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漳政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办〔201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实施;(二)职责相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处理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检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减轻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二)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漳政综〔2021〕6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漳政综〔202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8份文件予以废止,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废止8份文件下列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若原文件已设定有效期并已届满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模工业产值及增加值考核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7〕138号);(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82号);(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75号);(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指标计划纳入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漳政办发〔2018〕55号);(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项目服务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七)20号);(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项目复工复产达产量产奖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13号)。
二、修改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下列3份文件的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漳政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漳政办〔2016〕308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漳政综〔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漳安委〔2014〕10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9日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委陈家东书记、檀云坤市长等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漳政综[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闽安委〔2011〕22号)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1 / 4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
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考核实行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漳政办[2012]292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相关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2日漳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
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安办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抽查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创新等四部分组成;开发区管委会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抽查相关单位、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创新等四部分组成;市直单列考核单位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考核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部分组成。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1]84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漳政办〔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漳政办[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双基”建设,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出实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2008年是我省“基层基础建设年”。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保持稳定态势,特制定漳州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双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重点要做到:1、推进全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漳政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0日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对《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补充水田任务、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下同)负责,各县(市、区)长、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县级自查、市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做好省级考核的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等工作的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
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安委办[2017]54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办〔201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办,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安办,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办,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9日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6月9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委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16〕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已进入“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阶段。
上半年,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排查摸底不彻底、基础情况掌握不准确、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均要求必须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
为此,在原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和福建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49号)中关于2017年粉尘防爆整治工作要求,市政府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期间,在全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漳政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漳州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要内容(一)强化政府及部门落实监管责任1、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参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修定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项工作推进中贯彻“一岗双责”规定,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体现“一岗双责”规定,以推进“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借助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规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89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3〕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2日201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根据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按照条文规定的内容及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超过该条文基础分以基础分扣完为止。
考核另设工作创新奖励分为5分,内容由各地落实工作和创新经验的实际确定。
预防事故的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在全市或全省推广的,每条加0.5分,加到1分为止;预防事故的经验被省、市预防办认可,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2分;简报被市预防办采用每条加0.2分,被省预防办采用每条加0.5分,加到2分为止。
三、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1.市预防办负责牵头、监督考核工作。
2.市预防办会同市道安办组织每半年对各地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及扣分依据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政府适时予以通报。
3.各县(市、区)全年考评成绩取前三名,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全年考评取第一名,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预防事故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分计入本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总分。
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漳政办[2012]240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2〕240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提升网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的通知》(漳政办〔2012〕148 号)。
(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167 号)。
二、保障方式(一)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平台1.“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群单位:按《2012年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要求对本单位网站栏目进行梳理,填报内容并同步到“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漳政办[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漳政办〔2009〕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漳州市政府网站和信息资源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漳州市政府网站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260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4【实施日期】2013.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漳州市政府网站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260号)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现将《2013年漳州市政府网站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4日2013年漳州市政府网站和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内容和对象(一)考核内容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三项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45个市直单位,分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第一系列(三项工作全部考核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含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环保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外侨办、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
第二系列(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工作单独考核的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物价局、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档案局、国资委、供销社。
第三系列(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单独考核的单位):市编办、气象局。
二、考核依据(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2]167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10日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漳政办[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漳政办〔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9年3月3日至6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一次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检查的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要求,布置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防范;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等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要求,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记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漳政综[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漳州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政府及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严重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辖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本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督促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本领域(行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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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7]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4
【实施日期】2017.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2014〕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