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制度公约
边境管理制度公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加强国际边境管理,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友好合作,确立合理、公正、透明的边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部分:定义1. 边境管理:指国家为管理和监控国境线、海域边界、空域边界,防止非法出入境和跨境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和机制。
2. 国境线: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界线,包括陆地国境线、海域边界和空域边界。
第三部分: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在边境管理问题上享有平等的主权,相互尊重并维护他国的边境安全。
2. 合作共赢原则:国际社会在边境管理上应积极合作,分享信息,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互利互惠,实现共赢。
3. 公正透明原则:国家在边境管理制度中应公正、透明地执行规定,不得歧视任何国家或个人。
第四部分:边境管理制度1. 边境管理法律和政策:各国应依法制定和实施适合自身国情的边境管理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境线的安全和稳定。
2. 跨境合作机制: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境合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跨境犯罪活动,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
3. 联合巡逻和侦查:各国可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联合巡逻和侦查,加强边境管理的有效性,减少非法出入境和越境犯罪行为。
第五部分:责任和义务1. 国家责任:各国应加强对边境管理的重视,加大对国境线安全的投入,保障国境线的安全和稳定。
2. 国际义务:各国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遵守国际法和公约,维护地区和世界边界安全和稳定。
第六部分: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各国应建立健全的边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边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信息交流:各国可以在国际组织的框架下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学习借鉴他国的先进做法,提升自身的边境管理水平。
第七部分:争端解决在边境管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和平协商和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国际法律程序解决。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边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妥善处理边境事务,促进边境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边境地区居住、通行、生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系指沿国界的市(州)行政区域。
第三条中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卫国界、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由各级边防委员会负责协调边境管理工作。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为边境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国界管理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
发现国界标志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稳定的活动。
第八条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及其他工程设施,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出入国界管理第九条对外开设、关闭口岸和边境通道,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出入国境的人员、行李物品、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有关证件和手续,经国家规定的口岸或与邻国商定的边境通道通行,按国家规定接受口岸联检单位的出入境检查检验。
第十一条边防会谈、会晤人员和其他因公务需临时出入国界的人员及交通工具,出入国界的地点和办法,依照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外国飞行器、空飘物、漂浮物及交通工具和人员非法进入我省境内时,均应及时报告当地边境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邻国人员及其乘用的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进行我国境内避险时,应立即向当地边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边境管理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边境管理办法是指国家针对边境地区实施边境管理的具体法律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二、边境管理的对象边境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入境人员出入境人员是边境管理的重要对象,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身份证明和申报手续。
如果有不符规定的情况,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出入境。
2. 货物货物是边境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对象。
边境管理部门需要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3. 车辆边境管理部门对进出境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边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出入境有关规定边境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入境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申报的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员,如外交官和领事官等,有专门的规定。
同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2. 进出境货物管理进出境货物需要确保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要求。
边境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出境货物的检查和监管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出境。
3. 车辆管理要求边境管理办法还对进出境车辆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检查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边境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出境。
四、边境管理办法的意义边境管理办法是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规定和要求,边境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监管出入境人员、货物和车辆,从而避免相关危险和风险,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
五、结论边境管理是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边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边境地区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边境管理办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第三章《边境通行证》的申领第九条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种风格】最全的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指具备特定资格或需在国家边境管理区内进行特定活动的人员,为了便于边境管理机关对其身份进行确认,而由边境管理机关发放的证件。
第三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2. 边境管理区工作通行证3. 边境管理区临时通行证第四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第五条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是指边境管理区内的居民在边境管理机关登记并符合相关条件后,由边境管理机关发放的特定通行证。
