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控制和事故应急预案五个方面。
在每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中,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程序和安全要求。
制定作业规程,明确车辆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明确对车辆的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等要求。
车辆的设备和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建立事故报告和故障处理制度,明确对事故和故障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任何事故和故障都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二、安全教育培训1.对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的结构与性能、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完成后进行评估和考核。
2.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包括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车辆事故情况,培训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员工应急处置的能力,增强危机意识。
三、安全设备设施1.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配备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灯、防火器等设备。
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为无轨胶轮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罩等。
防护设施要安装牢固,有效防止物体的飞溅和车辆碰撞等事故。
3.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行区域应设有清晰的标识和引导标线。
通过标识和标线,指示行车区域和通行方向,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四、安全监测控制1.建立车辆运行数据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包括车速、载重、加速度等数据的采集,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行应设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轨迹。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是一种用于矿山、港口、工地等场所的非机动车辆,为确保胶轮车运输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胶轮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胶轮车安全管理。
2. 胶轮车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任务。
三、车辆管理1. 车辆备案登记:所有使用的胶轮车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编号、所有人信息等。
2. 安全装备检查:每辆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装备检查,确保车辆的灭火器、报警装置、照明设备等运行正常。
3. 车辆维护保养:按照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胶轮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四、人员管理1. 驾驶员管理:所有驾驶胶轮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参加胶轮车安全驾驶培训,经过合格考核后才能上岗。
2. 岗前培训:所有从事胶轮车驾驶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胶轮车操作技术、安全驾驶知识等内容。
3. 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胶轮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运输管理1. 运输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胶轮车的运输计划,明确运输的时间、路线、安全要求等。
2. 载重限制: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载荷限制进行运输,禁止超载行驶。
3. 临时停车管理: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等待时,应选择平整、安全的地点进行停车,切勿在斜坡、道路弯道等危险地点停车。
六、安全措施1. 速度控制:胶轮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根据道路条件和货物性质,合理控制车速,确保安全行驶。
2. 通信装备:每辆胶轮车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装备,保持车辆与管理部门的及时联系。
3. 应急预案:制定胶轮车运输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人员疏散方案等。
七、安全监督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胶轮车运输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是否按规定操作等。
2. 安全记录:建立胶轮车运输安全记录,记录车辆的运输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XX煤业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壹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势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有关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本规程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生产。
第3条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规程有关的具体规定,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均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程。
第5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壹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二章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第壹节胶轮车辆第1条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下使用证书》。
第2条制定车辆年度审验制度,且对合格车辆发放年审全格证,车辆必须于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行,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超期运行的,于车辆安全设施和制动系统、发动机系统、机车照明等正常有效的前提下,可由运搬队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3条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任何壹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该车辆。
第4条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
第5条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度。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第6条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胶轮车辆运行第7条所有于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均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于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均无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煤矿井下运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和顺畅,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的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运输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按照矿领导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私自开展运输行为。
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严禁超速行驶。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应注意与其他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分隔,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在行驶过程中严禁抛掷物品、打闹等行为,保持专注和警觉。
第十五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和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和配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如遇障碍物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刹车或换向,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与检修第十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维修部门负责。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是煤矿井下运输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具有灵活、高效、安全等特点,在井下作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营,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输,提高工作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职责由煤矿下井运输队负责执行。
三、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营管理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选择选择使用的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鲁棒性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特点,且配备紧急停车装置和防滑装置等安全设备。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和维护(1)定期检修:井下无轨胶轮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包括车架、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部分的检查及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故障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井下无轨胶轮车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1)操作资质: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技能。
(2)安全意识: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1)规定运输路线:煤矿企业应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并设置标志和指示牌,指示车辆运输方向。
(2)严禁偏离路线:操作人员严禁将井下无轨胶轮车偏离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确保行驶安全。
5.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1)限定最高速度: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路况和运输条件,限定最高速度,并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
(2)速度控制:操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控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合理慢行,确保安全运输。
6.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1)限制装载量: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道路的承载能力和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设计要求,限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量,确保安全运输。
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
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岩沟煤矿各种入井车辆。
第三条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一)煤矿成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矿长任组长,运输副总任副组长,成员:车队管理人员。
(二)分管辅助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煤矿的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月定期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辅助运输的职能科室人员及区队分管运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安监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
(四)机运队负责全矿井的车辆管理、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五)机运队要对每辆入井车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造册。
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好定期检验报告等记录。
