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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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地组织生产,实现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矿科各部室、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使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走上规程化和制度化。
三、采煤、掘进、开拓、贯通、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修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安装、回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审批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及行业上级和公司有管理规
定进行编制。
六、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等十一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等九个环节进行实施。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六个环节进行实施。
七、规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各单位都要建立职责明确的规程、安全措施审批责任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批准。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同专业科室的负责人及施工队伍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报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必须亲自组织审批。
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辞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批准后的作
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审核无误后,下发矿有关科队,还应报送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及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
十、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矿安监处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工作学习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补课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新参加和中途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学习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发放都要建簿登记,学习、贯彻、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造册登记。
十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各矿职能部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一、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旧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在已熄灭的火区内及邻近的区域内开采作业;
7、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二、所有正规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
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矿井年度衔接安排或生产作业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由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作业面的‘地质报告书“交生产业务科室和施工队。地质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含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由业务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域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施工编制依据尽快编写作业规程。
四、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情况,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矿压观测内容和测试手段,施工工艺,设备配置及布置方式,生产系统情况,工作面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施工队编制规程前,首先应对生产业务科室下达的编制通知书中提出的新工作面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具体指标要求,会同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区(队)长,技术人员和施工队组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主要依据。
六、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区(队)长初审盖章后交生产业务科室,然后由生产业务科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地质、计划、运输、安全、供应、劳资、机电、通风)参加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队技术员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在文本上签字定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打印,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七、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继续施工。
八、“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总工程师应于投产(或开工)前十天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九、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业务部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修改补充措施应与原作业规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