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共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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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验检疫复习重点

动物检验检疫复习重点

动物检疫:动物检疫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作用: 1.监督作用。

2.防止染病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3.消灭某些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

4.维护动物及产品的对外贸易,保护人体健康。

目的:在于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促进经济贸易,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员身体健康。

感染:病原微生物侵入动物机体,并在一定的部位定居,生长繁殖,从而引起机体一系列病理反应,这个过程称为感染。

传染病:凡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称为传染病。

疫源地:由传染源存在或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地区称疫源地。

疫点:发生疫病的自然单位,范围较小。

疫区:指疫病暴发或流行所涉及到的地区。

动物疫病:是一类由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引起的具有群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的疾病。

分类根据是否感染人分:①人畜共患病②动物固有疫病根据病原分:①传染病:微生物②寄生虫病:寄生虫动物疫病发生的条件:1、一定数量和毒力的病原体及适宜侵入门户致病力(致病性或病原性):指病原体引起疾病的能力,这是该病原体“种”的特性。

毒力: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并在体内生长繁殖、扩散蔓延及引起损伤等能力的总称。

主要因素:病原体的结构和代谢产物。

2、易感动物,不同动物对同一种病原体的感受性有很大差异。

病原体只有侵入易感机体才会致病。

同一毒力和数量的病原体侵入抵抗力不同的动物,可产生不同的后果。

3、促使病原体侵入机体的外界环境:(1)影响动物机体的防御功能(2)影响病原体的生命活动及毒力(3)影响病原体与动物机体接触的可能性及程度动物疫病流行的三个环节:1、传染源是指病原体在其中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

2、传播途径(1)按传播方式分:a直接接触,b间接接触:经空气、饲料、饮水、土壤、媒介动物、人类、用具等(2)按更换宿主关系分:a水平传播: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黏膜损伤等传播。

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学习资料

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学习资料

8、眼睛
❖ 眼结膜表面用拭子轻轻擦拭后,放在灭菌的30% 甘油盐水缓冲保存液中送检。
❖ 有时,也采取病变组织碎屑,置载玻片上,供显 微镜检查。
9、小家畜及家禽
将整个尸体包入不透水塑料薄膜、油纸或油布中, 装入木箱内,送往实验室。
小动物,禽和鱼等可整体送检。在距离实验室很近, 又有隔离运输条件时,也可将发病小动物直接送检。

2、微生物分类鉴定中的现代方法
(1)核酸分析鉴定微生物遗传型 特点:直接比较不同微生物之间基因组的差异
主要方法
DNA的碱基组成(G+C mol%) 核酸的分子杂交法
(2)应用计算机鉴定微生物学
计算机鉴定微生物基于数值分类法 即通过广泛比较分类单位的性状特征,然后计算
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再根据相似性的数值划分类 群的一种分类方法。
三、细菌的鉴定
生物分类的传统指标 形态学特征 生理学特征 生态学特征
1、微生物分类鉴定的经典方法 纯培养的病原微生物可进行系统鉴定。 系统鉴定就是通过病原菌的形态结构、生长特征、
抗原性和病原性等检测,并用已知标准血清确定 分离细菌的属、种和型。
微生物鉴定程序通常是根据其形态生长、生化特 征等定种,最后根据抗原的免疫血清检查定型
个菌落,有利于从含有多种细菌的标本中分 离出目的菌。
A 分区划线法
首先将接种环灭菌后,沾取标本均匀涂 布于平板培养基边缘一小部分(第一 区),将接种环火焰灭菌,待冷却后只通 过第一区3-4次后连续划线(为第二区), 依次可共划线3-5区,每一区细菌数可 逐渐减少,直到分离出单个菌落为止.
B 连续划线法
②组织病理学检查样品的采集
采集包括病灶及临近正常组织的组织块,立即放入10倍于 组织块的10%福尔马林溶液中固定。组织块厚度不超过 0.5cm,切成1cm2~2cm2 。组织块切忌挤压、刮摸和用 水洗。如作冷冻切片用,则将组织块放在0℃~4℃容器中, 尽快送实验室检验。

动物检疫学 复习资料

动物检疫学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由国家法定的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和人员,采用法定的检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和检验检疫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2、检验检疫样品:检验检疫中取自动物、动物产品等检疫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检疫物或环境有关检疫状况的材料或物品。

3、检疫许可:又称检疫审批,是在引进动物、动物产品、种质材料等检疫物时,引进单位或个人应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引进的检疫程序。