合格车辆发给入井许可证。
(六)机运队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七)必须设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定期检测,无轨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
第四条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车辆、安全设施和巷道等情况。
第五条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所有运输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煤矿管理干部及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班入井前,司机要进行安全确认。
第七条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机运队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煤矿安检部、机运部专职人员检查合格,批准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第八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九条井下行驶运输车辆,必须设置车辆跟踪定位装置。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职责与分工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条入井验收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条司机培训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五条使用管理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第六条维护和保养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日检: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七条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未按信号指令行车;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甩掉保护运行;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井下无轨胶轮车是井下运输装备的一种,广泛应用于井下煤矿等工矿企业的运杂活动中。
为了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高效,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安全管理、运输组织、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一、安全管理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培训:对所有参与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车辆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措施、安全事故防范等内容。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如转向灵活、制动有效等。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立即进行维修或报修。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防火安全:井下环境易发生火灾,因此需要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进行防火处理,包括车辆表面防火涂料的应用、防火设施的设置等,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防爆措施:井下环境存在着一定的爆炸风险,因此需要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进行防爆处理,包括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防爆胶轮等,以减少爆炸风险。
二、运输组织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调度管理: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任务,确保每辆车的运输任务合理安排,避免重复运输或漏运输。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规划:根据井下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规划,避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管理: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装载的物料符合规定标准,避免超载或低载情况的发生。
三、操作规范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规范: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其熟悉车辆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操作人员进行违章操作。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车载设备使用规范:对车载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及时维修。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油品和润滑品使用管理: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油品和润滑品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标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润滑维护。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山西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山西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车辆准入与技术要求 (1)第一节基本要求 (1)第二节防爆柴油机 (2)第三节制动系统 (3)第四节驾驶室及车厢 (4)第五节电气系统 (4)第六节照明及信号装置 (5)第七节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八节消防装置 (6)第三章运输线路、硐室及设施 (6)第一节运输线路 (6)第二节硐室设置 (8)第三节标识、信号及安全设施 (11)第四章车辆运行与运输 (12)第一节车辆运行 (12)第二节车辆停放 (14)第三节井下柴油运输 (14)第四节井下车辆加油 (15)第五节“三超”设备运输 (15)第六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运输 (16)第五章车辆维修与保养 (16)第六章车辆检查与检验 (18)第七章驾驶人员管理 (19)第一节准入培训 (19)第二节持证上岗 (19)第八章附则 (20)山西省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准入、选型、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煤矿胶轮车的使用和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引用文件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GB 50533《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AQ 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T 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技术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胶轮车必须具有“两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煤矿无轨防爆胶轮车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所造成的事故。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羊市塔一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望遵照执行。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制定《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矿、科、队要定期组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检查、检修要认真填写记录,已被待查。
3、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
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
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4、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5、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否则禁止使用;6、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巷道中必须有车辆安全行驶的路标和警示,并遵照执行。
9、胶轮车必须规定行驶路线,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有经过队长审批的安全措施并告知相关单位。
10、胶轮车不得载人(包括跟车人)和运送爆破材料,确需载人的除制定安全措施外,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但不得超过一人。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11、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12、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运行。
13、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简称无轨运输)管理,提高无轨运输效率,保证无轨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公司要成立无轨运输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经理负责无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无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二级公司要明确无轨运输主管职能部门,明确无轨运输主管副科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轨运输的日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章无轨运输车辆第一节车辆管理第六条各二级公司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合格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辆(简称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淘汰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七条各二级公司使用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应当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车辆用防爆柴油机应具有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发动机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7℃,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邮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第八条各二级公司采购(或租赁)新车辆,设备主管部门检查车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0年底,所有车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超出使用年限车辆,或者在使用年限内经大修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性能指标要求车辆,应当及时报废(或退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为切实执行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及规定,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
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总则1、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胶轮车使用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机电运输部负责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日常胶轮车的检查、维护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杜绝带病车辆运行。
4、人力发展部负责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并颁发司机上岗操作资格证。
5、胶轮车使用单位队长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日常维护,区队所用车辆必须实行包机制度。
第二条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缺一项或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入井使用。
2、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运输部检验合格,发给车牌号及车辆入井合格证,车牌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并保持完好。
车牌和车辆检验合格证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
3、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电瓶装置、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车辆还应装备完善的通信设施和瓦斯自动报警仪。
4、胶轮车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5、其它要求:(1)车辆的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0°C,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C。
(2)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3)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2个)和防自溜装置(2块)以及警示牌。
