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已离校不在校)问题学籍处理情况说明
学籍核查说明
班主任核实纸 质确认表及证 明材料
学校主管领导审核 关键信息变更
学校主管领导或学 籍管理员对照纸质 确认表学生信息
2、学校级数据核查组织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 》中要求,学校级数据质量核查的主体只要是学籍管理员、班主任 和家长,其中: 学籍管理员: 1)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确认表”,“班主任平台信息表“的打
任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登录账号。
3. 学校数据核查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核查数据的维护,并上传学生身 份证明材料操作。 4. 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及获得授权的学籍管理员进行关键数据的审核。 5. 学籍主管部门学籍核查操作员及学籍管理员可对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 申请进行核办。
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支撑平台,提供以下支持: 1. 家长通过“电子档案上传”功能将已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表上传存档 ,作为后期学籍核对依据。 2. 通过平台上传的电子档案数是教育部统计各省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唯一 官方统计途径,直接关系到各省市此次工作的完成成果。 3. 搭建家长、老师、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用户可以在平台上相 互交流、解答问题,提高问题反馈及解决的效率。 4. 学校管理员可以在平台上搭建组织机构,管理机构部门、人员,在平 台上发送通知,形成快速交流网络。
4.学籍管理导出并打印学生信息—下载码获取
为确保学生确认表打印安全,学籍管理员需通过登录平台,获取本校学生数据下
载码,通过该下载码可在学籍系统中激活学籍核查功能,即打印学生确认表和班主任 登录信息表。学籍管理员登录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点击左侧中间的五角星图标,即可
在左侧下方看到“查看下载码”功能,点击该功能,获取下载码,如图:
5.数据核查功能激活
学籍管理员登陆学籍系统后,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数据质量核查】 【学籍管理员登录信息】,在右侧显示页面中,输入获得的技术服务平台下载 码,激活数据核查功能,如图:
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
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
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学籍管理汇报材料(精选)
学籍管理汇报材料(精选)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校对学籍管理比较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要求开展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运行。
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1、成立了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XX、各班班主任。
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履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认真负责,创造了我校学籍管理新局面。
2、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规范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室、档案柜由陈莉老师负责。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建档等工作程序规范,有记载材料、有在校学生花名册。
学生学籍表填写及时、齐全。
3、学生转入(出)手续、休(复)学手续,流生手续等有关材料规范齐全,没有跟读学生、试读学生、复读学生。
有借读学生花名册、毕业学生花名册。
有毕业学生学籍存根材料。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县局中招有关政策录取新生,遵守省中招三限政策。
班级人数控制在56人内(其中高一52.25人高二54.18人高三54.6人)完全符合上级精神。
5、加强电子管理学籍,两位学籍管理人员都能熟练操作电脑,学生的学籍信息、会考信息、期终考试信息、高考信息等都已进入学校电子学籍库。
历年高考学籍建档工作从未出现差错,能使学生及家长满意。
6、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考试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工作、会考工作等方面的信息要统一,便于学校学籍的管理。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着学员从入学到毕业的全部管理过程。
此项工作的好坏不仅对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声誉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学校领导和教师全面了解学生情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校严格执行《江宁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方法,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籍管理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面就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的具体操作与大家做一交流:一、提高认识,明确组织,做到规范管理学籍管理的复杂性决定它必须受到全校上下一致的重视,因此,我校成立了“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高职扩招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扩招生源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高职扩招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点)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办工作人员对报到学生资料进行初审,要求学生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纸质档案三证相符。
审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高职扩招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身心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二)应征入伍者;(三)自主创业者;(四)因不可抗力暂不能入学者。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情况特殊经学校核准,可延长至2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应于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限期进行复查。
各教学部门参照新生录取名册及电子档案核查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复查合格者,办理学籍注册,对与电子档案不符的存疑考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籍情况说明书
学籍情况说明书
尊敬的XXX学校领导:
我是贵校的XXX(学生姓名),学号是XXXX。
我写这份说明是为了解释我的学籍情况。
首先,我要向学校表达我的歉意。
由于我的疏忽,我在XXXX年XX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的在线学籍信息填写,导致我的学籍信息未能及时更新。
我深感自己的行为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影响了我的学业。
对于这次事件,我深感自责和后悔。
我明白学籍信息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它关乎到学生的学业成绩、升学就业等方面。
我保证,今后一定会认真对待学籍信息填写工作,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我已经采取了措施,尽快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补填我的学籍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同时,我也会加强自己的管理和注意力,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
最后,我再次向学校表达我的歉意,并感谢学校对我学业的支持和关心。
我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谅解,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此致
敬礼!
