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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证据法学 ppt课件
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修优秀课件
证据法修
•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 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 论。
• 这里所谓“专门性问题”是指:(1)属于案件证明对象 范围内的事实;(2)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或者借助特定 技术设备才能加以认识或说明的问题;(3)不是公安司 法人员可以直接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常识性问题或一般 性法律问题;(4)该问题的正式说明和认定权限被赋予 特定机构或者个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属于科学、技术 或者艺术领域的专门问题;涉及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门 问题;国家授权给某些机构使之有排他性认定资格的专门 问题。这里所谓“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指的是鉴定人。公 安司法机关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一般指派本机关 内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有的事项
• 则需要聘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聘请 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情况,由此形成的结论经过审查核实也 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
• 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和两院三部《办理死刑 案件证据规定》都将这一证据种类称为“鉴定意见”,与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不同,造成同一种类种类有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两种不同 的称呼,我们认为对于同一证据种类,应统一称谓,以避 免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我们认为,将“鉴定结论” 改称“鉴定意见”,称谓更为科学,也避免了“结论”一 词给人以“确定”、“不容置疑”的误解。但由于诉讼法 本身尚未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我们仍然沿 用“鉴定结论”的称谓。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根据精神病学专门知识,对人的精神健பைடு நூலகம்状况、智力发育情况进行的鉴定,目的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述,而不是根据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而进行的专门判断。 害人、证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而判断其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 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 论。
• 这里所谓“专门性问题”是指:(1)属于案件证明对象 范围内的事实;(2)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或者借助特定 技术设备才能加以认识或说明的问题;(3)不是公安司 法人员可以直接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常识性问题或一般 性法律问题;(4)该问题的正式说明和认定权限被赋予 特定机构或者个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属于科学、技术 或者艺术领域的专门问题;涉及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门 问题;国家授权给某些机构使之有排他性认定资格的专门 问题。这里所谓“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指的是鉴定人。公 安司法机关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一般指派本机关 内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有的事项
• 则需要聘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聘请 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情况,由此形成的结论经过审查核实也 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
• 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和两院三部《办理死刑 案件证据规定》都将这一证据种类称为“鉴定意见”,与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不同,造成同一种类种类有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两种不同 的称呼,我们认为对于同一证据种类,应统一称谓,以避 免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我们认为,将“鉴定结论” 改称“鉴定意见”,称谓更为科学,也避免了“结论”一 词给人以“确定”、“不容置疑”的误解。但由于诉讼法 本身尚未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我们仍然沿 用“鉴定结论”的称谓。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根据精神病学专门知识,对人的精神健பைடு நூலகம்状况、智力发育情况进行的鉴定,目的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述,而不是根据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而进行的专门判断。 害人、证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而判断其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最全优质PPT
Q:你认为李昌钰的做法是为了证明什么呢?
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很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昌
珏在法庭上作证时,首先讲述了洛卡德的物质转移原
理,作为其专家意见的理论根据。然后他讲述了自己
在现场勘查时用手绢在现场的水泥地和草地上进行的
接触实验。他把实验结果用事先准备好的立体显微镜
展现在陪审团的面前:在水泥地上擦蹭过的手绢的纤
信息转移原理对证据调查的作用
1991年在美国,威廉·肯尼迪被指控强奸。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 州棕榈滩的肯尼迪家族别墅里。那天晚上,肯尼迪把附近一家 酒吧的一个女招待带回别墅,第二天那个女招待到警察局报案, 声称自己被肯尼迪强奸。她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肯 尼迪在酒吧喝酒,然后肯尼迪开车把她带到别墅。肯尼迪把车 停在车库里,出来就向她提出了性交的要求。遭到她的拒绝后, 肯尼迪便把她强行摁倒在车库外面的水泥地上,然后又把她拖 到旁边的草地上实施了强奸。她还向警察局提供了她当时穿的 内裤。警方的法庭科学家随后对残留在内裤上的精斑做了DNA 鉴定,证实精斑属于肯尼迪。肯尼迪承认自己与女招待发生了 性关系,但是他声称这是在女招待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绝不 是强奸。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在黑龙江省的滨北农场,郑家和李家是邻居,素
来关系要好,郑家弟弟郑建国和李红梅从小青梅 竹马,彼此爱慕,但李红梅长大后,爱上了肖雄。 1983年4月17日的早晨,李红梅被发现死在自己 的家中,后查明:李红梅是在被人强奸的过程中 被人用枕头捂住口鼻而窒息死亡的;现场留下了 一个削了一半的带皮的苹果,傍边的塑料水果刀 上有一些血迹,大概是削苹果的人没留神割破了 手指,因此没有削完。李红梅的手上没有伤口, 经检验,郑建国的血型与水果刀上的血迹的血型 相同,与受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血型也相同,郑 建国右手的食指上也有一处伤口。同时据李红梅 的父亲,李青山说,当晚他喝了点儿酒,吃完饭 就睡觉了,夜里起夜看见一个人影溜进郑家,郑 建国对此并没有否认。于是,法院最终认定郑建 国是强奸杀人犯,被判处死缓 。
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很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昌
珏在法庭上作证时,首先讲述了洛卡德的物质转移原
理,作为其专家意见的理论根据。然后他讲述了自己
在现场勘查时用手绢在现场的水泥地和草地上进行的
接触实验。他把实验结果用事先准备好的立体显微镜
展现在陪审团的面前:在水泥地上擦蹭过的手绢的纤
信息转移原理对证据调查的作用
1991年在美国,威廉·肯尼迪被指控强奸。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 州棕榈滩的肯尼迪家族别墅里。那天晚上,肯尼迪把附近一家 酒吧的一个女招待带回别墅,第二天那个女招待到警察局报案, 声称自己被肯尼迪强奸。她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肯 尼迪在酒吧喝酒,然后肯尼迪开车把她带到别墅。肯尼迪把车 停在车库里,出来就向她提出了性交的要求。遭到她的拒绝后, 肯尼迪便把她强行摁倒在车库外面的水泥地上,然后又把她拖 到旁边的草地上实施了强奸。她还向警察局提供了她当时穿的 内裤。警方的法庭科学家随后对残留在内裤上的精斑做了DNA 鉴定,证实精斑属于肯尼迪。肯尼迪承认自己与女招待发生了 性关系,但是他声称这是在女招待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绝不 是强奸。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在黑龙江省的滨北农场,郑家和李家是邻居,素