(4)车辆的机械和电器系统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的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
三、安全管理1. 所有参与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 安全设施必须完善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安全标识、安全提示牌等安全设施。
3. 搬运重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负载限制进行操作,避免超载运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4. 搬运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必须适当控制行驶速度,确保行驶安全。
5. 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人员,将立即取消其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资格。
6. 定期进行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四、运输作业管理1. 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严禁擅自改变路线,以确保行驶安全。
2. 在运输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3. 进行摆放和装卸作业时,应确保货物平稳,严禁乱堆乱放,避免货物滑落和坠物事故的发生。
4. 在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中,严禁超载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负载限制进行操作。
5. 进行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时,应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管理1. 对于发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或故障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在遇到突发情况或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或停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部门所有。
该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严谨规范,涵盖了安全管理、运输作业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是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的重要参考文档。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运输秩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确保无轨胶轮车能够安全高效运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M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1996年煤科字第47号《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存、加注暂行规定(试行)》、晋煤培发(2013)1350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晋煤科发(2014)219号《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集生字【2014】136号《矿井辅助运输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第二章执行标准第四条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行人严格执行《辅运巷人车分流管理规定》。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设标准执行《晋城煤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六条现场操作严格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七条生产技术科(一)总体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二)负责制订、完善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三)负责牵头组织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会审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实践操作培训及考试工作;(五)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的统一管理工作;(六)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开发办公室对职工进行无轨胶轮车运输专业技术培训;(七)协助机电管理科对新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进行完好检查。
第八条机电管理科(一)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满足生产要求;(二)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及电器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配件的计划、审批及使用管理;(三)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线路定位跟踪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的安装、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四)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及年检工作;(五)牵头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六)负责牵头组织各种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编制、会审工作。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选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
第三条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0米且巷道倾角不超过6。
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
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向总公司提出使用申请。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等组织会审后实施。
第六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调度所: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验收、评估。
(三)生产技术部、矿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
(四)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
(五)工程设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的设计。
(六)物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
(七)运输队、机电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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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
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5.2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5.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
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5.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
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5 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
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
5.6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
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
5.7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5.8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5.9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
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
5.10 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
5.11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
5.12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
5.13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5.14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
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15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
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
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5.16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
5.17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
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
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18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
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
5.19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
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
5.20 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
5.21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22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5.2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
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5.24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第六条维护和保养
6.1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6.2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6.2.1 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6.2.2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6.2.3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
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6.2.4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
6.2.5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3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
6.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6.5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七条处罚规定
7.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7.1.1 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7.1.2 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
7.1.3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
7.1.4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
7.1.5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7.1.6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7.2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
7.2.1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7.2.2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
7.2.3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7.2.4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
7.2.5未按信号指令行车;
7.2.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
7.2.7 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
7.2.8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
7.2.9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
7.2.10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
7.2.11甩掉保护运行;
7.2.12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