第六条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的申请和发放条件:1. 年满16周岁的边境管理区内常住居民;2. 具备固定住所的边境管理区内非农业户籍居民;3. 无犯罪记录;4. 具备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经济来源;5. 具备其他边境管理机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办理延期。
第八条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边境管理机关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发。
第九条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持有人如有以下情况,应当向边境管理机关申请注销:1. 失去边境管理区内住所;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的;3. 边境管理区居民通行证到期后不再符合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条件的。
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针对边境管理法律。
【第二种风格】最全的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现代国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人员和货物的流动也随之增加。
边境管理成为各国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国都有着严格的边境管理办法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边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通行证件每个国家都会规定自己的通行证件种类和办证要求。
一般来说,入境游客需要有效的护照和相关签证,而境内居民需要居民身份证。
这些证件不仅是通行的凭证,还是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的重要文件。
各国在制定通行证件办法时,一般会考虑到安全性、便利性和国际接轨等因素,同时也会注重协商和交流,以确保国际旅游和贸易的顺利进行。
2.边境检疫和卫生检查为了防止病毒和疫情跨境传播,各国都会实施严格的边境检疫和卫生检查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有关人员和货物的检查、隔离和消毒等方面。
例如,当有人员从某地前往其他城市或国家时,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以确保不会带入病毒和传染病。
3.移民政策移民政策是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入境和出境的办法和规定。
随着人们逐渐移动和定居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开放性的移民政策。
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就采取了量化移民制度,将移民纳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吸引并招揽高素质人才。
4.边境安全在全球恐怖主义和跨境犯罪的影响下,边境安全更加受到重视。
各国都加强了边境警务设施和监控系统,以确保在边境地区和海关等关键地点的安全。
特别是在敏感地区或有安全威胁的地区,还加强了军事和警察力量的巡逻和防御。
二、边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方式1.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每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边境管理法律和规定,为实现边境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法律和规定规范和约束边境运作程序和方式,确保边境管理更加科学、严格和规范。
2.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边境管理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支持,因此需要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例如,海关系统和警察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可以实时获取有关人员和车辆的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信息分析,为边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有效管理国境线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边境管理工作,各国都制定了边境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边境管理办法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边境管理办法的几个重要方面:1. 维护国家安全:边境管理办法是国家保护自身安全的基本手段。
通过严格管理边境线,国家可以控制入境和出境人员的身份以及携带物品的合法性,防止非法人员和危险品进入国内。
2. 促进经济发展:边境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国家有效监控贸易和货物流动,防止非法贸易和走私活动。
同时,边境管理也有助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侵犯。
3. 维持社会稳定:边境管理办法也有助于防止非法移民和人口失控问题。
通过规范边境通行程序,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外来人口流动,并更好地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常见的边境管理措施为了实施边境管理办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边境管理措施:1. 护照和签证要求:大多数国家要求外国人携带有效护照和签证才能入境。
这可以确保入境人员的身份合法,并对其进行合适的审查和记录。
2. 边境巡逻和检查站:国家在边境线上设立巡逻基地和检查站,以加强对入境和出境人员的审查。
这些巡逻和检查站配备有专业人员和设备,可以检查护照、行李和车辆等信息,确保物品和人员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
3. 边境通行设施和技术:国家也对边境通行设施进行投资和改进,以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这些设施可以包括通行证、自动化边境检查系统和生物识别技术等。
4. 边境合作协议:国家之间可以签署边境合作协议,以便更好地管理共享边境线。
这些协议可以涉及边境巡逻、情报共享和一体化边境管理等方面。
5. 培训与合作:各国边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和合作来提高管理效果。
培训可以涉及技术操作、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以提高边境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结语边境管理办法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边境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旨在规范边境流通、控制非法移民和打击跨国犯罪。
本文将讨论边境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其关键要点。
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旅行和移民日益增多。
然而,与此同时,恐怖主义、贩毒、走私等跨国犯罪也有所增加。
保护国家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
边境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边境流通并打击非法活动。
二、目的1. 维护国家安全:边境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国家安全。
它包括对来访者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边境监控等措施,以防止潜在的恐怖主义活动和其他犯罪行为。
2. 控制非法移民:边境管理办法也旨在控制非法移民。
通过加强边境巡逻和实施严格的入境审查,政府可以减少非法移民的数量,并确保只有合法的人员可以进入国家。
3. 打击跨国犯罪:跨国犯罪如贩毒、走私和人口贩卖等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通过边境管理办法,政府可以加强对边境活动的监控,打击和制止这些非法活动。
三、关键要点1. 身份验证:边境管理办法要求来访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以验证其身份。
常见的身份验证方式包括护照、签证和指纹识别等。
2. 安全检查:在入境时,人员需要经受安全检查。
这可能包括行李检查、身体检查以及安全设备,如金属探测器的使用,以确保没有携带危险物品。
3. 边境监控:政府会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雷达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对边境进行实时监控,以及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
4. 入境审查:边境管理办法强调对入境人员的审查。
审查人员会对来访者进行面谈,了解其旅行目的、住宿安排等情况,确保入境人员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5. 合作与信息分享:边境管理办法鼓励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分享。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紧密合作,政府可以更好地共享情报和信息,以提高边境管理的效果。
