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教师权益;2. 德育为先:注重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3. 教学为主: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注重教师业务能力提升;4. 激励竞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5. 人本关怀: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
第五条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 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5.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择优录用。
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第七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2.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3. 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研活动、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4. 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中小学校在编及非在编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职责,保障教师权益,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教师权利第九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参与权、进修培训权、民主管理权等。
第十条教师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第十一条教师享有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进行帮助、培训和调整。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进修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活动,拓宽知识面,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六章教师管理与奖惩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师德师风管理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1一、办公纪律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民办教育在教育事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构建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教育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
一、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重要性1、促进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流砥柱,管理好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声誉和拓展学校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2、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教师一样,都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和社会福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3、符合现代教育管理要求。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要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要不断创新、优化,建立适应现代化教育管理要求的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
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明确教师聘用流程。
民办学校应该制定聘用人员的标准和程序,招聘教师时应该根据教师的岗位、专业、任职资历等要求制定考察标准。
招聘时还应考虑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和教育理念,同时制定和完善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确保教师聘用合法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
民办学校应该构建教师职业成长道路,提供系统化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交流、研讨、教育论坛、教学示范等形式,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育素质,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
3、制定严格的考核与评价机制。
民办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机制、监控机制和督促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标准和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不同的激励措施,保证教师在教学上的教学质量。
4、建立多样化的激励机制。
在教师聘用、岗位晋升、工资福利、职业发展、荣誉奖励等方面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激励教师立足岗位、致力于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督导管理。
民办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督导管理,建立教育抽样检查和指导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采取纠正和完善措施。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结合xx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与公办(幼儿园)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全社会要尊重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聘任符合国家任职条件规定的教师、校长(园长)。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聘任教师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要符合劳动法、教师法,聘任合同要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聘用的教师、校长(园长)的名册每年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并进行备案,聘任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规定,结合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特点,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关心爱护教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
六、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收费申请报告中教职工工资福利所占的比例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按聘任合同的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工资,要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聘任合同的合同期要一个学期以上,以学期或学年为限聘任教职工,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工不得随意解聘(学期中不能解聘教师),假期解聘教职工必须支付整个假期的工资.因教师流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事仲裁。
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加xx区教体局每年进行的任职资格评审和职称评定,九、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搞好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修养教育,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中的所有教师。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资格与聘任第四条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与教师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聘条件等条款。
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和教学自主权,不得干涉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
第五章教师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确保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观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引言二、管理目标1.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制度化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科学、全面、公正的评价体系,激励优秀教师、警示一般教师,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3.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通过选拔、培训、评优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出具备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强的高素质教师,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三、管理制度1.招聘选拔制度(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需求岗位的要求和条件。
(2)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对招聘的教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和面试测试,综合考察其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养。