4、检疫申报:简称报检,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检疫程序。

5、检疫风险:是指动物疫病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随动物、动物产品等检疫物由输出地传人输入地的可能性及其对输入地生产、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的潜在危害。

6、检疫监管:是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检疫机关对输入、输出地动物产品的养殖、生产、加工、存放、转运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检疫措施。

7、肉的成熟:当肌肉僵直达到最大程度之后,在适当温度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肌肉开始变得柔嫩多汁、具有弹性,风味和适口性也大大改观,食用价值提高,这个过程称为肉的成熟。

8、肉的自溶:是指肉在酸性环境及较高温度条件下储藏,组织蛋白分解酶活性增强,使组织蛋白发生自家分解的过程。

9、宰前检疫:也称宰前健康检查,是屠宰加工前对屠畜实施检验检疫,以评价其是否适于屠宰,其肉品是否适合食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10、宰后检疫:是应用兽医病理学和实验诊断学知识,对屠畜禽胴体和内脏等副产品等进行卫生质量鉴定。

简答题1、样品采集的一般原则:(1)及时采样:一般采集未经治疗动物的样品;对濒死动物可扑杀采样;患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动物,应尽可能立即采样。

(2)合理采样:不同疫病的需检样品各异,应尽可能按圈定的疫病侧重检样。

第五章 动物检验检疫

第五章  动物检验检疫
产品,应做好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
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检疫;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过期失效的;
组织学检查等。
第二节 动物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三、动物检疫的处理
动物检疫处理是指在动物检疫中对被检动 物、动物产品等依法作出处理措施。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合格动物 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
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物
疫区的运输工具。
• 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
畜、禽、兽、蛇、龟、虾、蟹、贝、
蚕、蜂等。
• 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 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 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 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 胚胎、骨、蹄、角等。 • 其它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 液、动物性废弃物。 • 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载工具 包括车、船、飞机、包装物、饲料和铺垫 材料、饲养工具等。
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适当增
减,列入本地区检疫对象中。
• 进出境动物检疫对象由国家进出境检
验检疫局规定和公布,贸易双方国家
签订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也可以规定
某种动物疫病为检疫对象。
1.我国动物的检疫对象
• 农业部(1999)96号公告公布全国动
物检疫对象共三类、116种。 1)一类(14种) 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 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 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 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第一节 动物检验检疫概述

第4章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第4章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病原学检测 疫病 名 称 检测方法 数量 时限 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 备注 数量 时限
高致病性禽流 感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0.5%(不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少于30份)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见《新城疫防治技术规 范》、《新城疫诊断技 术》(GB/T16550) 无
疫病名称 病原学检测 抗体检测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3个月内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1个月 内
备注
口蹄疫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 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猪瘟
30份/供体 栋舍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调运前3 个月内


小鹅瘟



禽白血病
见《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 技术规范》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0.5%(不 ELISA(J抗体、AB抗体) 个月内 少于30份)
调运前1 个月内
禽网状内皮组 织增殖症



ELISA
0.5%(不 少于30份)
二、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法定性(法定的主体、法定的人员、 法定的标准和办法、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处 理办法) (二)强制性(实行主动报检制度) (三)权威性(官方兽医任命就取得了法律

动物检疫考试知识点

动物检疫考试知识点

动物检疫考试知识点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芟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生化需氧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下,水体中有机物经微生物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红下水检验点:设在开膛摘出心、肝、肺之后,检验心、肝、肺及相应的淋巴结。

白下水检验点:设在开膛摘出腹腔脏器之后,主要检验胃、肠、脾、胰及相应的淋巴结。

法定检疫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等法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或食品)检验检疫机关及国际兽医卫生组织依法制定的检疫证明为法定检疫证明。

化学耗氧量:用化学氧化剂氧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和一些还原物质(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所消耗的氧量。

副产品:指屠宰动物体除胴体以外的部分,包括头、蹄、内脏器 官、血液、脂肪、内分泌腺体及皮毛等。

胴体修整:胴体修整是清除胴体表面各种污物,修割掉胴体上的病变组织、损伤组织及游离组织,摘除有碍食肉卫生的组织器官,并对胴体进行修削整形,使胴体具有完好商品形象的加工操作。