四、结论边境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合法入境者的自由流动,同时有效的防止非法移民和打击跨国犯罪。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一直是各国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边境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各国的案例和实施该办法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边境管理办法是每个国家的重要政策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有效的边境管理办法,国家可以控制对境内的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进出。
这有助于防止非法移民、恐怖分子、贩毒活动和其他非法行为的扩散。
另外,边境管理办法还可以确保合法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各国边境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1.美国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边境管理办法之一。
自从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加强了对边境的安全控制。
例如,建立了边境墙、增加了边境巡逻人员、增加了对移民和旅客的审查。
2.欧洲联盟欧洲联盟由26个成员国组成,面临着边境管理的挑战。
为了促进欧洲内部的自由流动,欧盟实施了《申根协定》,允许申根成员国的公民自由进出。
然而,在面临移民危机时,一些申根成员国开始采取更严格的边境管理措施,如加强边境巡逻、临时恢复边境检查等。
3.中国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边境管理办法对于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边境的管理,如建立了边境巡逻队伍、增加了边境检查站等。
此外,中国还与邻国密切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犯罪和非法移民的挑战。
三、边境管理办法的挑战实施边境管理办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边境管理需要充足的财力和人力资源。
建立边境设施、培训边境巡逻人员、购买设备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其次,全球化的趋势使得边境管理更加复杂。
人员和货物的跨境流动增加了边境管控的难度。
最后,边境管理办法往往容易引发国际争议和冲突。
不同国家对边境问题的看法和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紧张关系和冲突。
结论边境管理办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边境管理政策,但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促进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应对跨境问题所带来的挑战。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地区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地带。
为了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边境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边境管理的范围和职责是基础。
边境管理的范围应包括陆地边境线、沿海岸线以及相关的边境通道、口岸等区域。
边境管理的职责应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包括边防部队、公安机关、海关等。
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境地区的巡逻、警戒和防范外敌入侵;公安机关负责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海关则负责边境口岸的监管和货物、人员的出入境检查。
其次,加强边境出入境管理是关键。
对于人员出入境,应严格审查其身份、目的和行程等信息。
对于合法出入境的人员,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于非法出入境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打击。
对于货物出入境,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有害物品、违禁物品的流入和流出。
同时,要建立健全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快速传递,提高管理效率。
再者,强化边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可或缺。
在边境地区,要加大治安巡逻的力度和密度,增加治安卡点和监控设备的设置,提高治安防控的能力。
加强对边境地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动态。
对于边境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另外,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边境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发展边境贸易、旅游等产业,提高边境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强边境地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加大对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通信等条件,为边境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鼓励边境地区居民参与边境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在边境管理中,还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边境地区往往拥有独特的生态资源,如森林、草原、河流等。
要加强对这些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是每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旨在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并确保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为了有力地管理边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边境管理办法,以规范并加强边境管理工作。
本文将探讨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的挑战与前景。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边境管理办法对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
合理规划和有效实施边境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如恐怖主义、贩毒、走私等。
通过严格的边境管控,国家可以及时发现和拦截潜在威胁,并保护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边境管理办法有助于控制移民和人口流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的跨国流动愈发频繁。
通过建立边境管理办法,国家可以控制和管理移民和人口流动,保护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祉。
此外,边境管理办法还有助于保护国家的社会经济利益。
通过严格控制和管理货物的出入境,国家可以减少偷逃关税和危害国内产业的非法进口,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同时,边境管理办法也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对国家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边境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边境管理办法会因国家而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1. 边境检查与监控:国家会建立边境检查设施和监控系统,对出入境人员和货物进行检查,并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2. 通关程序与证件要求:国家会规定详细的通关程序,要求出入境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证、入境许可等。
这有助于对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和记录,并控制不合法入境行为。
3. 货物进出口管理:国家会设立海关,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必要的申报文件和信息,以确保货物的正常流通和合规操作。
4. 边境合作与信息分享:国家之间会加强边境合作,开展情报交流与协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并提高边境管理效能。
