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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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发布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发布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工作的办法》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要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

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办法》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楸缁ぢ墒β男兄霸鹛峁┍憷?,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

《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10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条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辩护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2. 扩大律师参与范围: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尽可能地让律师参与进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 加强律师培训: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对律师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应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

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开展培训,分享经验和技巧,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和成长。

4. 强化监督与考核:为确保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同时,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考核体系,激励其积极参与。

5.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应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在线法律援助平台、微信群等,方便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同时,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辩护方式,如引入专家证人、证据展示等,提高辩护效果。

6. 注重宣传与引导: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因此,应加强宣传与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展示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和疑虑,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10.11•【文号】司发通〔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10月11日)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条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黑司通〔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黑司通〔2019〕19号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市、行署司法局:2018年1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齐齐哈尔、大庆、鸡西3个市,在市县两级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创新工作模式、组建律师团队、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试点过程中也发现律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短缺、工作机制不健全以及案件质量有待提高等困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8〕149号)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扩大我省试点工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及时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双鸭山6个市市县两级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一年。

二、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法律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很多人在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难以得到有效的帮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应运而生。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确保辩护律师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发挥。

这个制度要求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任何被告人都应该有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这个制度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很容易被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压力所迫,而无法发挥自己的辩护权利。

有了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的保障,被告人就可以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的保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这个制度可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律师作为一种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被告人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这样一来,被告人就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司法程序中,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最后,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可以促进司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这个制度的推动下,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这样一来,律师可以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当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这个制度需要大量的律师资源来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律师资源仍然存在短缺的问题。

其次,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律师的使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法律服务的重视和保障。

针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加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7
【摘要】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现予以印发。

各试点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总页数】4页(P23-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及扩大路径初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思考 [J], 车梦婷;
2.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现状及扩大路径初探r——《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思考 [J], 车梦婷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J], 无;
4.区高级人民法院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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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1.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啊,这可太重要了!就好比在黑暗中给人一束光,照亮了那些身处困境的人前行的路。

你想想,要是有人被冤枉了,没有律师帮他辩护,那得多冤啊!就像小李,本来只是个旁观者,却差点被当成罪犯,还好有律师站出来为他说话。

2.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呀,不就是给每个人都配上了一个法律的保护神嘛!这能让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

比如说小张的那次案件,如果不是有律师全力为他辩护,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这制度就是这么关键!3.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那可是保障公平的重要一环啊!就像战场上有了坚固的盾牌。

老王遇到那么复杂的案件,要是没有律师全覆盖,他得多无助啊!4.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这简直是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啊!你看那小赵,被无端卷入案件,要是没有律师,他该怎么办?这制度就是他的希望啊!5.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这可不是一般的重要啊!就如同给人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

就像那次老孙的情况,要是没有律师及时介入,那真的太可怕了!6.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这是多么伟大的举措啊!相当于给每个人都撑起了一把法律的大伞。

比如小刘那次,要是没有全覆盖的律师,他不就完了吗?7.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绝对是维护公正的有力保障啊!这就好像给在大海中漂泊的人一个救生圈。

你说老陈遇到那种情况,要是没这制度,得多惨!8.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真的是太必要了啊!简直就是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明灯。

就像那次老周的经历,没有律师全覆盖,他可就真的没招了!9.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这是多么贴心的安排啊!就跟身边随时有个法律专家一样。

你想想老吴,要是没有这制度,他得多难啊!10.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毋庸置疑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啊!就好像给整个社会加上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比如老郑的那个案子,要是没有全覆盖的律师,后果难以想象啊!我的观点结论: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能极大地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大力推行和完善。

简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简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简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摘要:在新形势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刑事案件的工作模式有了明显的创新和改进,基本流程也日益完善。

其中,律师辩护是刑事案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加大对各项模式的优化力度,将律师从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体现出来,以此维护当事人的自身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性。

在本篇文章中全面论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路径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我国司法工作辩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展,律师辩护能够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为了司法工作处于公平公正的状态,就要求相关人员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司法体制。

当前阶段,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只是被应用到了法院工作的审判阶段,但是在其他层面中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所以工作人员改革过程中,应当以新时代发展特征为主,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司法机制。

1、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作用体现第一,可以摒弃以往传统理念,对律师职业权利有效保障。