2.培训发展制度(1)制定教师培训发展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关注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3)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方法。
3.考核评价制度(1)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定期进行教师业绩考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3)建立师德考核制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师德表现。
4.奖惩激励制度(1)建立奖励机制,对优秀教师给予嘉奖、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激励其继续提升教学水平。
(2)建立处罚机制,对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规范、怠工懒散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3)建立师德激励机制,根据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推动教师形成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四、监督与督导1.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教学评课等督导活动,发现教育教学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办法。
2.建立教师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教师每学期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2.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积极开展家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教师。
2. 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对招聘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4. 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师培训与考核1.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学生评价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生活水平。
2.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3. 学校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教师离职与解聘1. 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 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加强民办培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旨在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职责:① 制定和修订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② 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③ 负责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报销工作;④ 搭建内部讲师队伍,选拔、培养和激励内部讲师;⑤ 定期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权限:① 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② 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进行审批;③ 对培训预算和费用报销进行审核;④ 对内部讲师的选拔、评审和激励进行决策;⑤ 对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理念及基本工作流程。
培训对象: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培训时间: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分组讨论等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文化、教育理念、教学大纲解读、教育技术运用、课堂管理等。
培训分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完成。
(2)第二阶段培训目的:提升新入职应届毕业生的教学技能和课堂管理能力。
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培训时间:入职后2-3个月。
培训方式:采用教学实践、导师辅导、教学观摩等形式。
培训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管理技巧、学生心理分析等。
培训分工:由教学部门负责,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导师。
(3)复训培训目的:巩固所学知识,对前期培训内容进行查漏补缺。
培训对象:完成第二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制定
一、前言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2. 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稳定;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4.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在编教师。
四、制度内容1. 教师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3)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2. 教师考勤(1)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3)请假期间,教师应自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4)学校每月对教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3. 教师考核评价(1)学校设立教师考核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考核评价工作;(2)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班级管理等方面;(3)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4)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4. 教师培训与进修(1)学校每年为教师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3)教师培训与进修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5. 教师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3)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视情节予以解聘。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3.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教职工职责第四条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高尚师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三章教职工考核第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九条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职称、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第五章教职工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珍惜学校提供的待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设施,维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七章教职工奖惩第十九条学校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 引言民办学校是指经过政府批准,由非政府部门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其办学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民办教育登记手续。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民办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对于保证教育质量以及提高教师素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作用(1)确保教师的聘用合法性和资格合法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能力,保证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规范教师行为,保证教师垂直管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3)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教育市场秩序,保证教师职业发展的合法权益。
3.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教师招聘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招考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的教师。
在招聘中应按照应聘者的能力、知识、道德、工作经验及职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教师的任职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之前,应将教师的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在登录并审查备案。
教师的任职需要参考以下方面:•教育背景•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师德品行(3)教师培训民办学校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组织或参加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的教师培训班、讲座,如产学研合作、示范课堂等形式的活动,并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和评估制度。