三、实施的挑战与前景尽管边境管理办法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边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七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第十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第十三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第十五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第十七条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第十八条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第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第二十条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第二十一条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第二十二条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公布;第二十五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经公安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其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权,并确定代为行使受理、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条件的;二违法违规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三公安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受理、审批签发权的情形;第二十七条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2 月1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边境管理制度汇编
边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边境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国家边境管理制度遵循“严格管理、有序发展、保护生态、促进合作”的原则,依法保障各类边境行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实施阳光执法,保障边境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边境经济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形成良好的跨境合作态势。
第五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边境区域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稳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边境民众的生活水平。
第二章边境管理制度第七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边境管理制度,明确边境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边境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负责制定边境管理计划,组织实施边境巡逻、边境检查等工作,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边境地区的边境管理站应当依法履行边境管理职责,保证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边境地区的边境检查站应当依法履行边境检查职责,保证边境地区的通关便利和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边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边境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提高边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二条边境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边境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边境地区的联防联控,有效应对边境地区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边境交流合作第十三条国家鼓励边境地区的跨境经济合作,支持相关项目的发展和落地,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交流互通。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边境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相关活动的举办和开展,推动边境地区的文化繁荣和多元发展。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边境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支持相关项目的合作和共享,促进边境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第四章边境生态保护第十六条国家鼓励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促进边境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态永续发展。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简介边境管理是一国家的主权范围之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和人口流动的必要措施。
边境管理办法包括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手续等,旨在规范边境管理行为,保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目的边境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人员和物品进入本国境内,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边境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律,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2.坚持开放政策,促进经济和文化交流;3.依法管理,保证管理效率和公正性;内容边境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1. 边境线的划定和管理边境线的划定和管理是边境管理的基础,应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法律规定进行。
边境线应该标明边境点和划定区域、车辆和物品的通道、监控和巡逻设备等。
2. 出入境管理出入境管理是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签证、护照、入出境手续等。
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防止假冒和伪造,保护公民的利益和安全。
3. 海关管理海关管理是进出口贸易和关税征收的重要管理工作。
应该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统一申报和监管,加强对危险品和军事物资的管控,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
4. 边境安全管理边境安全管理是防范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的重要部分。
应该建立智能化的监控系统,在边境线上设立检查站和警务站,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边境协作边境协作是促进国际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必要手段。
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边境秩序和地区稳定。
结论边境管理办法是国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利益。
同时,加强中外合作,促进地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是各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边境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通用的边境管理办法,从各个方面来论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边境检查第一环节是边境检查。
这是边境管理的核心内容,旨在确保进入国家领土的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边境检查中,执法人员会对身份证明、签证和其他必要证件进行核实,以确保入境者拥有合法进入国家领土的权利并没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同时,还会对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入。
二、边境监控第二环节是边境监控。
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边境监控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如今,边境管理部门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监控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等,对边境线进行全面监控,实时掌握边境状况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这种监控手段极大地提升了边境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边境合作第三环节是边境合作。
边境管理办法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