来关系要好,郑家弟弟郑建国和李红梅从小青梅 竹马,彼此爱慕,但李红梅长大后,爱上了肖雄。 1983年4月17日的早晨,李红梅被发现死在自己 的家中,后查明:李红梅是在被人强奸的过程中 被人用枕头捂住口鼻而窒息死亡的;现场留下了 一个削了一半的带皮的苹果,傍边的塑料水果刀 上有一些血迹,大概是削苹果的人没留神割破了 手指,因此没有削完。李红梅的手上没有伤口, 经检验,郑建国的血型与水果刀上的血迹的血型 相同,与受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血型也相同,郑 建国右手的食指上也有一处伤口。同时据李红梅 的父亲,李青山说,当晚他喝了点儿酒,吃完饭 就睡觉了,夜里起夜看见一个人影溜进郑家,郑 建国对此并没有否认。于是,法院最终认定郑建 国是强奸杀人犯,被判处死缓 。
证据法ppt
evid ence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据法ppt
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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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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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 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 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 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其本质特征是以获取神的启示 作为断案的方法。
(二)产生的原因:
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普遍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理解) ►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领会) ►证据法学的体系 (了解)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及其研究 对象
►一、证据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 证据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 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 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
如何对法官滥用裁判权进行制约呢?
► 大陆法系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国家,针对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根据时 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制约和事后制约。
► 事前制约通过法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等保证 法官的职业素质,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 事后制约体现在完善的诉讼程序上,如大陆法系 国家的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
► 神判法的适用一般是在案情严重或十分复杂的►1、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司 法证明制度。如:鳄鱼审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 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如:面包奶酪审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二)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 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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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பைடு நூலகம்
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
• 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
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
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 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思考题
• 1 如何理解证据的基本含义? • 2 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 • 3 如何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 4 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 5 如何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 6 如何理解证据资格、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采纳标准等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下)
• “神明裁判”在当时社会中不仅具有存在的必然 性,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神明裁判”是一种 “非证据裁判”方式,换言之,司法裁判的依据 不是证据,而是神的示意。在“神明裁判”中, 神通过“水审”、“火审”等考验的结果告知裁 判者——同时也告知了当事人和民众——谁是有 罪者或者谁是应该败诉的一方。
《简明证据法学》
《简明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在何处
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 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可谓现代法治国家 的三大法律支柱,三者须臾不可分离,相互之间 也不可替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司法活 动本质上都是人类遵循法定程序、揭示案件真相 进而定分止争的专门性活动。其中,实体法的核 心目的是追求实体正义,程序法的核心目的是实 现程序正义,而证据法的核心目的则是保障发现 真实。
• 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
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只有 具有关联性的事物之间才可能具有证明关系——有关联才 能证明,无关联则不能证明,所以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 性。
பைடு நூலகம்
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
• 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
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
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 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思考题
• 1 如何理解证据的基本含义? • 2 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 • 3 如何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 4 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 5 如何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 6 如何理解证据资格、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采纳标准等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下)
• “神明裁判”在当时社会中不仅具有存在的必然 性,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神明裁判”是一种 “非证据裁判”方式,换言之,司法裁判的依据 不是证据,而是神的示意。在“神明裁判”中, 神通过“水审”、“火审”等考验的结果告知裁 判者——同时也告知了当事人和民众——谁是有 罪者或者谁是应该败诉的一方。
《简明证据法学》
《简明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在何处
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 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可谓现代法治国家 的三大法律支柱,三者须臾不可分离,相互之间 也不可替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司法活 动本质上都是人类遵循法定程序、揭示案件真相 进而定分止争的专门性活动。其中,实体法的核 心目的是追求实体正义,程序法的核心目的是实 现程序正义,而证据法的核心目的则是保障发现 真实。
• 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
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只有 具有关联性的事物之间才可能具有证明关系——有关联才 能证明,无关联则不能证明,所以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 性。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
1、直接原则
•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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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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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证据法学(PPT版)
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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