当前,相关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展开一系列改革工作,有利于让律师从辩护过程中突破以往传统方面的限制,给予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以往传统类型的法律援助中可以看出。

通常是以通知型或者申请型的方式实施法律援助,但是这些法律援助方式应用过程中,普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整体程序十分繁琐和复杂,导致相关人员实践操作过程中,面临着刑事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双重低迷的现象,不利于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有效维护。

与此同时,在刑事案件中实现律师法律辩护权覆盖的背景下,能够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的范围,通过创建律师辩护中抗辩式的庭审模式,对目前以审判为主的诉讼制度改革有着极高的意义。

第二,能够满足目前形势下的要求。

通过改革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可以增强司法程序中人权保障的质量。

在刑事案件中对人权进行保障是该项案件诉讼的基本目的和遵循的相关原则,有关人员在工作环节完善过程中,必须注重采取律师辩护全覆盖方式,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辩护权益加以维护,使其从备案过程中结合专业人员的分析和控方加以交流,这是刑事案件中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该种模式的转变与我国发展形势相符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一、前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作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应当以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全覆盖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体系,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 法律至上:我们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履行律师辩护责任,为客户提供合法、全面的辩护服务。

2. 专业服务:我们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

3. 诚实守信:我们将坚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的秘密,诚实守信,绝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辩护。

4. 保障权益:我们将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尽力争取客户的最大利益。

三、工作流程1. 咨询接待:接到客户的咨询后,由专门的咨询接待团队进行初步接待,了解案情背景、客户需求,安排初步咨询与律师见面。

2. 案件分析:律师团队将对案件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包括证据查找、线索梳理、定案依据,明确案件争点,为后续辩护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3. 辩护策略:根据案情分析,律师团队将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包括法律依据、证据保全、表述技巧等内容。

4. 辩护实施: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团队将按照制定的辩护策略,积极参与法庭诉讼,为客户进行有力的辩护。

5. 结案总结: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团队将做好案件的总结工作,反思辩护过程,为今后的辩护工作积累经验。

四、辩护服务内容1. 审查案件:对客户的刑事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合法有效,协助客户进行案情陈述,为后续辩护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2. 辩论策略:根据案情特点和客户需求,制定独特的辩论策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3. 证据保全:积极协助客户保全证据,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

4. 诉讼代理:全程代理客户的诉讼工作,包括起草诉讼文书、提起诉讼、出庭辩护等全方位服务。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的问题与措施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的问题与措施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的问题与措施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通过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的分析,发现存在律师资源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平衡公正与效率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措施,包括加大律师资源投入、提升律师素质和能力、优化案件分配机制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的公正性、高效性和质量提升。

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与措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实施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以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的进一步发展。

1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内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确保每一位被告人都能享有合法权益,并得到律师的全面辩护。

它是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旨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高辩护质量,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每一位被告人都有权利选择并得到合适的律师进行辩护,无论其社会地位、经济条件或案件性质如何。

它强调被告人的辩护权不受任何歧视或限制。

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施需要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充足的资源和经费,加强对律师培训和评估的监管。

律师事务所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支持,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辩护能力。

律师应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司法机构应确保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落实,保障辩护权利的实现。

2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1 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中,律师资源不足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律师的数量相对不足,导致律师无法充分参与到所有案件中。

这种资源不足对于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和辩护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
作为一名刑事全覆盖律师,实践的经验做法非常重要,特别是在
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时。

首先,应该深入了解案件的整体情况,审查调查取证材料,并了
解当事人的态度和愿望。

因为只有深入了解案件,了解当事人的态度
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利的法律建议和协助拯救当事人的后果。

其次,正确表达当事人的意图是刑事全覆盖律师的另一项重要经
验技巧。

应该善于把握当事人的意图,正确表达当事人的意图,以便
于案件的正常处理和最终的处理结果。

此外,法律建议也是刑事全覆盖律师的一项重要经验做法。

应根
据现实情况,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志,适度提出合理,适当的法律建议。

合理、客观、全面的法律建议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可靠的法
律服务,从而为当事人获得最佳结果。

另外,有效的督促也是刑事全覆盖律师的重要经验做法。

应积极
宣传案件,建立正义感;同时,还应构建合理的调查程序,对判决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最后,刑事全覆盖律师应当注重专业的基本素餐,如全面掌握刑
事司法规则,并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补充新的知识。