人兽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

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白肌肉:即“P S E”肉,也称水煮样肉。

仅见于猪肉。

其特征为肉色苍白、质地柔软、几乎软塌,表面渗水等。

胴体:牲畜屠宰后放血后去毛、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躯体。

败血症:疾病过程中,血液内持续存在病原微生物或其毒性产物,造成广泛的组织损害,临床上出现严重的全身反应,这种全身性病理过程成为败血症。

红细胞的渗透脆性:红细胞在低渗溶液中发生膨胀、破裂的特性,称渗透脆性。

消毒和灭菌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除或杀灭病原微生物。

只能将有害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不致病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杀灭微生物。

灭菌: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胞。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课件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课件

二、動物檢疫對象
(一)我國動物的檢疫對象 農業部[1999]96號公告公佈全國動物檢疫對象共分 三類116種。
一類(14種) :口蹄疫、豬水皰病、豬瘟、非 洲豬瘟、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 牛海綿狀腦病、癢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 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 感)、雞新城疫。
(三)進境動物檢疫對象
進出境動物檢疫對象由國家進出境檢驗檢疫局規定 和公佈,貿易雙方國家簽訂有關協定或貿易合同也可 以規定某種動物疫病為檢疫對象。
(三)進境動物檢疫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
List of Quarantine Diseases for the Animals Im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動物是指飼養、野生的活動物、如畜、禽、獸、蛇、 龜、蝦、蟹、貝、蠶、蜂等。 • 動物產品是指來源於動物未經加工或雖經加工但仍 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如生皮張、毛類、肉類、髒 器、油脂、動物水產品、乳製品、蛋類、血液、精液、 胚胎、骨、蹄、角等。 • 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物性 廢棄物。
二、動物檢疫對象
動物檢疫對象是指動物檢疫中政府規定的動物疫 病(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①人畜共患疫病, ②危害性大而目前預防控制有困難的動物疫病, ③急性、烈性動物疫病, ④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
(一)我國動物的檢疫對象 全國動物檢疫的對象由農業部規定和公佈,各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的農牧部門可從本地區實際需要出發, 根據國家規定的檢疫對象適當增減,列入本地區檢疫 對象中。
一類傳染病、寄生蟲病(15種)
1、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2、 豬水泡病Swine vesicular disease 3、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4、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5、尼帕病Nipah virus encephalitis 6、非洲馬瘟African horse sickness 7、牛傳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8、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9、牛結節性皮膚病Lumpy skin disease 10、癢病Scrapie 11、藍舌病Bluetongue 12、小反芻獸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13、綿羊痘和山羊痘Sheep pox and Goat pox 14、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15、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

动物检疫检验基础知识

动物检疫检验基础知识

动物检疫检验基础知识一、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一)构成动物有机体的基本结构﹣﹣细胞、组织、器官、系统1.细胞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也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

动物的细胞由细胞膜、细胞质和细胞核组成。

细胞能够通过分裂而增殖,细胞是遗传的基本单位。

2.组织一些起源、形态、结构和功能相似的细胞和细胞间质结合在一起构成组织。

动物体主要包括四大基本组织。

(1)上皮组织。

上皮组织主要分布于体表及消化道等腔状、囊状器官的内表面和各种内脏器官的外表面,执行保护、吸收、分泌、感觉等功能。

其特征是细胞排列紧密,细胞间质少。

(2)结缔组织。

结缔组织在体内分布最广、种类最多、结构复杂。

结缔组织包括液状的血液、松软的固有结缔组织和较坚固的软骨与骨等,具有连接、支持、营养、保护等多种功能。

其特征是细胞成分少,细胞间质发达。

(3)肌肉组织。

肌肉组织主要分布于骨骼、心脏和消化道,分别称为骨骼肌、心肌和平滑肌。

肌肉组织收缩与舒张,执行运动功能。

其特征是主要由肌细胞构成。

(4)神经组织。

神经组织主要分布于大脑和脊髓,机体各部分由外周神经与大脑和脊髓相连。

神经组织由神经元(神经细胞)和神经胶质组成。

神经组织具有接受刺激和传导兴奋的功能。

3.器官由多种组织按一定规律结合在一起,具有一定的外形,能行使一定功能的结构单位称为器官,如胃、肝、肾、肺等。

该内容将在1.1.2节各生理系统中予以阐述。

4.系统由几种不同的器官联合起来共同完成某一方面的生理机能,这些器官就构成一个系统,如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等。