边境管理部门之间可以共享信息、交换情报,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此外,还可以进行联合演习和培训,提升边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移民政策第四环节是移民政策。
移民政策是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控制和管理移民流动。
各国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移民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签证制度、边境安全检查和移民福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合法移民流动的顺利进行,并防止非法移民和滥用移民制度。
五、边境交流第五环节是边境交流。
边境管理办法鼓励国家之间的边境交流,以促进文化、经济和人员交流。
这种交流有助于增进国家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并推动区域的发展和繁荣。
边境交流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包括边境旅游、贸易往来和学术交流等。
综上所述,边境管理办法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边境检查、边境监控、边境合作、移民政策和边境交流等环节的全面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潜在威胁,确保国家的边境安全。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强,边境管理办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边境管理办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并规范边境地区的出入境行为。
本文将探讨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实施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边境管理办法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边境秩序的基石。
在全球恐怖主义活动和非法移民问题愈加突出的背景下,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边境管理办法有助于防止恐怖分子和归案逃犯进出国境,阻止非法移民及贩毒、走私等跨国犯罪活动。
同时,边境管理办法还能确保国际贸易和旅游等合法交流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
二、边境管理办法的实施原则1. 合法性原则:边境管理办法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边境管理职权,保证合法权益的平等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2. 效能原则:边境管理办法应高效并实时地识别、控制和监测边境人员的身份和行为,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秩序。
3. 国际合作原则:边境管理办法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加强边境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安全威胁和跨国犯罪。
4. 人道主义原则:边境管理办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道救助和难民保护,提供适当的帮助和保障给需要的人员。
三、边境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 边境设施和技术建设:投资建设现代化的边境设施,包括边境检查站、监控摄像、生物识别等先进技术设备,以提高边境管理的能力。
2. 完善边境检查程序:制定统一而严格的边境检查程序,包括护照、签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审核和核验,确保真实身份的准确性。
3. 边境巡逻和监控:加强边境地区的巡逻和监控,包括海上、陆地和空中的巡逻,以便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
4. 边境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边境合作和情报信息共享,建立安全联网,以加强边境地区的安全和防范工作。
5. 边境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边境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素质和边境管理水平,以适应边境管理的需求。
结语边境管理办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秩序上起到关键作用。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是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现代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对于边境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边境管理办法也因此日趋复杂和严格。
本文将探讨边境管理办法对于国家安全和国际交往的影响,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
一、边境管理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有效的边境管理办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建立合理的检查措施和技术设备,国家可以控制边境的出入,确保通过边境的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例如,各国通常会实施护照和签证制度,以确保外国人入境具备合法身份和目的。
此外,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使得边境管理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如生物识别技术和智能监控设备的应用。
这些措施大大提升了国家边境的安全水平,有效地防止了恐怖分子、犯罪分子和非法移民的入境。
同时,边境管理办法也为国家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监控手段。
对于一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员和组织,国家可以通过边境管理系统及时获取他们的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种信息共享和协作有助于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非法贩运活动。
二、边境管理与国际交往虽然边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但它也对国际交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合理的边境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合法的国际交流和人员流动,有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友好关系。
例如,一些国家在边境地区设立了友好通道,提供便利化的入境服务,以吸引国际投资者、游客和学术交流人员。
这种开放和包容的边境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然而,过于严苛的边境管理办法也可能阻碍国际交往。
某些国家对外国人的签证审查过于严格,使得一些旅游者和商务人士难以进入。
这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失去了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的机会。
因此,国家在制定边境管理办法时,既要保护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到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实现平衡和共赢。
三、未来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增加,边境管理办法面临着新的挑战。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全球化和经济繁荣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前往和从中国出境,同时更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这使得中国需要更有效率和严谨的边境管理,以确保边境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运作。
此次文档主要介绍中国边境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的中国边境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国土安全、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防止非法移民、走私和其他相关非法活动,提高边境检验的效率和严密性,并为正常合法的出入境活动提供便利。
三、政策内容该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出入境的许可证规定出入境许可证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到境外旅游,学习,工作等必备的证件,中国边境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前往境外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件并且未被列入国家限制出境的名单,否则将不得通过边检机关。
2.我国边境的禁止和有限制状态根据中国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一些地区或国家的入境和出境是禁止和受到限制的,具体规定和名单可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家政策来进行更新。