此外,还可以为教师提供参加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等机会,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4)教师考核民办学校应当采用多种考核手段,科学评估教师的业绩和专业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考核•案例分析考核•教育科研考核•学科管理考核(5)教师奖惩教师奖惩制度需要建立同教师聘用合同相一致的管理框架,包括奖励、警告、辞退等。
不同教师在教学、科研、师风师德方面的财务奖惩是必须的。
要保证奖励和惩罚的公平性、公正性。
4.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学校管理的权力处于模糊状态,特别是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不足。
(2)教师聘用手续不规范,存在“私人援助”等“内部操作”、亲戚子弟或官员子女等“特权现象”,造成财务支出不透明,交易不清晰,增加了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规范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4. 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5.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提高,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三、教师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2. 创设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进行培训和帮助,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教师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六、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校关心教师生活,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制。
第五条教师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第六条招聘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师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做好课后辅导工作;3.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5.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2.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荣誉;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5.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学校重视教师培训,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师招聘1. 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招聘程序:通过招聘广告、面试、笔试等方式挑选合适的人才,择优录用。
3. 招聘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4. 招聘标准:招聘的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扎实,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学校的教学任务。
三、教师聘用1.聘用原则: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学校岗位要求。
2. 试用期:新聘教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教师工资待遇和带班任务按规定执行。
3. 聘用合同: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重新评估续聘。
4. 教师档案管理:学校建立教师档案,记录教师的个人信息、任职资格、工作履历、业绩等。
四、教师管理1.教师考勤:教师每天按时到校上班,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2. 教师奖惩:教师工作出色,得到学校的认可,可给予表扬和奖励;若教师工作不到位,学校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3. 教师培训:学校每年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提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
4. 教师交流:学校鼓励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促进教学经验互惠共享。
五、教师考核1. 教师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课堂管理、工作负担等工作方面的表现。
2. 教师考核标准: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的等级,特别是对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重点考核。
3. 教师考核周期: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半年一次的考核评定。
4. 教师考核奖惩:考核优秀的教师将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给予处罚。
六、教师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2. 职称评定: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经验,组织进行职称评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将得到适当的晋升和薪酬待遇。
民办学校老师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老师的绩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绩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2. 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成绩、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方面。
3.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师德表现、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方面。
4. 教师专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教研活动等方面。
5.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等方面。
第三章绩效考核标准第五条绩效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80%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 良好: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60%以上,工作表现良好。
3. 合格:各项指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40%以上,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4. 不合格:各项指标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40%,工作表现较差。
第四章绩效考核程序第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 同行评价:教师之间相互评价,对彼此的工作给予意见和建议。
3.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
4. 学生评价:学生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对教师进行评价。
第七条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1. 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良好者: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 合格者: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改进工作。
4. 不合格者:给予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教育管理的成效影响到社会各层面。
教师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部分。
教师面对的对象是学生,教师本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状况及学生的质量。
本文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1 、教职工要教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3、语言规范健康,校园内( 特别是面对学生) 用普通话会话。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蒂、不酗酒。
5、校内不准穿背心,短裤衩和拖鞋(宿舍除外)。
6、不穿奇装异服,男教师不留长头发,蓄小胡子,女教师不浓妆艳抹。
7、禁止带手机进课堂。
8、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晚办公时间),在校内打扑克、玩麻将或喝酒行酒令等不利于教育学生的娱乐活动。
9、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班主任职责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班级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2、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的课业负担量。
3、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
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4、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
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
做好学生的个别工作。
5、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
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6、搞好班级的经常性管理工作。
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7、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一、协助学校做好队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发挥少先队“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作用。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队活动。