XXX(学生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学生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的基本管理工作之一,旨在保证学生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良好学风。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籍登记1.学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
2.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学籍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所需的证明材料。
3.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负有诚信的登记义务。
三、学籍变更1.学生转专业、辅修、双学位等学籍变更事项,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2.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退学、复学或迟报等学籍变更,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学籍变更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学籍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四、学籍管理1.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听从学校和学院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核、考试和评价,确保学业进度和学业水平。
3.学生应按照课程安排完成学分要求,达到毕业的学业成绩要求。
4.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应及时记录入学籍,学院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以保证学籍的准确性。
五、学术纪律1.学生在学习和研究中应严格遵守学术纪律,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或伪造研究数据。
2.学生应保证学习的独立性和独创性,在完成学术作品时应标注引用来源并尊重版权。
3.学生在参与学术交流和发表学术成果时,应守信用,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或违反学术道德。
六、奖惩措施1.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对于在学术研究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学术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降低学术评价、取消学术成果资格等。
3.学生因违纪而受到相关处分后,学校有权将处分结果纳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学籍管理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工(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并按照省技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经国家相关信息查重系统核查后,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经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宜留校学习,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入校,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和家长签名的成绩报告单到学校指定的地方报到注册,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一周),请假时间从规定正式上课的日期算起,未请假的作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在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电子档案通过省系统建立。
学籍档案分年级、专业,按学籍号依次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入学通知书、有一寸近照的新生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等材料。
学生个人的操行材料。
学生转学时,应随人走;毕业的学生,应交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归档。
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份学生学籍卡在学生工作处存档。
因特殊情况,档案材料遗失者应及时补办手续。
毕业生学籍处理申请表
毕业生学籍处理申请表
填表注意事项
1. 毕业生申请“毕业”、“结业”或“降级”等信息将于毕业当年7月上报教育部学历平台,数据一旦上报无法更改。
2. 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毕业”、“降级(延长学制)”或“降级(跟班学习)”;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结业”、“降级(延长学制)”或“降级(跟班学习)”。
3. 申请“毕业”的学生,可先发放毕业证书,若在毕业当年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
4. 申请“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申请。
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做“永久结业”处理,不再发放毕业证。
5. 申请“降级(延长学制)”的毕业生仅参加相关课程考试,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若在一年内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及补授学位申请;若在一年内仍未能达到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需继续延期者,须向所在学院再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上报至教务处审批。
6. 申请“降级(跟班学习)”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与跟班学习的当届毕业生相同。
7. 申请“降级(延长学制)”或“降级(跟班学习)”的时间计入弹性学习年限内,总时间不能超过学校规定修业年限。
8. 当年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学生,未提交本申请表的,按当年“毕业”处理;当年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未提交本申请表的,按当年“结业”处理。
9. 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须填写《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10. 请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与通畅。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现根据新颁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修订如下:一、入学: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三、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情况记入学生学习报告单和学籍档案。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实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
考查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
教师应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学籍情况说明范文
1.在校证明证明格式如何写《在校证明》格式,要写明标题,然后写清楚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入学时间,最后写上落款和时间。
例如: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兹证明学生:付玉,性别:女,年龄16,出生年月2008.1.10,身份证号:341222************,于2018年2月26日入校,现就读于我校八年级(1)班。
特此证明。
特此证明! _______学院_____系。
2.学籍证明包括什么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3.小学生转学证明样本小学生转学证明学生姓名,性别,籍贯,年月日出生,系小学年级学生,学籍号:,现因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转出,请安排学校并编入年级继续学习。
转出学校意见:学校(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接收学校意见:学校(盖章)经办人:年月日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意见: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有关说明: 1.学生县内转学:转学证明应先由转出学校开出,经接收学校同意并盖章,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后,转学方可生效。
此证明一式三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4.转学证明格式范文一、一般原则(一)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二)受理申请单位:教务处注册组。
(三)受理申请对象: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或申请补发者。
(四)作业流程: 1、受理方式:(1)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经教务处注册组确认程序完备后,缴交2吋照片1张,由注册组主动核发「转学/修业证明书」。
(2)办理补发者先填写「各项证明书申请单」并备妥2吋照片1张,持申请表至总务处出纳组缴费后,再至教务处注册组办理。
2、作业流程:注册组承办人员确认学生之转学或退学资格无误后,於「转学/修业证明书」归档影本上标示校长中文签名章、校印、学校钢印之盖用位置,并盖用承办人职章,依序经注册组长、教务主任核定并盖用职章后,请总务处文书组於正本用印后核发。
大学生毕业后怎么处理自己的档案问题——看看就知道了