所有系统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动物生命个体。

(二)动物各主要系统的构成与生理功能1.运动系统脊椎动物的运动系统由骨、骨连接和骨骼肌三部分构成。

骨和骨连接构成骨骼,骨骼是动物体型的基础,为肌肉提供了广阔的附着点。

骨连接是骨与骨之间的连接,包括直接骨连接和间接骨连接,间接骨连接就是通常说的关节。

骨骼肌附着在骨骼上,骨骼肌的收缩带动骨骼运动。

动物检疫学讲义

动物检疫学讲义

第一章动物检疫学概论第一节动物检疫概述一、动物检疫的定义动物检疫(quarantine)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等进行疫病方面的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阻断动物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之间的传播。

三、动物检疫的意义和作用1.保护动物生产2.促进经济贸易活动的开展3.保护人类健康4.保障消费者使用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四、动物检疫的基本属性1.法制性2.预防性3.国际性4.综合性五、动物检疫的内容(一)检疫性疫病动物检疫实质是检出引起动物疾病特别是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病原体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检疫物1、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运载工具和器物其他检疫物包括动物血清、动物废弃物(分泌物、排泄物、渗出物以及脱落的皮屑、毛发等)、动物疫苗、动物饲料等。

六、动物检疫法规(一)主要国际动物检疫相关组织及法规1、相关组织:有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兽疫局(OIE)。

2、主要法规:与动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法规主要有《SPS协定》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二)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规目前,主管我国动物检疫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涉及我国动物检疫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等。

第二节动物检疫的类型一、产地检疫(quarantine in origin area):指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的检疫。

1. 收购检疫:指养殖户、农牧埸以及规模养殖集团的动物、动物产品形成贸易规模时,由购销单位和当地检疫部门配合进行的检疫检查。

2. 屠宰检疫:指对动物在屠宰前后进行的检疫检验。

一般分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类。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二、动物检疫对象
(一)我国动物的检疫对象 (三类116种) (二)不同用途动物的检疫对象
1.种用动物检疫对象(GB16567-1996) 2.乳用动物检疫对象 奶牛检疫对象同种牛检疫对象。奶羊检疫对象同种 羊检疫对象。 (三)进境动物检疫对象 进出境动物检疫对象由国家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规定
和公布,贸易双方国家签订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也可 以规定某种动物疫病为检疫对象。
第二节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1.验证查物, 2.三观一察) 一般在启用前15~30天在原种畜禽场 (二)隔离检疫: 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二、动物检疫的方法
1.临场检疫: 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 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 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动物检疫处理——是指在动物检疫中对被检动物、 动物产品等依法作出处理措施。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合格动物 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 疫合格证明》 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合格动物 2.合格动物产品 ①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 ②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明》 ③加盖或加封验讫印章或验讫标志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三、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经检疫确定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疑似动物及染 疫动物产品为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做好防疫 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 2.若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 疫;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过期失效的;证物不符, 应进行补免、补检内检疫(简称内检):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动物防疫监督和市场防 疫监督。 2.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检疫、口岸检疫)—简称外检: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及邮寄检疫 和运输工具检疫。

动物检疫讲义

动物检疫讲义

动物检疫讲义第一部分:动物检疫管理的相关知识1、动物检疫的概念: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2、相关概念:(1) 动物: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 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3) 动物疫病: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4) 法定的检疫项目:动物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行为时依法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

(5) 法定的检疫标准: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动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国家标准。

3、动物检疫的性质:(1) 检疫是一种以技术为依托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而不是职业行为或经营行为。

(2) 检疫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而不是一种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行为。

(3)检疫具有技术方法标准和处理方式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时效性。

4、动物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诊断,并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2)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3)须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5)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6)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5、动物检疫的分类:根据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法律规定,我国动物检疫分为进出境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

1(1) 进出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的检疫,进出境检疫的管理、分类又具体划分为:A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B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C过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一)检疫的定义及意义检疫(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义是40天的意思。

它起源于14世纪中叶,当时在欧洲大陆鼠疫、霍乱、疟疾、黄热病盛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当时在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政府当局为了阻止传染病传入本国,规定凡入境的外来传船只和人员,一律采取在到岸之前,在锚地滞留(隔离)45天。

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船上人员患有传染病,即不准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如果未发人员患有传染病,方允许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

这种原始的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疗系条件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并发展成为现在“检疫”的概念,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由此可知: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

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

它受法律保护。

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

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

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

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检疫工作,尤其是出入境检疫工作。

在世贸组织(WTO)谈判中,动植物检疫也始终是谈判的焦点,因为它是设置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性壁垒(TBT)的有效手段。

为了消除由此引发的技术性贸易性壁垒,在WTO规则中有一个专门的规则----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动物检疫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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