同时,还应该积极促进专业精神,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和能力水平。

总而言之,刑事全覆盖律师经验做法要求全面,既要深入了解案
件具体情况,把握当事人的意图,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又要督促和宣传案件;此外,还要注重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积极
促进专业精神,全面掌握刑事司法规则,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
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在司法公正的原则下,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是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律师的辩护工作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和被告的权益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被告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制定一份全覆盖的律师辩护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内容1. 建立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律师服务网络,确保刑事案件中每位被告都能享受到律师辩护的服务。

建立和完善律师辩护援助制度,对于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被告提供资金支持和法律援助。

2. 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案件登记和分配机制建立统一的刑事案件登记和分配机制,确保律师辩护服务能够全面覆盖到所有需要的案件。

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让每一位被告都能获得专业的律师辩护服务。

3. 加强律师辩护专业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律师辩护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律师辩护质量和水平。

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指导方针,使律师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4. 推动律师辩护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律师辩护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律师间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聚集律师辩护的经验和案件信息,为辩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5. 强化律师辩护质量监督和评估建立律师辩护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律师辩护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评估。

对辩护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律师进行处罚和教育,确保律师辩护质量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6. 推进律师辩护立法和制度完善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律师辩护工作提供更为合理和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通过立法的推动,为律师辩护工作营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三、执行策略及措施1. 与司法机构合作,建立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包括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和律师服务网点的建立。

2. 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律师辩护质量标准,并对律师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3. 建立律师辩护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律师辩护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以激励和约束律师的辩护工作质量。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方案1. 调查案件:律师要全面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证据和相关文件。

通过与被告人和相关人员的面谈、调查取证和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律师对案件有全面的认识。

2. 制定辩护策略: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律师要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确定辩护的主要观点、弱点和优势,以及选择合适的辩护证人和专家等。

3. 准备辩护材料:律师需要准备各种辩护材料,包括辩护词、证人证词、法律文件和辩护展示材料等。

这些材料应该清晰、有力地表达律师的辩护观点,并且能够有效地驳斥指控。

4. 准备辩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律师需要预先准备可能面临的问题,并相应地准备应对措施。

这可能包括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法官和检察官的质疑,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5. 辩护论证和辩护活动:律师应当准备好辩护论证,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清楚地表达辩护观点。

同时,律师应当积极参与辩护活动,包括法庭辩论、证据呈递和提问等环节。

6. 综合和总结辩护:在辩护过程的最后阶段,律师需要综合和总结辩护观点、证据和论证。

律师要强调自己的辩护观点,并对控方的观点进行驳斥和反驳。

7. 检讨和修改辩护策略: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应不断检讨和修改辩护策略。

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法律观点变化,律师需要及时调整辩护方案,以确保最终能够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8. 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除了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外,律师还需要向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这包括对案件的评估和风险提示,以及对可能的法律后果和解决方案的说明。

总之,刑事案件律师的全覆盖工作方案需要包括案件调查、辩护策略制定、辩护材料准备、问题预防和应对、辩护论证和活动、综合总结、策略调整以及法律建议和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这将确保律师能够全面、有效地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律师协会穗法援通〔2017〕8号关于招募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辩护律师的通知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中法〔2017〕432号)等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适应刑事法律案件将大幅度上升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辩护队伍建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辩护律1师招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条件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以下简称“辩护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二)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承办刑事案件5件以上(含5件);(四)最近一年律师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提交材料及方式(一)申请成为辩护律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广州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1份(附件1);2.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或扫描件)5份。

(二)符合条件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如下两种途径提交申请材料:1.通过广州市司法网(/)提交,具体提交方法请参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律师申请操作指引》(附件2);2.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小程序提交,具体提交方法请参考《法律援助微信小程序律师申请指引》(附件3)。

三、相关填报说明2(一)律师在填写《广州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承办案件意向栏目时,除必须选择刑事案件以外,还要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强奸罪、绑架罪、交通肇事罪等10个子选项中,选择1至3个本人最擅长办理案件的罪名,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有针对性地指派案件或者安排参加有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