3.关于非法移民和难民的控制中国边境管理办法对非法移民和难民的控制非常严格,规定所有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将被遣返回原国并禁止进入中国一段时间,同时,境外难民必须有权威机构的认证和安置手续,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入境。
4.物品和货物的出入境限制境外运送的物品和货物要经过相关的限制和检验,以防止走私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出入境的货物需要申报,未经申报的物品将被视为走私行为。
四、政策执行方式为确保中国边境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和检查,并满足旅客的需求,中国边检机关采取以下措施:1.检查和审查境内和境外所有人员,物品和货物的出入境,必须经过国家边检机关的检查和审查。
2.信息共享国家边检机关与其他部门和国家就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以更好地确保边境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技术支持中国边检机关采用高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等技术支持,来提高边检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政策效果当前,中国边境管理办法的执行已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办法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民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涉及到口岸、边防、入境及出境流程、签证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边境管理办法的定义、意义、实施原则、实施过程、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阐述。
一、定义边境管理办法是各国政府为了控制国境内外人员和物品进出口,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国民利益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意义1、保护国家安全:加强边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恐怖主义、贩毒、跨国犯罪等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保障国境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边境管理可以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等现象进行管理和规范,减少非法滞留和罪犯的存在,减少社会纠纷和犯罪率。
3、促进国际交流:在边境管理的基础上,确保国内外人员和物品的合法出入境,为国际贸易、文化交流、旅游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实施原则1、依法依规:边境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施合法、公正、公平、严格的管理措施。
2、人性化:尊重旅客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安全、服务、舒适的出入境环境和流程。
3、科技化: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边境管理的高效性,精确性和安全性。
4、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形成高效作战合力,共同维护稳定和繁荣。
四、实施过程1、加强口岸建设:加大对口岸的投入和建设,提升口岸功能,加快通关速度。
2、加强边防管理:边防单位必须对从事边境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以便取得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严密的岗位意识。
3、实施合规的入境和出境流程:针对旅客入境和出境的各项流程,提前规划,开展严格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4、加强签证管理力度:细化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签证的滥用和恶意申请。
五、亟待解决的问题1、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监管:有些港口经验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恐容易滋生犯罪行为,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2、缺乏高科技手段,导致安全性下降:目前一些地区的口岸没有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测设备,这使得边境管理水平较低,甚至影响国家安全,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边境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边境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保障边境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边境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服务便民的原则,实行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
第三条边境管理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军队、外事部门、渔政部门等,各方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理工作。
二、边境管控第四条禁渔期期间,中俄界江黑龙江为禁渔区域。
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第五条边境管理支队应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微信群消息等方式,积极向辖区群众和游客进行普法宣传。
第六条边境管理支队应按照“机船分离、网桨入库、船只落锁”的管理要求,对船只进行严格管理。
对辖区各类船只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并配合政府对辖区作业及散放船只实行集中停放、定点穿锁管理。
第七条边境管理支队应依托专项行动,对辖区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评估,确保管控到位。
第八条边境管理支队应与驻地政府、解放军、渔政等涉边部门开展全流域无死角的联勤、联防、联查行动,加强边境巡查,防范和打击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九条边境管理支队应围绕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探索出一系列经验做法,全力服务保障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第十条各边境管理支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法治移民管理建设、执法监督管理、职责体系建设、执法机制建设等。
第十一条边境管理支队应建立健全警检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制度保障,为重特大案件提供法制保障。
第十二条边境管理支队应实体化运行三级“案件评查机制”,持续推进支队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边境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在边境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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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
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
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
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第十五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七条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
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
第二十条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第二十二条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公布。
第二十五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经公安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其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权,并确定代为行使受理、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条件的;
(二)违法违规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三)公安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受理、审批签发权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2 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