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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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5.2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5.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5.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5 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
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
5.6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
5.7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5.8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5.9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
5.10 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
5.11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
5.12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
5.13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5.14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15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5.16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
5.17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
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18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
5.19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
5.20 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
5.21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22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5.2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5.24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第六条维护和保养
6.1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6.2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6.2.1 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6.2.2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6.2.3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