律师全覆盖实施方案

律师全覆盖实施方案

律师全覆盖实施方案在当今社会,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律师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全覆盖的实施方案,以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本文将就律师全覆盖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首先,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专业团队。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各类法律专业人才,如民商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其次,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案件登记、分配、跟踪和归档制度,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律师事务所还应该建立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客户需求和诉讼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另外,律师事务所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

例如,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法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这样不仅可以拓展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还可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加强对律师团队的培训和管理。

只有不断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最后,律师事务所需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法律咨询平台等,可以更加高效地管理案件和为客户提供服务。

同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客户。

综上所述,律师全覆盖实施方案需要从建立专业团队、健全案件管理体系、加强合作关系、提升律师团队素质和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实施。

只有这样,律师事务所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服务。

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京司发[2017]10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7.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司发【2017】103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司法体制改革和试点,需要律师发挥应有作用,让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都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作用,提高律师辩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使更多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和试点的必然要求。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体现。

坚持首善标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更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有利于实现办案效率与质量有机统一,实现提高律师辩护率与节约司法资源有机统一,推进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市刑事案件办理水平体现法治北京建设要求。

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落实刑事辩护权的实践要求。

落实刑事辩护权必须注重发挥律师作用,为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便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积极性。

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

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

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以期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援助。

一、建立健全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

1.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素质和专业水平。

通过加强律师培训、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等措施,确保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建立健全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律师轮岗制度、加强律师资源整合等措施,确保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施。

1. 提高律师服务效率。

通过建立律师在线咨询平台、推行律师执业证件互认等措施,提高律师服务效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 加强律师辩护质量管理。

建立律师辩护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律师辩护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辩护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深入发展。

1. 加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建立律师参与司法决策的机制,推动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深度合作,确保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和规范。

通过建立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通过以上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我们将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援助,提高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深入发展。

希望广大律师同仁共同努力,为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3篇)

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刑事案件的办理越来越规范,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我国推行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政策。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背景、意义、实施途径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背景1. 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政策。

2. 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意识到在刑事诉讼中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3. 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意义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律师的介入,有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实施途径1. 政策支持政府加大对刑事法律服务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为律师提供便利条件。

2. 建立健全律师辩护制度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确保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 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

4.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加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四、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全覆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存在问题(1)律师资源不足。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

刑事全覆盖律师好的经验做法刑事案件在法律实践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刑事律师的角色更是至关重要。

为保证案件质量和被告人的权益,刑事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技巧为被告人辩护。

1. 充分调查取证律师应充分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辩护中对证据进行利用。

首先要去看案情资料,了解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并与被告人深入交流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

其次要去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现场情况。

再次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现场特别护理护士、检察官、法官、执法人员等,以便获得可靠而丰富的证人证言和证据。

2. 制定辩护策略律师应综合案情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辩护策略应以案情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更大的价值。

辩护策略应准确、明确、有理,使被告人能够在案件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3. 与司法机关协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司法机关协商、沟通、合作,争取案情的公正处理。

律师应在与检察官和法官交流中处事圆融,有礼有节并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以便更好地就案件处理方式和行动达成共识。

4. 为被告人申诉在司法程序中,被告人不满意当地法院的裁判决定时,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为被告人提出上诉、申诉。

律师应充分了解事实和证据,找出问题,提出理由并按时提交上诉或申诉材料,并宣示公司的伟大意义。

上诉或申诉需要注意在程序期限内,附有具体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并尽可能提供更全面、更完整的法律材料。

5. 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刑事辩护律师需要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尤其是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

律师应保护被告人的保密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确保被告人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应在案件中不断核对证据,保护被告人的隐私,因为很多人可能认为被告人不是自己的亲人,所以很多人在为被告人辩护时会抛弃职业道德,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6. 维护律师自身的职业道德总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了解、充分调查、制定有力的策略、与司法机关协商、为被告人申诉、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维护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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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组织资深骨干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挥 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示范作用,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刑事辩护 律师公开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建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 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 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程信息。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本办 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 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 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至二名律师助理协助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律师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等情 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核对、补充。
第十六条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人 民法院同意的,应当及时收集、调取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辩护律师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
第四条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 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需要。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辩护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人民法院予以补充;人民法院未在 开庭十五日前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补充齐全,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 更开庭日期。
第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原因并 在无法阅卷的事由消除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 约平台,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 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 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七条 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法庭 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 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第九条 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
实行费用分担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分担标准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办案补 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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