体的”和“有死的”,即便是“神”,也不可能“享有不死的本性”;卢克莱修讲“我们应当顺从自然的厄运”,则显然是进一步在用自然的必然性来解说人的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了。19世纪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1770-1831年)更是从辩证法的立场把“必然性”理解为“死亡的根据”,一方面辩证地指出:“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生命的活动就在于加速生命的死亡”,自然的死亡是自然对人所执行的必然的无可逃避的“绝对的法律”,另一方面又辩证地指出:“死亡的根据是个体性转化为普遍性的必然性”。这就把死亡的必然性或不可避免性及生死辩证关系发挥到了极致。

随着人们对自然因果必然性和死亡必然性的认识的加深,人们也就获得了死亡普遍性的认识。在发展了的人类看来,死亡不仅对于这个那个人是必然的,而且对于所有的人都是必然的和无可避免的。古罗马时代的著名无神论哲学家琉善根据死亡的普遍性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琉善认为:不管是穷人、富人、奴隶和国王都必有一死。他曾把人生比作从高处冲下来的泉水激起来的水泡,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迟早都要破裂。

而且,当人们死亡的时候,不管他们活着的时候拥有什么,在死的时候,也都“必须赤裸裸地离去”,也都要变成一具难看的骷髅。

然而,死亡不仅具有绝对的普遍性,而且也具有鲜活的个体性。

孔子在怎样对待死亡的问题上就提出了这样三种观点:其一,“未知生,焉知死”。就是说,人在一生中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都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去了解死的事情呢?所以,人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上。其二,“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就是说,做人要以立德为首,那么,对于死亡的问题也要以道德品质为取向,这样才能体现出仁的价值。其三,做人一定要注重死后的名声问题。例如《论语·卫灵公》上载孔子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我国的文史老祖宗司马迁在谈论死亡时曾给人们留下了历久不衰的铭言,他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说明,虽然大多数人的死都是极为平常的事情,但是,由于生前的价值不同,死的分量差别就巨大,有价值的人的死其意义重于泰山,而没有价值的人的死其意义轻于鸿毛。所以,人生应当把有没有价值看的比泰山还重,比天还高。

周恩来同志对死亡的态度既非常理性,又非常超脱。他认为,死亡是人生的自然法则,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一个人应当不怕死。如果打起仗来,要死就死在战场上,同敌人拼到底,中弹身亡,就是死得其所。如果没有战争,就要努力进取,拼命工作,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然而,西方社会的洋人又是如何看待死亡的呢?

美国政治家、发明家富兰克林说:“若你希望死后仍不被人们遗忘,那么就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让后人去读,或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后人去写。”

另一位是乔布斯。他说,当我17岁的时候,我读到了一句话:“如果你把每一天都当做生命中最后一天去生活的话,那么总有一天你会发现自己是正确的。”这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那时开始,在33年中,每天早晨我都会对着镜子问自己:“如果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你会不会完成你今天想做的事情呢?”当答案连续很多次被给予“不是”的时候,我知道自己需要改变某些事情了。“记住你即将死去”,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重要箴言。它帮我指明了生命中重要的选择。因为几乎所有的事情,包括所有的荣誉、所有的骄傲、所有对难堪和失败的恐惧,这些在死亡面前都会消失。我看到的是留下的真正重要的东西。你有时候会思考你将会失去某些东西。没有人愿意死,即使人们想上天堂,人们也不会为了去那里而死。但是死亡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终点。从来没有人能够逃脱它,也应该如此。因为死亡就是生命中最好的一个发明。它将旧的清除以便给新的让路。(选摘自乔布斯

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稿)

有人说,生命从零开始,最后又归于零。人生好比一个圆圈,从终点又回到起点,圈中的无数点点就是生命的印迹。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过程,表明了人生是最有意义的。

既然生的有意义,为什么不能做到死的也最有意义呢?如何做到死的最有意义,答案就是不妨请你学学名人的生死观。

每一个人都是必然要死的。死亡的这样一种普遍必然性并不意味着人在死亡面前就像一块石头或一只小狗一样,毫无作为和建树。而这就在事实上提出了“成就之死”和“死亡的自由”问题。“成就之死”和“死亡自由”作为哲学术语虽然是由尼采首先提出来的,但是,作为对死亡的一种理解,却也是许多哲学家的共识。

在费尔巴哈看来,人和动物都必有一死,但是由于人与动物不同,具有理性和意志,能够“预见和预知他自己的死”,“甚至能够把死提升为他意志的一个对象”,从而不仅能够和动物一样“必然要死”,而且还能够“愿意一死”。因此,是否“愿意一死”是人的死亡和动物的死亡的一个原则性区别。一个人只有“把死提升为他意志的对象”,“愿意一死”,他才可以说是“属人地死去”。“属人地死去,意识到你在死里面完成了你最后的属人的规定地死去,也就是说,与死和睦相处地死去,――让这成为你最终的愿望、最终的目的吧。”

尼采说:“当你们死,你们的精神和道德当辉灿着如落霞之环照耀着世界;否则你们的死是失败的。”由此看来,死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生的问题。许多人的生和死都是失败的,因为他们毫无创造精神和进取精神,结果,少年颁白,精神先老,虽生犹死。这些人是死得太晚了。“我示你们以成就之死,那对于生者是一个刺激和一个期许。”“我如是愿意着死,使你们朋友们为我之故而更爱大地;我愿意重返于地,使我于诞生我者之地中得享安息。”

时间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礼物,而对所有人都相同的是,它然后又带走了一切礼物,不管这礼物是好是坏。

死是最令人同情的,因为物伤其类:自己也会死。

死又是最不令人同情的,因为殊途同归:自己也得死。

今天我活着,而明天我将死去——所以,我要执著生命,爱护自我,珍惜今天,度一个浓烈的人生。

今天我活着,而明天我将死去——所以,我要超脱生命,参破自我,宽容今天,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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