每学期组织一次大队专题活动,中队每月开展一次中队主题活动。
每年“六一”前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队员。
二、抓好队干部的培养,充分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队活动中让队员当家作主,做队的小主人,每学年组织全校队员民主选举大、中、小队干部。
定期培训队的各级干部。
三、协助学校搞好校风、校容工作。
四、发挥少先队宣传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有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宣传栏。
通过这些宣传阵地,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开设队员论坛,交流活动信息。
五、争取培训一支仪容整齐的鼓号队。
六、协助文体、科技教师积极开展课外文娱体育、科技活动。
七、学习少先队有关理论和业务知识,交流活动经验。
八、每学年做好新队员入队工作。
教师教学常规要求一、备课、教案1 、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领会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要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要注意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要处理好教学的阶段和连续性,做到循序渐进。
2 、备课要写好教案,做到一课一案,要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包括课题、目标、重点难点、课时、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板书及练习设计等项目。
3 、教龄10 年以下的青年教师要求写较详细的教案,教龄10 年以上的教师要求课课有教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案要有特色。
4 、语文、数学、思品课、其他学科专任教师(不少于8 节)要有教案;兼任教师可在课本上备课、划注。
5 、学校要定期(期中、期末各一次)、不定期地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教师会上反馈,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上课1 、养成候课习惯,教师应准时上课,准时下课。
2 、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严格按功课表上课,上课时除带齐课本、教案外,还应随带必须的教具等授课资料、材料;要科学安排课堂40 分钟的教学内容,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早退,不拖课,不坐在椅子上上课,不接访客人。
3 、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教师要坚持用正楷字板书。
4 、要尊重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体育课要加强组织教学,重视学生的运动安全,若需提前下课让学生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因天气原因需改上室内课,应给学生讲授体育知识,不得随意让学生自习。
6 、语文、数学和其他学科专任教师每课或每单元、每章节教完后,要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认真写好教后反思(教后小结),每学期不少于8 次。
三、作业1 、布置作业要紧扣教材,目的明确,有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式要多样。
2 、各科基本作业量:课后习题或思考题,可适当补充配套练习题。
数学课堂作业应是课本上的练习题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
3 、作业本的设置:语文科:一、二年级要批改的:生字本(拼音本)、词语抄写本、作业本、写话本(二年级)、听写本;要检查的:日记本、练习册。
三—六年级要批改的:生字本、作业本、作文本、小测本;要检查的:课外阅读摘录本(每周不少于2 次)、日记本(每周不少于2 次)、练习册。
数学科:要批改的:课堂作业(课本上的练习题,不少于总量的四分之三); 要检查讲评的:课堂练习(补充题、课本上的“做一做”、课本上的部分练习题)4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
作文批改要求是:大作文要全批全改。
二、三年级的作文以改为主,以批为辅;四— 六年级作文严禁不批改只写一个“阅”的不负责任现象。
批改后应写明批改日期,要保证在下节课上课之前把作业本发给学生。
5 、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一、二年级尽量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45 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四、辅导1、教师应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
要确定辅导对象并作情况分析,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帮助,循循善诱,增强学习信心,改进学习方法。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出较高的要求,培养自学能力;各学科要成立课外兴趣小组,制定计划,开展活动发挥学生特长、专长,培养学科优秀人才。
2、提倡教师个别辅导,反对占用课余时间集体补课。
3、课余、晚上、节假日,严禁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教师不许以代学生征订练习、代购学习用品或组织活动为名,向学生乱收费。
五、考试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到考率要求100% ,及格率达到90% 以上,优秀率(一二年级90 分以上,三、四年级85 分以上,五、六年级80 分以上为优秀),中心小学要求达到40% 以上,点校和其他完小要求30% 以上,一般小学达20% 以上。
2.考查科目:思品、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合格率达95%以上。
3.一个单元或一个阶段教学结束后,要组织单元测试,对教学工作、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鉴定。
4.中心学校不定期组织抽考,有目的、有重点对基层小学有关班科进行质量监控。
5.期中考试一般由学校自行组织。
期末考、毕业考采用县小学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或由中心学校自行组织命题。
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监考,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
教师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意见。
质量分析材料学校要统一收集,以备检查。
教研制度1、开展教师读书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笔记不少于10000字。
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读书笔记。
2、每位教师每学期应撰写一篇以上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文章,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评选及论文汇编。
3、每学年每位教师( 50 周岁以下)都要上一节公开课(汇报课)。
4、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研究课。
5、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15 节,要有听课记录(包括评课记载);不兼课学校领导一学期听课不少于40 节。
家访制度1 、教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家访。
语、数老师每学期要进行全面家访和重点家访(学生人均一次以上),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得少于20 人次。
2 、家访应注意一般和重点相结合,并在家访记载表上作简要摘记。
3 、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 、家访时,应多了解、多肯定,避免出现告状式家访。
5 、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应当天家访,及时查明原因,超过半天或特殊情况应向学校汇报。
值日、值班制度一、值日1 、学校上课期间,每天由教师组成值日小组,定期轮值,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轮值。
2 、值日教师职责:①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间和午间巡视,导纪律,导卫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②处理学校偶发事件。
③早晚组织升降国旗。
④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
督促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进校、离校。
⑤组织评比工作,填好评比日志,记载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第二天集会时向全体师生反馈。
⑥做好值日交接工作。
二、值班制度:1、双休日及节假日,学校应有教师值班护校。
2、护校教师职责:3、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负责,勤于巡视。
4、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值班登记手续,无故不来值班或马虎失职,出现事故,追究责任。
5、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
6、夜间值班,临睡前应巡视前后校门是否上锁,观察校园四周是否有异常现象。
考勤制度1、教职工要准时上班,上午7:20 ( 值日教师7:00) 前,下午13:15( 值日教师12:30) 前要签到。
2、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必要的外出应向校长请假。
3、上班、上课迟到或早退当旷课论。
对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予在教师会上警告批评或全乡通报或扣发工资或作为待岗人选等处理。
请假制度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事先提出,并自行安排代课交学校存档备查。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
功课由学校安排。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
假期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七天的丧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1、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职工请公、事假或病假一天内由基层小学校长审批,请公、事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基层小学审核,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