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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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7]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4

【实施日期】2017.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2014〕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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