一毕业就以为可以轻轻松松了,谁知道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
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
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知道原来毕业生还有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烦!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
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
毕业生离校、报到与户口档案
毕业生离校、报到与户口档案一、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大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就要着手办理离校手续,并准备到用人单位报到。
大学生应当在即将结束的大学生活的最后阶段,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文明离校,顺利就业。
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开学校前要进行毕业鉴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毕业鉴定毕业鉴定是指毕业生临近毕业时,通过回顾自己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自己所做的准确、客观的评价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
因此,毕业生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鉴定。
1.毕业鉴定的内容毕业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对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情况;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制度及校纪校规的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的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等。
(2)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和学习自觉性方面的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活动成果及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
(3)身心素质方面。
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情况及体育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
(4)综合能力方面。
自己的专长和特点;交际与沟通能力;对社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等。
(5)存在的主要缺点、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毕业鉴定的注意事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要认真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第二,要实事求是,不能有虚假内容,更不能满纸空话、套话,要使人看了鉴定如见其人,以使用人单位对你有所了解;第三,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第四,奖励和处分都要写清楚,尤其是对处分切不可隐瞒。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由教育部制定的学生毕业材料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社会关系、个人总结、班级鉴定、毕业实习单位和主要内容、毕业论文题目或毕业设计、本人工作志愿、学校意见等。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1号令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1.凡被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如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确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暂缓注册,允许修当学期计划课程,但成绩须在缴费注册后才有效。
二、学制、课程体系与学分计算1.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三年。
学院根据学生在三年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以取得规定学分作为毕业的依据。
2.学生未能按期修满学分的,允许重修或申请重考以获满学分,从入学之日起,最迟六年修满学分。
3.学院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每学期平均19周,其中含复习考核两周,教学十五周,实训两周。
第五、六学期安排考证、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
4.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略有差异,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表。
5.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一个学分是指一学期内一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时量。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教育教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学籍重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办法
关于解决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无法保存问题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29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在校学生基本信息于11月底之前完成填写完善、校对上报工作。
在修改学生原有基本信息时,可能会出现因为历史遗留的2.0版本等问题导致信息无法保存,现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通知如下:一、原来的学生基本信息中是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后,无法保存。
系统提示:提示身份证不能为空或者提示学籍主号(身份证号)中第18位的校验位错误!解决方案:需要学校通知学生尽快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学籍重复导致信息无法保存。
(一)本县区内学籍重复系统提示如下:1.提示学生已在XX学校注册, 当前状态是XXXX, 如果身份证正确,请使用档案恢复方法恢复学籍;2.身份证为XX学生已转往省内其他学校注册,请使用省内转学转入该学生;3.身份证为XX的学生曾在本县学校注册并毕业。
使用新生档案迁移功能转移学籍。
解决方案:1.县(市、区)内在校生学籍重复,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一个重复学籍即可;2.如果是在校生与离校生重复,由学生实际就读学校汇总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各校人数发送传真到容博公司,同时将具体修改信息以EXCEL电子表(身份证、姓名、学校名称等基本内容)发送到容博公司QQ客服处理。
3.在校生与毕业生学籍重复的,新生通过档案迁移流程完成注册;其他年级由学校汇总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各校人数发送传真到容博公司,同时将具体修改信息以EXCEL电子表(身份证、姓名、学校名称等基本内容)发送到容博公司QQ客服处理。
(二)跨市、县(市、区)学籍重复系统提示如下:1.身份证为XX的学生已在省内XX注册为在校生;2.身份证为XX的学生已在省内XX注册为在校生,且姓名与当前输入的姓名XX不同;3.身份证为XX的学生曾在XX县学校注册并毕业。
XX工业大学关于清理XX届毕业生滞留档案的通知
XX工业大学
关于清理XX届毕业生滞留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相关精神,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档案学校档案室无权保管。
我校XX届毕业生(X级本科生和X级研究生)离校己满两年,但仍有部分毕业生的档案滞留在校,为避免由于档案滞留而影响今后的工作、落户及福利申请等,请各学院做好XX届毕业生滞留档案的清档工作。
注:延期毕业的学生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附件1: X级学生毕业满2年档案滞留在校学生名单(略)
附件2: X级档案滞留在校的学生名单(研究生)(略)档案室X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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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问题学籍处理简要说明
1、对于学生已经毕业(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出现”身份证号错误”问题学籍,无法联系家长提供资料处理的问题学籍,学校不能删除,由学校写情况说明盖章加意见,操作“佐证”上传情况说明。
例如:
毕业年级(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问题学籍情况说明XX学生已毕业(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由于无法联系家长提供资料处理该生问题学籍,现我校只能出示此证明,并操作佐证处理。
特此证明
XXX学校
2016年X月X日
(章)
2、对于学生已经毕业(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出现”身份证号重复”问题学籍,无法联系家长提供资料处理的问题学籍。
1)、我方是正式学籍号,对方是临时学籍号,则我方学校不能删除,由学校写情况说明盖章加意见,操作“佐证”上传情况说明。
例如:
毕业年级(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问题学籍情况说明XX学生已毕业(已转学离校无法联系上的),由于无法联系家长提供资料处理该生问题学籍,现我校只能出示此证明,并操作佐证处理。
特此证明
XXX学校
2016年X月X日
(章)2)、我方是临时学籍号,对方是正式或者临时学籍号,则我方学校做删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